信用社突然说我爸生前(已逝20多年)曾在他们那里贷了款怎么办?
信用社突然说我爸生前(已逝20多年)曾在他们那里贷了款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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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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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父亲20年前去世,也就是2002年去世,贷款日期是1999年至2000年。2000年其实距离现在也并不是多遥远的时间,那时候也并不是多么落后的时代,早就是电子记账了,所以这个贷款得真实性毋容置疑,真要翻也可以翻出贷款借据。
这几笔贷款其实在你父亲贷后两年,你父亲就去世了。这个信贷员生前是你父亲的好友,对你的家庭情况是非常了解得,当时你父亲去世他知道情况了,肯定不久就申请对你父亲的贷款做了核销(核销不代表不用还,只是银行得一种账务处理方式。)。
这个贷款。
首先明确一点,肯定是不需要你归还的,因为法律没有父债子偿的说法,你父亲的好友也只是让你母亲还,也是这个原因。
其次,这个贷款虽然是你父亲作为主借人,但是贷款一般都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所以让你母亲还是理所当然的。
第三,就是一个诉讼追溯时效的问题。诉讼追溯时效,顾名思义,那就是法院受理的时效。过了诉讼时效,不代表你父母不欠这笔钱,也不代表银行无权向你父母追讨这笔贷款。仅仅是如果银行去起诉你母亲,现在法院不受理而已。
但是银行一般是会无限保存诉讼时效的,诉讼时效是三年,三年内只要银行有过追讨行为,那这个诉讼时效就会继续延期三年。保存诉讼时效最简单的办法就是向你所在地村居委会发一个逾期通知书,村居委会只要盖了章,那就证明银行追讨过这几笔贷款。哪怕是民间借贷,追讨贷款不一定是通知本人,只要有人能够证明你去追讨过,哪怕借钱的人不在家,也算是追讨了或者一个电话、一个短信都算是追讨行为。
第四,人得记忆都是会出错的,更别说20年前你是一个小朋友,不是你想当然的觉得你母亲还完了就是还完了,你母亲孤儿寡母照顾你,需要用钱的地方多的是。很多苦,有可能只是你母亲一个人默默的扛着。
加上早几年你母亲可能一直在外打工,通知不到你母亲也是正常的,而且钱也不多,也没有必要过分逼迫你的母亲。这人作为你父亲的朋友,虽然你父亲已经去世了,朋友毕竟是朋友,有时候不要把人心想的太黑暗,说到底,你多少得叫他一声叔叔。当年你父亲跟他把酒言欢的时候,也没想到你父亲会英年早逝,谁会把钱借给一个两年后就会去世的人?
第五,这钱究竟能不能不还?
我觉得是可以的,不还毕竟才符合大多数网友的期待。首先,影响不到你,因为没有父债子偿的说法;其次,你父亲已经去世,这钱除了你母亲现金归还,是没法强制扣收的;第三,信用社其他员工是大概率不知道这笔贷款的来龙去脉的,所以也不会有人找你母亲追讨;第四,基于第三点,忍受一点良心谴责,让你父亲的好友寒心而已,他最多唉声叹气的抱怨两句,当年我那兄弟多么得耿直,没想到他的老婆儿子却是这样。
等你父亲的这位好友退休了,这就是彻底的一笔无头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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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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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叫它证明你爸是你爸,一定要有足够的资料证明,证明材料包括亲子鉴定,你父亲生你时的准生证,基因检测证,户口本,你父母的结婚证,一胎二胎证,带l去上学证明人证,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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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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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事你一定要严肃对待,郑重其事地问他们现在总共需要还多少钱。不然会影响倒你的诚信,父债子还天经地义。等他们算出来以后给了你具体数额,你拎上几捆冥币送给他们就是了就说是你爸给他们的,如有疑问可以自己去问你爸。反正你爸现在用的就是这个,只能还这个。如果他们需要兑换,那就让他们自己去弄反正都是金融系统,比较容易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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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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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事,你让他们起诉你吧,法律不保护沉睡的权利,他们这么久没有主张过权利,早就过期作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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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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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爸去世二十年后信用社才告诉你,超过了上诉期法院都不会受理,何况现在的法律规定父债子不还,叫他们找你父亲要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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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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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还钱信用社有证据吗?
1.信用社称你爸生前贷过一笔款,让你妈还。让信用社拿出证据。
贷款应有贷款合同,贷款合同内容一般包括贷款人信息,贷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贷款时间及经办机构等条款。
看看贷款合同是否是你爸签字的笔体,合同是否有塗改的痕迹?必须是合同的原件,只有复印件没有原件的无效。
2.你说你妈陆陆续续还了1万元。还钱信用社是否给了还款收据,或者在贷款合同上记载,让你妈找找还款的证据。
3.信用社发给你妈的贷款信息字太小无法看清,你就说我们看不懂。让信用社用文字说明一笔一笔写清楚什么时间是谁因什么事情贷多少款?在什么时间还过或者没有还款这些贷款?
你父亲病故20多年,你母亲还1万是在什么时间,是否也超过20年?
如果在你妈还1万贷款之后过了20年,如果没有收到信用社催你家还欠贷款的书面通知,之后的短信,微信记录。
涉及诉讼时效问题。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三年。超过二十年的除非特殊情况诉讼失效。
正如你所说,如果你爸生前确实贷过款,为什么在你爸病故后这20多年,信用社没有催还,索要?现在索要不合理。
在没弄清之前,不能匆忙还款。最后让信用社起诉你妈,经法院审理确认,根据法院的判决再做决定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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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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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在基层银行上班,可以明确的告诉你:信用社这个神操作,纯属无理取闹而已。你们大可以放宽心,不用还钱,后面不会有任何的麻烦。
人已经去世二十年多年,现在突然告知家属,去世人之前欠银行的钱,这简直就是天大的笑话。
那之前的二十年,银行的放贷部门都在干嘛?
你们完全可以不用理会银行。
信用社要拿出贷款的证据,一个电脑截图啥也不是
首先,信用社说你爸爸欠银行钱,那就要拿出证据出来。如果只有统计表格,那根本就不是证据。
从银行贷款,肯定会有身份证复印件,有贷款合同,还有贷款人的签名。
信用社拿不出来这些证据,就等于是空口无凭就说别人欠钱。
你可以直接投诉到银保监会,说信用社无中生有。到时候倒霉的就是信用社,肯定会被银保监会重罚。
那信用社能拿出来证据吗?
肯定不可能。
如果有证据的话,银行贷款部门的人,早就找上门要钱了,哪里还可能会等到二十年以后。
你可以义正言辞的告诉信用社,把当初你爸爸贷款的凭证都拿出来。如果没有,你就去投诉银保监会。
估计信用社的人,听到你的这番话,绝对会哑口无言。
没有父债子还这个说法
有没有可能,你爸爸真的欠信用社的钱?
不排除有这个可能。
像以前银行办理贷款,很多证件资料都是很随意堆放。如果中间银行网点搬家,很容易把东西丢失。
可能以前信用社把凭证弄丢了,知道要不回来这笔钱,所以就以坏账处理。但是后来的时候,又把贷款的凭证找到了,所以才有后面的这些事情。
那如果信用社有你爸爸当年贷款的一切资料,借的钱就必须要还吗?
不是。
你要记住,法律上没有“父债子还”这个说法。
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只有家属继承了去世人的遗产,才会把债务也继承。
哪怕信用社证据确凿,你和家里人只要一口咬定,父亲去世的时候,没有留下任何的遗产,你们也没有继承任何的遗产。那即使走法律程序,银行也没有任何的办法。
欠债肯定要还,但是信用社突然追二十年前的债务,就很莫名其妙
像我工作的银行,也有贷款业务。
一般出现这种情况,都是直接当坏账处理的。过了二十多年,再向家属追欠债,这简直就是天大的笑话。
如果登上新闻,那家信用社估计就火大了。它会受到两个处罚:
第一,银行内部管理不严,丢失贷款客户资料。
第二,银行操作不规范,二十年后追要贷款,势必会对银行造成负面影响。
所以,你根本就不必有任何的担心。我们普通人,面对银行不是弱势群体。不是银行说啥,就是啥。
你直接投诉到银保监会,估计到时候哭的就是信用社。它不但不会问你要欠债,还会给你赔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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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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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20年早就过了追讨期了,即便这个债务是真实的,但已过去20年,法律上会认为这个钱你并不想要,所以并不予支持。
其次这个钱你们都不知晓是你父亲的个人借款行为,你们没有替他偿还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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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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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人就在农商行工作,也就是以前的信用社,对于你遇到这情况,作为一个农信社的工作人员,我给你的建议是你完全可以不用理会这种情况,也没有偿还贷款的义务,可以理直气壮的拒绝还款。原因如下:
别说几万了,就是真的欠几百万也不用还
因为这笔贷款已经丧失了诉讼时效,信用社也没有追索的权利,如果真的有这笔贷款,那么贷款已经过去20年多了,也已经早已进去了不良贷款,信用社大概率已经核销处理了,20多年期间信用社并没有追索,你和你的家人也没有签过任何信用社的催收证明,那么这笔贷款在法律上已经丧失了诉讼时效,所以你和你的家人完全可以不用理会,别说几万块就是几百万,如果过去了20多年,你和你的家人没有签过信用社的催收和贷后检查证明,也是不用还的。
从图片来看,结欠利息为0,如果真的有这笔贷款,说明贷款早已核销,根本没必要再理会了。
还牵扯到信用社举证的问题
如果信用社要催收贷款,真的到了对簿公堂的那一步,那么第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信用社需要举证你爸的贷款用于到你们家庭的日常生活中,也就是说需要这笔钱是你们全家用了,而不是你爸一个人用了。20多年过去了,想举证真的太难了,根本没有证据。而且如果是用你你们家庭用了,那么你们家可能需要还款,如果信用社不能证明,那么你们就没有义务还,不管怎么样这笔贷款的诉讼时效已经丧失,根本没有要还款。
最重要的是要核实你爸的朋友说的话的真实性
以我的工作经验来看,很有可能是他骗你们的,因为一个真正懂金融业务的银行人,不可能说出那么外行的话来。20年已经过去了信用社已经丧失了追索贷款的权益,突然说出这种的话很不可信。最正确的做法就是主动找信用社的其他人员核实这个情况,可以直接到信用社的主任或者分管的副主任核实。不要轻易相信他说的话。
如果真的有贷款,贷款资料估计都很难找到
要知道20多年前,信用社的信贷系统还没实现电子化,信贷档案的管理非常乱,所以想找到20多年前的信贷档案,真的有一定困难,因此也很难证明你父亲在这个信用社贷过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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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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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不能轻易认帐。贷款是有担保人的,并且有各种手需,信用社是否可以完整提供证俱。
其次,贷款合同,不可能签到二十多年后才还款的。在贷款到期的时候,信用社为什么没有及时通知你家。
既然知情人是你父亲生前好友,又在信用社工作,还了解贷款之事。他为什么不在你父亲去世时,及时通知信用社,或及时告知你们父亲有贷款。
一个理由,就是他们也忘了,是最近查帐才发现的。但这完全是信用社工作失误造成的,如果必须还款,也不能算这么长时间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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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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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例,父亲已经去世20多年了,突然信用社的人找上门来说,父亲生前,在信用社还有一笔贷款没有还,现在要求家属去还。当然信用社的人也主要是找到了母亲,要求母亲去还。那么这个事情应该怎么看待呢?
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借款的有效期一般是3年,从借款期限届满后开始计算,超过三年主张债权的,债务人有不偿还债务的抗辩权。那么其实我们可以明确的知道,信用社已经没有要求家属归还债务的权利了。因为信用社不可能有一笔放款长达20多年,到目前才到期。
银行信用社等等金融机构对于个人的信贷期限,一般来说最多也就是5年,只有房贷业务才只可能高达30年。但是房贷业务会在房产证上有着明确的登记和抵押的,所以借款人及时不在世了,其家属也可以明确的知道这笔债务。那么从这一点上来看,这笔债务的追偿期已经过期了,而且这个过期肯定是由于信用社自己内部的管理导致的,现在去追索债务,其实是非常不应该的。
从债务的有效期方面,我们已经分析过,信用社已经没有权利追偿了,另外从遗产的继承方面,父亲去世时,家中是欠债的,那么也就意味着没有什么遗产可以继承,那么作为母亲并没有从父亲继承过任何遗产,自然也不会去承担他的任何债务。
至于这笔债务是不是真实的存在,为什么信用社长达20多年都没有进行追偿?这个问题只有信用社才能回答的出。我们知道信用社虽然也属于金融机构,但是其内部管理相对比较薄弱,而且很多管理流程都很混乱,有可能当时到期之后并没有及时的行使追偿责任,现在在清理旧账时才发现,所以才找寻到借款人的家属。
对于信用社来说,他们现在就是想利用借款人家属不懂法律的弱点,能要回来就要一下。此时家属应该如何应对此事呢?其实只需要告诉信用社2点,然后由他们自己后续去处理吧。
1.即使当年父亲存在着这笔信用社借款,但是过了20多年已经早已过了债务的追偿期。所以家属不会去理会的。
2.另外父亲已经去世多年,当年也没有遗产给家属继承,所以家属也没有责任去承担当年父亲的未归还债务。
最后一句话就告诉新社,以后不要再来骚扰了,如果他们还想追索债务,那么请他们去法院起诉吧。法院起诉的唯一结果就是信用社白诉,所以估计信用社也不会去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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