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工龄是如何确认的?
退休工龄是如何确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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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时工龄的计算和认定,是所有退休人员最为关心的,因为它直接关系到退休待遇、特别是养老金的多少。关于企业职工退休工龄的确认,本人不太熟悉,不便作答。只能结合个人实际,谈谈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工龄确认的几个情况,供大家了解和参考,权作对这个问题的回答。
一、关于参加工作时间的认定
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其个人最初的参加工作时间,经过多年来、多少次的档案整理和规范,已经得到确认,并存入个人人事档案。退休时,人事部门只要查档核实一下就行了,一般没有异议。有的人在平时填表时,有意无意地把参加工作时间提前,或单位填写退休审批表时出现偏差,都不受什么影响,最终审核时会以个人档案中过去确认的时间为准。
二、关于连续工龄问题
连续工龄,指的是没有间断的工作年限,或者虽有间断但根据政策认定为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连续工龄的认定,人事部门有明确的政策界定,个人无需多虑。
以本人为例:1975年8月任民办教师,1977年考入中等师范学校、1978年3月入学、1980年1月毕业分配正式教师。1989年7月调入党政机关工作,2005年2月再回教育任学校教师,直至2018年4月退休。这里有三个问题需要解释说明:
1、上师范的两年算不算连续工龄?
大约在1982年到1986年间,当地教育人事部门根据上级安排(文件或口头通知不详),落实了一项政策,基本精神是:在职民办教师、77年、78年考入师范院校学习、毕业后分配继续担任正式教师的,上师范期间视为连续工龄予以认定,但不作为连续教龄。认定函一式三份,个人、学校各一份,存入个人档案一份。这个政策仅限77、78级师范生,之后再无此规定。本人上师范两年就作为连续工龄,被记入档案。
2、跨系统调动工作的算不算连续工龄?
在机关事业单位大范围内,因工作需要,由组织人事部门安排,跨系统、跨部门、正式调动、从事不同岗位性质工作的,自然属于连续工龄。如本人由教师调到党政机关从事行政工作,期间作为连续工龄合并计算,但不视为教龄。工作有间断的不能计算连续工龄。例如:1990年前后,某事业单位干部,大学学历,因经济犯罪被判刑二年。刑满出狱后,因其属于科技人员,根据当时全国人大一项司法解释,被安置继续从事科技工作。其服刑期间就不能视为连续工龄,只能前后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工龄。
3、工龄计算到年,还是计算到月?
在2014年10月、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企业职工退休养老金制度并轨之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工龄,都是计算到年。在一个年度内,不管是哪个月份参加工作、或哪个月份退休,都视为一年工龄,即所谓的虚年。
养老金制度并轨之后,工龄改为按个人养老保险缴费时间计算。因养老保险费是按月缴纳,所以工龄也就随之计算到月,不再是虚年。并轨前没有缴费的时间,作为视同缴费,也是计算到月。
如本人退休时的工龄(1975年8月~2018年4月),在并轨前退休,应该认定为43年。而并轨后退休,就被认定为41.75年,计算到月。
三、工龄与退休养老金的关系
工龄与养老金关系密切,工龄长短决定着养老金的多少。退休养老金按照个人账户缴费年月、缴费总额和年度缴费指数计算,显得更为细致、更加精确,也说明工龄的重要。同一年参加工作、同一年退休,不同的月份,养老金数额是不同的。同等工龄的人在不同单位工作,在职时养老保险单位及个人缴费比例不同,个人账户总额和养老金多少也就不同。个人之间退休养老金对比,需要包括工龄(缴费年月)、缴费比例在内的所有条件都相同,才能进行,不然没有可比性。
同时,工龄还决定着退休养老金按在职时基本工资核发的计算比例。政策规定,并轨后的计算比例是:工龄满35年以上的,退休养老金按在职基本工资的90%计算,满30年以上的按85%计算,满20年以上的按80%计算。因此,工龄越长计算比例越高,养老金就越多。
如本人工龄41.75年,已满35年,所以退休时的养老金,就是按照在职基本工资(2014年9月份基数)的90%计算的。此外,并轨前教师满30年教龄、退休时按基本工资100%的标准核发退休金的政策,并轨后在当地仍然执行。只不过高出的10%单独核算,由地方财政一次性发放180个月(15年)的。本人因中间调党政机关工作13年、上师范2年,教龄不足30年,因而没有享受到这部分养老金。
以上是个人经历并了解过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工龄确认及养老金计算办法。如有疑问,请在评论栏留言;如有偏差,请专家们指正。欢迎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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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工龄按照档案中相关要件予以认定,具体后面我会详细说明:
结合题主的具体描述90年7月参加工作,92年4月调入另一家企业,今年办理退休。想确定视同缴费年限,需要看两个企业之间衔接的表单,我展开说一下:
首先,先来说说到底什么是视同缴费年限。
92年咱们才刚刚开始实施社保政策,这就意味着许多92年之前参加工作的人因客观原因而没能实际缴费,为了拉齐退休金,就把参加工作时间与实际缴费之间的时间作为视同缴费年限。
结合题主的实际,正常情况下来说,应该从90年7月到实际缴费期间,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其次,再来说说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
在办理员工退休时,需要通过档案认定其视同缴费年限,最重要是把握好参加工作时间:认定参工时间的主要依据是报到证、招工表、转正定级审批表、劳动合同等等,一般在档案的九类材料中体现,有上山下乡和参军经验的,还需要通过上山下乡材料和入伍审批表等材料进行认定。
调整工作的,需要通过上述材料和调动手续结合起来综合分析研判。因此,题主这种情况,不需要看调资表,主要看调转表,或者第二家单位的招工、转正定级甚至是劳动合同。
最后,若无法判定参工、入职时间怎么办。
一般有两种处理方法,一种是本人申请补充材料,单位提供介绍信,本人从原单位提供相关材料予以证明(包括调转手续、档案转递手续等等)。另一种情况是,再无法提供其他材料的情况下,以本人档案中工作后的形成最早的表单作为参工时间或者接续时间。
以题主为例,若无法找到档案中第二份工作的入职材料,则以第二份工作中形成最早的表单作为第二家单位的参工时间,中间断档的不予计算工龄,视为待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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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工龄是如何确认的?在计算退休工龄时,主要是依据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来计算,实际缴费年限比较好计算,因为社保局的计算机缴费系统是有详细的记载的,比较麻烦的还是视同缴费年限。
对于视同缴费年限,可能就要比较复杂一点。首先第一个条件就是要是在没有实行社保缴费之前的工龄。而我国的社保缴费时间不一致,有的地方从试点开始缴纳的社保,而试点的城市很多是在80年代后期,86年左右开始对国有企业用工制度进行改革,国有企业开始招收劳动合同制工人,而劳动合同制工人招收进来以后,即要由用人单位开始缴纳养老保险,这是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雏形。
1991年,国务院发布了国发(1991)33号文件,即《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这是我国企业职工结束按照老制度办理退休,开始养老保险制度的第一个规范化文件,标志着企业养老制度的改革正式拉开了序幕,所以根据这个文件精神,从1992年1月1日开始,全国企业职工都要通过缴纳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最低达到10年才能办理退休,这是以工作工龄到缴费年限的过渡性文件。
1995年3月,国务院出台了国发(1995)6号文件,即《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在这个改革文件的附件中,第一次提出了实行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实施办法,建立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等,是综合改革配套措施最为完整的改革文件,这也就是不少地方要将1996年之前作为视同缴费年限的原因,1997年国发(1997)26号文件的出台,标准着在全国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正式建立。从上述这些政策文件的规定来看,有的地方是将1992年1月1日之前的工作年限,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有的地方是将1996年1月1日之前的工作年限视同为缴费年限。
认定视同为缴费年限的第二个条件,就是视同缴费年限的工龄,必须是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或是工作年限。那么什么是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或是工作年限呢?简单地讲,就是社保制度缴纳之前,在国有企业工作的职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县以上集体企业的工人等的工作年限,都是属于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或是工作年限,在国有企业最后从事临时工被招录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参军入伍的军龄、城市上山下乡知识青年招录同为合同制工人之前的上山下乡期间的工龄,都属于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或是工作年限。
你从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4月调到另外一个企业工作,只要这两家单位都是属于国有企业,在办理调动时,都有当时劳动部门出具调动介绍信,或是商调函、调令,派遣报到证等,只要个人档案里有这些记载,那么你在1992年4月之前的工作年限,都应当属于视同缴费年限。本人的工资表一般不会进入个人档案的,一般都是在单位档案中保存。如果当地社保部门在认定你的视同缴费年限时,由于你中途有调动的情况,关键还是要有调动方面的档案资料,最主要的就是调动介绍信或是报到证等,如果需要调动后的工资表,只能在单位档案中查找并复印。按照这样的方式计算,你具有1年多的视同缴费年限,其他的均为i实际缴费年限;如果你们当地是从1996年开始计算缴费年限,那么你就应该有5年多的视同缴费年限,其他的为实际缴费年限,如果是在2020年办理退休,你的退休工龄就应该是30年左右。
综上所述,你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4月调动另外一个企业工作,如果视同缴费年限从1992年开始计算,那么具有一年多的视同缴费年薪,以后的属于实际缴费年限;如果你们当地是从1996年之前开始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那么具有5年多的视同缴费年限,退休工龄累计达到30年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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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退休前的“工龄”分两部分。
一、视同缴费年限(工龄):
在国家或者当地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参加工作的“连续”工作年限(工龄)为视同缴费年限(工龄)。
参加工作起始时间分为:
a、实际参加工作时间
职工档案里最早入职登记表的参加工作时间;
b、视同参加工作时间
职工档案里上山下乡、入伍(参军)、国企委培带薪技校学习生,毕业后回委培单位工作。
二、实际缴费年限(工龄)
在国家或者当地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工作的年限,即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含国企下岗职工,以灵活就业人员形式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累计”年限(工龄)。
由上述两部分构成了退休时,养老金核算的全部“工龄”。即核算基础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的计算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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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具有多年退休管理工作的HR:工龄确认,一直是退休审批的难点,也是很多退休人员心中的过不去的砍。有时明明在企业工作了半辈子,偏偏由于人事档案记载内容不全,就没法认定视同缴费年限,进而损失了几百元甚至上千元的养老金。实际上:在退休审批过程中,工龄认定主要以人事档案为主,原始历史材料为辅。人事档案不全不要怕,按照退休文件,找准工龄认定的证明材料才是关键。
下面结合问题,做具体分析,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一、为什么要做工龄确定?
1992年,我国开始全面建立养老保险缴费制度,各省(市)贯彻落实该项制度的时间略有差异。一般以建立养老保险缴费制度的时间点作为分水岭:
1.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以及有知青、参军等经历的人员,可以连续计算工龄,以此来核算视同缴费年限。
2.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以后,主要以个人养老保险的缴费记录,来核算实际缴费年限。
因为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累计缴满15年,可以办理退休,按月领取养老金。养老金的计算,主要以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等因素为依据。而累计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所以,对于涉及到核算视同缴费年限的群体,都要进行工龄认定。
二、如何进行工龄确定?
(一)工龄确定的流程
企业或者职工准备:职工本人的人事档案、工龄确定表、身份证、户口本到企业社保注册地或者户口隶属地的人社局,办理工龄确定。然后由负责工龄确定的工作人员,审核人事档案等相关证明材料,对职工进行工龄确定。
(二)工龄确定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从工龄确定的流程来看,看似很简单。实际上,放到具体问题里,里面的学问就多了。下面说一下,比较常见的问题:
1.二次招工问题。
很多人在办理退休时,经常听说二次招工不算工龄的问题。
根据《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2〕323号):
对按照有关规定招用的临时工,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后一次在本企业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前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
实际上,二次招工,要看第这两次招的是什么工,是临时工,还是正式工。
例1.老王第一次参加工作是1970年1月,是临时工;1975年1月从上一家企业离职后,第二次参加工作,还是临时工;1985年1月,老王由临时工转为正式工。
那么:老王的工龄应该从1975年开始算起,既不是1970年,也不是1985年。
2.档案材料缺失问题。
例2.我九零年七月参加工作,九二年四月调到另外一家企业,今年办理退休50岁,档案中没有第二家企业的工资表,怎样才能避免视同缴费年限的损失?
由于人事档案材料形式的时间比较久远,有些材料不全,也是在所难免的事。一般来说:工资表不应放在人事档案里,因为企业的工资表上,记录了企业所有职工的工资发放情况,理应有企业统一保管,没有放进个人档案里的道理。
实际上,放进个人档案里面的应该是《工资审批表》。因为过去没有工资手册、工资总额审批的概念,一般情况下,都是企业自主调整工资,一般来说,每当职工新入职、转正、转岗、或者职务发生变动时,就会填写一张《工资审批表》,放进个人的档案里。工龄认定,要看“工资表”,其目的就是确认你是否是公司的正式职工,是否真的在公司工作。
如果《工资审批表》材料真的确实,也不要紧,可以寻找其他原始档案材料来替代:
一是看是否有劳动局盖章的人员安置介绍信;二是看是否有企业招工登记表;三是看是否有《转正定级表》;四是看企业的调令(或人员卡片)信息;五是看《劳动合同》;六是看《职工履历表》。
通过查看上述6种材料:均可作为替代“工资表”来确定工龄的依据。
一方面:可以确定一名职工是通过劳动局或者正规招聘渠道,在企业工作的正式工,不是临时工。
另一方面:上述材料记录了一个人完整的参加工作的轨迹,里面也记载着个人的工资发放情况(如《转正定级表》等)、入职工作情况等信息。
需要注意一点:就是不能伪造档案,一定要原始档案才行。如果伪造、或者用现在的材料去证明当年的历史,一般退休审批部门是不予认可的。
三、哪些情况下,可以连续计算工龄?
1.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动工作、安排下岗者,调动、下岗(与企业保持劳动关系)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2.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调派国内外学习者,其学习期间以及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3.因企业停工歇业或者破产,职工经企业管理机关调派到其他企业工作者,调派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4.企业经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原有职工仍留企业工作者,其转让、改组或者合并前后的工龄应连续计算。
5.职工在疾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连续计算为本企业工龄;超过6个月病愈后,仍回原企业工作者,除超过6个月的期间不算工龄以外,其前后工龄应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6.因工负伤或者职业病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应全部计算为连续工龄。
7.转入企业工作前的专门从事革命工作的工作年限和革命军人的军龄,均作连续工龄计算。
8.学徒在本企业学习期间,应作本企业工龄计算,临时工、试用人员转为正式职工时,其本企业工龄,应自最后一次进入该企业工作之日算起。
9.原分配在国营农场,垦殖场当职工的知识青年及其在文化大革命期间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城镇知识青年,在他们按政策离开农村、垦殖场或农村回城镇参加工作以后,其在农场、垦殖场或农村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以与参加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10.归国华侨职工,从进入本企业工作之日起计算连续工龄。归侨职工在国外从事革命工作,确因工作需要调回国内或受迫害回国的,如有可靠证明,报经中侨委审核属实者,其在国外参加革命的工作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写在最后:
1.工龄确定工作,宜早不宜晚。千万不要等到马上要退休,才想起做工龄确定。
2.办理退休时,涉及视同缴费年限的群体,必须做工龄认定,不涉及的,可以不做。
3.工龄确定,不是以“工资表”作为确定的核心依据。工龄确定的核心依据是人事档案,“工资表”只是作为原始历史档案材料的一部分,起到辅助证明的作用。
“工资表”形成的年代久远,有缺失也在所难免。在退休时,如果把“工资表”作为确定工龄的核心依据,你认为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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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
@人事通
,你身边的人事小助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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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休工龄的认定,确实是一个相当麻烦的事情。#理财大赛第三季#
过去的时候工龄和退休待遇是直接相关的,但是相应的区域概括比较大。按照1978年国务院《
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最早计算退休费的标准是按照工龄确定计发比例的,比如说工龄满10年以上15年以下发放
本人标准工资
的60%;15年以上20年以下发放本人标准工资的70%;20年以上发放75%。我们也可以发现连续工龄有时候相差一两年是不影响退休费待遇的。
但是,现在的社保退休制度是严格按照缴费年限、同时参考缴费基数来确定退休待遇的。退休待遇计算使用的事,基本养老金计算公式主要包括
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两部分。
基础养老金,
跟社平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缴费年限三个因素挂钩。缴费年限具体到每一个月,也就是说每多缴一个月都可以产生养老金的影响。如果我们按照100%基数缴费第12个月,退休可以领取1%的退休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如果说我们多缴费一个月,基础养老金在社平工资是6000元的情况下,可以多领取5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
,看的是累积额度。等于退休时个人账户的余额,除退休年龄确定的计发月数。每多缴费一个月都是按照缴费基数的8%记入个人账户的,因此也能提升个人账户的养老金。
现在的养老金计算制度,明显更科学,更具公平性,更符合实际。
那么说工龄就没用了吗?也不是的
。按照国家规定,在国家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前的连续工龄,可以视同缴费。比如说国有企业固定职工、上山下乡知青的上山下乡之时间、需要安置工作的复退军人、没有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前的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连续工龄。视同缴费期间的社会保险费由国家承担个人无须缴纳。
视同缴费年限
期间,由于缺少个人账户养老金以及可能有的企业年金或者职业年金,因此一般会根据当地的规定计算过渡性养老金,作为有关缺少待遇的补偿。
连续工龄要审核职工档案
。职工档案中从职工进入工厂的招用工手续开始审起,当时虽然没有社保缴费,但是每年会有相应的工资调级表或者考核表,这也是当时国家管理职工的一种方式。如果缺少用工手续是不可以视同缴费的。而且职工如果出现调动,必须要有完整的调入、调出手续,这样工龄才是连续的。
所以,工龄的认定是相当复杂的,必须要有严格的档案资料,否则一般是不予视同缴费的。至于实施社会保险缴费以后,一般都是以缴费年限为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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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工龄是分段计算的
90年7月参加工作,在当时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集体企业,都是在86年国务院文件“国营企业招用合同制工人的规定”之后,是国营合同制工人。
填的是国营企业招用合同制工人审批表,注明年月日,有企业名称并盖公章,有县或者市劳动局公章,审批人:“批准”“同意”的笔体。
从批准之日起,计算工龄。
单位还应有职工登记表,转正定级表,工资调整审批表,…。
在这家企业工作年限1年9个月。
从92年4月调到另家企业。说“调到”另家企业,要有正规的调转手续。当然一般的不装职工个人档案。
到了另家企业,也该有职工登记表,工资调整表。开工资的工资表是不装入个人档案表的。
如果到95年年末在这期间没有调整过工资,就要到本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复印开工资的职工名单,或者在财务部门复印工资条。这两件加盖公章。
从92年5月至95年12月,工作年限3年8个月。
在2个企业工作年限1年9个月+3年8个月=5年5个月视为缴费年限。
从96年1月起为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时间26年到出生年月的月份=31年5月+今年后几个月=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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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主提问退休工龄是如何确认的?我认为,这里所谓的退休工龄,必然指的是在办理法定退休手续时,所计算与确认的,本人专属的缴费年限,这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两大部分。
应该说,实际缴费年限比较好理解,也比较容易查证落实,这就是必须以本人职业生涯全过程中的实际缴费记载为准进行认定即可,这很容易通过所在单位和社保经办部门的电脑缴费系统,进行查验落实无疑了。
至于本人的视同缴费年限的审查认定,必以本人的人事挡案记载为准。题主所介绍本人的基本情况是: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调到另一家企业工作,今年办理退休50岁,挡案中没有第二家企业的工资表。
我认为,要准确认定题主的视同缴费年限,必须明确所在企业的性质,以及企业所在省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启动时间。只要所在企业属于国有企业单位,而且,所在省份的启动时点确定了,那题主的视同缴费年限的计算时点也就确定了。因此,这个启动时间很关健,也极其重要。
另外,从题主1992年进入另一家企业这个时间来看,挡案中没有第二家企业的工资表,这与认定本人的视同缴费年限,应该没有必然的联系,也就是说,没有第二家企业的工资表本身,并不影响本人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与计算问题。
感谢阅读、关注并点赞!欢迎广大读者和网友朋友们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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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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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工龄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实际缴费年限,一部分是视同缴费年限。
实际缴费年限是比较好确认的,就是你实实在在的缴纳社保的年限。而视同缴费年限就需要靠当时的档案来认定了。
要算作视同缴费年限,必须是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
在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之前,在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在县集体企业工作的人员的工作年限,可以认定为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
连续工龄如何认定呢?
国家从1986年开始,在国营企业实施退休养老基金制度。
1991年,在全国范围内普遍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但是当时的制度并不完善。有的地区是93年建立的,有的地区是94年。缴费方式等都不统一。
1997年,国家对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完善,实行了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方式。
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是以招工表,人事局或劳动局的工作介绍信,或者是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员工录用审批表等作为工龄认定依据。
您是90年7月参加工作的,92年4月调到另一家单位,但是没有第二家单位的工资表,那应该有当时的调函,调函也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的材料的。
综上,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只能靠档案,如果个人档案里没有当时的工资发放记录,有调函,转岗表的话,也是可以的。也可以跟公司财务要当时的工资发放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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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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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现在实际上每交一年的养老保险费用。就等于是一年的工龄!在办理退休的时候都会计算到你的累计养老金当中去。
当然在1992年之前参加工作的人群。因为1992年之前全国还没有正式开始缴纳养老保险。所以这部分人如果已经参加工作,会有一部分视同缴费年限的认证!
如果要认证视同缴费年限的话,那么就必须提供个人有效的档案。因为个人档案中才会记载你的1992年之前的工作年限。在办理退休的时候才会将您的工龄计算进去!
感谢阅读,请加我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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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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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工龄是如何确认的?
1 , 退休人员首先是确认退休年龄,退休年龄是巜劳动法》规定的,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为50周岁。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以前,职工只要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即可办理退休领取退休金的手续。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以后,职工要正常退休又多了一个必备条件,即养老保险缴年限。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同时,养老保险缴费年满15年才能正式办理退休。人社部门在审批是否可以正常退休、能否退休的主要衣据就是这两个条件。
2,工龄的认定不是办理退休手续(是否符合退休条件)必备必审的条件。人社部门要认定的是报批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年限。实行缴费养老保险制度后,工作年龄与退休条件、计算退休养老金待遇没有关系,而实际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才是确认退休的硬核条件。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与缴费工资、退休上年社平工资、个人账户金额组成个人养老金待遇。
3,视定缴费年限的认定,相对于实际缴费年限的认定,如果档案丢失,或档案资料不齐全,确认起来要困难一些。特别是实行市场经、企业用制度改革和一部分企业关、停、并、改、转、撤、破后,老职工的档案有的沒有做移交保管手续,他们在实行缴费养老保险制度前参加工作的时间,如果没档案资料认定可能要费周折,不过这种情况极少。而实际缴费年限的认定相对简单,因为每月、每年缴费都有记录,现在都录入网络,认定没有问题。
题主九零年七月参加工作,九二年四月调到另一家企业工作,今年50岁办理退休,没有第二家企业的工资表?
题主所在当地如果是九二年开始实行缴费养老保险制度了,你最多有2年视同缴费年限。这2年视同缴费年限可以从你的档案资料中确定,或者再迟一点,认定方法也一样。你到第二家企业是“调到”的,说明当时用工还是劳动部门计划按排,有完整的档案资料可查。如调动,就有职工调动文件,如果政府办的国企,调动当时劳动部发出调令,调令会装入档案。如果大集体企业,由企业主管部门调动,主管部门有档案,同时要上报劳动部门,都有完整的手续,视同缴费年限也不会灭失。
你在第二家企业工作至退休,竟然没有每月领发工资的工资表,这在当时是不合情理。那时电子设备极少,更没有与银行联网的可能,即使用电脑发放,也要个人确认的,何况90年代根本就没有。但不管你有无工资表,你每月领到工资的数额,这么多年你一直是认同的,你的社保缴费也是足额按时的。即使你没有工资表签字确认,这一系列做法后来都会录入电脑,有清析记录。如果有怀疑,可以向社保部门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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