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确认了十几年的劳动关系,要补社保,以前给自己发工资是发现金,我给不了工资表怎么办?
劳动仲裁确认了十几年的劳动关系,要补社保,以前给自己发工资是发现金,我给不了工资表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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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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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已确认劳动关系,补缴社保就不需要你操办了,公司收到仲裁通知会帮你补缴的。
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补缴工作现在审核得越来越严格了,大多数地区是不允许个人补缴的,但单位可以。因为一直以来,总有些单位以那样或那样的理由不给员工上社保,或者单位工作人员失误造成员工社保未缴、迟缴、少缴或断缴。如果连这些情况也不允许补缴,势必伤害的是员工的利益。为了维护员工的利益,所以人社部门对单位补缴的门一直是敞开的。单位如果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为员工补缴社保。同时为了避免补缴的随意性,避免有些人钻空子,
所以规定单位申请为员工补缴社保时,必须按当地人社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提交各种原始材料,并且对2011年7月以后的补缴按日收取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同时规定,滞纳金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单位不得要求员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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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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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当发生劳动争议需要仲裁时,双方都有举证责任。
如果双方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是证明双方劳动关系的有力证据;如果双方未鉴订劳动合同的,则需要通过劳动仲裁确认双方的劳动关系。双方劳动关系确认后,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保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补缴;劳动者的工资收入是补缴社保挡次的依据;因此必须提供劳动者的真实工资收入,才能确定劳动者缴纳社保的挡次。依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捉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依照此规定,员工工资表应当由用人单位提供。有些单位是用现金形式发放工资的,根本就没有给员工发放工资条;即使员工签名领取工资,员工工资花名册也是由用人单位保管。
用人单位所掌握和管理员工的挡案、员工工资花名册及员工工资支付记录等,都属于用人单位的文件;这些材料普通员工是不可能掌握的,因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需要仲裁裁决时,员工的工资表,应当由用人单位提供,如果用人单位无法提供举证的,按照同岗位最高标准计算劳动者的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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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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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你这种没有证据的情况需要你提出主张由企业去举证。
一般的民法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但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处于弱势地位,这是不对等的,因此立法者为保护弱者在劳动法中规定有“劳动者主张,企业举证”的证据倒置原则。
你可以在仲裁中,向仲裁庭说明你的薪酬发放详细数量情况,要求仲裁庭向企业提出要求,由企业提交工资发放给你的签名表单。
如果你提出的工资数量巨大,企业或许会担心劳动仲裁庭就按照你提出的工资数量来裁决,他们会按照实际情况拿出有你签名的工资表交给仲裁庭作为证据的。
如果企业不能够提供工资发放签收单,仲裁庭有可能按照你声称的工资数量来裁决,也有可能双方都不能够提供证据的情况下,仲裁庭根据实际情况酌情裁决。你要尽力争取对自己最有利的情况。
祝你一帆风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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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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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你所说的,仲裁裁决书有两项内容:
一是确认你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二是要求单位为你补缴社保。
如果你不起诉,单位也不起诉,这就是一份生效裁决。
按照该裁决的内容,是由单位为你补缴社保。主体是单位。所以,补缴社保所需要提交的材料是由单位来准备的。
三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报《社会保险人员补缴申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2、补缴期间的职工劳动合同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补缴期间的职工原始工资表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补缴期间含工资发放情况的原始会计凭证(装订成册)。
需要补缴的费用=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滞纳金+利息。
由于单位补缴社保,有滞纳金和利息,所以,单位一般会提供上述材料。
如果单位不主动申请补缴,你可以拿生效裁决去税务投诉,受理后会约双方确定工资(缴费基数),税务拿去社保部门核定费用后完成缴费。
希望上述回答可以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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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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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确认了十几年的劳动关系要补社保,以前发工资都是发现金,我给不了工资表怎么办?既然已经经过劳动仲裁,裁定了你和用人单位十几年的劳动关系是合法有效的,并且要求用人单位为你补缴社保,这和用人单位用什么形式发的工资没有关系,不管是什么方式发的工资,用人单位以前的工资表或是工资发放花名册都是存在的。
在你和用人单位都没有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情形下,那么这份裁定书就是一份已经合法生效的裁定书,用人单位就必须要按照裁定书裁定的事项执行。从你描述的情况来看,最核心的内容就是用人单位要为你补缴十几年的社保,这大概就是你这次仲裁的最大收获,如果这十几年的社保补缴完成了,你基本上就已经达到了今后办理退休的条件之一,这也算是一份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决,接下来要做的工作就是督促用人单位进行落实。
由于单位一直没有缴纳社保的这个时间跨度是比较长的,补缴的主体针对的是用人单位,在补缴时你只是负责补缴你应当缴纳的部分,这个部分的比例只有8%,当然这个经济压力也是很大的,可能你自己也需要准备几万元钱,如果以前从来没有缴纳过社保的,相当于还要补办社保缴费账户,所以你只需要向单位提交身份证即可。
用人单位要根据劳动仲裁书,单位工资表、员工劳动合同原件,如果没有劳动合同的凭仲裁书就可以到社保部门办理补缴登记手续。不管以前用人单位采用什么方式发工资,都要进行财务做账,员工工资表是财务做账的有效凭证,也是税务部门核查企业成本的重要凭证之一,这些资料用人单位的财务档案和人力资源档案中都是必须要保存的,所以工资表是不用你来准备的,你也没办法去准备,所有的补缴资料都是由用人单位安排人力资源部门的同事来准备和办理,你只是起配合和督促的作用。
只要用人单位没有向法院起诉,就说明用人单位已经默认了这个裁决的结果,不执行裁决结果用人单位需要承担更重的法律责任和处罚。由于在补缴社保时,既要补缴十几年的缴费本金,还要补缴滞纳金和资金利息三个部分,所以整个费用计算下来单位需要补缴十多万,所以用人单位也不会马虎对待,一般都会积极查找工资表的等资料。
如果工资表证实你的工资低于历年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一般都会按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补缴基数,有的地方是是统一按照仲裁文书生效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补缴基数,如果是按照这种方式补缴,由于补缴基数提高了,也会减少滞纳金和资金利息的缴纳。一般只要工资发放资料不完整的,都可以采用这种方法进行补缴,当然具体事宜社保部门、用人单位是可以协商的,也有很多具体的规章制度。
综上所述,劳动仲裁已经结束,裁定了你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还要补缴十几年的社保,这是你这次仲裁的巨大收获,对你的未来也会产生根本性的影响,今后至少取得了可以办理退休的资格,意义是非常重大的。至于社保补缴中的具体资料,包括工资表之内的文书是不需要你去准备的,你只要负责提供本人资料和承担你个人需要补缴的部分资金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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