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的结婚户口迁走了,可是她在娘家有土地,现在娘家在拆迁时还能分到房子吗?
女子的结婚户口迁走了,可是她在娘家有土地,现在娘家在拆迁时还能分到房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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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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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悟空小秘书邀请!
不过,看了问题的标签,还不是三农的,但是这个问题实际上是农村土地,农村房屋拆迁补偿的事,其实这个问题还是我们三农范围的问题,所以请小秘书给这个问题加上我们“三农”的标签,否则,我怕会影响我回答三农问题的垂直度的!
女子结婚户口迁走了,可是她在娘家有土地,现在娘家拆迁时还能分到房子吗?
这个问题没有说的太清楚,我只能用我的理解来分析一下,或许能对你有个帮助!
这个事从两方面来说,先说土地,再说房子,因为土地与房子应当是两个概念的,虽然她的户口在结婚时迁走了,可是她在娘家有土地,那么她在娘家的土地也一定是同她的父母分在一起的,那么她在娘家的土地一定是经过确权了的,也一定是有承包合同的,也一定是有土地使用证的!
如果这样的话,她在娘家的土地被征收占用补偿的时候,也一定是有她的那一份的,而补偿款也只能打到她们家一个银行卡里的,假如她们家是5个人分的土地,补偿款是200万的话,那她们家土地补偿款也就有她40万的,在她们家那200万的补偿款里,她就可以拿走40万的!
土地的事说完了,就说房子的事了,她们家的房子如果被拆迁的话,那先得看看是怎么补偿分配房子的,如果说房屋的补偿是按户口在籍补偿的话,她的户口已经迁走了,那么房屋拆迁就不会补偿给她的了!
房屋拆迁,一般情况都是按原有房屋面积补偿房屋的,而不是按住房的人口数量来补偿房屋的,如果说房屋拆迁后,在别的地方给补偿新建的房屋的话,那就是她们家原来有多大面积的住房,就会补偿给多大面积住房的,这与她本人也没有什么关系了!
比如,她们家原来的房屋面积是100平方米,这次拆迁也只能给她们家补偿100平方米房屋的,如果她想要房屋补偿的话,别去找拆迁办,找拆迁办也不会接待你的,也不会理你的,找你的父母就可以了,你父母想把新补偿的房子都给你,你父母不想给你那你也就别要了!
感谢您对从善如刘三农问答的关注和支持,欢迎您的评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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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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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讲明农村拆迁补偿分三部分。一是土地补偿,也包括宅基地在内。二是房屋补偿。三是人口安置补偿。
如今说女子结婚了,户口迁走了,也就是说,她己不是娘家村里的人了。问现在娘家村里搬迁,她还能分到房子吗?
首先说明,如今的政策是,土地承包至2055年不变。虽说如今女子结婚将户口迁去了婆家,但她所承包的那份土地,她带不走,而到了婆家也再分不到土地。为保护女子的合法权益,应当仍然承认娘家的土地有她的一份。所以当计算土地补偿时,应当承认有女子的一份。至于宅基地和房子,实际也应认为有其一份,只是也可家庭内部协商解决。而人口安置补偿,因她己不算娘家村人口,这个她就享受不到了。
如今拆迁补偿,一般将三项补偿计算成多少钱,然后安置房又有房价,实行按价多退少补的政策处理。所以,问女子是否能分到房子,就看她能享受到多少补偿,然后也照多退少补的原则,看她是要房还是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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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的结婚户口迁走了,可是她在娘家有土地,现在娘家在拆迁时还能分到房子吗?
这种情况在农村还是比较常见的,因为女孩子结婚后户口迁出对于耕地、房产等产生 的纠纷还是比较多的。但是对于这类情况来说,不同的情况也是有着不同的结果的。
1、土地确权之前户口迁出,在新居住地已经获得了新的承包地,原居住地承包的耕地已经被村委会收回了。这种情况下,在土地确权之后娘家确权的耕地只能是父母承包的耕地或者其他和父母户口在一起的兄弟姐妹。这种情况下,拆迁的时候征用的土地是没有您的耕地的。如果是这样的话,您能否获得安置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完全要看您父母和兄弟姐妹的意见的。毕竟征收的耕地和您没有关系,给是情分,不给也没什么毛病。但是一般的时候父母都会多少给分一些的,怎么说也是自己的贴身小棉袄。
2、土地确权之后户口迁出。这种情况下确权的耕地,包括您之前承包的那部分耕地。而且确权的时候您的户口和父母的在一起,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的共有人一栏上也会有您的名字。这类情况之下,会有您的一部分安置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的。只不过,这部分费用是直接打给户主的,而不是分开打给《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所有人。如果您想要回这部分钱的话,只能是向父母要。至于给或者不给,就不好说了。
3、能否分到房子,这个问题很难说。因为拆迁所补偿的房子不会按人口分配的,而是按户和面积来进行补偿。无论您是确权之前还是确权之后迁出的户口,和能否分到房子没什么区别。能否分到房子,还是看您的父母想不想给您。如果您的父母心里有你,会给您分一些房屋补偿款的;如果心里没您,您也要不出来。毕竟这部分补偿金是按面积和户分配,而不是按户口本的人数来补偿的。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一些看法, 如有不当之处请海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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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结婚户口迁走了,可是她在娘家有土地,现在娘家拆迁她能分到房子吗?这个应该不会分房,因为农村已经传承了N多年的习俗,女子一旦结婚,户口迁出,就形成了,你和娘家已经不是一个家庭成员,所以说娘家拆迁就与你没关系。好多地方拆迁安置分房,都是会按照户口上的人员分配。假如你们娘家土地也被征用,这个应该有一定的土地赔偿,不过要看你和娘家人怎么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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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很荣幸回答您的问题。
近年来,由于有太多因为拆迁一夜暴富的案例,导致大家对拆迁、农村有地等十分看重。女子结婚,户口迁走,娘家拆迁还能否分到房子这个问题越来越常见,成了好多出嫁女儿甚至包括女婿及其家人在内所关心的事情。
但是在此,人们多数会混淆两个概念——“征地”和“拆迁”,这是两个不同的问题。若出嫁的女儿在娘家村中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又是嫁到其他小城镇,此种情况,出嫁的女儿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被保留的,她应当获得相应的征地补偿款。但是,若其嫁到大城市或者其他村里,她在娘家所在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丧失的,就不能获得相应的征地补偿。
“拆迁”是对土地上的房屋进行拆迁,拆迁的补偿并不是看户口,也不是看是否有地,而是看这栋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是谁。若房屋所有权人是出嫁女孩的父母,并且这栋房屋并不是在女孩拥有宅基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建造的,那么女孩是没有资格获得拆迁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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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这里不管什么原因,只要户口迁走,就等于你放弃这里的一切(当兵参军的除外),没有任何补偿。承包地在户口迁走的当季,收回土地,只允许你收完当季庄家,不再续种。期间若遇到征地,赔青款照付。
户口不在本地,老家有继承宅基地房屋的,补偿款方式全部一律平等对待,安置房和本地户口有区别,本地户口优先,剩余的安置房,才有那些有宅基地补偿而没有本地户口的一起抽签分配。
只有结婚配偶迁进来户口的,新生儿落户的,部队转回来户口的才享受村民平等待遇,其他人原则上一律不予迁进,即使有也是挂靠,没有任何待遇。
离婚的不论男女(原籍不在本村的),不管户口迁没迁走,从拿到离婚证的那一天起,你就放弃了所有村民待遇(户口不迁走就变成挂靠,目的是防止假离婚套利),房子是你家庭内部矛盾,村里不管。(夫妻原籍都是本村的离婚后待遇不变)
最后的结果就是现在所有的结了婚的女孩子都不迁走了(婆家条件更好的也有迁走的),户口不在本地有宅基地补偿的拿到的房子都是位置不好和人们选完剩下的房子,价格比本地户口的每平米高100元,他们也高兴拿到房子,因为凭空就多了几十万的收入(因房价只有商品房的不到四分之一),(安置房1150+100,商品房5-6000)。这部分人几乎全部是男性,也有落叶归根的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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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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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还建新房或资金补偿应该与女子结婚户口迁走后能否分到房子是没有关系的,有关系的是女子家人给不给房子她。
因为现在的房屋拆迁主要依据是要拆迁的房屋面积和所占用的土地性质,再以此两个方面来决定还建新房的面积或资金补偿的价格。所以与家庭人口及出嫁女子是没有关系的。
至于结婚女子户口外迁后能否分到拆迁新房,就要看女子娘家人的态度了,还建新房多的给一套新房也无所谓,还建新房只有一套的话就不好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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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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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主说的不够清楚,女子结婚户口迁走了,可是她娘家有土地,而现在娘家在拆迁是否能分到房?土地和房子是两种不同的概念。土地也就是承包地,而承包地是有承包期的,可能各地承包期不同所以到期年限也不同。不管承包期限多少年,只要女方出嫁后还在承包期限当然还在她名下,这种情在我们农村很常见,虽然户口迁出但承包地还没到期。
但对房子拆迁就没有任何关系,房子和宅基地是私人的财产,也就是你父母继承的产物,更谈上再给你分一套房。拆迁有两种分配方式,比如你家房子多少平方米就按多少平方米折款,假设你要钱他就给钱补偿,或者要房他可给你配房。其实这对出嫁女来说没有任何牵连,你要钱或要房找你父母要,任何人也没有权力给你配房,户口迁出等于你落户在婆家,家庭也没有义务承担你的财产。也许我的回答不够全面,请各友友留言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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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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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
根据《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条例》精神得知,被拆除房屋的赔偿标准是根据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而定,赔偿办法一般有俩种,一是产权置换,二是按照当地商品房价格进行赔偿。
题主所问情况是第一种产权置换,根据规定:被征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按《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规定》执行,按照1:1的产权置换(如被拆迁人的房屋100平米,征收房屋人应赔偿100平米的房屋)。
综上所述,农村房屋拆迁无弄是产权置换,还是经济赔偿都是针对房屋所有人而言的,不存在题主所说的:女子结婚户口迁走了,可是她在娘家有土地,现在娘家在拆迁时还能否分到房子的问题,如果说非要搞个是非分明,有权必维,那就在家庭成员中作个详细分配,总之,纯属家庭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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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单说:只要户口迁出就没有拆迁安置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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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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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一旦迁出农村,再想迁回来就很难了,不过很多农村女孩子在结婚之后,考虑到以后生活的重心是围绕着男方,也就会把户口迁到男方家中。
但要是遇到娘家拆迁,这时户口已经迁出去了,还能在娘家分到房子吗?
多数情况下,出嫁的女儿,她们是分不到房子,分不到相应的拆迁补偿的,原因下面给大家讲解一下。
一、农村土地的归属
农村土地的使用,在以前是属于公社、村集体,统一进行管理经营,后来才分给每个家庭,让他们自己经营,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分田到户。
在最早的时候,一个农村家中能分到多少田地,是会根据家中的人口、劳动力来决定的,在当时那年代,不管男孩子还是女孩子,都会分到田地。
有人可能会说,既然女孩子也分到了田地,那么现在拆迁了,为什么女孩子就不能分到房呢?
其实女孩子不能在拆迁得到相对应的补偿,道理很简单,从第一次分田到户开始,到现在已经经过几十年了,在这期间有些早期分到田地的家人,他们过世了家庭承包的田地没减少,新生的婴儿也没有分到地。
通俗一点讲,就是爷爷奶奶在以前是属于分到田地的名额,他们过世后,田地也没有因为人去世,就被收回田地,而新生婴儿虽然没有在最初分田地名额当中,但他们还是可以使用自己家拥有的田地。
这种做法在《农村土地承包法》叫做:
“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
从第一次分田到户承包到第二轮,现在是延长30年的使用,下一次再进行土地承包分配,目前是统一定在2027年12月31日止。
农村农也就是说在2027年之前,那些农村家庭所拥有的田地是不变的,不会因为有人过世,有人新生,有人把户口迁出去,就会使得家庭拥有的田地面积增大、减少。
从这里面就能得出一些结论:
那些出嫁的女儿,把户口迁出去的子女,他们说自己当初拥有田地的说法,并不严谨,正确来讲,这些田地是以户为单位,而不是家中人口为单位。
也就是说其实你口中所讲的,自己出嫁前拥有田地,这是属于全家人的财产,而不是家庭中的某个特定成员。
既然是属于全家人的田地,那在拆迁的时候,自然也就是以户为补偿单位,
补偿金额是属于全家人的共同财产
。女儿出嫁到男方,生活又在男方那边,所以出嫁的女儿,一般是没有资格分到房子的。
二、拆迁补偿的性质不同,出嫁的女儿也是可以分到房子的
拆迁补偿,在大多数的时候,是会根据农民家中所拥有的田地数量、房子的面积进行补偿。比如在我们村,我家是96年拆迁的,那时候给的补偿都是以户为单位,不会按家中人口数量多少去补偿。
不过在2015年,我们村后期拆迁的村民,他们补偿方案就有所改变了,他们是以家中的人口数量,去补偿房屋被拆迁造成的损失。
这里就涉及到一个问题,那些出嫁的女儿,虽然户口也外迁了,但在自己父母那一栏之下,还有女儿的名字,
所以这些户口外迁的女儿,也是能享受到,娘家按人口进行补偿所得一部分钱,如果是以家庭人口数量补偿,出嫁的女儿有名单中,也是可以分到相对应的补偿。
三、出嫁的女儿户口外迁,能不能分到房子,完全取决于父母
一般来说,农村拆迁是田地也好,房子也罢;赔偿的是以户为单位,还是以人口为单位,都是将拆迁赔偿,全部打到户主的名下。
比如在我家拆迁时,我是男的,我在出生的时候,也是属于拥有田地的那一批人,但我那时还没结婚,户口是在我父母名下记着。
而我哥他已经成家,也分户了,他的房子被拆时,人家是直接打到他名下的银行卡账户下,但我名下的田地被征用,钱是打到我父亲的银行卡账户之下,而不是打我个人名下的银行卡账户里面。
这也说明了一点,拆迁补偿,作为子女来讲,不管你是否拥有田地,拥有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在被拆迁时,
补偿的金额是发给户口上的户主,而不是给家庭的每一个人。
另外,你见过在哪个农村,户口簿上的户主是女的吗?我想很少有人见过吧?
所以这时候,
出嫁的女儿能不能得到拆迁的赔偿,完全是要看自己的父母
,他们愿不愿意把钱、房子分给已经出嫁的女儿。
结论:
出嫁的女儿,哪怕她当初是在家庭承包土地证上,拥有名字,只不过已今的农村土地承包使用规则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是以户为单位,并不是说当初分给某一个家庭成员的田地,就永远属于某一个人,这是属于全家人的。
另外,各地方对拆迁赔偿方案也是不一样的,有些地方是以整个家庭所拥有的田地、房子为整体赔偿标准,有些是以家庭的人口数量,来决定该赔偿多少。
因此也不能说,出嫁的女儿,她就一定能得到娘家拆迁之后所得的赔偿。
最后,在对拆迁赔偿时,所得的一切,是会以户为单位,直接把钱划给户主(也就是自己的父母),出嫁的女儿,能不能领到自己该得一部分,是取决于父母他们那边愿不愿给。
如果父母不愿意给,那是属于家庭内部纠纷,一般来说遇到这种情况,出嫁的女儿想要分到她该得的那一部分,只能将自己父母告了,不过在现实中基本上不会有女儿这样做的。
有人可能会问,这样对出嫁的女子很不公平啊,难道女儿出嫁了,就不是娘家的人?
其实并不是的,女子既然已经嫁出去了,她的户口也迁到男方家,在男方家的农村如果遇到拆迁,这些女儿是可以享受到相对应的赔偿款。
打个最简单的比方,如果自己老公家也拆迁,娘家人也在拆迁,这女儿能两边都享受到,因拆迁所得出的赔偿吗?肯定是不能的,如果能的话,那对于其他人来说,不就更不公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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