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里长期12小时两班转,员工下夜班后在宿舍睡觉就没醒过来,厂里有责任吗?
厂里长期12小时两班转,员工下夜班后在宿舍睡觉就没醒过来,厂里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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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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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责任。如果员工在路上去世,厂里有责任。在宿舍都睡了,这就没有责任了。
我的同事蒙旺生就是下夜班后躺在床上死了。最后各方商议,定的是因病意外死亡 ,厂里没有直接责任。最后把他火化了事了。
蒙旺生有哮喘病,累很了会喘的厉害。以前也不认识他,就在他死的那天早晨,因为加班没坐上厂,就坐在厂门口商店里看电视等公交车。看见了看电视流泪的蒙旺生。
电视里放的是金牌调解 ,现在有许多人说那是另一种形式的电视剧。不过当时把蒙旺生感动的眼泪直流。车没来,就和他闲谝了一通。他离婚了,住在厂里宿舍里。为啥离婚,好像是说他老婆骗了他。蒙旺生一直在说:“我咋没遇到这么好的人啊!”电视里就讲得是离婚调节。
第二天有人说他死了,同宿舍的人让他一起去吃饭 ,他说累的很 ,要躺一会。过了好久 ,打麻将少一个人 ,来找他,发现他死了。具120医生说是哮喘病发作没来的急吃药引起的。
后来陆陆续续知道他有一个哥哥,也是一个光棍。有一个孩子 ,女孩,在护士学校上学。可怜的人。
厂里最后把他火化了,又想办法给他女儿一笔助学补贴 。然后酒没有了。
从各方面来说,这也是厂方能做的所有的事情了。
在这我想给所有打工的朋友们说:关爱自己。打工人自己不爱护自己,没有人会爱护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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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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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查明死因,然后才能确定责任。
但是,无论厂里有无责任或责任大小,12小时两班倒都是违反劳动法的,都应该治理和改正。厂方可以追求最大的利润,但不能把你的利益建立在工人的加时加班上,不能建立在工人的劳动强度上,尊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企业最本质的体现。
现代企业与不同于旧时代的劳工制度,任何时候尊重生命都是第一位的,不应该无视工人的健康,不应该无视国家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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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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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死在工厂宿舍,工厂肯定是要负责任的!责任的大小就要看死者的具体死因了!
首先要分清死者的死因,如果是因为过劳死或者死因与工厂的工作条件、环境和时间等等有关系,哪工厂就要负全责了!赔偿的金额按照相关法律,最起码也不会低于80万元。
如果死者的死因与工厂没有直接的的关系,工厂同样也要承担责任。因为工人进入工厂后,包括工作和休息时间,工厂都要对工人的生命财产负责。但相应的责任会小些,赔偿金额也会相对比较少,具体金额就要双方协商来确定。
另外,所有企业应该重视员工的身体健康,敬畏生命。如果需要经常加班,应该了解每个员工的健康状况,对身体健康状况不佳的员工就不要硬性安排加班或者长期上夜班。同时,作为员工本身也要看自己的身体状况来决定能否加班或长期上夜班,如果自己的身体状况无法适应加班,千万不要勉强去加班,毕竟命比钱重要。也有一些企业不招收不加班的员工,如果是这样,身体不好的朋友就不要去这样的企业,宁愿工资低一些。
总之,工人在工厂内死亡,不管是什么原因,工厂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只是不同的原因,责任的大小不一样,也就是赔给家属的钱不一样。工厂绝对不可能什么责任都没有,建议家属第一时间报警,然后走相应的法律程序,最好请一个有经验的律师来处理,因为还有一些国家规定的赔偿项目可能一般人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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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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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里绝对是要负一定的责任的,但是责任大小要看相关部门的调查结果才能够判断出来,就害怕在调查过程中厂里隐瞒事实,给出一些不实的调查资料。
我们应该知道厂里12个小时两班制,可以说本身就已经违反了劳动法,又造成了员工回宿舍后,出现了死亡现象,可以说这个责任厂里要占大头的。
在这里我要弄清楚死者的死亡原因,是劳累猝死还是?或者以前有某些病症,再加上长期的超负荷加班,就造成了突发疾病而死。
单凭你问题就是这句话,只能够简单的分析出来,员工到宿舍以后没有醒过来的,主要诱因就是员工长时间的工作劳累。
调查之前就应该分清死者的死亡根本原因,这里面也牵扯到一些工厂的加班情况,工作条件,工作时间等等很多,依据相关的法律作出相关的赔偿。
从死者的死亡地点来看,毕竟是在单位的宿舍里,
而在宿舍里猝死,同样是可以定为工伤的,而单位也要负一定的法律责任。
工人只要进入了工厂,无论是休息还是工作,工厂都要对这位工人的健康生命进行负责,
因为这就是一个直接的因果关系。
其中也许有一些特殊情况在里面,
比如这位工人有心脏病等一些特殊病史,而对方又在长时间的加班下,没有说出来,甚至在加班后在宿舍饮酒,造成了突发心脏病,这主要责任就应该由员工自己承担。
我朋友曾经经历过这样一个事情,
他是在矿上工作,而每天矿上也是两班倒,他的一位朋友就是晚上下班以后和其他同事去喝了一些酒。
回到宿舍以后,不知道怎么情况造成了脑溢血,送到医院以后人就不行了,这个责任本来主要是在员工身上,可是,
公司相关领导却敢掩盖了一些事实真相,比如加班。
公司以辞退为由,要挟那几个和他一起喝酒的同事做了一定的伪证,没有说实话,到最后这位同事的家属得到的赔偿也特别少。
无论是什么样的企业,只要员工在你的公司工作,你就需要对员工的人身安全负责,需要建立一定的管理机制。
甚至要对员工的身体进行随时的检查,随时的监控,
对于那些突发疾病的员工或者又有特殊病史的员工,应该特殊关照。
而员工也应该对自己的身体健康负责,不要领导让你加班你就去加班,
那么我不要这份工资的,为了自己的身体健康,该休息也要好好的休息。
要分出清楚钱重要还是命重要,有些企业全靠员工加班来争取利润的,
而这种企业也最多能够红火一时,真出了事那就是大事。
从这个问题中我们就能够看出一个道理,
员工只要在单位里面死亡,无论是什么原因单位都要负起一定的责任,
只是责任大小还需要有关部门判定。
而相关家属也是不愿看到这样的情况发生的,毕竟一个健健康康的亲人比一个走了的亲人要幸福很多,
而遇到这样的事情也是十分悲哀的,但是一旦遇到了,要多征求一下律师走相关的法律程序。
有些家属在单位中出事了,其相关家属喜欢到单位里面大吵大闹,
但是这种行为完全是没必要的,毕竟你后面有法律撑腰,在稳定自己情绪以后,应该心平气和的探讨事情的处理方式,争取双方都达到满意。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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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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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说一个真实的经历吧,以前在南京电子厂,具体厂名就不说了,同寝室的一个小伙,大概二十五岁左右。
他上了一个夜班,早上八点下班后,就去喝酒了,好像还去网吧打了游戏。到了下午3点多才回来。
然后我们都是夜班的。差不多七点多左右吧!我们都睡醒了,洗完头都准备上班去了,然后看他一直没有反应,还以为他晚上不上班,就没叫他。然后都去上班了
到了晚上,才知道,他的班长看他没上班,就给他打电话,然后电话也没人接,然后问我们在没在宿舍,还是有什么事情。
然后我们说,他白天出去玩了,还在宿舍睡觉,由于我们车间和宿舍都在一个园区里面,班长就趁着23:30吃饭的时间去宿舍找他。
这一叫差点把班长吓死,班长去到宿舍怎么叫也叫不应,就开玩笑的说睡死了?然后用手指头去试呼吸,妈呀班长吓的手机都甩飞了,都不会讲话了,就跑到楼道喊.
然后上白班的人,都快睡着了,这一叫都出来了,然后才有人反应过来,让打电话让120过来。
救护车来的时候直接拉走了,听他们说已经猝死7-8个小时了。然后我们下班都不敢回去住,直接去宾馆睡觉去了,然后哪个单间没几天也被锁起来不让住了。
具体有什么赔偿好像没有听说,单是他家里人也去过厂里几次,出于厂的名声,应该是多少赔偿了一部分。因为他下班喝酒了然后还去上网,跟他自己本身也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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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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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里基本没有责任。
根据2011年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必须在工作期间、工作场所;或者是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伤害;或者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也属于工伤。如果认定为工伤,厂里要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赔偿的。
此案例中,员工下夜班回到了宿舍睡觉,很明显不属于在工作期间和工作场所,因此不会认定为工作伤害,不会认定为工伤。
当然,如果是职业病的话也会认定为工伤的。根据2013年实施的《职业病分类和目录》,职业病共分为10类132种,很遗憾倒班没有列入职业危害中,虽然这么多年不断有人呼吁,但是一直得不到相关部门的认可。现在想想也是啊,如果列进去了,怎么预防,是不是要取消夜班,是不是要给予大量补助,这都是问题。
还有就是判断是不是属于职业疾病,如是否患上职业肿瘤等疾病,这个都需要医学解剖认定,非常的复杂。一般来说,家属不懂这些的话,不会进行解剖认定的。
我们厂有一个师傅,本来是倒班的,但是平时抽烟喝酒,还需换熬夜打牌,生活极不规律。有一次他下夜班,交接班的时候,犯病了差点过去,后来直接是半身不遂。所有的费用都是公司出的,包括后面的修养费用。这个就是认定为工伤了,所以企业管着你。大家都说他太会犯病了,确实是不幸中的万幸。
这个例子中,虽然不是职业病或职业伤害,企业肯定也是有一定责任的,比如是否筛查职业禁忌证,如心血管疾病,是否进行职业健康体检等等。我们公司原来好几个人因为心脏问题倒不了班,最后都去上白班了。
企业对这样的事也不会不管,一般会给家属一些经济补偿。如果是好的企业甚至会给他的妻子解决工作,我见过有的企业还负责他孩子的生活费,一直管到孩子18岁。
为了自己和家人,好好注意身体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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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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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下班后就寝睡觉就没醒过来,无论是何种原因,厂里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应根据该职工当天上班的实陈情况,确定死亡的性质,以及厂里赔偿们标准。
厂里实行昼夜两班倒12小时工作制,严重违犯了国家关于劳动者每天8小时工作制。
该职工当天是在12小时工作岗下班后,就寝睡觉身亡,与超时超负荷劳动有直接关系。何况厂里长期实行12小时上班制,对职工身心健康已造成损害积蓄。
就这一条足以判定该职工属工伤,厂里应按法律对应的全部责任赔偿损失,以及所有的优抚待遇。
还
应当追究厂方法人的法律责,以及直接安排12小时工作岗的负责人的相应责任。因为职工班后睡觉死亡与厂方违法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
该职工的家属应理直气壮地依法维护亲人的合法权益,如与厂方协商按工伤死亡标准赔偿无成时,直接何人民法院起诉。
有法可依,不可调和!
司法部门与劳动管理部门应抓违法用工,特别是强制性的(制度性的)l2小时用工,给予严肃处理,才能有助于纠正用人单位无视法律用人的歪风。
前些时有的知名人士公开倡导实行996工作制,还狂称这是职员的巨大幸福。这是对抗法律的叫板语言!为什么这样放肆狂言,里面包着已经有不少的企业早已实行996工作制而安然的现实,不以为错,反以为荣,得寸进尺的心态。
据我所知,现在有一些中小企业仍然是在坚持12小时两班倒工时制度。难道你们都等出现不测后果才改正吗!
(说得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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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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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查明死者死亡原因,是否于厂里长期12小时两班转所因起的死亡,再决定赔偿。
再一个就是厂里长期12小时两班转,是否付合巜劳动法法律条例》,厂里长期追求工效而不顾工人身体所能承受超负荷的运转和劳动,因追查厂责任和对在厂里工人死亡赔偿。
做为一个工厂不能光追求工人工作效率,首先要明白是工人在为你们创造财富,在厂工人是这个厂的大家庭之人,要善待自己的工人,不要为富不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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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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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农村打工仔,对于这个问题来说我感到非常敏感。我认为厂子不会承担大的责任,因为你是在休息的时间有事的,假如你是在上班期间突然倒下出现意外那就另当别论了。有的人会说两班倒属于非法加班,但是要知道打工人肯定会签合同,合同签字就相当于卖身契所以即使找律师打官司胜算也不大。分享一个真实实例吧。
我们这里有一个年轻的人今年37岁了,在一家厂子里干了14年,小伙子聪明能干通过自己的努力得到了晋升当上了厂子里的中层,但是问题来了,只要厂子里一有事就给他打电话,不管是任何时间,即使凌晨两三点也不例外,最要命的是大多数得需要从家里赶到厂子处理问题,问题解决了第二天还要上班。最后小伙子身体终于出现了问题,脑袋的问题在北京住院治疗花了很对的钱。家人想找厂子要钱,但是没有结果。最后小伙子也不能上班了,自己的职位马上有人顶替。这个事说起来真的有些残忍但就发生在你身边。
这样的事例这两年在我身边发生了好几起
,但是单位或厂子厂子都不会给太多的补偿,充其量出于人道主义象征性的给你点钱。就是找医学鉴定也不能说是因为工作原因死亡的,为什么那么多人没事呢?
结束语:打工仔是一个弱势群体,好比是任人宰割的羔羊当你受到伤害时没有任何法律上的支持。所以工作的时候一定要学会保护自己。当然这种情况也可以找一下律师咨询一下,但是我认为胜算不大,最多厂子里给点钱但是不会太多。
大家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欢迎点击关注评论。我是
@横山胖哥
关注我!让我们一起走进农村了解农村的大事小情。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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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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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题主的这个问题,我深表同情难过!但这个问题却无法直接给你一个准确的答案,这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全面分析,最后才能再对照比较,到底属于哪种情况。
一、先给大家普及一下什么是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因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第一款,可以看出题主说的情况,确实是发生在工作时间,但是死亡的原因究竟是什么呢?
这将是能否认定工伤的关键!
二、建议通过死亡原因司法鉴定,确实其死亡的真正原因。
1、
如果其死亡是因醉酒所致,那则无法认定工伤。
如果,其无法认定为工伤死亡,则用人单位在此事中,没有
直接
责任,因此在死亡赔偿中,是不会担负经济赔偿责任的!
毕竟员工人已死,即使用人单位没有责任,但也应该从道义上对死者支付一定的慰问金。
但是用人单位长期高强度的,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工作制度,可能是导致员工饮酒的直接原因,因此,从法理上来讲用人单位也是存在过错的,其执行的工作制是造成员工死亡的
间接
原因。
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讲,死者家属完全是可以根据用人单位的过错行为,为员工的死亡承担一定的经济赔偿。当然是不可能按工伤死亡赔付的,这就靠死者家属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企业所在地法院起诉处理。
当然,最好是事先咨询一下有关当地律师,或者是聘请律师来解除处理。
2、如果司法鉴定的结果是突发疾病死亡,则可以认定是工伤死亡。
只要是工伤死亡,那就直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相关的赔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0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所以在这里有3个点应该引起题主的重视!尤其是没有工伤保险而由企业赔偿时,更应小心!
①、当地死亡一次性补助金标准究竟是多少个月,必须要掌握了解清楚,因为各地经济发展状况不同,会有不同的差异!
②、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并不是指死亡者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别混乱一谈!
③、死者生前工资是包括其所有加班费、津补贴等等,别被人家忽悠了,只给你基本工资就匆匆打发,小心注意这个坑!
注意:这三笔赔偿金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而非企业付出,一定要弄清支付的对象!
三、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死者缴纳工伤保险,怎么办?
只要企业为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上文中说的三笔赔偿金就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可现实中很多企业为了节约劳动力成本,追求企业利润,往往会忽视这个问题!
因此一旦出现这种情况,死亡家属便只有去找用人单位来赔付!
通常来说,如果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支付,国家是不会像企业这样来坑老百姓的,因此上文中
注意的3点,主要是针对企业未缴纳工伤保险,而由企业来赔付时应小心应对!
①、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解决处理!
当然必须是按工伤保险基金的赔付标准,来计算每一笔赔偿金!
最好是自己提前根据当地的标准计算出赔偿的具体金额!不能到了用人单位仅凭对方来计算。
可以到银行去打印一份死者的工资清单,这将是计算赔偿金的重要依据。
如果无法与用人单位在死亡赔偿金上达成一致意见,差距过大,则可以考虑直接向法院起诉。
②、
向企业所在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此时银行打印的死者工资清单以及司法鉴定的死亡报告,都将是很重要的一些证据材料!
当然由于我们普通的劳动者缺乏相关的法律知识,很容易处在劣势地位,往往会得不到理想的赔偿。
所以,我建议这种重大的赔偿事件,还是应该聘请当地的法律专业人士来处理最为妥当。若是个人经济较困难,也可以申请法律援助解决处理。
希望题主的这个问题能早日圆满解决处理!
以上分析,仅供参考,希望我的回答能够给你一点帮助。若有兴趣,可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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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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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没责任啊,才上12个小时班回去睡觉就死了,那肯定是他身体不行。
我们国家的厂是上班时间最短,上班最轻松的厂。上班的时候一天还可以上两次厕所。工资也是开到了最高,就拿深圳来说,房价才几万。底薪都有两千多,还有各种补贴,夜班还有两块钱补贴。
而且厂里管理非常人性化,迟到一分钟才扣几十块钱工资。而且为了员工更好的发展,每天都是提前15分钟开会。但是开会是没有加班费的,因为都是在那里站着听而已。
我们国家的厂是上班最轻松的,连12个小时都坚持不了,那肯定是个人原因。厂里肯定没有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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