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包衣制度算是封建帝制下的奴隶制度吗?
清朝的包衣制度算是封建帝制下的奴隶制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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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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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的。满清入关以前就是奴隶制,被捕的汉人都当了满清的奴隶。皇太极承认:\"前得辽东,抗拒者被屠,俘获者为奴。\"不仅辽东汉人被迫为奴,满清还侵入明掠夺财富和人畜。大规模的侵掠有四次。顾炎武说清兵四入明边杀人无数,”以泽量尸”。入关以后,在关内强迫推行奴隶制,其维护奴隶制的制度就是《逃人律》。凡逃跑奴隶和窝藏逃跑奴隶的一律抄斩。满清奴隶制到期末才由清廷颁布法律废除。由于满清奴隶制的存在,满洲贵族的奴隶当了官在主人面前还是自称奴才,即使再大的官在主人面前也是奴才。
古代实行奴隶制的,不仅是满清 ,蒙古入侵也实行奴隶制。西藏在解放后一段时间还实行农奴制。这是由少数民族生产力落后造成的。独龙族在解放后还处于原始社会。所以少数民族社会落后是不奇怪的,不能涂脂抹粉歪曲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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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衣 ,包衣全称为包衣阿哈,是一句满语,翻译成汉语的意思便是家仆,换而言之,包衣制度就是妥妥的奴隶制了,这没得说。
虽说是奴仆,可那只是对于清朝的王公贵族而言才是,在外人面前可不是,而且他们也并不是随便可欺的,就算是主家也无权对其随意进行人身侵犯的,若有侵犯包衣受到告发,清朝皇帝会对虐待包衣的王公主家按律惩办的,比如说道光十八年(1838年),惇亲王绵恺因琐事接连囚禁属下包衣多达八十余人,后被人告发,道光皇帝大怒,将其降为郡王,并革了他都统等职位。
但是奴隶现象的存在不是清朝独有的,在之前的王朝里,奴隶现象也是存在的。
例如在唐朝,唐朝时期“奴”这一身份存在并不罕见,甚至官府专门出台政策,允许买卖奴隶,男为奴,女为婢。如《唐律·杂律》中就有所记载:
诸买奴婢、马牛驼骡驴,已过价……立券之后,有旧病者三日内听悔,无病欺者,市如法
。
因此可见,奴隶现象在唐朝不仅仅存在,而且还能公然买卖,这在唐朝不仅是一种合法行为,还是一种司空见惯的社会常态,且交易流程受到法律保护的。
《唐律疏议》中有详细注释:
若立券之后,有旧病,而买时不知,立券后始知者,三日内听悔。三日外无疾病,故相欺罔而欲悔者,市如法,违者笞四十。若有病欺,不受悔者,亦笞四十。
交易已成的情况下,买家在三日内,若发现所买奴婢身患旧病,则买家有权反悔。
若奴隶无病,买家谎称奴婢有病,想以此敲诈卖家的,则会依法处置买家,也就是鞭打四十下,如果奴隶有病,还不接受买家反悔的,那就鞭打卖家四十。
比唐朝奴婢,清朝包衣还苦的是贱籍里的贱民,自古有之的,清朝雍正时才废除贱籍。
贱籍又称贱民是指不属于士、农、工、商四民之列的中国古代的法定社会等级。贱民是等级社会中社会地位世代低于普通人的特殊的社会阶层,一般不能和普通民众通婚,在很多社会里贱民和奴隶制度有关。贱籍制度自古已有,清朝雍正年间废除。
贱籍世袭,不得改变,属贱籍的堕民社会地位很低,不得参加科举,从事当时社会所谓的“贱业”,备受社会歧视。
明燕王朱棣起兵推翻其侄建文帝政权后,将坚决拥护建文帝的官员的妻女,罚入教坊司,充当官妓,身陷火坑,陪酒卖淫,受尽凌辱。安徽的伴当、世仆,其地位比乐户、惰民更为悲惨。如果村里有两姓,此姓全都是彼姓的伴当、世仆,有如奴隶,稍有不合,人人都可加以捶楚。广东有疍户,以船为家,捕鱼为业,生活漂泊不定,不得上岸居住。江苏苏州府有丐户,也为贱民。
贱籍作为古代社会的特殊阶级自古已有,直到清雍正时期才废除,雍正对历史上遗留下来的乐户、惰民、丐户、世仆、伴当、疍户等,命令除籍,开豁为民,编入正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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