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分的福利房,住了40多年了,现在单位不承认了,怎么办?
单位分的福利房,住了40多年了,现在单位不承认了,怎么办?
-----
网友解答:
-----
你把事情想的太简单了,90年代以前的单位房从法律意义上讲不是分给你父亲的,是用及其低廉的价格租给你父亲的!有些单位收百来元,有些单位干脆免租金。呵呵免费租给你父亲的房子就是你父亲的了!由于改革开放逐步深化,商品房越来越普及,90年代单位低价或免费出租给职工的房子就开始房改房办房产证了。那个年代一套房改房需要1万左右。你家没有房产证,估计是舍不得这一万吧,毕竟90年代,一万也是大半年工资呢!估计你父亲就这么想,反正我不出这一万房子也是我的。何必浪费钱。那个年代没有房改房的时候,职工住房职工和配偶有终身使用权。但是所有权归单位,等职工和配偶故去了,房子单位回收,二次分配给其他职工。你父亲的房子就是这么个状态,单位现在给你们家拖着不办房产证,然后等你家父母那个啥以后。收回单位。虽然不地道,但是符合国家规定。你现在只能以这个房子是单位房,要求补交房改房房款,赶紧办证。不过当初一万能解决的事儿,估计,现在10万20万都不好解决
-----
网友解答:
-----
谢谢老师的特邀。
你家已经住了40多年的房子,属于老房子了。想当初,你父亲分的福利房是不是企业单位为了你父亲工作提供便利,而借住的房子。
如果是分配给你父亲的房子,你父亲工作了这么多年,应该早把房产证拿在你父亲手中,而且还有你父亲的亲自鉴名。
单位若把房子当做公共建筑交给当地政府,也必须驳得当事人的同意,给你家房子或者补偿金额作为交换条件。因为房产权力在你父亲这一方。
至于福利房,各个企业管理部门规定的制度各不相同,这种情况要根据当地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及自己企业单位的规章制度来作相应的处理。
1:在你父亲工作那个年代,大部分职工都分有一套福利房。根据职工的工龄、级别,年龄大小,还有家庭情况。为了创造企业发展,为职工提供便利,不在为家庭顼事分忧,把所有的精力都集中在工作上,把家人和孩子搬到企业内部院落居住。于是便有了福利房。也属于家属院。
但房产证不放给工人,还在单位里。一旦你住上十到八年,看你对企业的表现,才把房产证放到工人手中,并持有工人的亲自鉴名。
2:还有的单位拿一部分饯,政府扶持补贴拔款,用来建造福利房发放给企业工人。但房产产权不归工人所管。工人只是办公暂住。一旦房改,解释权归政府部门及企业单位所支配。
3:还有的是单位拿出相应的款项来建造房屋,为工人提供住房方便。建好后,单位只收取工人的最低廉的价格,不计成本,工人拿出一点资金购买所建好的房屋,房产的名字及产权属于自已归管。
现如今这几年,有了房改政策,早已为企业工人取消了福利房。福利房虽然为工人提供了住房方便,但工人有了不再买房的依赖性,而失去了对工作的斗志和动力。
我们干的是建筑上的钢筋工,也建造过医院,学校的职工宿舍楼。因为楼层高低,怕分配不公,职工们靠抓阄的形式来选择自已的房屋。虽然自己掏钱买房,但价格上都不够房屋成本。剩下的资金空缺靠政府拔款来填补。
我的观点只是道途听说,不能作为依据或参考。
你还是多询问一下律师。或者找政府及你父亲的单位,理清头绪,向他们说明来龙去脉,尽快找到解决的办法。
-----
网友解答:
-----
回答里也不知道哪来那么多高人。自以为是的在哪喷,你就不怕把题主忽悠瘸了,出了人命?
题主其实也是一个揣着明白装糊涂的。到底怎么回事,用不着遮遮掩掩。即使是单位分的福利房。也不是卖给你了。过去的国企在分配福利房时,大多会根据工龄,职务,年龄,婚否,等一系类的要求。符合条件的才有资格入围。房子是白来的,职工不用花钱。所以当时有各种家属院,各种大院,都是这类历史情况形成的。在哪个年代,能住福利房的,都是很牛逼的,或者单位很牛逼。
但有一种共同点在于,他们住的都不是自己的房,而是单位的。直到后来改革开放以后,有了环境更好的商品房。电梯房,别墅的出现。以及福利房的逐渐老旧而风光不在。昔日拿铁饭碗牛气冲天的国企职工。如今也沦为小市民。
题主是属于那种,因为短视,坐失了几次良机,从而让自己尴尬的人。在上世纪90年代开始,至少有过两次房改,根据房改政策,你可以花钱,把所住的公房买下来。折合工龄,房子成色,朝向。一大堆东西最后算下来,其实没几个钱。第二次房改也是一样,就是房价比前一次提高了一点。之所以我这么清楚,因为我家也有那么一个福利房子。有房改政策时,家里人都觉得没用,花冤枉钱,即使不买下来,还不是一样住嘛,买不买都一样。是我在家里力排众议,坚持买下那个房子。因为家里异议错过了第一次房改,我家的好像是第二次房改时购买的。
说了那么多有点跑题,也有点懒得说了。
你问怎么办?想说,你有点杞人忧天了。主动权不在你手里,你想什么也是瞎掰。当初房改,劝你想将来的时候,你不想。现在不用你想了,你反而开动脑筋了。可惜,晚了,听天由命吧。
看看社会上那么为了买房背着贷款的房奴。他们凭什么要那么苦?因为他们没有一个好爹,没有一个在国企央企的父母。他们父母没资格享受那种福利房。所以他们不得不靠自己努力,给自己挣一套栖身的房子。拼什么别人那么苦?而你家人白吃白占了40年便宜,还没够吗?要点脸嘛!
用不着苦思乱想了。你就是一个住房的。住100年也是个住房的。
-----
网友解答:
-----
只要你父亲原来是单位职工,单位就必须承认,地方政府也必须承认事实。
政府如果要撤迁,政府应该给你同等面积的房子。在没有办理房产证的情况下,你没有权利出售。
上世纪九十年代,住房改革时,单位就应该给你们办房产证,没有办证是单位的责任。我建议你申请办理房产证,可能要补差价,也就是一万多元吧。
希望贵州的事不要重演。
-----
网友解答:
-----
76年单位企业分给你父亲的房子,估计你们沒有能利用当时的房改政策,参加房改,失去了购买优惠房的机会,很可惜。但是只要你们没有自动放弃居住,一直居住其间,那么你们的居住权是受法律保护的。具地讲,你们原来和单位的租赁关系受到法律保护,如果单位将老房子送给政府有关部门,那么不影响你们的居住使用,只是改由接受房产的单位与你们延续老的租赁关系。父母去世的,一直和父母共同生活的有居住权。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也于有关章、条里规定了居住权的保护。日后如该房屋动迁,你们作为老主户应获得国家规定的有关补偿。因为过去的福利公房毕竟有福利的性质。
-----
网友解答:
-----
单位分的福利房,住了40年了,现在单位不承认,怎么办?你这种情况是只有居住权的福利房,并不是房改房的福利房,所以單位不承认。
以前所谓的福利房,就是你是单位的职工,单位购买的房子,分给职工居住,职工向单位缴纳少量的租金,你就可以得到居住权。但是,自从上世纪九十年代末期,这种福利房改革为个人购买,即城镇职工根据国家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按照成本价或者标准价购买的已建公有住房。按照成本价购买的房改房,房屋所有权归职工个人所有,并取得房产证。按照标准价购买的房改房,职工拥有部分房屋所有权,一般在5年后归职工个人所有。
有的单位(企业)在福利房改革前已经破产,其房屋产权归当地政府房管局(所)。我单位一个驾驶员的父亲的房子就属于这种情况,前几年房子拆迁,他们也是没办法取得房产权,只有居住权,房租交给房管所。
不管你的房子住多少年,你父亲当时没有参与房改房购买,现在房子的产权在房管局(所),你只有居住权,如果没有第二套房,那房子还是你们继续住下去,继续交房租,房管部门是不会把你们赶走的。
图片来源于网络,联系即删。
-----
网友解答:
-----
题主提供的信息不全,无法准确判断房屋的属性。不过题主说单位在2018年把房子作为“公共建筑\"交给了当地政府,由此推测,这个房子所在的建筑物有可能不是普通的住宅,而原来就属于公共建筑,或者有历史价值的建筑,只是由于历史的原因被单位所占用或者划拨给单位使用,后来单位将其改建为住宅,并分配给了单位职工。
单位分配的福利房,房屋属于公产性质,单位职工享有居住使用权,每月只需支付极少的房费(相当于租金)。但是,分配的福利房又不同于现有的公租房,年纪稍长的人都知道,单位福利房那是根据职工的职务、工龄、家庭人口等多项因素排队分配的。那个年代实行的是低工资高福利,可以理解为职工的一部分应得劳动收入体现在房子里了。因此,只有当职工个人在退休前离开原工作单位时,单位才能收回住房。这其中,还不包括单位领导。除此之外,单位不能无理由随意收回住房。职工一旦在原来的单位退休,就永久拥有该房屋的居住权。即使职工去世了,其同住家属仍可以继续按照原来的条件使用该房屋,原单位不得拒绝,这是国家政策规定的。
由于分配的福利房仍然属于原单位的财产,如果单位改制私有化了,未实行房改的福利房将作为公有资产会被剥离出来,移交给主管部门管理,产权性质不变,也不影响职工正常居住使用。此外,由于单位破产、倒闭等原因,房产也可能移交给主管部门管理。这种情况下,职工应争取参照原来的房改政策进行房改,使房屋产权变为私有。
对于题主所说的房屋被移交给政府了,不知道是否如上面所说的移交给原单位的主管部门了,如果是这种情况,可以争取房改,买下房屋,一劳永逸。由于房龄长,房改花不了多少钱。
如果房屋本身不是住宅性质,而是如同本文开始推测的那样属于公共建筑,上交政府部门可能是为了腾退,或者作为历史文物保留,那就不可能进行房改。如何处理,需要由政府出台政策。但是解决方案无非就是两个:要么允许继续使用,要么要求腾退,腾退条件可能与职工本人是否健在有很大关系。人在世,条件会宽松一些,否则可能就会苛刻一些。如果该房屋一直闲置,无人居住,那么,处理结果可能又有所不同。
所以,题主应该了解清楚单位移交房屋给政府的原因,然后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合法分配的住房不会无缘无故地消失,要相信政府会妥善解决。
-----
网友解答:
-----
当年城市居民住的全都是单位(干部职工)或政府房管部门(居民)分配的住房,但只是租住,房子产权属于单位或政府部门房管,住户每个月要交房租的。一些大的企业有自己的房管部门,负责房子的维修管理和收房租,一些小的单位建造过买了房子分配给职工后,把房子的产权和管理移交给政府房管部门。九十年代实行住房改革,原来分配给职工住的房子卖给职工,这类住房叫“房改房”,房价按职工的工龄、房子的地段、年限、楼层等因素定系数,比较便宜,比如我父母亲单位分配的住房,八十多平方,当时花九千多块买了下来,办理了房产证,房子就是自己的了,03年卖了,卖了十八万,自己贴了七八万,又买了一套新房子。也有一些家庭一直没有通过“房改房”政策买下来,也就是一直都是租用的公家的房子,题主说的就属于这类情况,现在原单位只是把房子的所有权移交给了政府有关部门,对你来说,你还租户,只是换了一个房东罢了。不过还是建议你通过“房改房”买下来。
-----
网友解答:
-----
您好!
这种情况下,没有什么办法,只能尝试是否可以继续承租
。
题主提到这套房子是76年的时候单位分给父亲,一家住了40多年。推测应该是这样一种情况:
七、八十年代的时候,一些比较不错的单位,会为本单位职工提供住房。而题主的父亲当时作为单位的职工,分得了此房——但是要注意:这种分房,属于福利性质的、分给单位职工居住使用,或者单位以较低的价格出租给本单位职工租住,而不是“得到”了此房。
2018年的时候单位把房子当做公共建筑交给当地政府,说明这套房子并未进行房改——也就是说,房子的产权人还是单位,题主父亲并没有将房子买下来
。这种情况下,因不具有房屋产权,因此对于房产如何处置,题主一家做不了主,仍将由单位(产权人)说了算。
单位将此房交由当地政府,这里会存在一个房屋性质认定的问题。题主提到“公共建筑”,这个描述并不太清楚。如果仍属于居住性质,那么可以理解为是由政府直管的公房。
直管公房是可以由政府安排继续出租的(属于“公租房”的一种)。如果题主一家满足承租条件——在本地无其他住房、收入水平偏低,可以申请继续承租。若不满足条件,则无其他办法。
99%以上的家庭都会面临继承问题!请关注“一纸家书”头条号,持续为您讲述身边的遗嘱、继承故事,为您系统讲解遗嘱、继承专业知识。
-----
网友解答:
-----
单位分的福利房,国家明确出台方案就是把这些房子用成本价买给职工,并且也办理了房产证,明确居住五年以上才能买卖。而有些职工不愿意掏钱购买,你说的就是父亲不愿意掏钱购买房屋,那么这些房子就不属于你父亲。你父亲只有居住权,而且应该无条件交房费。现在这些房子,单位三供一业分离。这些房子就是归当地政府。你现在的办法就是无条件退房并且还要交这么多年没有交的房费。
-----
网友解答:
-----
以前单位都会有分配的房子,但是在实际20年以前已经开始陆陆续续的以低廉的价格转让给居住在房子里面的人,只有经过这道手续的房子,才是真正属于你的房子。
如果当时只是因为单位分配给你住,但是没有做房产的转让的话,那么这个房子还是应该是属于单位的,而不是属于你个人的,不管你住了多长的时间,人家都是属于单位的呀,你只算在这里借住而已。
所以现在单位要把这个房子收回去,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当然你们也可以和单位协商,看能不能把这个房子卖给你们。反正如果只是单位分配的房子,你是没有办法拥有他的,你只有借助的权利。
------------------
推荐阅读:
为什么有人说“十年红谷滩,五年九龙湖”?南昌九龙湖有潜力成为下一个红谷滩吗?
中年女人,头发不过肩,盘发决不披头散发,这样才得体。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