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公海杀人还要坐牢吗?
如果在公海杀人还要坐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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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海杀人不犯法?
你知道吗?
2011年,33人出海,22人死亡,号称真实版太平洋大逃杀的恐怖渔船鲁荣渔2682号悲剧,主要原因就是这句话。
在剖析公海犯罪之前,有必要先来了解下这起公海悲剧。
真实版太平洋大逃杀:“鲁荣渔2682号”悲剧
2010年12月28日,载有33人的大型渔船鲁荣渔2682号正式起航,此行目的地为南美洲西部太平洋海域秘鲁和智利海域。
船上33人中,有4人是管理层,即船长李承权、大副付义忠、二副王永波和大管王延龙。
第二波人则是以上4人带来的朋友,第三波人则是招来的普通船员,其中有很多都是通过中介渠道上的船,里面人员错综复杂,甚至还有犯罪前科的人,归根结底是船员不好找,有人愿意去就不错了,很多时候中介只管介绍人,甚至刻意隐瞒某些事实。
电影剧照
按照船员和公司签订的合同,他们的底薪是4.5万,提成为0.25元\u002F斤鱿鱼,也就是说每打捞上来一斤鱿鱼,船员就拿0.25元,按照以往惯例,总收入加起来应该在10~20万左右。
2011年2月2日,在茫茫大海山航行了2个多月的鲁荣渔2682号顺利抵达了秘鲁海域,此时船上并没有任何异样,一片祥和,毕竟大家都是来赚钱的。
事情的转机发生在2011年5月,因为长时间高强度劳作,船上两人生病了,于是提出想回家养病,这件事打开了“潘多拉魔盒”。
下船就涉及到劳务合同,结果船员发现,他们跟公司签的合同,里面就是个坑,之前说的4.5万底薪+提成,看着还不错,可这两部分是拆开来的。
如果没捕捞到任何一条鱿鱼,那就给船员4.5万,但如果捕捞到了鱿鱼,那就是每月1000底薪,以及每斤0.25元的提成,这才多少钱?
更离谱的是,后来船员发现,合同上的公章也是假的!
那怎么办?工作了这么久还能拿到钱吗?哪怕是1000元月薪+提成,那也应该能拿到钱,现在合同都是假的,这笔钱泡汤了?
事情还没完,船员不仅拿不到钱,他们还要倒贴,因为在船上的衣食住行都是需要自费的,比如张三每个月辛苦捕捞鱿鱼,以1000元月薪+提成,每个月赚2500,可结果张三在船上的日常开销费用却高达3000,那张三还得倒贴500,没钱怎么办?继续卖力干活。
知道真相的众人明白自己被坑了,于是一群人找管理层讨要说法,明确要求把船开回去,他们不干了!
但船长的一番话彻底激怒了一众船员,因为他们没有船员证,相当于黑户,没有船会载他们,而这艘33人的渔船上,有18人都没有船员证。
电影剧照
其中一个叫刘贵夺的人脑子很灵活,他想过打官司,但在茫茫大海山,谁会搭理他。
也就是说,刘贵夺一群人想要正常维权,短时间内是不可能了,那怎么办?
愤怒等一系列负面情绪,开始蔓延在众人心头。
很快,刘贵夺就拉拢了一些人,并且萌生了一个念头,
那就是把这艘渔船劫持后,自己开回国!
而且刘贵夺有些极端的曾说过一句话,那就是不知道从哪里听来的
“在公海杀人不犯法”!
这句话宛如魔咒一般,侵入刘贵夺及一众跟班的心底,或许一开始他们只是想通过合法手段讨要说法,但在遭到拒绝后,便产生了邪恶的极端想法。
经过数天的游说拉拢,最终组成了一个11人团体,在2011年6月16日23点左右,当船上众人都困顿之时,刘贵夺一群人发起了攻势。
电影剧照
本来被控制的船长和大副二副已经屈服,开始了起航回国的操作,但谁知道船长一派的另一个人拎着刀具就开始冲过去拼杀。
就这样争斗升级,最后发生了一条人命,此后众人都有各自的小心思,明面上服从,暗地里却和其他人联系,于是在众多猜疑下,2011年7月20日,船上又发生了命案,到了7月21日,杀戮仍在继续,此后局势继续升级,受害人数也在增加。
2011年8月12日,鲁荣渔2682号被渔政118拖回石岛码头,船上33人,最终只回来了11人,22人遇害。
最后,所有犯罪人员都得到了严厉惩罚,或许刚开始打开潘多拉魔盒的,正是那句“在公海杀人不犯法”!下面就仔细来说说关于“公海犯罪”的知识。
公海犯罪应该如何处理?
在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规定,在任何国家专属经济区、领海或内水或群岛国群岛水域以外的水域,都属于公海。
既然公海并不属于任何国家,自然国家也不能将其据为己有后行使管辖权,正常的逻辑是这样的,但在公海犯罪又是另外一码事。
其实船员之间的关系很微妙,毕竟脱离人类文明社会,长期在茫茫大海上,难免会发生冲突,而且一直在此环境中,难免有些压抑,自然也就带有负面情绪,所以远洋航行途中的事还真不少。
对于在公海违法犯罪之事,各国早就有了共识,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在我国法律中就有明文规定,任何中国公民,即便在中国领土以外的地方犯罪,仍然会受到中国法律管辖,
这是属人管辖权。
也就是说,张三是中国人,虽然在公海犯了罪,但张三违法犯罪这件事,还是要受到中国法律制裁,就算张三把船开到其他国家,并且上了岸,我方还是可以联合国际警察对张三进行抓捕,即便在太空中犯罪也是一样,当然属人管辖权不仅仅中国有,绝大多数国家的法律都是这样规定的。
还有船舶的国籍,每条船都有国籍,例如张三的船舶注册国是A国,当张三在公海犯罪后,A国就有权将其逮捕归案。
此外就是另一种普遍管辖原则,还是拿张三举例,当他在公海犯罪后,特别是严重的一些犯罪行为,全球任何一个主权国家,都有权采取行动,一般哪边方便就哪边出手,先控制住后再转交给其他国家。
面对危机暗伏的远洋航行,海商法在不断完善,例如船长能配枪,可以限制他人行动范围等等,一般每艘船都做足了内部安保措施,即便有极端个例,船上众人都能合力将其制服,等上岸后再移交给相关部门,不过大家去当海员,知道里面的艰苦,都是冲着赚钱来的,一般不会有什么冲突,如果遇到外来麻烦,船长也能请求周边护航编队的救援。
所以公海并非法外之地,违法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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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再被某些电影中一些不切实际的情节误导:船开到公海后,老大阴险一笑,接着拿出枪。其实这都是胡扯,真要是这样,世界还不乱套了!
2014年12月5日,大连一艘远洋捕捞船在太平洋公海进行捕捞作业过程中,一越南籍船员陈某与另一船员董某发生争执,争执过程中陈某用尖刀连刺董某数刀,致董某身亡。
2015年3月17日,该远洋捕捞船完成捕捞作业后,停靠大连湾辽渔码头,随后船员陈某被警方带走。经过警方的调查取证后,最终船员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电影中经常出现公海,那公海到底是哪里?
公海,是指在国际法上不包括国家领海或内水的全部海域。1982年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规定,
公海是不包括在国家专属经济区、领海或内水或群岛国群岛水域以内的全部海域。
公海不属于任何国家的领土组成部分,因而也就不处于任何国家的主权之下。当然,任何国家也不能将公海据为己有并行使管辖权。这也导致有些电影中,出现公海杀人不用负法律责任的描述。
公海并非法外之地,犯罪同样要坐牢
不少人被电影镜中的描述误导,认为在公海中犯罪不用坐牢,其实这是大错特错的。真要是像电影里演的那样,公海不受各国法律约束,那任何人在公海上岂不是可以为所欲为,那真的是要乱成一锅粥了。
事实上,根据相关法律,
公海上犯罪的追诉权是属于船只的注册国家,用专业术语来说就是属地管理
。意思是船只属于哪个国家,哪个国家就有对其管理权,哪怕船只在公海上,并非电影中演的那样不需要负法律责任。
根据海洋《国际海洋公约》,公海上面的船只除了适用于属地管理,有的犯罪行为还适用于普遍管辖原则,其包括运送奴隶、毒品、海盗活动等。对这类犯罪,世界上任何一个主权国家,都有权对其采取相应的行动。
说完公海,再说一下电视剧中常见的出国界碑
犯罪分子犯罪后除了逃到公海,有的还会从陆地上逃到其他国家,这就涉及到国界界碑的问题。电视剧中也经常出现这样的场景,就是犯罪分子一旦越过界碑,我国军人和武警就没有办法了。在这一点,与犯罪分子逃到公海是不一样的。
除了不能继续追击犯罪分子,也不能开枪射击,
因为在没有得到其它国家同意的情况下,贸然进入别国领土抓捕犯罪分子或击毙犯罪分子,是对其它国家极不尊重的行为,极易引起国与国之间的外交纠纷。
不能越境抓捕也不能开枪,是不是只能任由犯罪份子逍遥法外。
当然不是这样,对于潜逃国外的犯罪分子,我们还可以通过外交途径,与其它国家密切配合,将犯罪分子引渡回国。
这样的案例在我国也有不少,特别是针对经济犯。
写在最后
“公海上犯罪不用坐牢”是一个错误的流言,
大家不要再被一些电影中的一些场景误导。虽然公海的确没人管,但却并非大家认为的那样是非法外之地。
即使在公海上犯罪,也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千万不要动那些歪脑筋。
正如网上说的那样:生活不是电影、电视剧,公海也不能为所欲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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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远洋船员,我的工作性质就是常见在公海上待着。当然在公海上发生命案的情况也经常会出现,公海不属于任何一个国家的管辖范围,任何国家都有在公海上航行和从事其他活动的权利,即便如此最后都不能摆脱法律的严惩。
2010年山东的鲁荣渔号渔船在远洋公海捕鱼的过程中,因为利益分配问题,船员在公海发生了冲突。导致了船上22名船员在公海遇害!只有11名船员顺利的回到国内,但是很快被警察逮捕,最后受到了法律的严惩。其实在公海发生命案的几率很大,基本上都是在船员之间发生的,但公海也并不是法外之地。
在公海发生命案只能是船员这个职业,因为一般人是不可能来到公海的。其实不仅仅是我国的船员,每年全世界其他国家的船员在公海发生命案的情况还是非常多的,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
首先:全世界的货物来往绝大部分都是靠船舶运输,因此全球海员的数量还是非常庞大的。这里的海员不仅仅是商船海员还有渔船海员。当船舶行驶在公海里面,船员们的衣食住行都在船舶上展开,远离了文明社会,人与人的交流接触难免会发生矛盾。在船上由于条件有限,没有法治部门,没有心理辅导师,人在冲动的情况下很容易做出危险的行为。即便是船上的最高职位船长,对于大规模的人员矛盾也是束手无策。最后他们只能是用武力解决问题,没有人敢劝阻,即便是报警,警察也不可能来到深海。最后他们之间很有可能发生命案。
其次:船员还一个很压抑的职业,上面没有女性全是男生,男人之间解决问题从来不争吵而是动手。船在公海里航行,只要是动手就不是小事情。特别是两个人有矛盾有一块去甲板上干活,被别人从背后一推,就很有可能掉进海里。如果没有第三人在场,最后存活的几率几乎为零。另外每次出海都要很长时间,并且船舶上没有信号,很少有娱乐设施,人在这种压抑的环境下,很容易脾气暴躁,进而发生命案的几率也会增加。现实中我们可能听说“某个海员因为海难事故人员失踪”!其实这种情况,如果整条船的船员都好好的,单独有一个或者几个人失踪,极有可能就是命案,只不过死无对证罢了,最后只能交给保险公司赔付。
海员这个工作的危险性也确实很大,但是不管是不是在公海发生命案,最后肯定摆脱不了法律的严惩,为什么会这样说呢?
第一:我国法律有属人管辖权,不管你在哪只要是中国公民,发生命案都要接受中国法律的严惩!当船舶行驶在公海时,虽然暂时没有人逮捕你,但是你总归要回到陆地吧!不管你回到哪国,哪怕是你因为有命案,借着船员可以去全球的便利,躲到他国,也一样摆脱不了惩罚。我国警方可以通过国际警察对你发出通缉令。你还是要乖乖回来接受法律的严惩。之前的鲁荣渔存活的十一名船员,他们最后也是乖乖的把渔船开回到国内。他们不可能一直躲在公海的。
第二:船舶和我们人一样都是有国籍的,并且每条船舶都有自己的身份证号码。船舶就是一个移动的国土,如果行驶在公海里面,船舶这么大的范围仍然要接受船籍国法律的保护。目前在深海处也就是所谓的公海都会有护航编队,如果船上发生重大命案,船长可以联系岸基,申请附近的护航编队上船处理。如果不是我国的护航编队,即便是其他国家的,也可以申请协助处理。如果船舶发生命案的公海距离某个国家比较近,船籍国的海事部门也可以申请让他们帮忙启动直升机把你强制带下船,然后再移交到我国进行处理。
第三:随着海商法的完善,现在在公海上发生命案的情况越来越少了。船上的最高领导是船长,全球海商法赋予了船长绝对的权利。当船舶在公海航行期间,船长有“审判,抓捕,收集证据,限制人生自由”等权利。并且对于很多远洋的商船,船长是可以配枪的。当船舶航行在公海发生命案的时候,船长可以命令其他人帮忙限制住嫌疑人的人生自由。常见的方法就是把他锁进自己的房间内,以避免他再次伤人。当船舶靠港的时候,船长再把他移交给公安机关。并且紧急情况下,船长有开枪的权利。正因为如此,现在即便船舶行驶在公海里,也是相对比较安全的。
公海的意思就是公共海域,不属于任何一个国家。但是公海里面行驶的船舶和海员是有国籍的,侵犯他人的生命权肯定要受到法律的严惩。只不过收集证据会困难些,处理起来会比陆地上麻烦些,但是公海绝对不是法外之地。你们对于公海或者海员还有哪些问题呢?欢迎下方留言,我们一起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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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国家的刑法有属人管辖权,只要你是中国公民在哪里杀人我们国家都有管辖权,就算你在月球太空杀了人,我们国家一样有管辖权,因为你是中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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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达到公海杀人不犯法的效果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一是船舶注册国的法律必须明确该国法律是只有在该国本土领土上犯罪才管辖。二是杀人与被杀的双方当事人国籍的国家法律都明确规定本国公民只要离开本国本土犯罪和被侵害都不管辖。三是任何国家的法律都明确规定对公海上的案件没有管辖权。
而目前看,这是不可能的,所以不要相信影视剧里那些台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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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英国有位15岁女孩在大型邮轮上,在与12名男船员船上酒吧狂欢时,趁她醉酒将其拽进房间轮奸了一夜,第二天发现自己赤身裸体的躺在陌生男子们的房间时才大惊失色,再看到自己的下身发现已经被性侵……。
这位15岁的英国女孩,她是跟随母亲上船参加圣诞节庆典时,乘座了《皇家加勒比海》邮轮前去公海狂欢旅行。当邮轮航行到公海天色就渐渐的变暗,这位受害女孩因在房间里太闷热,想出来透透风,于是她就只身走到邮轮的甲板上,双手扶着船上的安全杆,尽情欣赏一望无际、白浪滔天大海上的美好夜景,嘴里还不停的哼哼着圣诞节的小调……。
这时船上的十几名船员正好下班路过此处,当看到眼前丰满成熟、美丽动人的女孩时,顿时引起了他们的极大兴趣。因为这些船员一年半载才能回家抱抱老婆,憋的他们快要疯了,所以当看到眼前这么漂亮的女孩时,顿时就能勾起他们的邪念……。
他们是约有12人的粗壮男子,看见这么漂亮的女孩,光想一口侵吞了她。但是光天化日之下,他们还是选择收敛点。几个男子商量了一番,决定以邀她去酒吧狂欢饮酒的方法,将她骗到手……。
小女孩不知是计,毫无戒心又很愉快的接受了对方的邀请。就这样12名男子在狂欢猛饮中一会儿就将女孩灌醉,男子们看到时机成熟。于是十几名男子就把小女孩抬进了他们的宿舍……。可怜的小女孩就这样被这12名粗野的男子给轮奸了……。
第二天早上她醒过来后,发现自己赤身裸体的躺在一群野男人的床上,再看到下身疼痛难忍,她已经明白自己被这群野蛮男人给性侵了……。
回到自己的房间向母亲诉尽了肚中的难言,俩人便向船务人员举报了这12名男子的不轨行为。船务人员以证据不足为理,迟迟得不到应有的处理,使犯罪嫌疑人始终是逍遥法外,船上的几名保安也是聋子的耳朵不管用,这些保安是光管船上店面的安全,性侵案不是他们管辖范围的事……。
她们娘俩只好等登岸回家再说,回家后女孩的父亲气不过,赶紧去当地法厅举报犯罪嫌疑人,但是经过法厅辩论,最终船长们不但不认错连一点赔偿款也不想出。实在是沒法了,女孩的家人又向海事法厅起诉犯罪嫌疑人……。
海事法官回答他们道:“每年海上邮轮上的性侵案不下百例,杀人案例更多根本就顾不过来,再说该案在公海领域,更使法官棘手的无法处理!”。据说到目前为此该案还是无人问津,致使犯罪嫌疑人至今还逍遥法外。这就充分说明公海上的杀人案也是令法官们棘手的无法处理。因为公海没有各国警察,所以导致乘座邮轮的游客们,进入公海就胆战心惊,特别是女游客更得注意自己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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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大家经常会在电影中看到这样的情节,那些反派想要杀死对方,会先把船开到公海,然后再动手,声称这样就可以不承担刑事责任,逃避法律的制裁。
那么在公海上杀人,是否真的和电影情节中演的一样,不会受到法律的管辖和约束呢?答案肯定是否定的,在公海犯罪一样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情节较轻的要坐牢,情节严重恶劣的甚至会被判处死刑,大家千万不要以身试法。
早在2011年的时候,就发生过一起著名的公海大屠杀事件,当时有33名中国船员乘坐捕鱼船出海捕鱼,但是7个月后只回来了11人,22人被残忍杀害。
原因是当时船上的刘某在船驶入到公海以后,就纠结了几个人一起,企图控制船长,但是在行动过程中,双方发生激烈的打斗,酒某这面不小心杀了人。
之后在人人自危的情况下,短短五天内在船上就发生了三次大屠杀事件,最后还是因为船上的发动机损坏,才在日本海域发出了求救信号,人们才得知了船上发生的一切。
这次惨案发生的原因有很多,但是刘某的一个言论让人震惊,那就是他认为自己是在公海杀的人,并没有犯法。刘谋的这种观点真的正确吗?是否在公海杀人就可以免受法律的制裁?
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海洋属于任何国家领土的组成部分,任何国家不得对公海本身行使管辖权。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公海就是法外之地,在公海上犯罪,无论是谁,一样逃脱不了法律的制裁。
公海虽然不属于任何国家,但是船和船上的人都是有归属的。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在我国领土范围内发生的一切犯罪事件中国都有权管辖,而船只属于领土的延伸,叫做旗国主义,船上挂有那个国家的旗,那个国家就有权管。
在公海发生的犯罪一般都是在船上,船是一种特殊动产,由其登记注册国管辖,因此在轮船上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无论是否在公海,轮船的等级注册国是有权利进行追诉的。
除此之外,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犯罪的适用本法,我国刑法管辖原则中的属人管辖原则规定,无论在何地,只要是我国的公民犯罪都适用。
也就是说只要你是我国的公民,无论在哪里犯罪,就算在火星上犯罪了,我国一样有权利可以管,所以在公海杀人肯定是犯法的,那些想要以此来逃脱法律制裁的人,还是别做梦了。
总结: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千万不要试图挑战法律的权威,钻法律的空子,做违法犯纪的事情,不然等待你的将会是法律的严惩,逃是逃不掉的。
不管有什么深仇大恨,都应该用法律武器维护已经的合法权益,而不是走极端,踏上违法犯罪的不归路,害了自己不说,也伤害了自己的家人和朋友。并且留下了案底,影响到子女的大好前途,凡事还是三思而后行。
最后告诫大家,千万不要相信电影情节里面演的,在公海杀人不犯法,不需要坐牢,只有无知的法盲,看电影看多了,才会这样认为,任何时候我们都应该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一旦犯罪,那么天上地下,将会没有你的容身之处,一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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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要考虑你还这辈子要不要上岸,否则按三国法,公海杀人,报警接警的国家就可以抓你,还有船舶登记属地国警察也可以追诉你的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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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公海杀人还要坐牢吗?
这个问题,《刑法》第六条-第十一条有明确的规定。
概括一下,基本是有这样一些原则:
1、在中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刑法》。
解读:在中国领域范围内犯罪,原则上按中国法律处理,但是外交官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2、在中国的船舶或航空器内犯罪的,适用《刑法》。
解读:中国的飞机、轮船、其他航天器,即使出国了仍适用中国法律。
3、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国领域内的,或中国的航空器、船舶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国领域内犯罪。
4、中国公民在本国领域以外犯罪,适用《刑法》,但是按照刑法规定拟判刑期三年以下的,可以不予追究。
5、中国公民在境外犯罪已被当地追究,如果按我国《刑法》规定应当追究,则仍需要追究,但可以从轻或免除处罚。
6、有外交豁免权的人员犯罪,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解读:一般是外交人员有外交豁免权。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在公海犯罪,有这样几种情况:
1、在公海犯罪已被外国追究的,如果按我国法律规定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则将来回国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如果罪行较轻可以从轻或减轻。
2、在公海犯罪如果没有被外国追究,则回国后仍应当按照我国法律。
当然了,前提是这个人事中国的人,或者不是中国人,但轮船是中国的轮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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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属于国土、领土。
每条船都有所属国家,每条船上的空间都属于这个国家的领土。
在公海上,在哪条船上犯的案,等同于在哪个国家犯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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