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缴养老保险,但才刚领了一年就突然病死了,那还可以退还剩下的养老保险金吗?
一直缴养老保险,但才刚领了一年就突然病死了,那还可以退还剩下的养老保险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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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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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邀请!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领取养老金前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人员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11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结合市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职工因病死亡待遇暂行规定的通知》(渝府发〔2000〕42号)、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因病死亡待遇的通知》(渝劳社发〔2003〕16号)、市政府《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一次性救济金标准的通知》(渝府发〔2008〕97号)相关政策,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领取养老金前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人员待遇支付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领取养老金前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人员,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按以下标准支付:(一)丧葬补助金:按2000元的标准发放。(二)抚恤金:按参保人员死亡前实际缴费年限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每满一年(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下同)支付一个月的抚恤金,最多不超过15个月。
参保人员死亡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按上述规定发放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同时,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也一次性支付给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二、按照渝府发〔2008〕26号文件规定,参加被征地农转非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领取养老金前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按以下办法处理:(一)丧葬补助金:按2000元的标准发放。(二)抚恤金1.没有接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4050”人员,按渝府发〔2008〕26号文件有关规定退还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2.接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不足5年的“4050”人员,除按渝府发〔2008〕26号文件有关规定退还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外,其接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支付抚恤金和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3.接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5年以上的“4050”人员,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支付抚恤金和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
三、2011年7月1日至本《通知》下发前死亡的参保人员,用人单位已经按渝府发〔2008〕97号规定支付丧葬费和一次性救济金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用人单位结算;未支付死亡待遇的由参保人的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按本《通知》的标准与社保经办机构结算。
四、按本通知规定计发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本通知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国家有统一规定时从其规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2014年5月29日alsjs
《关于建立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抚恤金制度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4〕101号2014.10.1
一、范围和对象:参加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已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以及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指导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03〕133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解决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0〕191号)规定纳入养老保险范围且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以下统称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遗属可以领取一次性抚恤金。
二、抚恤金标准:抚恤金按退休人员死亡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10个月标准计发。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布。
三、资金渠道:参加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一次性抚恤金,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财政厅2014年9月22日alsjs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丧葬补助金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支出项目的通知》京人社居发[2014]203号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关于探索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的要求,进一步方便参保人享受待遇,经研究决定将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的丧葬补助金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项目。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自2015年1月1日起本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含领取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人员,下同)的丧葬补助金,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项目,不再列入《北京市城乡无丧葬补助居民丧葬补贴办法》(京民殡发[2009]107号)规定的补贴范围。
二、本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的丧葬补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具体发放程序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另行制定。
三、丧葬补助金由区县财政足额安排,纳入区县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账户,财政部门划拨的丧葬补助资金记入政府对基础养老金的补贴收入,支出的丧葬补助金记入基础养老金支出。
四、各区县、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认识,相互协调配合,做好丧葬补助金发放渠道调整与待遇发放的衔接工作。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2014年9月17日alsjs
《关于调整我市职工丧葬补助费开支标准的通知》京财行[2009]70号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参统单位:
经市政府批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市实际情况,本着公平公正、丧事简办和基本满足丧事办理费用开支的原则,对 市市属各单位死亡职工丧葬费开支标准做如下调整:
一、 市实行丧葬补助费包干使用办法。不分职务级别,将职工丧葬费的开支标准一律调整为5000元,发给死亡职工家属统筹用于有关装殓(如:服装、整容、遗体存放、运送、火化、骨灰盒、存放埋葬等)和遗体告别(如:租赁礼堂、花圈、遗像放大)等项费用开支。 市今后不再执行遗体告别费用报销和直系亲属来京办理丧事路费补助等相关规定。
二、在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内按月领取养老金的离退休(含退职、退养),人员的丧葬补助费,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三、企业在职职工丧葬补助费按规定据实在成本(费用)中列支。
四、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的丧葬补助费发放渠道不变。
五、本通知自2009年1月1日起执行。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修订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治丧费开支标准的通知》[(86)财政行字第535号]和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企业职工死亡后丧葬补助费标准的通知》[京劳险发字(1994)639号]同时废止。
六、2009年已向死亡职工家属发放丧葬补助费的单位,应按照新标准补发差额。
七、本通知中,市财政局负责解释预算经费问题;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各自职责分别负责解释适用单位范围问题。
八、区县所属单位依照执行。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事局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九年一月二十三日als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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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应该是位灵活就业社保的退休人员。
缴纳了几十年的养老保险费,好不容易熬到了领取养老金,可办理退休手续后才领了一年的养老金就突然病死了,这确实是件令人悲痛丶揪心的事。唉,真的是世事难料啊!
按照我国《社会保险法》和《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当参保人死亡后,他所缴纳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内的储存额属于个人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还可以领取到丧葬费和怃恤补助金。
虽然这一块没有国家统一的标准,但各地都出台了相关的政策,只不过经济发达地区的补助标准可能会更高些,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补助标准可能会更低些。
以中都地区湖南省为例,当灵活就业参保的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亲属(合法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要在1~2个月内带着死者的死亡通知书丶火化证丶身份证丶社保卡、退休证以及报告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丶户口簿等到死者参保地的社保部门去报告。
社保部门接到报告后,会先办理一个养老金停发手续,然后按照程序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丶对丧葬费丶怃恤补助金进行核算丶对死者个人养老金账户内的余额进行结算。如果一切顺利,可以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好相关手续,然后通知报告人前去领取以以几笔钱:
1丶3000~5000元的丧葬费;
2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社平工资标准8个月的一次性怃恤补助金;
3、死者个人养老金账户内剩下的全部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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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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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消息,紧急通知:
不少人都听到这样的传言弄得人心惶惶:缴纳十几年,20几年的养老保险费用在好几万十几万,一旦去世,那么将一分钱不赔,岂不是这些钱都打了水漂?
这句传言让不少老百姓内心都十分的恐慌,因为这些养老保险费用都是平时自己省吃俭用,从牙缝省出来,为了就是到老年有一份好的保障。
那么这些传言到底是真是假呢?这些老年朋友该如何得到保障呢?
答案:这些传言是假的。
接下来就为大家解答疑惑,打破谣言。
社保的种类有很多比如:
职工社保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城乡居民养老社保。
我们就用职工社保为大家解答一下。
什么是职工社保?
职工社保就是有稳定的工作单位,由单位缴纳一部分社保费用,自己缴纳一部分社保费用,一直到退休就可以申请领取养老保险。
缴费年限最低是缴满15年,而职工缴费的比例为20%,其中单位承担12%,个人承担8%。
根据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来选择缴费档次最低60%,最高300%。
个人缴纳的8%在我们个人账户单位缴纳的12%在统筹基金账户。
如果这个人突然之间去世那么将有四笔费用可以领取。
接下来为大家一一解答。
1、退取养老金。
比如王阿姨,60周岁退休,61岁去世,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还有十万元 ,而社会统筹基金账户还有十万元。
社会统筹基金账户,这笔钱是肯定退不了,而个人账户里面的余额是我们私有的财产。
这个时候去世的老人子女可以凭借死亡证明和老人之间的关系证明等其他证件到社保中心办理退取个人账户养老金
所以就算领取养老保险才两年,突然去世,没必要担心里面的钱可以退出来,不像大家传言说那样不会退,这纯属是谣言,大家不要相信。
退的是我们个人账户里面的余额,将您领取实际月数的费用扣除以外,剩下的可以全部退还给你。
除了这个,还有以下三种费用。
1、丧葬费
只要是单位退休人员去世,那么就有丧葬费的发放。
丧葬费主要就是去世退休人员,丧葬方面的费用,一般都是根据你们的规定来决定的,最开始的丧葬费,是根据你退休每月养老金给你发发2至3个月。
最后很多地方都改了这个规定,有些地方是1000元或者是3000元。
有些地方是根据当地的社会职工,每月的平均工资给你发放2至3个月。
2、一次性抚恤金
这种一般都是给予那些直系家属,一些生活上面的补助金,基本上都是一次性支付根据
《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
根据退休人员的亲属来发放不同的一次性抚恤金,抚恤金是根据退休人员每月养老金的总额来发放,发放时间在6至9个月。
最后这种一次性抚恤金改变了政策,如果是病故以及其他意外死亡,那么将能领取20个月的抚恤金,如果是因公殉职,那么有40个月。
3、直系亲属生活补贴。
一般这些都是困难补助金,如果说趣事人员亲属生活困难,可以补发一笔困难生活补贴,是根据当地生活困难补贴金来补贴,一般都是1000元左右的样子。
随大家一定要相信社保的政策,多了解一下社保法上面明文规定,大家不用害怕,自己缴纳了这么多年社保,有些人缴满25年甚至更久的时间,养老保险的费用在十几万,20几万都担心自己死后,这笔钱会不会打了水漂?
其实这是多余的担心,因为我们每次缴纳社保的费用,将有一部分存在我们个人账户,只要在我们个人账户里面的社保费用都是我们私有的财产,是是合法合理,有法律保护,谁也无法挪用。
只要去世那么个人账户,就算只有一块钱,也会分文不动的退给你。
对此,三味小镇哥的看法就是:
养老保险是国家规定的政策,在安全方面可以说是100%的安全,而职工社保包含五险,这五种险都是大家平时经常能用到的的:
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只要有这五种保险生育有补贴金,老了以后有养老金生病,国家进行报销,因工作受伤,有工伤补贴,失业还可以领取每月的失业金。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该人已经去世,他的养老金该如何提取呢?
养老金,丧葬费等,这样的费用可不是说,去世老人的子女随随便便就能取出来,需要以下几种证件。
1、火化证。
人死以后进行火化,但是要想领取该死者的退休金,必须在火化时办理火化证,由当地的火葬场进行办理,而且一定要办理火花十所花的费用的凭据,这些都是最有力的证明,所以火化证是领取养老金的证明之一,缺一不可。
2、办理死亡证明。
死亡证明这要去你们当地户口级的派出所进行申请办理死亡证明和销户,然后再开一个死亡证明书,这也是必不可少的证件之一。
3、要取该去世的退休人员,原来企业单位申请报表,由社保所提供的死亡待遇,但是领取人要与领取人身份证息必须一致。
大家一定要注意一件事情,社保所所提供的证明一定要注明已领取人和死者之间的关系,这一点非常的重要,要不然根本无法领取养老金。
总结:
无论是职工社保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还是农村养老保险,只要退休以后去世,那么个人账户里面的养老金都可以退,还到你的子女手里继承。
所以说在这方面大家没必要担心。
那么退休以后,为什么有人说养老金的计发月数是139个月呢?
这139个月其实就是不同退休年龄的计发月数。
发放的是个人账户,里面的养老金钱,一旦139个月发放完毕,就会用统筹账户接着为大家发放。
所以这就是139个月的意思,并不像大家所说的那样,只发放139个月,所以大家一定要了解养老保险的政策。
(感谢各位朋友观看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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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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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们社保普及的程度越来越深,更多的人也逐步的意识到社保对于我们的日常生活的重要性。人生四刻,生、老、病、死。死亡是我们每个人都不希望经历,但也是又不得不经历的事情。周边的很多朋友也会有有这样的顾虑,
辛辛苦苦缴了一辈子的社保,好不容易盼到退休,如果没领多长时间就去世了,那过往缴纳的社保费用是不是就白缴纳了?
事实上,针对于大家的这个困惑,国家也出台了一些解决的办法。
首先,如果我们是在退休后去世的,我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部分、医保卡中的余额是可以由法定继承人继承的。其次我们家属可以向社保相关部门或者企业申领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结合以上两点做具体分析,希望能够解决大家的困惑。
一、退休人如果因病去世,剩下的养老金是否可以退?能退多少?
退休人如果因病去世,剩下未领取的养老金是可以由直系亲属继承的。当然能够继承多少,主要由我们已经领取的缴费月数来确定。
针对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由企业与个人共同缴纳,
一般来说,企业缴费的比例为20%,个人缴费的比例为8%。
很多人可能会比较纳闷,自己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挺高的了,能达到28%,可是为什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钱比较少呢?事实上,
我们企业缴纳的20%的缴费比例是计入到国家统筹账户中的,缴予国家,不属于我们个人。而我们缴纳的8%的比例会计入到我们的个人养老账户中。
目前
个人养老账户金额的计算方法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8%*缴费年限+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息(记账利率大概在7%-8%之间)。
我们的个人养老账户的储蓄额在我们退休后会按照退休年龄所计发的月数按月去进行发放
。比如50周岁的计发月数为195个月;55周岁的计发月数为170个月;60周岁的计发月数为139个月。
个人养老金部分的计算公式=养老个人账户总额\u002F退休后计发月数。
也就是说,
我们退休后的养老金其实是从我们个人账户储蓄额中列支的,当过了计发月数之后,如果个人账户储蓄额变为0,之后再有社保基金中另行支付。
所以退休人如果因病去世,其家属能继承的金额是跟退休人已经领取了多久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是息息相关的。举个例子:
李某60周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时个人养老账户存储额为155000,但刚领了1年后,因病去世?请问李某去世后,家属能否继承李某个人剩余的养老金?能继承多少?
答:李某生前已领取个人账户金额:155000\u002F139*12=13381元
李某个人养老账户剩余余额:155000-13381=141691元
通过计算得知,李某的个人账户仍有14.2万元左右的剩余,所以李某生病去世后,其家属是可以继承个人账户余额的,继承金额为141691元。
二、继承是否等于提取?
我在跟身边朋友解答这些问题的时,身边总会有人提出反对意见,说自己身边的亲戚退休后去世了,个人养老账户也有剩余,但是没有领取到一分钱。在这里,大家需注意一个问题,就是继承≠可提取。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
个人账户余额
可以
继承。
所以,
事实上,如果退休人去世后,个人养老金余额没用完的,其直系亲属是可以继承退休人个人养老金余额的,会并入到直系亲属个人养老账户中,待退休后作为养老金的一部分。继承≠可提取,这也是为什么会有人反驳说自己提不出钱的原因了。
当然我知道的部分地区是可以提取的,具体能不能提取还是需要咨询一些当地的相关部门。
三、除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继承之外,去世家属属还有哪些死亡待遇可以领取?
(一)医保卡中个人余额
如果以城镇职工身份参保的话,每个月医保中心都会返一笔钱到我们个人的医保卡中,可以用于我们日常去药店买药使用。
如果退休职工生前医保卡的余额有剩余的话,那么其亲属是可以继承的。
(二)丧葬补助金
各个地方针对于丧葬补助金待遇发放的标准不同。有的是按照3个月的上年度
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发放,有的地区是一次性发放固定数额,有的是按照2个月的平均工资做发放。
以辽宁省为例,葬补助金=上年度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个月。
(三)
抚恤金
关于抚恤金的发放,目前全国也是没有固定标准的。
大体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种是以社会平均工资作为发放标准,一种是以退休人生前的养老金作为发放标准。比如辽宁省就是按照上一年10个月的月社会平均工资计发抚恤金金额。
综上所述:
1、退休人员因病或者其他原因去世后,其家属是可以继承退休人员生前未领取的个人养老账户中的个人余额的。但在这里需要注意一个问题,继承并不等于可领取,有一些地方是不允许我们提现的,只能继承人自己的个人养老账户合并,在继承人退休后并入到养老金发放。
2、社保对于我们年老后生活还是起到了比较大的作用的,尤其是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为我们的生存和生活都提供了重要的保障。我们谁也无法预料明天和意外哪个会先来,但是也不能因为一些未来不可预料的小概率事件就放弃对未来的保障。身体健康永远应该排到最重要的位置上,如果想让自己的社保缴的划算一些,从现在开始,加强锻炼,照顾好自己永远是最好的投资。
身边很多人也都跟我说,养老个人账户的余额本身就是用自己的钱缴纳的,如果发生意外,也应该是可以提取出来的,对此你怎么看。欢迎留言我们共同探讨。
以上就是我对于这个问题的看法,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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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职场敬心说,您身边的职场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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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辛苦苦一辈子,好不容易交够了15年的养老保险达到了领取养老金的条件,退休后刚领了一年的养老金就病死了,这对于退休人员是极其“亏本”的。
那么老人病死之后还能退还剩余的养老保险金吗?或者作为法定继承人的子女可以继承老人的养老金吗?
下文中我们就养老金继承问题和老人病死后所能获得哪些经济补偿做一一分析:
其一:职工医保和城乡医保不同,城乡医保无养老金可继承
目前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分别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1.“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又可以分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即上班后单位和个人分别负担一定的比例所缴纳的养老保险,一般单位负担缴费基数的16%,个人负担缴费基数的8%;
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是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保的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全部由个人负担,个人负担缴费基数的20%;
无论是企业职工还是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都是有两个账户组成的,一是社会统筹账户,二是个人账户。
其中企业职工个人所缴纳的8%全部流入个人账户,单位缴纳的16%全部流入统筹账户;而灵活就业人员所缴纳的20%中也有8%流入个人账户,另外的12%流入社会统筹账户。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在之前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农合的基础上合并而来的;
区别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具有的双账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没有个人账户的,只有社会统筹账户。当然了有些没合并的地区依然是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分开的,新农合是有个人账户的(有些地区也已经取消)。
其二:个人账户中的养老保险金可以继承
“社会统筹账户”设立的目的是为了体现养老保险的共济性和调配性,退休人员病死后其中的余额必须充公;
“个人账户”余额依据现有法规是归属参保个人的,参保人病死后,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这是有法律法规作为指导的:
《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人社部《实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中明确:“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但是,因为城乡居民医保本身只有社会统筹账户,没有个人账户,所以参保城乡居民医保的退休人员在病逝后是没有余额可供继承人继承的。
其三:职工医保除了可以继承个人账户外,职工医保、居民医保都可以在参保人死亡后获得其他补偿金
除了“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外,退休人员死亡后还能获得一些其他的补偿:
1、丧葬费
《社会保险法》的第17条之规定: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虽然丧葬费的发放是由《社会保险法》所规定的,但是并没有规定发放金额和发放标准,所以各地在丧葬费发放上也存在较大的区别:
有的地方是按照定额方式发放的,比如发放金额为1000元、2000元、4000元或者5000元;而有的地方是按照当地上年度社平工资的倍数进行发放的,一般发放2-4倍,比如广州和深圳都是按照当地社平工资的3倍进行发放。
2.一次性抚恤金
各地在一次性抚恤金的发放上同样执行不一样的标准;
有的省份按照退休人员上年度月均养老金的倍数发放,比如重庆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均养老金的15倍发放;
有的省份按照上年度当地社平工资的倍数发放,比如辽宁发放上年度当地社平工资的3倍。
结语
由以上分析我们知道,老人病逝后,只有个人账户的养老金是可以继承的,社会统筹账户的养老金无法继承,只能充公;再者,没有个人账户的城乡居民医保自然也就没有余额可继承了。
另外除了个人账户余额可继承外,法定继承人依然可以继承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按照目前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总结为8个字:“活得越久,越赚便宜”。
对此,大家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码字不易,给点个赞、点个关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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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领一年退休金意外去世,其直系亲属可继承如下待遇:
1.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金。
我们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一部分(约占1\u002F3)划入自己的个人账户,相当于存进银行,只不过是由社保基金部门代为管理,也会计息,退休后分139个月领取。无论什么情况,这部分钱都是你的私人财产,若刚领一年意外去世,剩余的127个月个人账户金会由直系亲属领取或继承。
一名青岛普通职工,自2004年至2018年按照最低基数缴纳社保,其个人账户金大于35216元。
2.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
抚恤金标准由各省自主制定,多省大多规定在10-2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比如山东是10个月的社平工资,宁夏是20个月社平工资,北京是20个月最低工资标准。
同样丧葬费也各地不一,比如广东是3个月的养老金、北京5000元,山东是1000元。
3.医保卡个人账户金
刚领一年退休金意外去世,如果医保卡内有余额,其直系亲属也可继承。
4.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
退休职工去世,若子女未成年或父母健在(满60周岁),每人每月可领取500元生活困难补助。
希望以上回答能对你由有帮助~更多社保问题请关注“社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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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家属还能申请两笔钱。
大家好,分享社保知识,我是思之想之,一直缴纳养老保险,但才领了一年养老金就突然死了。可以退还剩下的养老金吗?
这个当然是可以的。
按照社保法的规定,个人账户余额是可以依法继承的。
养老金只领取了一年的时间,然后不幸去世,这真的是比较亏了。不过可以告诉你,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里的余额是可以继承的,也就是说是可以退还的。
如果是60岁退休,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是139个月,领取了一年,也就是领取了12个月,还剩下127个月。这剩下的127个月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是会一次性支付给死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者是法定继承人。
当然,这只是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可以退还,还有两笔钱是可以领取的,分别是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丧葬补助金是给参保职工家属给逝者办理丧事给予的经济补贴。抚恤金是给供养亲属的生活费。
这两笔钱一般是要在去世后6个月内向社保机构申请,提交死亡证明、与死者的关系证明等材料。
有多少钱呢?其实各地的抚恤金和丧葬补助金的金额是不一样的,有多有少,有高有低,跟经济水平高养老金水平高的地区一般标准高一些。
比如北京丧葬补助金5000元。有的地方则跟当地平均工资或者养老金水平挂钩的。
深圳丧葬补助费为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一次性抚恤金供养1人支付6倍;供养亲属为2人的,支付9倍;供养直系亲属为3人及以上的,支付12倍。
各地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真的是差别比较大。具体以你们当地的政策规定为准。可以多打12333社保热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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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缴养老保险,才领了一年养老金就突然死亡,剩下的养老保险金能退还吗?有一部分可以退还,绝大部分是不能退还的。
养老保险缴费分两部分,在按上年收入为基数28%(灵活就业人员按20%,有12%进入统筹基金)缴纳养老保险金中,其中有20%进入社会统筹基金(基础养老金),8%进入个人帐戸,不管是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冋缴费,还是个人全额缴费,养老保险费都分为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戸两部分。进入统筹基金的是用人单位缴交的(沒有用人单位交保费,由个人全额交费的,同样有12%进人统筹基金),这笔钱就是统筹地所有人共享。这笔钱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退还的,只有在退休后有生之年可以享用。另外,在未实行全国统筹前,中央根据全国各地统筹基金的盈缺,可以做适度的调用。记入个帐户的就是个人所缴的保费(或个人全额缴的8%),个人帐户的金额归个人所有,可以继承。个人帐户的金额,不管是退休前死亡,或者退休后若干年死亡,个人帐戸的余额,其亲属是可以继承,在办理相关手续后社保经办部会一次性将个人帐户余额返给其合法继承人的。除此以外,其他各种社保缴费都不能返还。退休有生之年即使个人账户的钱领完了还能继续领,死亡后其继承人只能领回个人账户中余下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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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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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
妹夫的要账的理由让李大姐无法拒绝,可是家里的顶梁柱老张刚刚过世,想起为了给老张治病欠下了10多万的借款,现在人财两空又赶上亲戚来要账,李大姐感觉天都要塌了。
母亲日复一日的憔悴,儿子小白看在眼里,急在心上,他曾听同事说过领取养老金不到13年就过世了,其家属可以要求退还剩余养老金,如果真如同事所说的那样。还清欠款就不成问题了。
小白带着这个问题咨询了单位人事科的同事小金,小金非常同情小白的遭遇,耐心的为小白解答了这个问题。
小金说:
“伯父退休前一直在国企工作,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时,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分别为20%和8%,单位缴纳的部分进入了社会统筹,伯父在世时领取的养老金有一部分就来自于这里,但是社会统筹部分在伯父过世后就无法领取了,因此不能要求返还。个人缴纳的8%进入了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相当于伯父个人的强制存款账户,这个账户按年计息 ,利息呀比存银行高很多,个人缴纳的部分来源于职工的薪酬,所以即使员工过世也属其个人财产,账户余额可以一次性返还给法定继承人。
小白听到这里如释重负,他不好意思地接着问道:“小金,我想问问这个余额大概有多少?我听说是相当于13年养老金的水平是吗?”小金答道:
这个余额就是个人养老金账户累计余额除以计发月数,这个月数一般是139个月,超过139个月,个人账户里的余额一般就被取光了,因此,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扣除伯父已经领取的一年个人账户养老金,可以将剩余12年的余额,即每年的养老金余额乘以12的总数返还。”
小金接着说道:“小白,我再提醒你一句,根据新的民法典的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可以申请返还剩余养老金,且第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应当是均等的,如果你奶奶、爷爷还都在世。那这个养老金也得返还给他们一部分。另外,我把具体的操作程序告诉你。合法继承人带着死亡证明,婚姻证明、继承公证书和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儿去办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提取手续就行。
小白连声道谢,走出了小金的办公室。
今天的话题就分享到这里,我是爱讲故事的syr涵泳,如果您也是一个有故事的人,虽然尝尽了人世间的酸甜苦辣,仍旧心里有爱,眼中有光,就请点赞、关注或私信我,我会在这里等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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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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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一直缴纳养老保险。但仅仅只领了一年的养老金,突然就去世了。那还可以退还剩余的养老保险金额。这个不是退还的问题,而是一个继承的问题。我们个人账户部分的养老金是可以完全依法继承的,但是个人账户养老金的部分并不是我们个人的交费总额,而是大概占有交费总额1\u002F3左右的比例。
因为剩余的2\u002F3是进入到了统筹账户里面去,这个统筹账户的钱是不能够退出来的,但是我们不用担心,因为除了这个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之外,那么还有一笔丧葬抚恤金的待遇,丧葬抚恤金的待遇大概也能够获得一年左右的社会平均工资,或者说两年左右的平均养老金的待遇,大概也就是几万块钱,所以加上个人账户部分的钱,可能最终应该会继承个五六万或者说七八万块钱。
其实这个事情非常的惋惜,因为我们刚领了一个月的退休金,就遇到这样的事情的话,那么很明显自己所交纳的这个养老保险,可能是没有办法给领回来的。但毕竟遇到这样的事情,我们只能够按照正常的一个途径去解决它,基本上就是可以获得这两方面的待遇,虽然说不是很多,但总比自己没有任何收入来源,还是要强了不少。
感谢阅读,请加我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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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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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无常,确实有可能会遇到这样的情况:辛辛苦苦工作了一辈子,缴纳了一辈子养老保险,结果刚刚退休就得病去世了,真的很不划算。那么社保基金,会不会将我们缴纳的养老保险费退回呢?家属还有什么待遇?今天,
暖心人社
给大家介绍一下:
参保职工去世后的待遇有哪些?
先给大家介绍一下社会养老保险是如何运作的
。养老保险是通过大家缴纳养老保险,形成养老保险基金,然后养老保险基金支付退休人员养老金。
养老保险的缴费
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
职工在单位缴纳养老保险
,单位缴纳单位部分,职工部分是由单位代扣代缴。一般来说,单位承担缴费基数的16%,职工本人承担个人缴费基数的8%。另一种是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
,社会保险费是由参保人自己承担,一般缴费比例是20%。缴费基数可以在60%~300%的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之间自由选择。多数灵活就业人员为了省钱,都选择60%基数。当然性价比也是最高的。
所有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都会进入社保基金专户。现在,已经实现税务代扣代缴的地区,是直接进入国库了。
实际上,2019年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收入52919亿元、支出49228亿元,当期结余3691亿元,累计结余54623亿元。看表面,实际上我们还是有结余,实际上大家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远远不够。虽然国家没有公布具体的养老保险数据,但是根据2019年中央和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显示,2019年全国社会保险费收入57849.05亿元,财政补贴收入19392.61亿元,社保基金支出74989.23亿元。也就是说如果
没有财政补贴,社保基金早已经收不抵支
。
那么我们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一分都不属于自己了吗?也不是的。
按照国家规定,参保职工拥有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每月我们缴费以后都会按照缴费基数的8%记入个人账户。每年国家还会公布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近年来的记账利率一直在7%~8%以上,比如2016年是8.31%。如果职工去世时,个人账户没有领完,个人账户里的余额可以继承。所以,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实际上是一种记账行为,其里面的余额并不是真正的钱,但是确实也是属于社保待遇的一种
。
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
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这是法定的两种待遇,可是具体待遇的标准是各省市自行制定,差异非常大。比如说:
山东省,
丧葬补助费是1000元,一次性救济金是10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
福建省,
丧葬补助费是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两倍,遗属抚恤金最高是全省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的五倍。
贵州省,
丧葬补助费是全省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个月,抚恤金是上一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的20倍。
浙江省
,丧葬补助费4000元,抚恤金参保不足一年的2000元,1~15年的1万元,超过15年的每年增加1000元,最多增发15,000元。
上海市,
丧葬补助金是二个月的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是按照本人死亡年度的月基本养老金确定。直系亲属为一人的发放6个月,二人的发放9个月,三人及以上的发放12个月。2010年1月1日起,企业退休人员额外发放一次性救济费6000元。
其实,除了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或者救济金以外,一些地区还有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上海市是570元,山东省是430元、480元和530元,陕西省是330元和385元,很多地区已经并入了低保。
所以,刚退休一年后就去世,一般来说可以领取个人账户余额、丧葬补助费、抚恤金救济金等待遇,一般来说也有七八万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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