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媳脑溢血突然离世,丈母娘要收回房子,我弟弟该怎么办?
弟媳脑溢血突然离世,丈母娘要收回房子,我弟弟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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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没有什么好办法。本来房子是属于丈母娘家赠予的,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现在你弟媳去逝了,你弟弟也没有继承权。
只有好好的和岳母商量,让她老人家看在女儿的份上,同情哈外甥女,把房子过户给外甥女。让你弟弟和女儿有个安身之地,劝你弟弟化悲痛为力量,振作起来,为了孩子努力工作,先把孩子培养成才。然后你们互相帮助,互相关心,帮你弟弟走出困境,相信过了这道坎,前面就是柳岸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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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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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内容所述,你弟媳妇的娘家老城区改造,补偿了三套房。
弟媳妇父亲在世时,说好了儿子、女儿和他们各一套。为了避免房产纠纷,当时全家人一起去公证处作了公证。
现在,弟媳妇脑溢血突然死亡。弟媳妇的母亲要收回房子,她要把房子过户给她的儿子。只要你弟弟的女儿放弃继承权。房子由你弟弟和他女儿居住到什么时候都可以。
按你所说的,弟媳妇娘家房产并没有过户到你弟媳妇的名下。现在,还在你弟媳妇的母亲名下。
她之所以要她的外孙女放弃继承权!是因为你弟媳妇的父亲生前做了公证,答应房产给女儿一套。那时候,立的公证可能是他夫妻过世后。她的女儿可以继承他们夫妻房产一套。
现在,你的弟媳妇先于她的母亲过世。如果,你弟弟的女儿不放弃继承权。他的女儿就可以代位继承她外公的遗产。
你弟媳妇的母亲,就不能全额继承她老公的遗产了。由此,她才会着急要她外孙女放弃继承权。
鉴于这套房子还没有过户到你弟媳妇的名下。你弟弟的女儿和她外婆共同享有继承她外公那套房产的资格。
如果打官司,你弟弟的女儿也只能分得她外公那份遗产的一半。因为,房产是属于她外婆外公夫妻的。外婆房产已经占了一半,剩下外公的遗产一人一半。
原先疼爱女儿的母亲!因为,女儿的早世也变得翻脸无情了!也不顾外孙女的血缘亲情了!也许,是你弟弟让她寒了心!她怕房产给了外孙女。外孙女将来又把房产给了她父亲。才会要求她的外孙女放弃继承权。
算了吧!人都死了!女儿也念高中了!原先,属于弟媳妇娘家的房产就还给丈母娘吧!也没必要为了那点遗产打官司了!
他不是还有你们兄弟姐妹嘛!你都说了你弟弟是你们家里条件最差的!你们就拉你弟弟一把吧!
老婆死了!她的娘家也成了外人!只有你们兄弟姐妹,才是亲人。你们不帮,谁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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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侄女她舅舅是个什么态度呢,丈母娘是不是怕你弟弟再娶啊,可以劝劝丈母娘把房子先过户给你侄女,或者写你弟丈母娘和侄女两个人名字,这种情况你弟就别凑上去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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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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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拌吧!乖乖地搬出他们的婚房,自己到外面去打拼,买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而不是想怎么样把丈母娘的房子给贪抹了。
你弟应该换位思考一下,如果他是岳父岳母,用自己的血汗钱给闺女买了婚房,看在闺女的面子上给闺女和女婿住。现在闺女去了,怎么可能甘心把自己的房子给女婿?
人家老两口没了闺女将来给他们养老,不要把着自己的房子,让自己将来失去劳动能力的时候,有钱可以看病请保姆,凭什么要把房子留给女婿?
当然,如果这个女婿承诺将来给老两口养老除外!不过,怎么看这种承诺都是不靠谱的。
等你弟弟再次结婚,他新老婆会愿意给前任的父母养老?拉倒吧,这是不可能的事情,还是别白日做梦啦!
再说了,你弟弟应该平静地面对对这种结果。不应该贪图岳父岳母的房子,而是应该感谢他们,白白让你弟弟住了那么长时间,要是人家拿出去出租,可以赚不少钱喔!
不过,显然你和你弟弟不是这样想的!你既然问出这个问题,就是希望有人给你们出主意,让你们能拿下岳父岳母这套房子,因为这是你弟弟的婚房。
我就搞不明白了,你弟弟是残了还是废了,人家家里的房子,在女儿过世后肯定得收回,你弟已经沾着弟媳的光住了这么许多年,占了这么多年的便宜,还想把房子给贪了,有点过份喔!
人心不足蛇吞象啊!说得就是你们家这种人!
不过,如果这个房子已经在你弟媳的名字下,那么恭喜你弟弟,这个房子你弟弟和你弟弟的孩子还是有继承权的。
天上掉馅饼,你弟弟可以在家里暗自庆幸,可以把岳父母的房子霸占一部分了!除非你弟弟的岳父母明确说,他们的女儿过世后他们收回房子,或者这房子就是暂时借给你弟弟一家住。
不过,通常的家庭都不愿考虑白发人送黑发人的事情,因为那不太吉利,所以你弟弟还是有机会接到天上掉下来的馅饼的!
个人认为,你弟已经被扶贫了这么多年了,别太贪婪了,除非他将来愿意给岳父母养家送终,否则还是别贪人家的家产了,毕竟不属于自己的东西贪了总会遭天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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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既然想为你弟弟出头,你弟弟现在遇到的困难,只有你去伸手解决啦。
你自己也强调,你们姊妹几个就属你弟弟的经济条件差,你们既然条件好,完全可以出钱帮你弟弟买一套房子,买房子的钱让你弟弟以后挣了钱慢慢还你们。
打虎亲兄弟,上阵父子兵,你兄弟的难处就是你们的难处,现在你弟弟居然遇到了难处,你这个做哥哥的总不能见死不救吧?
你弟弟的丈母娘之所以要收回房子,肯定这个房子是你弟媳妇的婚前财,而且房产证上肯定没有你弟弟的名字。别人的财产别人肯定有所有权,别人既然有所有权,那他随时都可以收回他的财产,对别人收回属于自己财产的行为,其他人不能说三道四,指手画脚。
其实你弟弟的难处是暂时的,因为他还很年轻,他以后的日子还很长,只要你们现在念一母同胞的情分,伸出援手帮他一把,应该相信,经过他今后不懈的努力,他一定会过上和你们一样优质的生活。
面包会有的,牛奶会有的,房子会有的,他生活中的一切一切都会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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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友你好!看了你的叙述个人认为,弟弟所住的房子是岳父母赠予的,而且还通过了公正,岳父母既然是把房子赠予了女儿,那么房产证上一定是女儿的名字,即使是没有女婿的名字,那么这套房子也该是弟弟和弟媳妇的共同财产,弟媳妇突发脑溢血离世,留下这套房子也该由丈夫和女儿继承,除非房子没有过户或者是公正时只将房产赠予女儿,这种情况下岳父母是完全可以收回房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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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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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收字说明房子是丈母娘
这处房子是老城区改造,经过公证父母赠送女儿的,弟媳死亡这处房子与你弟弟无关。《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能否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丈母娘因女儿死亡,从女儿死亡之日起撤销赠与,可以向受赠人女儿的配偶请求返还赠与的房产。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但此房屋是父母赠与的财产,因女儿死亡赠与被撤销,也可以说此房屋不属于妻子的遗产,因而丈夫没有继承权,无法继承。
丈母娘收回此房的所有权,不是弟弟放弃继承权,而是根本没有继承权。
弟弟没有继承权,是否有权居住?丈母娘说了,住到什么时间都可以。你弟弟和你侄女仍可在此房居住。
从法律上讲居住权。《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把居住权的条件和要求,居住权期限,明确写上就可以了。居住权无偿设立,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
丈母娘与你弟弟订立居住权合同,不影响他丈母娘将房子过户到她儿子,但有一条过户不得撕毁居住权合同,撵你弟弟居住。
此回答对《民法典》的理解,纯属个人之见,抛砖引玉,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勿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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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有个老邻居就是这样子,有三个女儿,大女儿结婚的时候住在她家的房子里,就是一个小平房也不值什么钱,生了一个孩子。
有一次女儿好像是感冒发烧了,去医院打点滴,刚点上一会她就说心里难受,等她丈夫去把医生找来人已经就不行了,后来死在医院里。那时候的人都很单纯善良,也没有想过要什么赔偿,去告医院什么的,单位给了点丧葬费用,就拉到火葬场火化了。
女儿死了,老邻居就要女婿搬出去,大家都说,女儿没有了,还有外孙女呢!看在外孙女的份上,就让他爷俩先住着吧!老邻居说我眼珠都没了,还留着眼眶干啥。女婿还这么年轻,将来肯定还得再找老婆的,我看见了心里就难受,眼不见心不烦,就让我清净一点吧!
后来女婿领着孩子搬走了,再也没有回来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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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房子现在是在谁名下呢?好好跟岳母协商一下吧,老人肯定是害怕女儿没了,你弟弟再娶,毕竟这是人家娘家的回迁房,到时人家人财两空。还有,也许是孩子舅舅在后面给老人出的主意,觉得你弟弟有个女儿,以后结婚也是别人的人,你弟弟如果再婚后再生个儿子啥的,跟他家没有任何关系,这房子还得他们继承,总之,都想的很多,我觉得这事还是咨询一下律师比较稳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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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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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父生前立下公证,这房子是由女儿继承(弟媳)。就算房子不弟媳名下,但是公证是有法律效力,这个继承变成弟媳的儿女、和弟及丈母娘。这房子丈母娘无权收回。
如果说房子能收回来,就等于岳父的财产要重新分割,人已经死了这么再搞事情,法院是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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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了公证不等于获得房产,除非是房子已经过户到你弟媳妇名下。如果是这种情况,房子就是你弟家的,孩子姥姥不能收回。如果还没过户到你弟媳妇名下,可以拿着公证的文件要求相对人过户。如果实在没办法,需要放弃继承,可以在房子上设立居住权,一定要登记,只有经登记后,居住权才能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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