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打官司法院要收费?
为什么打官司法院要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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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为人民,法院办案本来是不收分文费用的,改革开放之前,计划经济时代,法院办案不但不收费,而且还要为生活困难的当事人解决就餐和交通费用,为证人出庭作证解决交通及误工补助。但从一九八零年前后,全国法院开始收缴诉讼费用,是根据全国人大的规定。原因一是防止滥诉。司法资源是重要的政治资源,同时也是社会资源。司法资源包括司法人力资源和司法设备资源及司法技术资源,这些却是有限的。如果滥诉,案多人少,司法资源严重不足。二是节制费用。不能花纳税人的费用。谁打官司谁付费。不能让全体纳税人为少数打官司的人付费。三借鉴国外。很多国家都有诉讼费用,而我国自古以来少有诉讼费用。因为,之前计划经济,法院审理的多为刑案,民案极少,除婚姻纠纷及损害赔偿外,很少有其它民案发生。改革开放市场活跃,经济活动繁多,纠纷不断,纠纷标的额越来越大,审理费时费力。借鉴国外收取诉讼费顺理成章。但诉讼费收与支是两条线,收的全部上缴国库。审判所需费用由国家财政全额拨付,与诉讼费没有一毛钱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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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为诉讼收费是两个方面的原因。
首先,打“官司”如果不收取诉讼费,会造成滥诉的后果!
因为不收费,很多人会肆无忌惮地起诉!无论有理无理,不停地打“官司”!如此,造成司法资源的极大浪费!现在收费的原则是“谁败诉,谁负担”!这样,一部分人即会要考虑诉讼成本和经济上的损失!不到“无解”的情况,亦会谨慎诉讼!如是有利人们之间关系的团结与和谐!亦为司法调处留下“空间”!
其次,解决当事人之间纠纷的诉讼,终归是为极少数人服务!而司法资源是公共资源!花费“纳税人”的钱为极个别人服务亦“显失公平”!适当收费亦在情理之中!(其实诉讼收费很低)更体现了社会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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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服务于人民,为何还要收费?这让人感到很费解,看完你就会彻底理解了!
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服务于人民,需要审理各类案件,为什么当我们去法院打官司的时候,还要收取诉讼费呢?
很多人都知道去法院打官司的时候,需要请律师,但是请律师不一定要花钱,如果比较困难的话,可以申请法律援助,那么就会有律师帮你出庭辩护了,而且这期间是不收取律师费的
为何要收诉讼费呢?诉讼费又由谁来出?
法院作为一个审判机关,并不是为了社会的共同利益服务的,只服务需要打官司的少数人,因此有很多人,可能这一辈子都不需要到法院去
到法院打官司的分为原告和被告,审判结束后,就有一方胜诉,另外一方败诉,那么胜诉的一方,也可以视作受益的一方,打官司的或者胜诉的都是社会上的少部分人,因为不到万不得已的时候,没有几个人愿意闹到法庭上,很多民事纠纷私下就可以和解
而且大家要记住一点,刑事案件不管是自诉还是公诉就不需要诉讼费了,因此可以看出,法院并不是什么案件都需要收费,这个都是有相关规定的,法院需要按照法律法规来执行
那么,这个诉讼费由谁来出呢?
通常都是由败诉方来承担,如果涉及到部分胜诉、部分败诉,那么,根据案件由当事人各自负担一部分,
一开始谁先去起诉的,就由谁来垫付诉讼费,案件审理完毕之后,再由败诉的一方承担
法院为何要收取费用?
设置门槛、防止“滥诉”,过度消耗司法资源
法院要收取费用,就表明设置了门槛,从而防止滥诉的现象发生,如果不这样做的话,有很多人动不动就去打官司,那么就会过度的消耗司法资源
因为有很多民事纠纷,可以进行协商、私下解决,没有必要对簿公堂,这样的话,还会彻底的撕破脸,何况法院又不是专门处理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他们有很多重要案件需要审理
如果免费的打官司,就会造成很多案件的积压,人们动不动就要到法院起诉,导致司法资源的过度消耗,现在法院都忙得很,不收费用的话,打官司的人会更多,
反而会让一些没必要起诉的案件,耽误了一些重要的或者有必要打官司的案件
有了诉讼费,就设置了门槛,人们想要打官司的时候,就会衡量一下,不是十分严重的,他就不会去起诉了,可以找村委会或者民警来调解
经过调解,就能把事情处理了,也就没有必要去起诉了,如果诉诸法院,不但需要费用,还会耽误大家的时间,
因此,一些邻里之间的纠纷,可以寻找相关的干部来调停
法院审理也会产生很多费用
除此之外,法院在受理你的诉讼后,同样会产生许多的费用,何况,法院服务的只是少数人,因为大多数人都是不会去打官司,但是纳税的却是大多数人,那么少部分人因为打官司产生了费用,所以这些打官司的人当然要缴纳一定的费用
法院在审理案件的时候,也是要耗费人力和物力的,公安机关服务的是全民,需要维护全社会的安全和稳定,所以在出警的时候,是不能收取费用的,法院服务的只是打官司的那部分人
如果法院是免费的,让国家财政全部来负担的话,那么也就是说,让全民的纳税来承担,但是大多数人是不会进一次法院的,所以费用应该由当事人来承担一部分
让败诉方来承担诉讼费,也可以说是一种约束和制裁,让他们知道侵犯别人利益不履行义务,是会受到惩罚的,从而减少这些非法的行为
所以适当的收取诉讼费,能够更好的利用司法资源,避免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同时,也能防止一些没有必要的诉讼,很多事情通过居委会,村委会都可以调节了,从而使社会更加的和谐,没有必要闹到鱼死网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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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我比较有发言权,因为我今年刚刚经历此事,民间借贷纠纷问题我把对方起诉了,涉及金额20万元,总花费如下:
律师费出了8000,占到总金额的4%;诉讼费出了3000(双方一人一半),占到总金额的1.5%;强制执行费我出了2000占到总金额的1%。
事情起因是我在职期间,在公司集资20万块钱,最后种种原因公司一直拖着不给我。我辞职时候还是没有谈好,所以我把公司给起诉了。最后没有走上法庭,在庭外和解了。和解之后对方没有按照和解协议还款,最后申请强制执行。
一路走来挺辛苦,时间也拖拉了好几个月,有惊喜也有失望。不过总体是失望多惊喜少,通过这次事情也见识了不少事情,只不过是交的学费有点贵了。通过和公检法打交道也算是对这个公检法另眼相看了,中间也吵过闹过。还因为和执行法官闹矛盾,把我扣起来半小时,呵呵,其中心酸不必多说,你们自己去细品把。
这个事情其实我也比较好奇,一直觉得是政府部门,是为人民服务的,怎么还收取费用呢?带着这个疑问我当时是请教了我的律师,我大致给大家讲解一下。
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经济、海事和行政诉讼时,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一定数额的诉讼费用。
为什么要缴纳费用?
第一,因为不管是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不管是个人还是单位这些团体之间产生矛盾,为解决这些纠纷,必然要花费一定精力和财力。国家的钱是全体公民的纳税出来的,属于全体公民,不能为了解决少部分人的矛盾而把这项开支嫁接到全体人民身上,这是极其不合理的,所以当事人必须要承担这部分费用,合情合理。
第二,如果不收取费用,有些人会滥用这项权利,动不动就拿起法律武器去武装自己,那么法院将会超负荷运转。为了防止滥用诉讼权,所以通过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双管齐下的方式,教育当事人,尽量减少诉讼。
第三,收取费用可以增强人民的法制观念,败诉后要承担费用的当事人的法律意识。
第四,收取诉讼费用,符合国家和全体人民的利益,又增加了财政收入,是一项利国利民的事情。
还有一点需要说明,因为我的案件写的有合同,合同未说明诉讼费用的事情,而且又是和解,所以双方共同承担了。正常情况下,是由败诉方出这部分费用的,除非打官司过程中有输有赢,这种局面也是双方均摊。
总结一下:如果碰见问题,首先是个人能解决得就个人解决,逼不得已不要去麻烦法院,因为诉讼过程是很长的,也许是你等待不起的,而且诉讼及执行过程中还要很多不确定及不可预测的因素,不过呢,人生当中如果有机会绝对要交一个律师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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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历史传承。从古到今那个时代不流行一句话“衙门口向南开,有理无钱末进来”。社会的文明提现是政府对臣民的担当,如果政府也向做生意一样“等价交换”老百姓也就只好“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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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收取诉讼费,很正常!关键是现在部分地方基层法院法官缺泛良知,道德没底线,审查案件缺泛职业操守,徇私舞弊时有发生;百姓很难感受公平公正!值得一提的是:行政诉讼,不论原告理由多充足,赢的机会有限!而且,法院会维护主体,想方设法阻止原告立案!当今之现状就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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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是需要成本的。这个成本不是说法院靠这个运转,而是说诉讼双方打官司前要掂量掂量自己的诉求成本,要不要与对方妥协。
有一个故事:两个邻居为了一点鸡毛蒜皮的小事闹到了县衙公堂。等见到了县太爷,被公堂上的威严吓着了,才知道应该与临为善,才知道不该惊动衙门。县太爷追问他们为何打官司,东家指着西家说:一到下午他家的树凉就跑我家了。而西家也指着东家说:他家做饭的烟老是飘到我家。
县太爷惊堂木一拍,每家罚了100量银子哄出了衙门。从此两家再也没有矛盾了。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一些矛盾只要相互体谅是能解决的。不要小事闹大,相互撕扯。否则就与“刁民”无疑。一旦闹到公堂对双方都没有利。所以诉讼费也能起到一定的“降温”作用。当然假如官司赢了,这个费用成本是要被告承担的。
[呲牙][呲牙]有点胡扯的味道!你就当笑话听吧!不要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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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法院应该进行改革,不应收费。受理审判后,对违法一方在赔偿受害者之后,再进行行政处罚,罚款上交国库,以代替现有的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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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打官司法院要收费?
打官司,就是民事诉讼的俗称。
民事诉讼收取诉讼费,有这样几方面的意义。
第一、设置一个门槛,制止滥用诉讼资源的行为。
国家的公检法是财政全额拨款的,其编制和经费都是有限的,如果诉讼不收费,那么会有很多人事无巨细都跑到法院诉一诉,法院车水马龙,那么真有纠纷需要法院处理的反而会耽误。另外诉讼费收取是根据标的额计算的,这样可以避免当事人明明是不大的事情提出不切实际的诉讼请求。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收取一定的诉讼费,对于整个社会节约诉讼资源,把好钢用在刀刃上是有积极意义的。
第二、收取诉讼费,对于民事侵权是一种制裁。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诉讼费一般由败诉方承担,或者由双方根据输赢比例分担。那些民事侵权者,被告上法庭后,不但要被承担侵权后果,还要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这对于民事侵权的过错方是一种制裁。
第三、民事诉讼收取费用,可以减少由财政支付的费用,避免由纳税人给有过错的人买单。
当然了,现行法律规定的诉讼费收取,对于部分群体设置了减免政策,有利于保障弱势群体的诉讼权利。
所以说总的来讲,适当收取诉讼费用,有其积极、必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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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不是所有的案件法院都收费!
在法院打官司大约有三种案件,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行政案件。这三种案件中其实只有民事案件收费,刑事案件不收费,行政案件只象征性收费,每件50元。
国家承担费用的领域一般仅限于社会管理及公共服务,不收费的基础是受益人事实上不仅仅是当事人,而是社会整体。刑事案件最为典型,它打击的是对社会公共利益严重侵害的行为,保护的是社会整体利益;行政案件从司法权对行政权监督的角度讲,和刑事案件一样也是为了社会整体利益,事实上也不应该收费,但从行政诉讼作为行政相对人的有效救济手段角度,同时也保护当事人的个体利益,适当收费也是必要的;民事案件通常更多的是占用社会公共资源解决“私”领域的纠纷,由当事人承担必要的费用显然更为合理。
如果民商事案件也不收费或收费过低,很多不自觉的人非常可能会滥用诉权,为了个人目的不节制地大量消耗公共资源,这一现象在政府信息公开和行政诉讼领域已经有所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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