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香港法官是外籍?
为什么香港法官是外籍?
-----
网友解答:
-----
我是深港周掌柜,深港文化教育达人,我来回答一下这个问题。
香港法院很多法官是外籍法官,2016年,香港行政长官梁振英签署委任状,任命17人为2016年新一届香港终审法院的常任和非常任大法官,仅有两人为中国香港籍,其余均为外国国籍或双重国籍。
这是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中英联合声明谈判中相互博弈妥协的结果,最终形成《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
除了香港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以外,对其他法官的国籍均没有限制
。这是
是历史形成,是既成现实,中国政府同意,香港社会同意。原因有几个:
一、香港回归后,一国两制,香港保留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保留原有的普通法制度,须要熟悉普通法的人才。这里稍微介绍一下两大法系,一是大陆法系
,以成文法为特点。
主要在欧洲大陆、亚洲国家,包括中国大陆。二是普通法,并非以成文的法律为基础,而是用一个一个法官的判例,形成的整个法律体系。美国、英国及其曾经的殖民地,基本都是普通法系。特点是法庭对抗制,陪审团制,判决标准相对灵活。戴上代表庄重公正的假发,是普通法的
法官特色之一。
二、香港作为一个国际城市,国际资本聚集,需维持香港的繁荣稳定,如果各路国际资本都跑了,香港也就香消玉殒了。回归后香港司法机构继续聘用“外籍法官”,有助于增强外国人(尤其是国际投资者和与香港有商贸来往的人士)对香港的信心。“外籍法官”一直被视为是香港承诺继续维护法治和司法独立的象征。
三、香港的司法界原来也有不少外籍法官,继续保留他们的职务有利于保持司法制度延续性。
香港终审法院的外籍法官接近2\u002F3来自英国 1\u002F3来自澳洲,还有一个两个新西兰的法官。这些外籍法官一般都是在自己国家的最高或者州高等法院退休了,被聘请到香港终审法院。这一机制是由香港最高法院李国能法官开创,希望能够提升香港判例在普通法世界的地位,因此高薪聘请他们这些普通法世界最聪明的脑袋来香港。 很多人担心外籍法官在涉及大陆的案子上的看法会不会不公正,从近十年的判例来看,似乎外籍法官对大陆更友好一些…
而香港本地居民也有种说法,外籍法官某种程度上是为了香港的富人服务。在
前政务司司长许仕仁及新地联席主席郭氏兄弟涉贪案中,外籍法官麦机智判处行贿罪名成立,许仕仁被判囚7年半,
郭炳江被判囚五年,其下属陈巨源入狱六年。
高官、富商同样治罪
,为回归后最严重的官商勾结案画上句号,维护的香港的廉洁声誉。
香港的法制程度高,高素质的法官队伍的贡献毫无疑问。在国际法治指数排行榜中,香港在全球排名第17位,高于排名第19位的美国。在香港的历史上,从来没有听过法官有贪污腐败的行为。
有人说“外籍法官,有损中国主权”。司法界是怎么看的呢?聘任聘任法官,是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由独立的委员会遴选,再由香港特别行政区长官委任,并非外国政府和势力的强行插足,主权在我,为我所用。在某种意义上与国企聘请一位业务精通的外籍总经理无不同。
回到外籍法官这个问题。这是中央政府对“一国两制、港人治港”的庄严承诺,廉洁的法治是香港社会的骄傲。
你觉得聘请外籍法官制度是否已经过时了呢?请在下面评论留言。
周掌柜,深港文化教育达人,跨境旅行美食客,欢迎关注头条号。
-----
网友解答:
-----
1.香港的法制史承袭的欧美,确切的说是继承的英国。
在港剧中,头戴假发,面带庄严。
2.香港人对一国两制看得很重,你认为中国籍法官在香港法官中占据多数,民众,知识分子,上层能接受?
3.97回归之前,很多年前出生的自然就是香港,英国双籍贯。
那些能混到大法官,高级法官的都是60后,或者70后,所以显示是外国国籍,双重国籍占据多数。
4.邓公的承诺是香港回归,歌照唱,舞招摇。时间限制是50年。
到了时间,你认为还会有双重籍贯法官?
5.虽然是外国籍和双国籍,但你在中国香港当官,就得受中国法律体系辖制,也就是接受最高法领导。
香港的大法官都是由特首提名,议会通过,中国最高法大法官授予任命的。
-----
网友解答:
-----
应该改为「有些是外籍」。比起律师,香港法官对一般市民来说更有神秘性。 在香港独立的司法体系中法官的责任也更有重。 所以,法官、裁判官的薪资也不低。 裁判官及法官的月薪由约7.2万元至约29.3万元。 最高薪酬为终审法院首席法官,而终审法院常任法官与高等法院首席法官薪酬相同,约28.5万元;薪酬最低为特委裁判官,约7.2万元。
1997年香港主权回归祖国之前,其司法终审权属于英国伦敦枢密院司法委员会。 为体现一国两制之下香港的独立终审权[6],香港于1997年7月1日成立了自己的终审法院。
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香港保留原有法律,继续实行普通法制度。 法院判案时可以引用其他普通法地区(如英格兰、澳洲、新西兰、加拿大)的案例,亦可聘用其他普通法地区的司法人员,即海外法官。
我的理解允许回归后的香港可以聘用海外法官,是考虑香港的国际化城市的因素,令居住在香港的外藉人士放心,回归以后的香港依国际认可的规则,司法公平公正。 有助维持外界对香港在《基本法》下独立司法制度的高度信心,亦使香港与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保持紧密联系。
《基本法》第八十二条订明,终审法院可根据需要,邀请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的法官(海外法官)参加审判。终审法院审判庭由五名法官组成,当中包括一名非常任香港法官或海外法官。
《香港终审法院条例》第10条规定,担任非常任法官职位人士的总人数,无论在任何时候均不得超逾30名。
现时,终审法院共有13名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非常任法官(非常任普通法法官),当中九名来自英国,三名来自澳洲,以及一名来自加拿大。
香港的法院由终审法院、高等法院(分为上诉法庭及原诉庭)、竞争事务审裁处、区域法院(包括家事法庭)、土地审裁处、裁判法院(包括少年法庭)、死因裁判法庭、劳资审裁处、小额钱债审裁处和物品审裁处组成。
-----
网友解答:
-----
香港法院很多法官是外籍法官,2016年,香港行政长官梁振英签署委任状,任命17人为2016年新一届香港终审法院的常任和非常任大法官,仅有两人为中国香港籍,其余均为外国国籍或双重国籍。
这是在上世纪八十年代中英联合声明谈判中相互博弈妥协的结果,最终形成《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除了香港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以外,对其他法官的国籍均没有限制。这是是历史形成,是既成现实,中国政府同意,香港社会同意。原因有几个:
一、香港回归后,一国两制,香港保留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保留原有的普通法制度,需要熟悉普通法的人才。这里稍微介绍一下两大法系,一是大陆法系,以成文法系为特点。主要在欧洲大陆、亚洲国家,包括中国大陆。二是普通法,并非以成文的法律为基础,而是用一个一个法官的判例,形成的整个法律体系。美国、英国及其曾经的殖民地,基本都是普通法系。特点是法庭对抗制,陪审团制,判决标准相对灵活。戴上代表庄重公正的假发,是普通法的法官特色之一。
二、香港作为一个国际城市,国际资本聚集,需维持香港的繁荣稳定,如果各路国际资本都跑了,香港也就香消玉殒了。回归后香港司法机构继续聘用“外籍法官”,有助于增强外国人(尤其是国际投资者和与香港有商贸来往的人士)对香港的信心。“外籍法官”一直被视为是香港承诺继续维护法治和司法独立的象征。
三、香港的司法界原来也有不少外籍法官,继续保留他们的职务有利于保持司法制度的延续性。
香港终审法院的外籍法官接近2\u002F3来自英国 1\u002F3来自澳洲,还有一个两个新西兰的法官。这些外籍法官一般都是在自己国家的最高或者州高等法院退休了,被聘请到香港终审法院。这一机制是由香港最高法院李国能法官开创,希望能够提升香港判例在普通法世界的地位,因此高薪聘请他们这些普通法世界最聪明的脑袋来香港。 很多人担心外籍法官在涉及大陆的案子上的看法会不会不公正,从近十年的判例来看,似乎外籍法官对大陆更友好一些…
而香港本地居民也有这种说法,外籍法官某种程度上是为了香港的富人服务。在前政务司司长许仕仁及新的联席主席郭氏兄弟涉贪案中,外籍法官麦机智判处行贿罪名成立,许仕仁被判囚7年半,郭炳江被判囚五年,其下属陈巨源入狱六年。高官、富商同样治罪,为回归后最严重的官商勾结案画上句号,维护的香港的廉洁声誉。
香港的法制程度高,高素质的法官队伍的贡献毫无疑问。在国际法治指数排行榜中,香港在全球排名第17位,高于排名第19位的美国。在香港的历史上,从来没有听过法官有贪污腐败的行为。
有人说“外籍法官,有损中国主权”。司法界是怎么看的呢?聘任聘任法官,是依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由独立的委员会遴选,再由香港特别行政区长官委任,并非外国政府和势力的强行插足,主权在我,为我所用。在某种意义上与国企聘请一位业务精通的外籍总经理有异。
回到外籍法官这个问题。这是中央政府对“一国两制、港人治港”的庄严承诺,廉洁的法治是香港社会的骄傲。
你觉得聘请外籍法官制度是否已经过时了呢?请在下面评论留言。
-----
网友解答:
-----
被殖民所遗留下来滴
------------------
推荐阅读:
上一篇:中国四大航空有哪家?
下一篇: 金陵十二钗正册都有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