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哪些本以为是小罪,判刑很重的案例?
有哪些本以为是小罪,判刑很重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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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女孩拼车,被后座上的男人强暴,司机全程无视女孩的惨叫求救,后来司机也被判刑,司机大呼冤枉,说自己只是出于害怕,不愿意引火烧身,我又没有参与强暴她,干嘛把我判刑?
案件大概:飞雪连天,女孩出了高铁站,天气恶劣,高铁站广场上人烟稀少,车辆几乎没有,等了好半天,才等到一辆,女孩刚上车,一个彪形大汉也跟着挤上车,就在女孩犹豫不决,要不要下车等下一辆的时候,彪形大汉瓮声瓮气的说,干哈呢,走你的,司机一个激灵,急忙发动车。行到中途,彪形大汉的手开始不老实。
这里涉及到一个安全问题,异性最好不要和陌生人单独同处一个密闭空间,这个空间隐藏着无数个可能,以及一些未知的危险。遇到这种情况,应该当机立断,马上离开,规避风险。
彪形大汉一开始就在试探女孩的底线,如果此时此刻女孩奋起反抗,大声呵斥,或者是选择报警,让司机停车等等也是可以规避风险的,遗憾的是,女孩子太懦弱,她只知道左躲右闪,问题是方寸之地怎么躲?估计大汉也看出来了,于是得寸进尺。期间,大汉一直嚷嚷着让司机少管闲事,直到案发,司机果真不敢招惹,一直漠视女孩的惨呼。
在
刑法
理论中,有一种以不作为形式构成的犯罪。所谓“不作为”,是指行为人有义务实施,并且能够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而未实施的一种情况,即应该做、也能够做,而没有做的情况。
“不作为”的成立需要具备三个条件:
第一,行为人负有某种积极行为的义务,这是成立的前提。这包括:法律明文规定的特定义务;职务上或者业务上要求履行的义务;由行为人先行的行为而使法律所保护的某种利益处于危险状态所产生的义务等等。
第二,行为人有履行特定义务的实际可能性,而未履行。如果本来就不具备履行该项义务的实际可能性,则不能成立不作为。
第三,行为人未履行特定义务的不作为行为,与最终的危害结果之间发生了因果关系。
所以,如果满足这些条件却“见死不救”,是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的。
这样看来,司机被判刑,一点都不冤枉,可以说是量刑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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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本以为是小罪,判刑很重的案例?
这样的例子很多。
1、某甲撬门盗窃一个贫困户的现金200多元,后被抓获。他以为区区二百元不会判刑,最多罚点款就行了,结果后来以盗窃罪判了一年六个月。
小结:“入户”是盗窃的加重情节,只要入户了,无论偷多少,都要追究刑事责任。
2、某乙到瓜田里偷瓜,结果被人发现,追赶过程中,某乙捡起石块将看瓜人打伤。后来某乙以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小结:盗窃过程中,使用暴力将受害人打伤的,盗窃罪转化为抢劫罪,最低量刑三年。
3、某丙系某校初中教师。在和学生刘某“谈恋爱”过程中自愿发生关系,被家长发现告发。后被以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小结: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的罪名,其规定是“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有前款行为,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4、某丁在下班途中,看到路边有一段电缆是纯铜的,遂回家取了工具,将其剪下带回,卖了一百多元挥霍。后以破坏电力设施罪判处六年有期徒刑。
小结:《刑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破坏电力、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值得注意的是,破坏电力设施罪,其定罪量刑的主要参考依据是犯罪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而不是非法所得的价值。本案,一段电缆,本身价值不大,但是一旦被破坏,有可能造成工厂停工、医院发生医疗事故、公路发生严重交通事故等严重后果,因此判刑都是比较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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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同学,在一国有企业上班,没事了就爱喝个小酒,和几个朋友吹吹牛皮,人不是特别坏,特别渣的那种。
可是当听说他被判了三年有期徒刑的时候,我感觉特别诧异。
事情是这样的,他们单位生产的产品,有许多废料都是一些小的金属材质,应该是钢质的吧!容易携带,有许多手脚不干净的人下班时会顺手藏一点,偷回家,偷偷地卖钱。
我这个同学可能是眼红了吧!也学着偷拿回家,前前后后卖了一千多块钱。
话说常在河边走,怎会不湿鞋。最后这次,他刚走到厂门口,所藏的废料从衣服里掉落下来,被门卫保安逮了个正着。
门卫上报给了领导,领导们或许之前已经意识到了这种情况,果断地报了警。
就这一千多块钱,已经构成了“数额较大”,最终被判了三年。
其实我这个同学也并不缺钱,一时鬼迷心窍,想弄点零花钱,这下倒好,有前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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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看守所的时候遇到了两个,看到检察院的量刑建议书的时候直接哭了。
第一个,入室抢劫。
事情发生在北京,也是十几年前的事情了,他跟他弟弟两个人以租房为借口,等房东带他们去看房的时候把房东抢了,当时可能抢了有一万多块钱吧,后来他弟弟被抓了他跑了,他弟弟判了10年已经服刑出来了,他跑了以后自己隐姓埋名开了个劳务中介,现在一年也能挣百八十万,最后被天眼查到了,刑警直接上门把他抓来了,量刑13年。
当时他真的不能接受在号里整天闹事,最后被飞板,被戴链。
人的一辈子才有几个13年,想一想真的太可怕了。
第二个,贩卖公民信息。
当时他在单位上班,从他一个朋友那里获取了一堆公民信息,上面就是电话,身份证号,家庭住址这些东西,他就去QQ群里卖,可能卖了有几万条吧,获利几万块钱,当时被抓的时候他以为最多也就一年半左右,没想到量刑直接4年半。他接到量刑建议书的时候不敢签字,也不敢让律师告诉家人,经常在号里偷偷的哭,也经常问我他媳妇会不会跟他离婚,那段时间他都抑郁了,后来时间长了慢慢的接受了,心态也变好了一点,他现在还在服刑呢,应该明年出来吧。
在里面的日子真的特别难熬,可以说是度日如年,特别是在看守所的日子可以说是人间地狱,监狱还稍微好一点。
看守所里吃的差,而且规矩特别多,刚进去的时候也会挨欺负,不过不会挨打了,因为有无死角的监控,但是虽然不会挨打但是刚进去的时候挨骂也会经常发生。
里面真的太苦了,这种苦是一般人想像不到的,一天定量每个人5个小馒头,又小,又黑,又酸,早晨一个,中午和晚上各两个。加两半碗没油,没盐的菜汤,有的时候会有点菜但是还不熟。
举个例子一个二斤重的大土豆切成三片,皮都不削,上面都能看到泥,这就是里面的土豆片。
不管你够吃不够吃总之就这点东西,每天号里负责打饭的为了跟楼道里发饭的多要两个馒头总是大姐长,大姐短的叫,有时发饭的心情好扔给你两个,心情不好理都不理你还会骂你。
每次要到多的馒头以后,都要先拿到头板二板面前,再由他们分配这两个多的馒头到底给谁吃,不管给谁吃都会对他千恩万谢,嘴里喊着谢谢哥。
在里面每个月可以订购一次物品,一个月大概能花500-800块钱左右,可以买泡面,火腿,饼干,榨菜,还可以买各种生活用品,订购的时候先写订购单然后交上去,过几天由外面的专供超市一次性配送进来,每到发物品那天也是大家最开心的时候。
里面也有好多没人管的,家里人不给存钱,不给存衣服,所以他们就没有钱买零食,没有钱买生活用品,所以他们有的人主动去给别的人当劳作(伺候人),给人家叠被子,铺床铺,洗衣服,打饭,刷完,打洗脚水,把人家当大爷一样伺候,人家也会给他一些吃的或者生活用品。
说实话我挺替他们感到悲哀的,一个大男人,为了口吃的给别人干这些,做伺候人的活,连自己的父母都没照顾得这么细心吧?
但是他们也有他们自己的难处,这也许是他们的生存之道吧。
因为在里面每天除了睡觉以外每天都要坐板,一天大概坐15个小时左右,根本不活动,而且里面放茅(上厕所)都需要蹲着,所以好多人出来以后前列腺都有问题了,有的时候小便站10分钟都尿不出来,这个后期会慢慢恢复。
从里面出来的人脾气都会变得暴躁,易怒,而且心眼特别的小喜欢斤斤计较,因为在里面每天那么多人生活在一起,你如果不去计较,不去争就会吃亏,就会挨欺负,在里面有的时候因为半个馒头,或者馒头的个头大小,睡觉的地方宽窄打架的事情经常发生。
所有人都盼着量刑的时候能少量一点,哪怕少一两个月也好,在里面的人都盼着早点开庭,开完庭赶紧下监,因为监狱的条件比看守所要好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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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回答起来就有意思了。说两个现在人仍然在监狱的事啊。
第一个是强奸犯。这人估计是被仙人跳了。按他的说法是,他在网上认识一朋友,见面两次那女的就跟他睡了,晚上还说自己有个朋友想找她借宿一宿。那哥们也不好拒绝,于是晚上就三个人在家里了。半夜他女朋友的闺蜜偷偷摸摸的跟他搞一起了。凌晨他女朋友醒了直接往外跑,他就往外追。跑到人多的地方他女朋友拿个刀就说要自杀,他就把刀抢了。‘然后女的要钱他不给,就给告了。
这事性质可不一样啊。判刑直接走的顶级。
第二个是盗窃犯,他自己是说的盗窃犯啊,这人岁数不大也不小了,犯事那会是23岁。他是进别人家里拿了点东西出来的,晚上他开门进去的。拿了东西自己个还没走,做沙发歇了会才走,可惜就可惜在歇了会。家里人给醒了。他往外跑的时候那人拦住他了。他就踹了人一脚跑了。
在监狱里面有句话是,小偷别带刀,入室别打人,打人要把东西放下。这就是说偷东西的别拿刀吓唬人,那样就成抢劫了。入室偷的话千万别打人,一打人性质就变了。万一当时打起来了一定不要再拿东西走了。
其实这种事有太多了。你说恶劣吧,影响确实不好,而且一不小心就很容易成为大错,你说判的重吧,但是好多东西也不好网上说的。
大家可以猜猜这二位都判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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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人为了给被欺负的妹妹出气,上门把人打了,打完走人时,发现入户花园鞋柜上存零钱的存钱罐挺好看,顺手拿了。。。。
入户抢劫。十年起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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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远房亲戚,有一次和几个朋友喝酒,结果喝多了,就在回家的路上耍酒疯。看到男的就上去吼两声叫人家发根烟,然后才放人家走。看到女的,就故意上去叫人家拿钱买烟,不给就假装搜身然后找理由对人家动手动脚。
其实好像他也知道搜身搜到的钱不能要,这个罪应该还是蛮重的,所以搜到一百的五十的最后他还是都还给了人家,其实最主要的目的就是想通过这样摸摸人家小姑娘。
但是后来不知道什么原因他还是拿了一个女孩子的七块钱买了一包真龙香烟,也许在他看来不就是几块钱的事嘛,就一包烟而已,谁会当真啊?所以拿了钱买了烟后,他造样还跟没事人一样居然坐路边慢悠悠的点了一根抽了起来。
然而谁也没想到,女孩子一脱身后就立马打110报了警,当时警察过来的时候,我这个亲戚正躺在路边的草坪上呼呼睡大觉呢!于是直接就把他铐了起来,当时他还不知道,结果警察给了他一脚后,他才慢悠悠的醒来。
醒来第一眼看到警察的时候他一下子就酒醒了。还一脸懵逼地问人家:“铐我干什么?我犯了什么错?”
警察不管三七二十一直接把他拽起来说到:“别问那么多,等到了派出所你知道了!”
结果后来就因为这事被判了七年,罪名是抢劫罪加猥亵妇女罪。这是他万万没有想到的结果。本来以为啥事都没有,不就是几块钱的事吗?谁知道就因为七块钱判七年,这也太重了吧,所以心里很是不服。于是立马就聘请了律师上诉,然而经过一番折腾,最后还是维持原判!他当时听到最后这四个字的时候,人一下子就瘫了下来,这事对他的打击真的太大了,一下子很难接受得过来,毕竟人的一生也没有多少个七年,大好的七年时光就这么被白白浪费掉了,真的太可惜了,更何况等出来的时候都是三十出头的人了!
所以说很多时候最好不要以恶小而为之,往往不经意间就会酿成大错,最后后悔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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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这样一个案子,本来大家都以为是小小不言的事情,结果就成了最低要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事情是这样的,刘杰哥张伟是同村的村民。一天中午,刘杰吃完饭就在村里遛弯消食,溜着溜着不知觉就到了张伟家门口。
这时,刘杰想起上午看到张伟去村东的地里浇地了,现在这个时候张伟肯定还没有回来。张伟媳妇于红在村附近的一个制衣厂打工,中午也不回来。于是,刘杰起了贪念,通过翻墙进入了张伟的家,来到张伟的卧室,刚刚打开抽屉,张伟就进来了。
看见刘杰在自己家中,张伟就明白了事情的原委。张伟就呵斥刘杰赶快离开自己的家否则就要报警了,同时前去阻止刘杰拿抽屉里的钱。刘杰看见张伟过来阻挡自己,就一甩胳膊强行将张伟推倒了,拿走抽屉里的130元后就赶快逃离了张伟的家。
随后,张伟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认为刘杰涉嫌入室抢劫犯罪,随后对其立案侦查。经法院审理,判决刘杰犯抢劫罪,且系入室抢劫,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考虑到刘杰虽不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但其犯罪情节较轻,并能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态度较好,且已将涉案财物退还被害人,对其可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处刘杰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
偷溜进别人家偷了130元,竟然成了入室抢劫这么严重的罪。我们都知道,入户盗窃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也不过判处有期徒刑1年,只要不是累犯一般是宣告缓刑。但是,只要在屋内强行把人推开抗拒抓捕就成了入室抢劫罪,抢劫罪起刑点就是3年,但入室抢劫的起刑点是10年。盗窃和抢劫的差别可谓是天壤之别。
我国有关《抢劫司法解释》规定,
入户实施盗窃被发现,行为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如果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发生在户内,可以认定为“入户抢劫”;
如果发生在户外,不能认定为“入户抢劫”。
也就是说,刘杰入室盗窃后,被人发现强行将张伟推开抗拒抓捕的行为,是以暴力相威胁,因此,刘杰从入室盗窃转化为入室抢劫,同时,法院考虑到该案具体情节在10年的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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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年代某家媒体报刊上报道了因一件小错却被法院判了重刑。这件事发生在某校一名高中生身上,因当时他的年龄已经十九周岁,因此法院认为他应负法律责任。
事件发生在一个学校的同班同学身上,七十年代农村的高中学校不多,一个乡就有一到两所高中学校。因此几个乡村的高中生都得挤在一个学校上学,学校到了冬季还设晚自习课程,下了晚自习课,同学们三三两两的陆续回家过夜,学校离他(她)们的家约有二、三华里,得路过庄稼地,地里的坟墓也在路边。
有一位调皮的男生,他想逗人趣乐,于是他上演了一场恶作剧,提前跑到前面的坟头上穿上白衬衣,用白纸糊在脸上,卧在坟头上,等着后面的两名女生刚走到坟头前,他突然从坟头上腾空跳起,当场就吓得一名女生昏倒在地,后面的男生见状赶紧把这名女生抬回家,回家后被吓得昏迷不醒的女生在家还是高烧不退。医生不断去她家给以治疗,但是效果慎微,不久就去死了。
这还了得!受害人家长向法院提出公诉,法院经过认真审理,这名故意闹恶作剧的男生应负法律责任,因此法院判了这名男生有期徒刑九年。这就是因小错判重刑的真实写照,这个案件告诉我们网友们在平常闹笑话时也应该三思而行,一定要考虑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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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多年前,本地一小区内有一个六十七岁的W姓男子在自己家里哄孙女,邻居家的上幼儿园的七岁女孩来找其孙女玩耍,该男子掏出两块零钱给自己的孙女让她去楼下买零食吃,趁此机会将邻居家的七岁女孩抱到卫生间内实施猥亵,小女孩回家后不停的啼哭,女孩母亲得知这个情况后抑制不住愤怒立刻带着孩子到派出所报了案,警察了解具体案情后随即将该男子传唤到派出所,经过审讯后,该男子交代了其猥亵幼女的犯罪事实,当天该男子就因涉嫌猥亵幼女被投进了看守所内,后来,该男子因猥亵幼女被法院判处了七年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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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有位小街坊,伙同他的一位同学,两人乘坐载客三轮车,抢劫残疾车主半包香烟,七元硬币,事后车主报警,没过几天,案件告破。
犯事时,两个小孩均为16岁,家长都认为是小罪,待自家孩子进看守所时才傻了眼,两小孩具体被判几年,街坊家一直守口如瓶,对外宣称她家儿子早就外出打工,但是,我们两年左右再没有见过此位小街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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