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只有我一个独子,我将户口迁到了城市,以后农村的田地和自留地归属权如何处理?
父亲只有我一个独子,我将户口迁到了城市,以后农村的田地和自留地归属权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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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只有我一个独子,我将户口迁到了城市,以后农村的田地和自留地归属权如何处理?”对于这个问题,我们需要了解国家的相关政策:
①、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就明确指出:“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研究制定依法自愿有偿转让的具体办法。”
②、2019年新实施的土地承包法也明确指出:处于承包期内的土地,发包方(一般是所在的村集体)不能收回发包的土地。
因此根据国家政策,在农村无论是父亲还是自己当时被分配到的土地,无论你的身份发生如何变化,只要土地还在承包期内,土地的经营使用权也不会发生变化,直到土地承包到期。可是我国第二轮土地承包已经确定再延期三十年,也就是到2057年。因此,至2057年之前,你家承包的土地不会随着你身份的变化而被收回。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承包期内不管你在城市里有多脱不开身也不要将土地撂荒闲置,因为
一旦撂荒超过两年以上,村集体是有权利将你承包的土地收回的
。
如果真是没时间打理这些土地,国家也是鼓励将土地有偿退出来的,可以流转或托管给他人耕种,也可永久退出来还给村集体,不管采取哪种退出形式你都会得到相应的补偿的。
上面提到的“土地归属权”问题都指的是土地的使用权。不管土地有没有发包,承包是否到期,土地的所有权始终属于村集体组织。你所得到的土地承包的权利只是土地的使用权,是集体无偿提供给村集体成员的,因此这也是农村村民承包的土地是不能被子女们继承的原因。
话说回来,到2057年土地承包将再次到期,这时城市户口的子女还能否继续承包以前的土地呢?这就需要看2057年之后的土地承包政策,如果承包期被再次延长或无限期延长,城市子女则就可以继续承包以前的土地。但是一旦土地承包到期不再延长时,根据现行政策,作为城市户口的子女将会失去农村的这一福利政策,以前承包过的土地会被村集体收回然后再重新分配给村集体成员。
而农村“自留地”是时代的产物,可能一些农村还存在以前分配的自留地,但其使用性质已与现在承包地没有差别,现在也没有“自留地”这样的叫法了。因此对待农村自留地的使用政策也和上面提到的承包地一样,同样会按照土地承包的政策执行。一旦承包到期,城市子女也将会失去这块土地。
因此,即使子女已经将户口迁到城市,只要之前承包的土地(包括自留地)还未到期,就不影响他对这块土地的使用,村集体也不能提前将土地收回。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感谢阅读,我是三农参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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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规定,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农民进城安家落户,地方政府不得以收回进城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根据2019年最新《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七条 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并在此重复规定了中央一号文件的规定,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
关于父亲田地归属权问题。
根据以上文件精神和法律条款,子女将户口从农村迁到城市后,父亲农村的田地村集体不能收回,田地承包经营权在承包期内由进城落户子女继续承包经营。
《土地承包法》规定耕地承包期为30年,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承包期30年。这意味着农村户口迁进城后,进城农户的承包地将长期不会被收回。
关于自留地归属权问题。
自留地属于农民留下来种菜吃的菜园子,土地性质跟宅基地一样属于村集体所有,农民享有无偿长期使用权。自留地使用权往往是跟宅基地使用权联系在一起的,它属于农村房前屋后的土地,农民进城后,只要农村还有房子,房前屋后的自留地是不能收回的,对于进城农户来说,农村房子在,宅基地使用权就在,自留地的使用权也在。如果房屋不在了,空闲宅基地要依法复垦,恢复成耕地。《中央一号文件》规定,要推进农村闲置宅基地的复垦试点。所以,很多农村闲置宅基地复垦后,复垦的耕地和自留地都变成了耕地,耕地在承包期内是不能收回,不能调整的,所以,自留地的使用权同样属于进城农户使用。
承包期内,进城农户有权依法转让承包耕地(含宅基地复垦的耕地和自留地),有权依法流转承包耕地。但不得抛荒弃耕,连续两年以上将承包地抛荒的,村集体有权收回承包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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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只有我一个独子,我将户口迁到了城市,以后农村的田地和自留地归属权如何处理?
农村的土地,无论是承包地还是自留地,归属权都是集体的,农民个人只有使用权。土地是集体所有的性质,所以也不能继承。
土地承包人不在了,在政策上把这样的户叫“土地承包消亡户”,这样的土地按照规定应及时收回。
但目前农村土地是以家庭为单位实行承包制,土地又是长期稳定不变,在这样的大形势下,即使是土地承包人不在了,由于土地家庭承包,又没有人来调整,所以在土地不调整之前,自己的子女接着经营,是没有人来管的。
按照规定来说,土地承包户消亡的,就应当及时收回土地,调整给没有土地的新增农民。但由于土地承包长期不变,就没有人愿意来找这个麻烦,时间久了,这类情况积压太多,许多问题就不好理清。在土地稳定的情况下,一时又不能调整,非农业户口的子女也就是接着经营,并不是“继承”,也不是承包权的“延续”。
农村自留地,是农民的一种福利性质的土地,本人不在了,别人同样不能享受这个待遇。我们国家农村,人多地少的矛盾非常突岀,农民户口迁岀以后就不能再享受土地待遇。包括自留地待遇。户口迁入城市后,已经享受国家的保障,再享受农村待遇就有失公平。
像这样的土地承包消亡户的土地,虽然没有被及时收回,即便是由自己家人耕种,但一旦被征收赔偿时,除地上部分归个人外,其他赔偿款应当收归集体。
这里所说的是“土地承包消亡户”的土地,并不是正常家庭承包的死亡人员,这个概念一定要搞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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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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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都是国家的,共分两类,一类是国有土地,另一类是集体所有制土地。
像我们农村里的土地,都是集体所有制;也就是说它是村集体(农村户口人)的共有财产,不是某一个人的独有财产。无论是平均分配,还是个人承包,二十年也好,三十年也罢,你取得的只是对土地的耕种权和管理权。它的最终归属还是村集体,你本人即无权买卖,更无权继承。
像文中提到的这种情况,你的户口已经迁到城市,当你的老父亲百年(过世)之后,他在村中享有的耕地承包权和耕种权,也随之消失。这一部分土地,自然纳入村集体管理,村委会有权对其另行分配。
假如你的户口仍未迁出,老父亲过世后,你可暂时替他老人家耕种管理,直到村委会对土地作出重新调整为止。
只要你父亲健在,即使你的户口已经迁出,你仍然有权力替父亲来耕种和管理,其他人无权干涉。
有朝一日,你的父亲不在了,你本人对他名下的这部分土地,也就没有耕种和管理权,它跟你也就没有任何关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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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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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父亲仅你一个独子,(未说独生子)。也许因为上学,你将户口迁到了城市。你问当你父母亲百年之后,你家的田地和自留地如何处理?
咱先确定你家庭情况,因为农村田地是以家庭为单位进行承包的。1995年当最后一次划分承包田地时,你父亲是单独作为一个家庭存在?还是有你祖父在,还有你叔伯共同作为一个家庭存在的?如果当时有你祖父在,还有叔伯在,你父亲仅仅是家庭一分子,那么,现在你户口转走了,当你父亲百年之后,你们家庭的承包田地,仍有你叔伯家里的现存人口继续承包。
如果当时你父母亲是独立的,是仅和你作为一个家庭存在的话,当你户口进入城市了,父母也去世了,说明你们这个家庭在农村己不存在,按道理你们所承包的田地应归村集体。不过如今还有一个政策,即承包地至2055年不变,你虽说户口转走了,但承包权还在,你可继续承包。你可将土地流转出去,你从中收取租金。这是你作为父母的独生子来说的。如果你仅是独子,而不是独生子,还有己出嫁的姐妹,那么,你走了,父母去世了,你家的承包田地,你姐姐妹妹将继续承包。
再说自留地,也就是宅基地。这是以户为单位,一户一宅。和你叔伯家没关系。如果你父母去世了,只要你们家的房子还存在,因房子是私有财产,你即是户口转走了,但有继承权,你可继承你家留下的房子。依据现在地随房走政策,房子不毁坏,下边的宅基地你可继续使用。直致房子倒塌。所以现有房子不可以重新翻盖,可以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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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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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邀请!
中央政府已明确规定,土地承包制的政策30年不变。自留地的使用期限或许更长。
到时候农村的田地和自留地归属权如何处理的问题?恐怕不一定是个人决定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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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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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我想也是很多转为城市户口的人所困扰的问题吧,希望我的回答能解决你的困扰。
我们都知道农村的土地是承包经营责任制,即承包权。宅基地是使用权。在城镇化的过程中,国家是鼓励农民进城的,城镇化的目的还是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减少农民数量,但在这一过程中,不是逼农民进城,而是合理的让进城的农民退出农村的宅基地与土地。所以国家在这一方面也出台了一些相关的政策,同时也避免农村的土地兼并,逆城镇化。现阶段有些农业政策并不明晰,也导致一些农民工不落户城市,或不敢落户于城市,这是不利于城镇化的。
不管农民还是落户的城市居民,我们不一定会明确土地法,但我们要明确一些事情。农村土地承包权实行的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即承包者有承包经营权,承包经营权可以流转,在土地政策上,国家是鼓励进城务工人员有偿自愿退出。第二点我们要明确,为了保障土地安全,国家不允许村集体或个人荒废土地,土地撂荒两年以上可能会被收回土地承包权,这跟户口无关。第三我们要明确,收回的土地是属于集体的,不能进行私自发包或改变用途。有些村民可能有这种思想,集体收回的土地是不是就可以给没有土地的农民了,或是平均分给大家了,这种思想是不对的。
在新土地管理办法出台以后,土地政策会更加明晰,集体土地入市后,农村的土地与宅基地会更合理的转型。我想其实质还是鼓励农民进城与有偿自愿退出农村土地宅基地。
那么读了以上这些,是否明确,不明确不要紧。现在是以确权证为准,但注意不要把土地撂荒。如果还有不明确的下方评论区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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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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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只有我一个独子,我将户口迁到了城市,以后农村的田地和自留地归属权如何处理?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很多农业户口居民外出务工,并在城镇购房落户,将原本属于农业户口迁出。虽然户籍制度改革,取消农业户口,统称为居民户口,但是原本属于农业户口的权益,只要户口不迁出,都会继续享受。
对于只有独生子女的,子女户口迁出,未来老人百年之后,农村的田地、自留地和宅基地归属如何处理?是否还能继续享受呢?指尖三农为你解答!
一、农村土地及其宅基地产权性质
农村土地
包括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等,其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农村家庭可以享受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经营权可以流转。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都依法享有农村集体组织承包的土地,任何人都不能剥夺这一权利。2018年底,基本上完成农村承包土地确权颁证,农村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
归家庭全体成员所有
。
农村自留地
是实行农业合作社之后,为照顾农民种植蔬菜和其他园艺作物的需求,由村集体组织分配给农村家庭长期使用的土地。说白了,就是农村家家户户拥有的菜园地。自留地的使用者对自留地享有使用权,但是不得随意变更自留地的性质,更不能在自留地上建房,一般自留地与宅基地联系在一起。
农村宅基地
同样所有权归村集体所有,村民享有宅基地的资格权和使用权,并且根据目前的政策,宅基地使用权可以转移,但是资格权和所有权不得变动。
总体而言,无论是农村土地、自留地,还是农村宅基地,其所有权都是归村集体经济组织享有,非农村集体组织成员不享有该村集体的相关土地。也就是说,只要是村集体的都依法享有,同时权利以家庭为单位享受,不依托于个人。
二、户口迁出之后,原有的农村土地如何处理?
在上文中,我们已经分析过,农村承包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以及农村宅基地的资格、使用权,都是归
农村家庭所有。也就是说,只要家庭户口当中还有人在,按照“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原则。在土地确权之后,由于人口变动,不会对所承包或者使用的土地产生影响。
按照你的问题,你是独生子,当你的户口迁出之后,只要原有户口当中还有人在,那么承包土地、自留地和农村宅基地依然归家庭所有,至于是你的父母在经营,还是你在经营,可以由你们自己协商。
但是,如果你的父母百年之后,户口出现“整户消亡”,按照土地承包法,农村承包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依法由集体收回,继承人也就是你,可以享受土地的收益。其中由于林地收益期较长,即使整户消亡,承包权可以由继承人继承。对于自留地和宅基地,自留地跟着宅基地走,我们只分析宅基地情况,如果出现整户消亡,那么宅基地的资格权丧失,但是宅基地上的住宅所有权归个人,按照“地随房走”,只要房屋在,宅基地可以继续使用,只是房屋不能进行重建、扩建等,待到自然倒塌,宅基地由村集体收回。
三、如果户口迁出,如何保证持续享有农村土地?
对于你而言,作为独子,我想你还想知道,如何持续性享有农村土地,即使你的户口已经迁出,你的父母百年之后。
唯一的办法,就是保证户口当中还有人在。
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可以将妻子或者子女的户口,落在农村,保证即使父母百年,原户口自然有人在,确保农村土地权益依然享受。
综上所述,根据农村土地的相关政策,农村承包土地、自留地和宅基地,所有权都是归村集体所有,农村家庭享有承包权、使用权,只要户口当中还有人在,都可以继续享有。如果出现“整户消亡”,那么土地权利要被收回,除了林地和没有倒塌的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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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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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进了城市了就没法迁回了,这是一个圈套,在农村种地的大多都是五十岁往上的,不少农村人为了娶媳妇和孩子能有一个好的学习环境,都在城里买了房,如你户口不迁出,孩子又上不了学,户口迁出你就再享受不到农村土地政策了,你搬到城里也只能自谋出路,什么医保,养老全是自己交,跟老市民还是有很大区别的,将来没有退休金的,到时就悬挂在半空中,在农村的父母都去逝了后,你就跟农村再无牵挂了,土地也被国家征收了,所以现在迁进城市的户口以后就是一个大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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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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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是集体的,个人只有承包经营权利,是没有继承权的。你是独生子,户口随之迁到你工作的城市,那就脱离了原居住地。
如果父母不在了,你父亲名下的承包土地,自留地,当地村委会理应收回,分配到少地的农户去种。如果你那里田多又没人种,你是可以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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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本科期间,老师讲过类似的问题,试着简洁地回答一下要点:
一是明确身份
:你的户口迁到城市,那么之后就是非农户口了,你已经不算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了。
二是农村田地和自留地问题
:
《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条规定,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五条
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所以,不管是承包地还是自留地,你都
没有继承权
。以后将会被村集体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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