瘫痪人员在监狱中怎么工作?
瘫痪人员在监狱中怎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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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邀请!
监狱对瘫痪的犯人如何处理和安排,主要还是根据这个犯人的瘫痪程度决定。
瘫痪分为部分瘫痪和全部瘫痪。
如果犯人部分瘫痪,但达不到生活不能自理的程度,以伤残犯对待,也就是不用你干重活,分配一些你能承受的活给你做,做好做不好都会有刑减,不像普通犯人为了减刑拼死拼活的,而且在饮食上也有特殊的照顾,对于部分严重点的伤残犯,也会有安排其他犯人进行照顾。
如果犯人为全瘫或者其他生活不能自理的,监狱会通知其亲属申请保外就医,而且会很快得到通过,毕竟这种犯人在监狱没有任何作用,但监狱要花费大量的经历去保障其生命安全,如果这类犯人在监狱死亡,监狱需要承担责任。
如果这类犯人没有亲属,或者其亲属没人愿意接回去,那只能监狱自己承担。一般做法是送进特定监狱,安排普通犯人进行照顾。
这类人的吃饭、洗澡、端屎端尿等,都由指定的普通犯人负责,当然这类活属于特殊工种,因此,很容易获得减刑,这类活很多想减刑的犯人都会抢着做的,没有关系,还不一定能做得了,毕竟不需要累死累活,还容易减刑。
监狱也会定时派医生检查身体病情。
这类犯人死后,会通知家属领尸,没人领的,火化后,葬在指定的地方。
一般来说,如果你有病,不至于瘫痪,只要你有三高,那在监狱你就爽太多了,没病的,只要你不想减刑,也不会太难过。没病,又想减刑的,那就努力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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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狱里面的还真见过瘫痪的,他的瘫痪是四肢无力,走路都可能。监狱安排两个人每天用小推车推着他,都不需要自己走路。还给他安排的一个坐式的木马桶,卫生这些都是其他人给他倒,服务真是到位啊。
没有分到医院监区,也没有分老弱病残队,那边人满为患,只能安排在劳动监区。在车间里面是不需要干活的,一进车间就坐在警务台附近,一坐就是一天。刚开始他觉得这样也挺好,可时间久了,太无聊了。要求监区给他安排劳动任务,也想拿点劳动分,到时候好减刑。
监区给他安排一个剪线头的活,就是拿一把剪刀,把衣服上多余的长线全部剪短一点,或剪刀。自从劳动以后,原本每天坐在推车上不说话的,一边被人推着车,一边唱歌,流行歌曲换着唱。后来也拿了表扬,减刑了六个月回家。但是在监狱里面服刑的人中比较幸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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瘫痪人员在监狱中一般不会工作,他们都失去自理能力,不可能再进行劳动。
对于这类人员,如果经鉴定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可以经过审批办理保外就医手续,如果符合保外就医条件,但是亲属不同意办理保外就医的,仍会收押在监狱,由监狱提供医疗和陪护。
另外,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以下几种情况,即使符合保外就医条件,也不得办理保外就医:
罪恶民愤很大,受害人及其家属不谅解,群众不同意的;
在服刑期间,改造表现一贯较差的;
为逃避惩罚在狱内自伤自残的。
另外,保外就医的审批,对累犯、惯犯、反革命犯的保外就医,从严控制;对妇女、老年人、未成年人适当从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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瘫痪人员在监狱中,一般是在病号队度过的,一般不做体力劳动。减刑只考虑其它方面,不考虑劳动表现。当然,半瘫人员,也可能分配一些糊纸盒一类的轻松简单的手工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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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全身瘫痪的人犯了重罪,根据罪犯本人的身体情况,由执行机关进行身体检查,对于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或出现法定情形的,应当及时收监。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第二百五十七条 对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收监:
(一)发现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有关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管理规定的;
(三)暂予监外执行的情形消失后,罪犯刑期未满的。
对于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的,由人民法院作出决定,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通过贿赂等非法手段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在监外执行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脱逃的,脱逃的期间不计入执行刑期。
罪犯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死亡的,执行机关应当及时通知监狱或者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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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属于生活不能自理,如果没有特别情况监狱不接收或者应当决定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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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标题讲的应该是监狱工作人员瘫痪啦,而不是说服刑人员瘫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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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属于生活不能自理,如果没有特别情况监狱不接收或者应当决定应当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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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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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几个友友的评论。我和你们的想法不同,若有偏颇,请见谅。
这个命题是《瘫痪人员在狱中怎么工作》。哈哈,很人性化。没有说瘫痪的犯人,也没有说改造,而说成工作。赞。
切入正题。
瘫痪人员在狱中,这就说明法院已经根据瘫痪人员的瘫痪程度(包括是否能生活自理)予以监内服刑。服刑人员在监狱里要对自己所犯罪行买单!监狱对服刑人员以改造和教育为主。基本手段是劳动改造!改造服刑人员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
当然,这瘫痪的服刑人员也要进行劳动改造!监狱会根据他(她)的具体情况,安排适当强度劳动!总而言之,不能因为是瘫痪人员,就逃避劳动改造,逃避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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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劳改队七年,中队有200多人。只有瘸腿犯人,干些轻活。但有2,3个不干活,叫养起来人员,每天七两饭,不知道够不够吃,反正是死活不干活,你也不能打死他。有一个只要出工就跑,不知真假的,不分方向,顺着路就跑。如押着下地,拿着工具乱打,找个空挡就跑。没办法,小岗,干部都不带他出工。把他关在监房大院中由内岗看着,不是铐着,就是带八斤的镣,成天一句话没有。那是八十年代,也没有精神鉴定,就这关着。可能判十年,不知为何。干部找他谈话,他啍哈着也没话。干部专门指示内岗,对他24小时监管,不许逃跑,自杀,专门给内岗一把铐子,随时把他铐在柱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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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作为外协进入过监狱,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会安排同监狱的犯人负责打饭,背行,上厕所,但是每天是必须出工的,不能做事的,也必须躺在车间,身体不舒服的可以申请就医,监区长签字就行,保外就医,监狱长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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