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六部都是哪六部,六部的尚书不分大小吗?
清朝的六部都是哪六部,六部的尚书不分大小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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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的回答都很全面,我补充一些。
六部九卿在中国历史上存在很久了。雏形源于西汉时期的尚书省,隋代基本定型,唐代因避讳李世民,其中的民部改名为户部,职能不变。
其实六部的职能和权力,随着中国社会的变迁,变化是很大的,总体来说,六部在帝制中国的角色扮演中,是处在不断重要的变化过程。
论政治斗争能力,中国人说自己老二这个世界怕是没别的民族敢说自己是老大。中华民族的斗争智慧在两千年的帝制下不断实践、分析和经验总结,历练得炉火纯青。纵观整个中国历史,一直是皇权和士族的斗争,中央和地方的斗争,最终中央集权不断加强为基本脉络。在魏晋以前,中国是典型的豪门政治,名门望族把控政治方方面面,并通过联姻、结拜、利益绑定等形成一个庞大的,拥有实权和庞大社会资源的利益共同体,这个利益共同体甚至能够抗衡和叫板中央。这显然不符合中央集权的基本利益和诉求,因此作为中央集权的集大成者皇权开始改革人事制度——从汉朝的察举制到之后实行了一千多年的科举制度,提拔没有豪门背景的普通子弟,尤其是隋代开办科考之后,豪门势力开始衰弱,寒门子弟迅速崛起。中国政治也从精英政治迅速转变为平民政治。权力性质从豪门的家族势力和行政权一体转为官僚单一行政权力。权力永远只对其来源负责(划重点),后者因其权力来自皇权,利益又与皇权绑定,对皇权更为忠心,且无豪门家族背景,更容易为皇权所操控。
最早的六部就是在这样的一个背景下登上舞台。尚书尚书,顾名思义,其实就是写文书的。最早的尚书是小官,皇帝为了摆脱豪门权臣的影响,任命一批文笔好,业务能力过硬,出身普通,职位低的底层官员,将皇帝的意思誊录为行政公文并跳过豪门利益团体直接实行。之后就逐步制度化下来。唐宋时期三省六部制度已经相当成熟,基本就是中书省提案,起草诏书,门下省审核,皇帝批准后交与六部相应的部门去执行。三省各司其职又互相制约,但总体来说,尚书省统领的六部只是个办事的机构,地位也为三省中最低。但到了明代,朱老八开了个皇权大权独揽的头,取消相权,成立内阁。内阁的权力和历史上宰相的权力根本无法相提并论。成立初衷说白了其实就是个皇帝的秘书处,票拟说白了只是个建议权,没有决策权——至于后来内阁出了多位权臣是后话了,个中原因非常复杂,另当别论。作为行政主体的六部就直面皇权,地位也是水涨船高。
清承明制,体制的大架构基本不变,但皇权进一步加强,典型的就是设立了军机处。军机处一开始其实是个临时部门,后来因为太好用,所以就把这个临时部门一直“临时”设在那边了。皇帝有想法直接和军机处商量,军机处作为实际上的中央最高部委甚至连建议权都被削减。唯一需要做的就是按皇帝传达的意思去办事就行了。军机大臣也只是临时职务,不论满汉不论京官外官不论职务高低不论出身背景,理论上都随时随地都有可能被皇帝一个口头任命“即明日起着某某人军机处行走”成为军机大臣——注意,只是军机处“行走”,就是说你能进入军机处办事,而没有给你以具体职务头衔。也就是说你随时随地都有可能被调离军机处而不需要任何正规手续流程。在这样的体制下,是不可能出现权臣的,皇权实现了大权独揽,帝国的基本架构基本是皇帝下旨——分配六部相应部门——六部再下发相应地方或者下级部门具体办理。六部就成了联系皇权和下级权力的重要存在。
六部里面,吏部的地位是最高的。吏部尚书有个绰号:天官。这也难怪,不论古今中外,只要有文明或者组织的地方,管人事的永远是最牛叉的。官员任命需要走吏部的程序,直接关系到官员生前留任还是贬值的考核由吏部主导。一句话,吏部掌管天下文官任免、考课、升降、勋封、调动等事务,而文官集团又从来都是中华帝国的核心群体。这样的部门,想不牛都不行。
紧挨着吏部的是户部。户部为啥牛逼?人管钱的啊。中国式中央集权最成功的一点就是,不仅政权集中,更重要的是财权集中。管你中央也好,地方也好,军队也好,你再有能耐,没钱啥都白搭。君不见多少其它文明的中央集权,最终沦为弱势中央集权,中央控制首都和周边一块地,地方实权派执掌一方,好的时候大家面和心不合见面打哈哈,不好的时候地方上基本不鸟你中央甚至兵戎相见。何也?你政权集中了,没能收住地方上的钱袋子,啥都白搭。明清时期,财权是高度集中的,地方税收上缴中央,中央再根据实际需要分配给地方和中央各部委。而经手这个程序的就是户部。
第三是刑部,看到很多人说刑部相当于最高司法机构,其实是有一定出入的。最高司法机构是大理寺。刑部确切地说是最高司法复核机构,同兼同时具司法复核、侦查、审判和检察机关的职能。刑部负责复核所有地方大案要案,审判和复核京城笞杖以上的案件,复核大理寺流刑以上案件。审判方面,刑部负责审判一般案件,大理寺负责审判大案要案,但审判结果依然要刑部复核。具有轰动性的大案由刑部、大理寺和都察院(相当于中纪委)三法司会审,三法司以刑部为首。但实操过程中,刑部和大理寺的职务,经常会有交叉重叠。
然后是礼部。礼部的工作有三大块:外交、考试和祭祀。相当于今天外交部+教育局+文化局的存在。注意这个外交不是我们今天意义上的外交,而是中国主导的朝贡体系下的外交。最著名的比如1793年极西偏远撮尔小邦英吉利国贡使马尔嘎尼一行来华诚惶诚恐拜见泱泱中华皇帝,全程的外交接待、使团的餐饮住宿、流程安排、文书来往,包括翻译,都由礼部负责。所以有理由相信,中国最早的英语翻译很可能是礼部官员。当然那时候英语翻译远不如蒙语、波斯语、暹罗语、朝语、安南语和琉球语来得重要。另外,决定中华帝国千千万万读书人命运的科举考试,也是由礼部负责。礼部还负责在朝官员公章、礼仪行为规范、头衔称号荣誉以及兴办中央教育(国子监),全国意识形态(儒家文化)教育、节日庆典、祭祀等方面的工作。
礼部下面是兵部。说兵部相当于国防部,其实也不完全正确。兵部无兵权,也无今天国防部那样综合性的职能。兵部有三大职能:一军事后勤部门,负责军事物资的保管、调拨,协助户部统筹军事预算和支出,上书条陈商议武备之事,而军械制造则属工部管;二参谋职能,负责全国防务的研究和规划——负责这块的兵部职方司长官是个吃力不讨好的职务,做好了是本分也没人记功,做砸了就得被弹劾死,一般中央官员失势的都会被扔到这个部门来整你;总体上来讲,兵部在六部中属于相对清水(注意,只是相对清水)的衙门。但是兵部有个肥差,那就是武选和军籍的管理,负责武官的考核、任命、调职和选拔。说白了就是武装力量人事职能。这中间的好处,也就不用扩展开来讲了。
最底层的是工部,工部相当于今天工业部、农业部、水利部、建设部和交通部于一体的部门,负责上至皇家花园皇家陵墓下至地方基层水利工程疏浚河流开山筑路,兵部的武器、礼部的礼器、都是兵部统包,典型的职权不对等的部门。说句实在话,一位吏部侍郎(副部长)如果提升到工部当尚书(部长一把手),绝对属于明升暗降型的。当然,说工部是清水衙门也有点牵强。要知道工程物料不会天上掉下来,经手的物料和工程钱款也是非常可观。按传统官僚的秉性,过手的钱都不给自己留一块那是要被雷劈的。
其实在六部官员上朝的排序就可以看出,一般都是吏部尚书领导,户、刑、礼、兵、工按序排列。
欢迎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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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是指礼吏兵户工刑,清朝开始,尤其是雍正乾隆时期,建立军机处以后,这六部尚书都是各军机大臣兼任,下面就各部职能我简单说一下,为了通俗易懂,我都拿现在的部门做一下比较。
礼部相当于今天的宣传部+文化部+教育部+外交部+新闻广电总局
吏部相当于今天的中央组织部+中央党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还有部分纪检的职能。
兵部并不是人们想象中的军委和国防部,只相当于今天的军区后勤部和负责征兵工作,别的职能和吏部相似,只不过吏部管文官,兵部管武将。
户部相当于今天的财政部+人民银行+商务部+审计署+发改委
工部相当于今天的国土资源部+建设部+交通部+农业部+水利部
刑部相当于今天的人民法院,还有一个都察院,相当于我们现在的最高人民检察院。
理论上说六部尚书都是从一品,没有大小。排名第一的是礼部,其实也很好理解,礼部是宣传部和新闻广电总局的结合体,也就是政府的口喉。而实际上,肯定是吏部的权力更重,组织部加纪检委,所有官员的命门都被吏部尚书捏在手里,考察政绩调配官员职位都是他的事,再有就是户部,管财政的永远吃香,其实工部每天过手的钱财也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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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六部按次序分别是: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
吏部有着“天官”之称,主要管理文官的任免、调动和升降职务。
吏部号称“天官”,户部就要称“地官”了,吏部掌权,户部管钱,掌握文武百官的工资,不经户部尚书同意,谁也拿不到钱。
礼部实权比工部大一点点,既然叫礼部,自然对礼数很重视,抓住你说话的一句小毛病,逮着机会就以违礼的理由惩治对方。
清朝的兵部是所有朝代中最惨的一个,一个掌握军队的部门,却没有什么可发号施令的实权。调动军队和武将的任免权利,都掌握在南书房和军机处的手中,兵部也只是一个军队的后勤。
刑部掌管天下的法律,在其他朝代,刑部都是一家独大,说了算,可到了清朝却被分为了三家,即便对于死刑的审核,刑部尚书也需要与九卿共同核准。可见,清朝的刑部和兵部一样,没什么实权。
工部是权利最低的部门,管不了任何官员,只能管理建筑工程,有点御用包工头的意思,对一个九品芝麻官都没有太大的威慑力,足见,权利的低微。
六部的最高领导人称为尚书。从品级上说,六部确实不分大小,都是从一品,再往上就是殿阁大学士、太师、太傅和太保这样的高级荣衔。但因为六部掌管的内容不一样,所以,在从事实权上,六部还是有区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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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制度的官僚制度自秦到清就有一套,不过是越来越完善罢了。不过确实要佩服一下古人的智商,从三公九卿到三省六部制再到最后的内阁(军机处)取代三省六部,分工是越来越完善。
明清朝内阁(军机处)取代三省之后,职位也相应的发生了变化。比如说清朝内阁设立官员为三个等级,分别是大学士、协办大学士和学士,官职也相应发生变化分别为正一品、从一品和从二品,其职责为运行国政,诰命以及宪典,包括皇家举行的大礼以及纂修书籍等等。
虽然说内阁取代三省,帝王直接负责六部运营。但是单单观察内阁的职责,其实与六部多少有些牵涉。
六部虽然说官职的等级相同,但是地位身份却迥然不同。可能一部分是因为国家的政策以及当时社会上崇尚的儒家学说。所以在地位上一般是吏部、兵部、户部、礼部、刑部、工部。而六部的主管人员也是分为两个等级,长官是尚书为从一品而副官分设两个侍郎皆是从二品。
虽然说内阁和六部的职责有所交叉,但是总体上来说六部仍然是各行其是,六部的职责没有交叉。
吏部:
相当于现在的人力资源部,其实这样说还是降低了他的等级。毕竟吏部所掌管的可是官员的运行,包括任免、考课、升降和调动以及封赏。这种职位放在古代还是现代,都是一个肥缺。
户部:
并不是单单管理的人口的编排,其实相当于现在的财政部,妥妥的见钱的地方。国家的赋税、货币以及俸禄和漕运,一概都是由户部所掌控的。
礼部:
儒家行礼仪之分,而儒学又是历代帝王所推崇的,自然礼部也是重中之重。但凡事帝王登基、立后或者是立太子以及重大节日中的祭祀,更有其他一些大型的活动,像是科举之类的都是有礼部所负责。
兵部:
若说吏部是文官的诞生地,那么兵部就是武官的诞生地了。全国的武举、兵器的制造都是由兵部做主。但可惜,历来帝王最忌讳的便是拥兵自重之人,所以军队自然是不可能全权交由兵部负责的,否则造反是分分钟的事情。所以兵部只能负责一些军务的事情,调遣军队还是得帝王亲自负责。
刑部:
在现在来说刑部也是国家非常重要的官职,但是还是因为儒家学说,古人认为教导永远要比刑罚重要,所以韩非子那一套自然地位偏低。负责了刑罚、牢狱的刑部,其实与大理寺还是有所不同。大理寺负责审判定罪,真正执行的是刑部。
工部:
也算是一个肥缺,毕竟全国的建桥、开垦、以及各项水利工程和住房都是这儿出力。但是可能是古人对此不重视,导致这工部尚书没有什么地位,不像现在的房地产,满满的油水。
这般的职责细分,不得不夸赞古人的智商,所谓分工明细效率才能高,就是苦了帝王,也难怪雍正一天只能睡两三个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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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六部分别是: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每部设尚书为最高长官,总管本部政务。六部直接归帝管辖,从此成为了主管全国行政事务的最高机构。
1、吏部
吏部为管理文职官员的机关。
2、礼部
礼部掌典礼事务与学校、科举之事。考吉、嘉、军、宾、凶五礼之用;管理全国学校事务及科举试及藩属和外国之往来事。
3、吏部
吏部为管理文职官员的机关。
4、兵部
职掌全国绿营兵籍及武职官员机构。
5、刑部
刑部为主管全国刑罚政令及审核刑名的机构,与督察院、大理寺一同掌管重大案件的最后审理和复核,称为“三法司制”。
6、工部
工部为管理全国工程事务的机关。
六部在理论上都是平级,但实际上大家都公认吏部是六部之首,吏部尚书被人尊称为天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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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棠棣,一枚历史爱好者。欢迎大家【关注】我,一起谈古论今,纵论天下大势。君子一世,为学、交友而已!
一、清代六部的概况
在清代的中央行政机构中,以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为最重要。
六部的名称及其大体职掌,基本上是从明代沿袭下来的,不过在涉及官员设置和某些权限方面,还是颇有变通的。
清代六部的设置可追溯到关外时期。金天聪五年(1631年)七月,皇太极出于提高汗权、削弱诸王权势的需要,在先前建立文馆的基础上,又“爰定官制,设立六部”。新设立的六部都派1名贝勒主持,又置满、蒙古、汉承政、参议、启心郎、笔帖式等职。承政一般是满2人,蒙古及汉各1人,只刑部有汉承政2人,大概是为了适应对众多汉人刑事审判的需要。
参政每部8人,可工部却分别设满洲参政8员,蒙古参政2员,汉参政2员。启心郎也就是翻译官。当初,“满大臣不解汉语,故每部置启心郎一员,以通晓国语之汉员为之”。不过工部置有满洲启心郎1员,汉启心郎2员。至于具体办事的笔帖式,视需要而定,无确定名额。
崇德三年(1638年)七月,因大学士范文程的建议,决定各部只设满洲承政1人,作为主管官。以下有左参政2人,右参政3至4人,理事4至10人,副理事6至16人,启心郎满、蒙、汉各1人,额哲库(主事)2人。
在此前后,皇太极还建立了参加议奏、会审案件、稽察衙门、监察考试和有权劾奏诸王大臣不法事的都察院,以及管理内外蒙古事务的蒙古衙门(崇德三年改理藩院)。
它们和内国史院、内秘书院和内弘文院,合称三院八衙门,构成一套比较完整的中央政府机构。
清统治者入关后,因情况发生变化,原在关外设置的那套中央政府机构,亦必须作相应的调整。顺治元年(1644年),清廷在停罢诸王、贝勒主持部务的同时,还改承政为尚书,参政为侍郎,理事官为郎中,副理事官为员外郎,额哲库为主事,以便与明朝的称谓大致相适应。
关于由诸王、贝勒兼理部务事,中间曾有过反复。直至雍正元年(1723年),又确立了以大学士管理部务的体制。
诸王、贝勒兼理部务和大学士管理部务,在性质上是有所不同的,前者以八旗组织肇建时,各旗贝勒或王因拥有本旗实力,得以分享政治权利,与皇帝要求集权的意志是相违背的。
大学士则不同,他们是直接听命于皇帝、为皇帝办事的官员,让大学士掌管各部,乃是加强协调、控制诸部的一种手段,表明皇权势力的膨胀。
清代的六部组织情况,自康熙以后逐渐趋于定型。
设尚书满汉各1人,左侍郎和右侍郎均满汉各1人。尚书和侍郎统被列为堂官。以下根据职司的繁简,设置多少不等的司、处、房、厅、所、馆。司以下有科,还有些其它附属机构。其设官,各部有堂主事2到6人不等,郎中10余人到30余人不等,员外郎10余人到70余人不等,主事7-8人至30余人不等,还有司务、笔帖式、额外郎中、七品小京官等职。各个官缺,宗室、满、蒙、汉军和汉人,都有一定的比例。
由于关外东北地区是清龙兴之地,所以当他们把都城由天眷盛京(沈阳)迁到北京以后,也仿依明朝将南京作为陪都之例,设盛京五部。
顺治十五年(1658年),首先设立礼部,第二年又设户部和工部,康熙元年(1662年)设刑部,三十年(1691年)再设兵部。“其未设吏部者,以其地官员无多,自由京中铨选,故不备”。
盛京五部的最高长官是侍郎,以下亦有堂主事、郎中、员外郎、主事、笔帖式等职。
为适应管理的需要,户部有管理银库、内仓的司库、正副监督和经理旗民庄田的管庄六品官;礼部有为祭奠陵寝等活动而配备的读祝官、赞礼郎;兵部有驿站正副监督等。京师与盛京,路途遥远,不易监督。雍正三年(1725年)规定,每年由朝廷派御史1名,前往稽察。八年(1730年)又设尚书1名,总管五部,但随即裁撤,稽察也改为3年1次,嘉庆时亦告停罢。
人们曾以六部职能,形容为“富贵贫贱威武”六宁,即“吏贵”、“户富”、“兵武”、“刑威”,此外,“工部专管工程,职务猥琐,以天下贱工之”。至于“礼部为贫”,则另有说法,原因是“京官廉俸极薄”,“所赖以挹注者,则以外省所解之照费、饭食银,堂司均分,稍资津贴耳”。礼部所得至少,“礼部尚书一年千二百余金,侍郎一年八百余金而已,此其所谓贫也”。以上虽是戏谑的俗传,但却也相当程度地反映了当时人对六部的看法。
二、六部具体情况及执掌
1、吏部
吏部古代为“天官”,为“家宰”,魏、晋以后,以迄元、明,都叫“吏部”。
清朝的吏部,是天聪五年((1631)沿袭明制所设六部的第一个部。以“贝勒”(亲王、郡王)一人总理部务,以下设满、蒙、汉承政三人,参政八人,启心郎一人。掌全国文职官任免之事。
崇德三年(1638)七月,裁蒙、汉承政,改为满承政一人,左参政二人,右参政三人,理事官四人,副理事官六人,满、汉启心郎三人,额哲库二人。
顺治元年(1644),停贝勒总理部务之例,改承政为尚书,秦政为侍郎(都无定员),理事官为郎中(满四人、汉二人)副理事官为员外郎(满八人、汉六人),额哲库为主事((满、汉九人)启心郎未改(至顺治十五年裁)。顺治五年(1648),定满、汉尚书各一人。八年仍令亲王、郡王兼管部务。十五年(1658)定满、汉左右侍郎各一人。雍正元年(1723)以后,常以大学士兼管部务。以下各官,历有增减。
以后,根据《历代职官表》卷五及《光绪会典事例》卷十九规定其名额为,尚书满、汉各一人(其品级初定满员一品,汉员二品。顺治十六年(1659)都改为二品。康熙六年(1667)复改为满员一品。九年都定为正二品。雍正八年(1730),升为从一品(各部同)。左右侍郎满、汉各一人(正二品,各部同)。堂主事满四人,汉一人,郎中满九人,蒙一人,汉五人。
员外郎宗室一人,满八人,蒙一人,汉六人。主事宗室一人,满四人,蒙一人,汉七人。司务满、汉各一人。缮本笔帖式十二人。笔帖式宗室一人,满五十七人,蒙四人,汉军(编入八旗之汉人)十二人,经承八十一人。此外尚有额外郎中、员外郎、七品小京官,无定员。除额外官员外,总人数是二百二十四人。
吏部总的职掌,是管理全国文职官的任免政令,制定京内外各衙门文职官名额,或由吏部铨选,或由地方官报部任用。并按规制铨叙品秩,考功过,以定升降、赏罚。尚书总理部务,侍郎为辅,下设文选、考功、稽勋、验封四司及清档房、本房、司务厅、督懂所、当月处等单位,分掌本部事务。
吏部的职掌,犹如今日管理人事机关。但实质上则大有不同。在当时封建制度统治之下,用人行政均操之于皇帝。
地方中、下级职官之任免,则操之于总督、巡抚等大员。吏部只是办理任免手续备案而已,所以吏部虽班列六部之首,实际上并没有多大的作用。到宣统三年(1911)四月,改组内阁,设铨叙、制诰等局,吏部遂裁撤。
2、户部
户部古代为“地官”、“大司徒”,或为“大司农”。唐、宋以后,即为户部。
清朝的户部,是天聪五年(1631)所设六部的第二个部。
以“贝勒”((亲王或那王)一人总理部务。下设满承政二人,蒙、汉承政各一人,参政八人,启心郎一人。掌全国的户籍与财政经济事务。崇德三年(1638)七月,裁蒙、汉承政,改为满承政一人,左参政二人,右参政四人,理事官十人,副理事官十六人,满启心郎一人,汉启心郎二人,额哲库二人。
顺治元年(1644)停贝勒总理部务,设满洲尚书,无定员。以下设满、汉左右侍郎各一人,郎中满二十二人,蒙古四人,汉军二人,员外郎满三十九人,蒙古五人,汉军六人,堂主事满四人,汉军二人,司主事十四人,满司库九人,汉司务二人,这时户部的职官除尚书无定员外,总人数是一百十一人。
顺治五年(1648)规定,满、汉尚书各一人。八年以诸王贝勒兼理部务,九年停,雍正元年(1723)以来,亲王及大学士兼理部务,皆特简,不常置。以下各官,历有增减。
以后根据《光绪会典事例》卷十九及《历代职官表》卷六规定,其名额为:尚书满、汉各一人。左右侍郎满、汉各一人。堂主事满四人,汉二人。郎中宗室一人,满十七人,蒙古一人,汉十四人。员外郎宗室二人,满五十六人,汉十四人。主事宗室一人,蒙古一人,满、汉各十四人。司务满、汉各一人。缮本笔帖式二十人,均满员。笔帖式宗室一人,满洲一百人,蒙古四人,汉军十六人。经承一百〇六人。
此外尚有额外郎中、员外郎、主事、七品小京官等,都无定员。除额外官员外,户部总人数是三百六十二人。
户部总的职掌,是管理全国疆土、田亩、户口、财谷之政令。
全国疆土,分为直隶、盛京、吉林、黑龙江、山东、山西、河南、江苏、安徽、江西、福建、台湾、浙江、湖北、湖南、陕西、甘肃、新疆、青海、四川、西藏、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内外蒙古等二十七个省区。府尹(直隶顺天府与盛京奉天府)与总督、巡抚所辖,有府、厅,州、县,将军、大臣所辖,有城,各治其所辖之地。
各省户口,分民户、军户、匠(工)户、灶(盐场)户、渔户、回户、番(藏)户、羌户、苗户、瑶户、黎户、夷户等。各省察其户数人数,每年报部一次。
全国田地,分民田(民之恒产)、更名地(明代分给各藩之地,编入所在州县,给民耕种,叫更名地)、屯田(军人所种)、灶地(盐田)、旗地(八旗人所种之地)、庄田(内务府征粮之地)、恩赏地(原八旗马厂之地改给民种)、牧地(马厂召种征租之地)、盐地(原为苑马监之地改给民人垦种)、公田(基地、园地、养廉地与给壮丁耕种之地)、学田(所收钱粮充儒学公费)、艱田、芦田(滨江随时坍涨之地),都丈量顷亩之数,报部注册。
征收的赋税,有地赋、丁赋(按人丁征税)、杂赋、盐课、参课、茶课、关税、厘金(咸丰间增加的内地货物通过税)等,分别定期报部缴纳。岁出经费,有俸饷及典礼、修缮、织造、采办等费。各处动支,分别按定制报销。此外各地方之库储(钱)、仓储(粮)等事,都要按期报部查核。
户部职掌政务,由所属十四个清吏司及井田科、八旗俸饷处、现审处、饭银处、捐纳房、内仓等处分别掌理。行政方面,设有南北档房、司务厅、督催所、当月处、监印处,分掌文移档案等事。
3、礼部
礼部古代为“春官”、‘“大宗伯”,隋、唐以后,即为礼部。
清朝的礼部,是天聪五年(1631)所设六部的第三个部。以贝勒一人总理部务,下设满承政二人,蒙、汉承政各一人,,参政八人,启心郎一人。掌典礼事务与学校、科举之事。
崇德三年(1638)改为满承政一人,左参政二人,右参政三人,理事官四人,副理事官七人,满启心郎一人,汉启心郎二人,额哲库二人。
顺治元年(1644)停贝勒总理部务。设满、汉尚书,无定员,满、汉左右侍郎各一人,满郎中四人,汉军郎中八人,满员外郎六人,汉军员外郎五人,满堂主事三人,汉堂主事一人,司主事四人,蒙古章京二人,汉司务二人。五年定满、汉尚书各一人。雍正元年(1723)以后,亲王、郡王、大学士兼理部务,皆特简,不常置。
以下各官,历年多有增减。根据《光绪会典事例》卷一九及《历代职官表》卷九规定,其.
职官名额为:满、汉尚书各一人。左右侍郎满,汉各一人。堂主事满三人,汉军一人,司务厅司务满、汉各一人。各司局郎中满六人,蒙古一人,汉四人。员外郎宗室一人,满九人,蒙古一人,汉三人。主事宗室一人,满三人,蒙古一人,汉四人。大使汉一人。笔帖式宗室一人,满三十四人,蒙古二人,汉军四人。堂子尉八人。并有堂书十人,儒士二十人,经承四十九人,协助办事。此外尚有额外郎中、员外郎、主事、七品小京官等,都无定员。
除额外官员外,总人数是一百四十五人,为户部人数的三分之一多一些。
礼部初设有满宣表官四人,后减二人,以后并入太常寺。
礼部总的职掌,是管理国家祀典、庆典、军礼、丧礼,接待外宾与学校、科举等事。
祀典包括祭天地、神祗、太庙、陵寝、历代帝王、先圣先贤、忠烈名臣等,都叫做“吉礼”。庆典包括登极、传位、亲政、婚嫁、庆寿、册封、颁诏、筵燕(通“宴”)等,都叫做“嘉礼”。军礼包括大阅、亲征、命将、纳降、凯旋、献俘、日月食救护等礼。
丧礼包括帝后“大事”(帝后丧葬事)、妃嫔、皇子、亲王等丧,都叫做“凶礼”。接待外宾,包括“朝贡”、敕封、官员相见、师弟相见等礼,都叫做“宾礼”。学校有府学、州学、县学,分别考取童生入学。各设学官管理,府为“教授”,州为“学正”,县为“教谕”,各设“训导”为辅。
各省管教育的长官为“学政”,三年一任。周历各府州考试学员等第,叫做“岁试”。
预试将应乡试生员,叫做“科试”。在封建时代,学校与科举有密切关联。在学校阶段的“科试”,即是作“乡试”之准备。在省城考为“乡试”。在京师考为“会试”。在皇宫内“保和殿”考,由皇帝亲定甲第,为“殿试”。乡试考中的为“举人”,会试考中的为“贡士”,殿试考中的为“进士”。(殿试后,皇帝再亲试一次,然后引见,名为“朝考”)。乡试、会试、殿试之预选考官及预定考取名额等事,都由礼部奏办。
礼部内部组织,有仪制、祠祭、主客、精膳四个清吏词,铸印局、会同四译馆及清档房、汉本房、司务厅、督催所、当月处、书籍库、板片库、南库、养廉处、地租处等单位。
4、兵部
兵部古代是“夏官”或“大司马”,隋以后即为兵部。
清朝的兵部,是天聪五年(1631)所设六部的第四个部,以贝勒一人总理部务,下设满承政二人,蒙、汉承政各一人,参政八人,启心郎一人,掌全国军事及武职官任免之事。
崇德三年(1638),裁蒙、汉承政,改为满承政一人,左参政二人,右参政三人,理事宜十人,副理事官十六人,满启心郎一人,汉启心郎二人,额哲库二人顺治元年(1644),改设满、汉尚书,无定员,满、汉左右侍郎各一人,郎中满八人、蒙古四人、汉军二人,员外郎满八人、蒙古四人、汉军六人,满堂主事四人,司主事四人,汉军堂主事一人,汉司务二人。五年(1648)定满、汉尚书各一人。八年(1651)以诸王贝勒兼理部务。次年又停诸王贝勒兼理部务。十一年(1654)另设督捕满左侍郎一人,汉右侍郎一人,掌督捕旗人逃亡之事。康熙三十八年(1699),裁督捕侍郎缺,所掌事务井入刑部。
雍正元年(1723)以来,以大学士兼理部务,皆特简,无常员。
以下职官为:尚书满、汉各一人。左右侍郎满、汉各一人。堂主事满四人,汉军一人。郎中宗室一人,满十一人,蒙古一人,汉五人。员外郎宗室一人,满九人,蒙古一人,汉三人。主事满四人,蒙古一人,汉五人。司务满、汉各一人。缮本笔帖式十五人,均满员。
笔帖式满六十二人,蒙古八人,汉军八人。堂书八人,经承六十五人。此外尚有额外郎中、员外郎、主事及七品小京官,都无定员。
除额外官员外,总人数是二百二十一人。
兵部总的职掌,是管理全国军事及武职官的考核任免。
全国官兵:有八旗兵和绿营兵。八旗,是按方位分旗色:北方为镶黄、正黄二旗,东方为正白、镶白二旗,西方为正红、镶红二旗,南方为正蓝、镶蓝二旗(以蓝代黑),这是满清的亲军。入关以后,改编汉军,令用绿色旗,因此把汉兵叫做“绿营”。
统领八旗兵的,有将军、都统、副都统、参赞大臣、办事大臣、领队大臣、城守尉、防守尉、协领、总管、副总管、参领、副参领、佐领、防御、亲军校、护军校、骁骑校等官。所统八旗兵,分别驻防京都及各省。
旗兵数目,时有增减,清末时驻在京城内外的,有十二万人,驻防各省的有十万五千人,八旗兵共为二十二万五千人。
统领绿营兵的,有总督、巡抚、提督、总兵、副将、参将、游击、都司、守备、千总、把总、外委等官。
绿营的最高组织为“标”。由各省总督统辖的,称“督标”,由巡抚统辖的,称“抚标”,由提督统辖的,称“提标”,由总兵统辖的,称“镇标”((因驻在城镇),由将军统辖的,称“军标”(只四川、新疆有军标),由河道总督统辖的,称“河标”,由漕运总督统辖的,称“漕标”“标”以下设“协”,副将统之。“协”下设“营”,由参将、游击、都司、守备分别统之。
“营”下设“汛”,由千总、把总、外委分别统之。以上各“标”“协”“营”“汛”,分布全国各地驻守,井备临时征调。
全国绿营兵额,以嘉庆年间兵额最多,有六十六万多人,以后屡经裁减,到光绪间,仅存四十六万二千多人。
兵部所管政务,由所属武选、职方、车驾、武库四个清吏司及会同馆、捷报处分别掌理。行政方面,则设有档房、本房、司务厅、督催所、当月处等单位。
兵部本为军事最高机关,但自雍正间设军机处之后,凡用兵大事,由军机处承皇帝意旨直接指挥,兵部已无实权。
5、刑部
刑部古代为“秋官”、“大司寇”,隋、唐以后,即为刑部。
清朝的刑部,是天聪五年(1631)所设六部的第五个部。以贝勒一人总理部务。下设满、汉承政各二人,蒙古承政一人,参政八人,启心郎一人,掌全国刑罚之政令。
崇德三年(1638),改为满承政一人,左参政二人,右参政三人,理事官六人,副理事官八人,满、汉启心郎三人,额哲库二人。
顺治元年(1644),停贝勒总理部务,设满、汉尚书,无定员,满、汉左右侍郎各一人,满郎中六人、汉军郎中四人,满员外郎八人、汉员外郎十二人,满堂主事五人、汉军堂主事一人,满司主事十四人,满司库一人,汉司务二人;所属江南、浙江等十四司,各设汉郎中一人,员外郎一人,主事一人,满笔帖式九十六人、汉军笔帖式十九人,汉司狱四人。
顺治五年(1648)定满、汉尚书各一人。
八年以诸王贝勒兼理部务。九年又停止诸王贝勒兼理部务。到雍正十二年(1734)以后,以亲王那王及大学士管理部务,皆特简,无常员。以下各官,历年多有增减。
刑部职官最后名额,定为满、汉尚书各一人,满、汉左右侍郎各一人,堂主事满五人、汉军一人,满、汉司务二人,缮本笔帖式四十人。所属直隶、奉天等十七个清吏司(详下文)及督捕司、提牢厅、赃罚库等处,共有郎中三十八人,员外郎四十六人,主事三十八人,司狱六人,司库一人,库使二人,笔帖式一百二十四人经承九十八人。此外尚有额外郎中、员外郎、主事、七品小京官等,无定员,
除额外人员外,其职官总数是四百零七人,在六部中是职官最多的一个部。
刑部总的职,是掌全国刑罚政令,凡死刑案件,会同都察院、大理寺(名为“三法司”)审拟具题。每年于八月间审办各省所报案件,名为“秋审”。于霜降后审办京内案件,名为“朝审”。
“秋审”“朝审”均会同“九卿”(六部尚书及都察院左都御史、通政史、大理寺卿为“九卿”)、詹事、科、道(六科给事中及十五道监察御史)各官集议办理。
刑罚分五等:一笞罪(用小竹板打);;二杖罪(用大竹板打);三徒罪(在本省服劳役);四流罪(发遣远方);五死罪(分“绞”与“斩”,斩罪重的有“枭示”,有“凌迟处死”)。
各种法律,也由刑部审定,分名例律(刑名)、史律(职制、公式)、户律(户役、田宅、婚姻、钱债等)、礼律(祭祀、仪制)、兵律(宫卫、军政、邮驿等)、刑律(盗贼、人命、诉讼等)、工律(营造、河防)七类。
全国刑名案件题、咨到部,按省区分十七个司办理。此外,并有督捕司、秋审处、减等处、律例馆、提牢厅、赃罚库、赎罪处、饭银处及清档房、汉档房、司务厅、督催所、当月处等单位,分掌刑部各项事务。
6、工部
工部古代为“冬官”、“大司空”,隋、唐以后都叫工部。
清朝的工部,是天聪五年(1631)沿袭明制所设六部的最后一个部。以贝勒(亲王或郡王)一人总理部务,以下设满承政二人,蒙、汉承政各一人,满参政八人,蒙、汉参政各三人,满、汉启心郎三人,管理全国工程事务。
崇德三年(1638)改设承政一人,左参政二人,右参政三人,理事官九人,副理事官十二人,启心郎三人,额哲库二人。
顺治元年(1644)停贝勒总理部务,将承政改为尚书(无定员),参政改为侍郎(满、汉左、右侍郎各一人),理事官改为郎中(满、蒙、汉及汉军共十七人),副理事官改为员外郎(满、蒙、汉及汉军共二十五人),额哲库改为主事(堂主事四人,司主事二十一人),启心郎未改(顺治十五年裁),并增设笔帖式一百一十人。
顺治五年(1648)定满、汉尚书各一人。八年以诸王贝勒兼理部务,九年停。雍正元年(1723)以亲王、郡王、大学士兼理部务。
乾隆十年(1745)以大学士兼理部务。自顺治年至光绪初年,各官历有增减。根据《光绪会典事例》卷二〇规定,其尚书,满、汉各一人(都是从一品)。左右侍郎,满、汉各一人(都是正二品)。郎中,满十八人,蒙古一人,汉五人。员外郎,宗室一人,满十九人,蒙古一人,汉四人。堂主事,满三人,汉军一人。主事,宗室一人,满十一人,蒙古一人,汉八人。司库四人,司匠二人,库使三十一人(以上三职都是满员)。笔帖式宗室一人,满八十五人,蒙古二人,汉军十人。缮本笔帖式十人(满员)。经承七十八人。此外,尚有额外郎中,员外郎,主事及七品小京官若干人。
除额外人员不计外,工部总人数有三百十七人。
工部总的职掌,是“掌天下造作之政令与其经费”。凡土木兴建工程、水利工程、各项器物制作工程,都由工部管理。
在京者,由各衙门报工部勘估兴修。较大的工程(工价过五十两,料价过二百两),要奏报皇帝批准兴修。
工料银过一千两者,要请皇帝另简大臣督修。各省修建工程,工料银在一千两以上者,如有例案可循的,随时咨报工部,年终汇奏一次。其无例案可循的,要先行专折奏准,然后再题报勘估银数,工竣后,再为题销。在京工程,由工部派员承修者,由承修之员造册送部。
另派大臣承修者,由承修大臣造册送部。各省则由督抚造册(并有保固印结)送部。各地报送估销之册,统由工部查核备案。
各项工程所用经费,分“定款”、、“筹款”、“借款”、“摊款”四种。
指明动用某种款项为“定款”。动拨其他款项交商生息筹备应用的为“筹款”。酌借某种款项,工竣后分限归还为“借款”。由人民摊征的为“摊款”。都按工价、料价及运费分别察核。各项工程之勘估、兴修及报销,都分别规定限期办理。
每年照例兴修的工程为“岁修”,按工程繁简,分为大修、小修。其工费各有定额,如有增加,须先奏准。如有节省或缓修,要照数归款。所报如查有浮冒之处,驳回更正,如仍不能核实造报,则将该管官员奏请议处。
各项工程所用人工,分金工、木工、竹工、藤工、石工、瓦工、土工、丝工、帛工(裁缝)、革工、角工(以牛角制器物)、筋工、纸工、漆工、画工、染工等十六类,每一类各按工序之不同,再行分工,共分五十三种。各种工人作工,都是按日计工。
各项工程,分别规定保固期限,如未到保固期限而倒塌者则令原办官员赔修(按具体负责范围,分独赔、分赔、代赔三种),按银数多少,各定赔款期限,限内不完,情节轻者,将余数再展限完缴,情节重者,则照例奏参议处。
工部内部机构,有营缮、虞衡、都水、电田四清吏司、制造库、节慎库、料估所及管理行政的清档房、汉档房、黄档房、司务厅、督催所、当月处、饭银处等单位。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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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两代的六部都是 吏户礼兵刑工。
吏部主管百官人事,政治权力最大。
户部主管财政与民政,握有经济大权。
礼部主管祭祀与科考教育,地位比较尊崇。
兵部主管全国军务,相当于现在的国防部。
刑部主管全国刑名事务,对老百姓很重要。
工部主管工程建设,油水比较丰厚。
这六部的一把手(尚书)品级都是一样的,明代是正二品,清代是从一品,但地位权重还是有些许区别的,各个时期都有变动。比如有大战事的时候兵部尚书的影响力会靠前、春闱大考的时候礼部尚书就比较重要了,等等。
但总体而言,习惯上的排序还是以“吏户礼兵刑工”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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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朝廷六部,兵刑工吏户礼。
兵部是军事部门,负责国家及各个地方的军事部队的管理事务;
刑部是国家的法律部门,兵部的军队属于对外国防部门的话,刑部就是对内的治安管理部门;
工部就是工业部、生产部、水利部、建设部等,管理关于国内生产建设,乃至于农业水利工程等发展的综合部门;
吏部就是人力资源组织部,负责朝廷内部的人力资源任免,官员调遣等工作。因此,吏部也就成为了六部之中,存在舞弊行为最普遍的部门;
户部属于民事部门,财务部门。本来所管理的事物是比较基层繁杂的,但雍正工作狂式的勤政,导致户部的权利地位,比康熙之前有了很大提升;
礼部属于外交部门,负责处理对外族、外省份、外国等一切朝廷内部与外部沟通的工作。
可以说,清朝的六部制度,已经是相当完善的国家职能架构了。
六部的尚书职位,按品级来看,都属于平级的职位,但因为彼此所掌控的职权内容不同,在不同时期,其身份也会有高低贵贱的区别。
#历史# #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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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是指礼、吏、兵、户、工、刑。都是一品大员,级别相当,顺序上礼部排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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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六部是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六部。六部是尚书省的直属单位,每部设尚书为最高长官,总管本部政务。从明朝开始,尚书省这个单位被废弃掉,六部直接归皇帝管辖,从此成为了主管全国行政事务的最高机构。清朝仿明制设六部。大体上和明朝的类似,只是在人员配置等细节方面略有不同。
六部:吏部掌管全国知县以上所有文官的任免,户部管着全国的财政收入,礼部主要负责各种国家典礼以及皇帝的各种会议安排,兵部通过总督控制各省的军事力量,刑部对所有犯罪案件负责,工部就是修修路建建房等大型工程。
六部在理论上都是平级,但实际上大家都公认吏部是六部之首,吏部尚书被人尊称为天官。吏部掌管天下文官(武官不归吏部管)的任免、考课、升降、勋封、调动等事务。吏部下设四司,文选清吏司负责管理文官的品级及开列、考授、拣选、升调、办理月选;验封司负责管理官员的封爵、世职、恩荫、难荫、请封、捐封等事务;稽勋司负责管理文官守制、终养、办理官员之出继、入籍、复名复姓等事。考功司负责管理处分及议叙,办理京察、大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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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六部其实也都是承袭的前朝的,分别是“吏、户、礼、兵、刑、工”。
六部尚书的职位实际上是在隋唐时期,随着科举制度而出现,但是在隋唐时期六部尚书一开始的时候其实仅为正三品的官职,而到了宋朝则是从二品,明朝为正二品,清朝时期为从一品。
虽然六部的尚书都是同一级别的官员,但是由于六部尚书分管不同的事务,因而根据六部尚书处理事务的职能有轻有重,因此实际上六部尚书之间的实权还是有区别的。
六部尚书里面的权力最大,或者说影响力最大的实际上是吏部,因此也被称为“天官。”因为吏部掌控了朝廷以及地方低级官员的升迁,可以说吏部基本上就能够决定一个官员的政治生涯,如果得罪了吏部,那么想要升官发财可能这辈子都不用想了。
而六部里面仅次于吏部的就是“户部”,而户部在清朝充当的角色实际上就是国家的钱袋子。
清朝时期,几乎凡是涉及钱财的权力几乎都是由户部管理,而自古以来人们的生活中就离不开钱,所以实际上户部的影响力能够渗透到社会中的方方面面。
而礼部则是六部中排序第三的,起作用大致相当于现代的组织部。
礼部的职能除了说掌管一些社会的礼仪规范这些东西,实际上礼部所起到的作用是传播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简单来说就是给皇帝歌功颂德的。
而兵部可能有些人认为这是掌控全国军队的,其实清朝的兵部就是一个军队的后勤部门,实际军队还是掌控在皇帝以及清朝的军机处。
刑部,掌管全国法律,掌管刑事案件的,以及整个国家的司法体系。
工部其实是六部里面最惨的一个部门,这个部门实际上有点像皇家的御用包工头,因为清朝是封建王朝,是家天下的,基本上国家需要修建什么东西,那自然就轮到了工部出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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