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个人欠钱不还,但有借条,会构成诈骗吗?为什么?
如果一个人欠钱不还,但有借条,会构成诈骗吗?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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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刑法理论上来加以分析,出具借条也有可能构成诈骗罪。这个问题涉及到诈骗罪的构成要件的有关知识,我来简单为大家介绍一下。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手段骗取他人财物的犯罪行为。据此我们可以得知,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有以下三个方面: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使用欺骗行为使对方陷入认识错误;
对方因为认识错误而处分财物,从而遭受损失。
因此,
借款人是否构成诈骗罪,最关键是看他有没有非法占有目的,有没有使用欺骗行为。
如果借款人从一开始就没有想过要还钱,却欺骗出借人说自己会还钱,那么他的目的并非借钱而是诈骗,这种情况下他就构成诈骗罪。
在司法实践中要证明借款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并非易事,但如果具有下列情况,就可以推定他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虚构资信状况骗取出借人信任;
没有将所借款项用于约定事项;
将所借款项挥霍一空或者用于违法事项。
当然,如果借款人借钱时是想着要还钱的,但借到钱以后才想据为己有,那么则不构成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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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着办吧,我都无语了,现都啥形式呀你不知道?不再是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了,借钱不还一切都可以豁免了,你还在坚持那真是掏钱难买愿意,谁也拿你没办法,以后这些话都赖得说了;为了盘活经济纠纷攻克执行难,执行不能,采取破产法,将破产的企业和个人实行破产豁免制度,给破产企业和债务个人豁免翻身的机会,我把话撂下,未来的情况已经明朗了破产企业能翻身的有几个我不好说,但个人实行破产豁免翻身几乎达不到百分之五以内,也可能百分之一二,或者根本没有,那么一个庞大群体旧债未去又添新债,这是必然的,因为无责行为,使得越来越多的不良企图上演难以遏制,法院的执行不能,执行难,就这样迎刃而解,你是就是当前的形式,还用我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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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意义上不算,但实际上应该算。因为借条是一种借贷关系,属于双方约定的一种借款方式,被借款人有义务归还借款人的借款和利息;但实际上有些人打着借钱的旗号,利用借款人对它的信任,向借款人借款,虽然写了借条,但它从一开始就没打算还过,打着借款的旗号来实行诈骗事实。 现实中有很多人也用合同来进行诈骗,双方也都签了合同,那为什么这个叫诈骗,而借钱不还就不叫诈骗呢?两者都是骗受害人的钱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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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有欠条,就要知道欠的是什么钱?是借的钱,还是货款?这个欠钱原因很重要。我要说的是无论哪种欠款,各诈骗都扯不上关系。老百姓所说的诈骗,是指刑法上规定的诈骗罪,而犯诈骗罪,必须有两个构成要件:1、虚构事实;2、隐瞒真相。一般来说,诈骗是不会留下欠据的。而欠条的形成,大多数都是因为买卖交易形成的,如果是民间借贷,人们往往习惯写借条,无论欠条还是借条,总有个别欠债不还的,那么最好通过诉讼途径解决问题。但是这并不等于债务人就犯了诈骗罪。人家之所以给你写欠条,就是主动留下证据,目的也是防止欠钱不还这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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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个人欠钱不还,但有借条,会构成诈骗吗?为什么?
一般情况下,借贷属于民事纠纷范畴,如果某人借钱不还,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还款,如果判决以后仍不还款,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并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例如上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限制高消费等等。
至于诈骗,《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实际上,现在不少诚信不好的人,借钱之前就没打算还,借的时候好话说尽,借了以后挥霍无度,然后玩失踪,这种情况本质上实际上也属于诈骗,很显然其目的就是借了不还,也就是非法占有。但是问题在于,认定其诈骗,有比较高的门槛,也就是有比较扎实的证据,所以说,现实中往往是,明知对方故意诈骗,但是苦于拿不到证据,也就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这也就是现在很多老赖有恃无恐的原因之一。司法实践中只有在少数情况下,可以推定对方有诈骗的行为,例如:
a、虚构资信状况骗取出借人信任;例如,对方谎称自己有大公司,经营状况很好。但是实际上只是一个皮包公司。
b、没有将所借款项用于约定事项;例如谎称其母做手术急需资金,但是其母压根就没有住院。
c、将所借款项挥霍一空或者用于违法事项。例如借钱的利用是开厂子,但是实际上是拿来去旅游挥霍了。
符合这几种清醒的,受害者可以积极搜集证据到公安部门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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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个人欠钱不还,但有借条,会构成诈骗吗?为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額较大的公私财产的行为。
有人欠钱不还,同时亦出具了借条。此乃民间借贷关系。
首先,借贷之人与你借钱并非“虚构”事实,亦是“真人真事“,并未隐瞒“真相”,你亦同意借钱。同时出具了“借条”。此种情况与“诈骗罪”的情形绝然不同。
“诈骗罪”必需是“虚构“的事实,或假借他人之身份,而且“隐瞒“借钱的“真相“。最主要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时绝对不会考虑还钱,一般不会以自己的名字出具“借条“。
欠钱不还,亦出具借条。此是非常典型的“民间借贷”关系。债权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起诉于借款人。
至于“欠钱不还”亦有可能债务人(被告)暂无偿还能力,但绝非构成“诈骗罪“!人民法院民事判决后,债权人(原告)可以依据《民事判决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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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此种情况能否构成诈骗罪,让我们来分步骤分析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什么是诈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构成诈骗罪需要符合如下构成要件:
1. 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
2. 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
3. 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
4. 欺诈行为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后,行为人便获得财产,从而使被害人的财产受到损害。
5. 数额巨大
因题中并未详细叙述具体情况,因此需要题主按照自身案件情况予以对应看是否符合。
其次,如果不符合诈骗,那么应该属于通常的债务纠纷,那么题主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方式进行维权。
如果您手中有对方的个人身份信息,有明确的借款证据,且借款已到偿还期限,并未过诉讼时效,已诉讼维权的方式还是比较容易获得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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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不是欠钱不还,就可以认定为诈骗,诈骗属于刑事案件,
民事纠纷的“欺诈”与刑事案件的“诈骗”有本质不同,欺诈属于民事法律范畴,是可以撤销的。
诈骗是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象真象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
虽然不能认定为诈骗罪但是可以起诉对方要求还钱,有借条可以证明借贷关系,对方没有证据证明借条无效是需要偿还债务的,如果法院判决后对方仍然不还钱我们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所以欠钱不还虽然不一定让其受到刑事处罚,但是民事赔偿还是需要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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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向他人借钱,给出借人出具了借条,但是借款到期后却不还钱,这种情况是否构成诈骗呢?
通常来说,是不构成诈骗的。
因为,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了借条,但是在借款到期后,却不向出借人还钱,这在现实中很常见。
借款人之所以不还钱,或者是因为借款人确实没有钱还,或者是借款人有钱,但是压根就不想还。
但是,无论上述哪种情况,都难以认定借款人构成诈骗。出借人只能到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借款人还本付息,却无法追究借款人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那么,可能有人不禁想问,借款人在什么情况下会构成诈骗罪呢?
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首先得清楚,诈骗罪的法律构成要件有哪些。
第一是借款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第二是借款人实施了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行为;第三是出借人因为错误认识而向借款人提供了借款且数额较大。
所以,只有借款人在向出借人借款时,同时满足上述三个要件时,才有可能构成诈骗罪。出借人才可以考虑在借款人不还钱时,通过刑事手段追究借款人的刑事责任。
我是
@葛仲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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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不还都是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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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不还,在有借条凭证的前提下也有可能构成诈骗。分析如下:
1、刑法规定的诈骗罪要成立的条件是借款人主观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向出借人借钱,出借人交付了金钱,那么借款人的行为有可能涉嫌诈骗罪。简单理解就是借款人压根不想还钱,骗出借人借钱。虽然出具借条但主观上是不想还钱的。
2、借款人主观想法只有他自己最清楚。借钱之初到底是想非法占有别人的钱还是想偿还但还不起,现在中确实难以分辩,而且就算报警他也会抗辩我是要还钱的,只是现在没钱。但如果借款人本来就没有收入来源,借款金额与其收入严重不符。没有稳定收入且不务正业,突然要借十万、八万这种就要多考虑是不是欺诈?
3、虽然有借条,但如果借款人具有以上所说的主观故意,那么借条仅仅是施行诈骗行为的附带的,双方就不构成民事借贷法律关系。
现在社会常出现的是正常借款都是十个借款九个不还,借款前是朋友借款后是“仇人”。所以借款有风险,出借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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