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找了新老伴,住在子女名下的房里,如果父亲去世后,有权让她搬走吗?
父亲找了新老伴,住在子女名下的房里,如果父亲去世后,有权让她搬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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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家,你和你爸的套路挺深的呀。
房子是你的,你爸住着,你爸81了,实际一点财产都没有,找了一个年轻的老太太伺候他,全陪,你爸去世了,因为没有财产,也就没有遗产可继承,这样你们就完成了你们的套路,找个老太太,替你们尽孝照顾老头,然后一无所获,找个保姆还有工资呢,你们这样玩套路,真的好吗?
现在我们要提醒那个老太太,不要以为把老头伺候没了就能留下遗产继承,她是分文也得不到的,老太太找一个要死的老头图啥?别跟我说他们有感情,瞎扯淡,老头图啥我不知道,这要看老头身体情况了,但老太太一定希望得到遗产,这是伺候老头的报酬,现在看,你们家是在欺骗人家老太太了,整个胡萝卜放在驴的眼前,让驴走路,而驴吃不到这个胡萝卜。
你在问,你爸死了,你能让老太太搬走吗?理论上,法律上可以,但是做人上,情理上不能。你要是不怕挨骂,你就撵她走,她要是不走,你能怎么样?你没啥办法的。因为她是你后妈,你要承认这个事实。
所以呢,做事不要做绝,我给你的建议是,按照保姆的标准给老太太钱就可以了,而且不要欺骗人家老太太,把房子的产权关系说明白,如果老太太不愿意也就算了,如果愿意,一个月给两千块钱,你也省心,她也满意,一举两得,要不你爹是你该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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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邀请!
从法律上来说,这种情况你有权让她搬走。虽然她和你父亲缔结婚姻关系,他们双方之间互相负有扶养义务,但是
你父亲的义务并不会无条件地转嫁到你的身上
。虽然你平时赡养父亲,她肯定会在相当程度上雨露均沾,这也是难以避免的事。但是一旦你的父亲去世,你对父亲的赡养义务即告消灭,她作为跟你非亲非故之人,你自然没有继续赡养她的义务。
如你所述,
这套房屋已经过户到你的名下,你当然有占有、使用、收益的完整权能,你有权决定让谁居住或者不让谁居住
。因此,当你父亲百年之后,你有权要求她搬离你家,如果她不愿搬离你也可以将她告到法院要求搬离。
另外,这里给大家说说另一种情况,如果你的父亲再婚时你尚未成年,你的继母和你的父亲共同扶养你长大成人。那么,你就和你的继母相互之间形成了扶养关系,你长大以后、她丧失劳动能力,你就应当对她履行赡养义务,就不能随便把她扫地出门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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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找到这位老太太,是你爸高兴还是你高兴了?有人替你照顾你爸了。
好吧,即使找保姆,估计也不像这位老太太照顾老伴一样的照顾你爸这么尽心尽力。
父亲去世,在让她卷铺盖滚蛋。
甚至你连工资都不用出?为什么?即使警察问起来,你也有理由啊。
都是她自愿的,谁让她看上你爸了。
看到这,只能佩服,你这算盘,打的可以了。
2、但是孩子,夜深人静的时候,你心里不会觉得愧对人家吗?
你爸没有房子,已经过户给你。
即使他们俩领了结婚证,老太太对房子也无继承权。
这点很显而易见。
我觉得事先,你就应该把具体情况跟老太太说清楚,
跟不跟你爸在一起?让她自己决定。
3、在这个年纪,即使遇到再真的爱,
也要考虑一点点现实吧。
我都会考虑。更别说60多岁的老太太了。
她总要考虑一下你爸走后她的生活吧。
好吧,突然想起来,如果领了结婚证,那你爸走后,你对她是有抚养义务的。
你做好准备了吗?
做什么事情虽然有时候法律约束不了我们,
但可以稍微顾忌一下道德层面好吗
夜深人静的时候,要做到问心无愧才是最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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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上说,是的。成年子女对继母有道义上而非法律上的援助和赡养义务。
但人是有感情的,从这个角度来说,得从多个方面来看。
1、儿女方面
后老伴对父亲是不是照顾有佳,相亲相爱?后老伴是不是赢得了孩子们的敬重、信赖?
后老伴进门时儿女们是不是还未成年她承担起了抚养责任?儿女们的经济生活条件是不是宽裕,愿不愿意让后老伴在家里安享晚年?
在生活上后老伴替儿女分担了关心和照顾父亲的重任,使父亲吃喝有人做,出入有人陪,睡觉有人照管,有了关心和照顾的人,减少了儿女的负担,儿女是受益的。
儿女们和后老伴之间的关系是否融洽?
看到过一个故事,一事业有成的成年男子,老妈找了个后老伴,没有什么社会地位,退休工资也不高,但平时做饭很好吃,母亲跟他在一起有说有笑,生活上被照顾得无微不至。
后来后老伴生病了,后老伴担心会给孩子们添麻烦,就让母亲搬回家住,可母亲还是会去照看老伴。
过年了,男子去看望后老伴见他一个人在家里冷冷清清,便就带上媳妇、孩子、老妈一家子去陪伴。
男子看到后老伴很高兴,老妈更不用说了。过完年,儿子拿出钱来给老人住院治疗,治好病出院直接接回家里。
老人家也是天天开心地做好饭菜等他们回来一起吃。这样的相处,怎么可能不让他生活到离世。
如果后老伴进家时,男方的儿女还未成年,后老伴抚养过,儿女对后老伴是有法律规定的赡养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房产是父亲的婚前财产,婚后房产增值收益有后老伴的一份,父亲去逝不该让后老伴流落街头。
即使后老伴进家时儿女已经成家也要看父亲是怎么安排的。
2、父亲方面
房子房产证上是儿女的名字,按照法律,所有权就是儿女的,让谁住不让谁住,是儿女的权利。即便是继母,没有抚养过儿女也有权让她搬走。
但房子是不是继承父亲的?之前有没有协议?指定了身后房子继承人,后老伴能不能住到离世?
如果房子不是父亲的,是不是在经济上支持过购房的儿女?他有没有意愿让后老伴享受这份关爱?
如果房子是父亲的,之前有协议“房子过户给儿女,后老伴可以住到离世”,那就没有权利让她搬出去。
房子本身是老父亲的,过户给儿女后自己居住,这种居住权是因为老父亲将产权让渡给了孩子造成的。
如果不是父亲的,但资助过子女,如果子女经济情况也宽裕,让后老伴住到最后也是有情有义,合情合理的。
一句话,不管是法律还是伦理上,都不能恣意处置房子。
3、后老伴方面
后老伴的经济状况如何?是否有属于自己居住的房子?是不是有子女可以投奔?还有没有可以依靠的人?
如果经济收入能够维持生活,有自己的房子,可以商量补贴一定的资金让出房子。如果有子女愿意接纳她、或有依靠的人,也可以同样处理,关键是要征得本人同意。
如果没有子女、没有依靠的人,或者有子女却不愿意一起生活,经济条件允许的话,又宅心仁厚,愿意让后老伴住着就没有其它可说了。
如果老爸去世了,可以让她继续住着(这是她的家)直到她也离世,房子还是儿女的,只是少赚几年房租,遇上这样有善举善念的人,双方一定会生活得幸福。
如果儿女自己需要居住,也可以采取变通的方式,出钱帮她租个房子住。
让不让住,说到底,就是看有没有感情、乐不乐意!
有书君认为,之所以会提出这样的问题,可能是儿女担心房子被长期\"霸占\"、自己经济收入受影响等因素。都是房子值钱给闹的。
为了保护房产不落到别人手里,人与人之间真是上演了多少缺少了温度,没有了亲情的各种撕。
如果你能够将此事处理得当,让后老伴老有所居,晚年生活幸福。说明你懂得人心都是肉长的,你心间有真情,是个不重钱财重情意、守礼节、心胸宽广的人。为你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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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按法律层面耒说,你父的房子己过户到你的名下,你父己属无房户,现下住在你的房子内。而今又要再婚,那么就连再婚迎来的妻子,也将要住进你的房内。当然了,这种情况,一旦你父亲去世,你父将无任何房产遗留给她,因为房子是住你的。
象这种情况,具体要看这位女士是否与你父结婚。假如仅仅是同居,仅仅是生活上照顾一下你的父亲,你应该按雇佣保母来处理。事先签一份合同,规定一些具体事项,比如说按月发给她保母工资。并注明你父亲去世后,其雇佣关系结束,这样就可以名正言顺的让该女士搬出你家。
一旦这女士与你父领取了结婚证,这性质就变了。她成了你的继母,你对其就有了赡养义务。虽然她“一无所有\",但并不能减少你对其的孝敬。当你父去世后,你应让她安度晚年。你不能将继母赶出去。只是因为,你父己无房产,所以她就没有继承房产。她所居住的,也应是你的房子。等她去世后,其女儿也不能继承这套房产。
百事孝为先,你首先应支持你父亲再婚,对继母应心存孝意,不能首先考虑能不能将继母赶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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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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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同事的老爸找了一个后老伴,一起生活了十几年。后来由于占地,老两口搬入了还迁楼里,房子都是儿女名下的。不久老头过世了,子女们问老太太有何打算?老太太说想回老家(石家庄那边的),同事和家里人商量了一下后,和老太太说:那给您二十万行吗?老太太摇摇头说:再多给几万吧。于是给了老太太二十五万,将老太太送回了老家。有一次我问同事:与老太太一家还有联系吗?同事说:老太太回家不到一年就死了。我说“那老太太身体很好啊,怎么这么快就死了呢?”同事说:一到老家,钱就被子女们给分了,然后没人管老人了。死的时候我们哥几个还都去来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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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真遇到过。 当年正好房改房,由我出资购下我父亲住的一套房,装修费用均由我出,所以房产证就只有我一人名子。但是房子由由我父母居住,后来我母亲去世后,我父亲又重新找了老太,但未领结婚证。
这老太因为自己二个儿子均属招女婿,投身儿子困难,找我父亲的意思就是想有个安身之处。当时我看出她的意思,当我父亲的面,直接告诉她房子是我的财产,与我父亲无关。将来我父亲百年后,我自己要住。但是我父亲的 工资收入(离休),可以分成三分,一份为我父亲与老太的生活费用,共同生活费不用老太掏钱。一份为老太存款,还有一份作为我父亲应付不时之需。当时她没作声,我视她默认。此后就这么操作,她也没提出异议。后来我父亲为她以后考虑,还瞒着我偷偷为她购置一套四十平米的房子。
后来我父亲去世后,她想继续留住,我没同意,她的二个儿子还为此来与我闹过。再后来,我与她谈判,告诉她,父亲给他的钱,我一份不要,全部给他。另我自己再一次性给她二万。就此搬出。如果她不同意,我就起诉,我父亲的存款,给她购置的房产,全部要收回。她考虑几天后,同意我的第一个方案。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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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那家人对你父亲还可以,那就让人住下吧,逼近也曾经一家人,何苦为难对方呢。
首先这个女的是你父亲要找的,不管如何尊重父亲是第一吧。父亲既然80多岁了,还要找一个老伴,可能是真的内心孤独寂寞了,所以能有个老伴儿一起说说话,唠唠嗑,可以说这是非常好的。做儿女的没有时间陪父母,给他们找个伴侣,其实也是很好的。也希望孩子能尊重父母。
其实这个还好,你的父亲已经把自己的房子过到你名下了,父亲基本上没什么财产了,所以你也不用为这个财产担心了。就算人家一分钱不分,作为一个晚辈,照顾父亲那么久,难道不应该让人家住吗?
当然这个也要分清楚情况,如果这个女的最开始就是图你父亲的财产,那么明知道如此,你父亲将房子过户给你了,那这就是非常明智的。他就是想找个伴侣,安度晚年,但是又不想让这个女的分家里的财产,于是提前把房子过户给自己的儿子了。这样做也是没错的。
只是这样做对于女的是不是有些不公平,年纪那么大了,对方或许也是想找一个人可以安度晚年了,只需要一个住的地方,一个能照顾她老去的家庭而已。或许对于财产和房产并没有那么在意了。
所以,如果你的父亲没了,而而这个老伴对你父亲还可以,不妨让人继续住把,怎么着也是你的半个母亲,你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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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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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应该从两个方面考虑。
一、从法律上来说,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所有权属于子女,如何处置当然是你说了算,不让继母居住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你要赡养父亲这是法定责任你是不能推脱的。
你对继母没有抚养义务,前提是你已经是成年人并没有受到继母的抚养照顾。
二、你父亲年纪大了,能够找到一个共度余生的人也是一件好事,继母还能照顾父亲的生活,免除你的后顾之忧让你安心工作。如果继母对你父亲很好,从道义上讲你也应该有所表示并照顾一下继母。
人非草木孰能无情呢,更何况是这种关系,而且现在父亲还健在,最好不要表现得太明显,让老人为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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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为梦想书写人生,你爸81岁,后妈62岁,人家还有2000块钱的工资,老人住你的房子,老人自己没有房子吗?还是把自己的房子改到你的名下。你的意思,后妈照顾你老爸,免费的保姆,不用花钱,而且人家自己还有退休金,等你爸去世了,再让人家离开。
这是你和你爸的意思吗?后妈跟着你爸图啥?名字都改成你的了,还准备把她赶走,如果你父亲再活上十年甚至十几年,后妈失去了子里能力,你准备把她赶到哪里去。人家凭什么白照顾你父亲。如果他对你父亲很好,能够好好的照顾你父亲,有一天,你父亲先走了,就不能善待后妈吗?既然嫁给你的父亲,就是你们家的一员。
如果后妈知道你的想法,她会嫁给你父亲吗?女人再嫁,就是找个依靠,不管是精神上,还是经济上。你这种想法不厚道,既然决定娶后妈,只要老人觉得幸福,现在她照顾你的父亲,等有一天老了,你们也应该善待她,房子即使是你的也不应该有撵他走的想法。
除非你就给你父亲找个保姆,每月发工资,等你父亲死了,人家立即走人,两不相欠。这样既省去很多的麻烦。
个人建议只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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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个问题,可以从法律和情感两个方面去回答。
从法律上来说,根据你题目的描述,父亲应该是在你成年之后才找的后老伴,如果他们俩已经办理了正式结婚手续,那么他们是属于合法的夫妻关系,后老伴儿对你而言,应当是你的继母。
既然你说房子已经过户到你的名下,那么从法律上来说,该房屋的所有权就已经为你所有,所以从法理上来说,你可以有权要求谁来住你的房子和不住你的房子。
但是这里面还存在一个对父母赡养的问题。如果是你的父亲现在无房居住,想要住在你这里,那么显然你是不能把你父亲赶出去的,因为你对你父亲有赡养义务。但是如果你的父亲去世了,是继母要求继续住你的房子,那么
你是否有权将她赶出,取决于你对继母是否存在赡养义务。
根据我们国家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子女只对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有抚养义务。形成抚养关系一般指的是,父母在子女未成年的时候再婚。那么此时可以认定为子女与继父母形成了抚养义务。
但是根据题目描述,显然你已经是成年之后父亲再婚,所以这种情况下,继母应当未与你形成抚养关系,所以你也不必承担对她的赡养义务。她的赡养义务应当由她自己的亲生女儿来负责。
所以从法律上来讲你是可以有权要求她不住你的房子的。
但是这只是法律的角度,从日常生活来说,如果继母与你父亲的感情不错,并且结婚后,对家庭付出也很多,从情感上来讲,不能父亲刚去世就将继母赶出,这样做是不是有点绝情和不厚道?所以这方面只能由你自己根据你们家的实际情况自己去衡量和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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