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夜晩入室盗窃得手后走出,被主人弹弓射中头部死亡,有罪吗?
小偷夜晩入室盗窃得手后走出,被主人弹弓射中头部死亡,有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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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明确入室犯罪属于加重处罚要素。
其次,主人在场的情况下,依然犯罪得手,这已经不是盗窃,而是抢夺或抢劫。而抢夺后为摆脱受害者的追赶,犯罪分子通常是跑或坐车。而本案中犯罪分子在主人在场的情况下,携带赃物走出,其主观上认定在场的主人不会对其进行追赶,那肯定是以暴力进行威慑或准备用暴力袭击追赶者,因此这时的行为属于抢劫。
其三,犯罪分子携赃物走出房间,没有证据他不会继续抢劫别的东西或伤害物主,因此不能判定抢劫行为已经结束。
其四,弹弓对人体的伤害力很低,通常只导致皮肤疼痛,极少情况下会造成眼部受伤。此次击中头部死亡是个极低概率的意外,不可能有人会用弹弓来伤人或杀人。所以物主本身不具备杀死犯罪分子的主观故意。
其五,由于通常情况下弹弓伤害力极低,因此主人用弹弓击打正在进行抢劫的犯罪分子并未超出必要限度,属于正当防卫。犯罪分子的死亡属于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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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真的无罪,你到我家盗穿得手要逃走,我看准机会打你一下就有罪了?假如说小偷比我粗壮,我正面打不过呢?他返回来为了灭口,把我伤害了呢?假如说打在腿上,身上,无关紧要的地方,他跑了呢?
所以说打头部是最合适的,本意也不是要打死他,是巧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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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小偷有多大的罪,白天偷个钱包,手机什么的,罪不至死但可恨,恨不得把他的手砍下来,不过夜晚入室盗窃的小偷就不一样了,首先分析一下夜晚撞入室的小偷,小偷敢夜晚撞入室内盗窃,大多数都是有计划且有准备的,白天踩好了点,或早知道这家很富有等等,到了半夜12点过后就准备行动了,而且要就是两个人或更多的人去,即然小偷有了准备,那身上必带有凶器,刀之类,其目的就是劫财并不是去杀人,是以防万一被主人发现了,逃不掉时就会行凶了,还有的小偷盲目入室盗窃的,身上也会带有凶器,其目的也是为了防身,时时刻刻都会对室内主人构成伤害,所以可以断定,夜晚的小偷不仅仅是小偷,入室后应该是最危险也是最凶残的坏人。
根据以上对夜晚入室的小偷分析推论,只要是发现或遇上小偷夜晚入室盗窃,一定不要客气,对小偷客气就是对自已及家人的生命不负责任,要敢于面对,要提高警惕,不过开始对小偷语言不要过激,最好劝他走人,说家里没有值钱的东西什么的,实在不行让他拿点什么,舍财免灾,如果小偷不干心,不想逃跑的话,那就有些危险了,这时主人就不要想大多了,能把小偷干爬下或活捉最好,打跑了也行,万一主人下手过重,失手把小偷打死了或打残了,那也是自卫,也不会有罪,因为你不干掉小偷,此时的小偷就会干掉你,甚至会牵扯到全家的性命。
总之,小偷夜晚撞入你家,决对不是一件好事,对双方而言,搞不好就会出人命,比如,室内主人是老人或小孩,又打不过小偷,那么只能眼看着小偷行窃或敲诈,如果小偷未达到目的,说不准就会对室内的人行凶,与其这样,说什么对夜撞小偷都不能留情,拼了命也要自卫,因为后果已经有了,不是你死就是我活,还有,睡觉前床上一定要放点自卫的东西,比如说钳子,榔头,起子什么的,以防万一嘛。
最后说一点,问答题说夜撞小偷已得手后走出,这个走出后有没有面对主人,有没有对主人构成危险呢,这都没说清楚怎么定论,如果是真的小偷,偷完要走人,那就让他走呗,最多房主吃了点亏而已,过后房主可以报警嘛,如果当时主人在没有遇到危险的情况下,用弹弓打死了准备走的小偷,这不属于自卫,是解恨,此时打死小偷是违法的,必竞小偷只偷了点东西还罪不至死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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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事情在我家就发生过,小偷入室盗窃被打死,受害者不但被判刑,还赔了几万块钱。
我有个堂哥是开超市的,八年前的一个晚上,他发现楼下的店铺里有异常响动。
他家住在二楼,超市在一楼,一楼和二楼没有贯通,从家里到超市得需要通过小区大门。
一开始他以为是幻觉,于是先爬到窗户边上想确定一下有没有听错。
他刚爬到窗户边上的时候,发现一个人鬼鬼祟祟地从超市里出来了,怀里抱着一包东西。
顺利拿回东西已经是不可能的了,为了迫使小偷放下东西,他顺手抓起手边的一只巴掌大的空花盆扔了下去。
结果不偏不倚,花盆正中小偷的脑袋,那人“哎哟”了一声,抱着东西跑了。
我堂哥出去看了一下,店铺的门锁被破坏掉了,店里损失了十几条高档香烟和几百块零钱。
他报警后,警察勘察了现场和监控录像,发现小偷戴着头套,无法辨别其容貌。
在店铺门口的空地上,只有一些花盆的碎片,没有发现血迹。
我堂哥以为这事就这么过去了,没想到更大的麻烦还在后面。
第四天的早上,我堂哥去开门做生意时发现有个六七十岁的妇女坐在门前的台阶上,他以为是过路休息的,所以并没有在意。
他掏出钥匙开锁的时候,那个女的起身问他是不是这个店的老板,我堂哥回答说是。
结果,那女的一屁股坐在地上,死死抱住了他的一条腿,哭天喊地地说:“你把我孩子给打坏了,人在医院快不行了,你得去给他看病!”
报警后,经过警察询问后方才得知那小偷是这个女人的孙子。
那晚,他破坏掉门锁后钻进超市盗窃了十几条香烟和几百块零钱,出来的时候正好被我堂哥看见了,我堂哥的那只花盆刚好砸在了他的脑袋上,花盆不大,而且还是空的,他当时并没感觉到有多痛,只是被吓了一跳。
逃脱后,他把变卖香烟得来的钱和偷来的那些钱,约了几个狐朋狗友用两个晚上挥霍掉了,第三天下午的时候,他给他奶奶说头痛得厉害。
他奶奶问他这些天做了什么?
他说没做什么,就是和几个朋友在KTV喝了两个晚上的酒。听他这样一说,家人都以为他的头痛是喝酒喝的,因此并没有在意。
当天晚上七点左右,他说他坚持不住了,脑袋疼得要炸了,家人怀疑他跟别人打架伤到脑袋了,一再追问下,他这才说了偷某某超市被人用东西砸了脑袋的实话。
还没到医院,他就不省人事了。
于是,第四天一大早,他奶奶就守在超市门口兴师问罪来了。
由于他一开始感觉头痛的时候没去看医生,所以耽误了治疗,最后经抢救无效后死了。
警察先是对我堂哥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后来经过多方努力,获得了取保候审。
为了达成民事和解,我堂哥先给了对方30000块的丧葬费,在后期的民事赔偿协商时,对方狮子大开口,张口就是100万,说是少一分都不行。
一怒之下,我堂哥不干了,不协商、不接受调解,一切听从法院判决。
对方不知被什么人灌了迷魂汤,说法院不但会以故意杀人罪处罚我堂哥,还会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民事赔偿不会少于80万,因为他们的孙子还年轻,才28岁,所以赔偿额度只高不低。
原、被告双方都聘请了律师,事后听说对方的律师从一开始就提醒他们不要偏听偏信,民事赔偿部分最好通过协商解决,达成和解后给被告出具谅解书。
可他们非是不听,说无论给多少赔偿,谅解书是不可能出具的。
最后,法院经过反复调查研判后,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杜某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有投案自首、认罪认罚的从轻情节,故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法院认为我堂哥在制止自己的合法财产免受侵犯时,用花盆扔对方,目的不是想要去杀害或者伤害对方,他的目的只是想让对方停止犯罪,放下自己的合法财产。
他虽然没有伤害对方的主观故意性,认为一个小小的空花盆不会给对方造成太大的伤害,可就是因为他太过自信,才导致对方脑组织受伤最终死亡。
在民事赔偿问题上,法院认为我堂哥之前赔偿的30000块丧葬费合理又合法,因为原告偷盗被告人的合法财产属于不法侵害,所以被告有权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不受侵害,在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时采取一些必要措施是正当防卫的行为,毕竟,靠警告和说服是制止不了犯罪的,所以法院最终没有支持对方提出的除丧葬费以外的所有赔偿请求。
题主问:
小偷夜晚入室盗窃得手后出走,被主人弹弓射中头部后死亡,有罪吗?
小偷夜晚入室盗窃是非法侵占他人合法财产的行为,是属于犯罪行为。
公民有权保护自己的合法财产不受侵犯,既然要保护,就得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
小偷偷东西已经得手了,想要和平解决问题,拿回自己的东西,除非小偷自己良心发现放下东西,或者主人比小偷跑得快,追上去讨回自己的东西。
以上两种情况都不现实,所以在制止不法侵害时就得需要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
众所周知,弹弓不属于杀伤性武器,它属于一种娱乐玩具,或者是一种体育竞技用品,弹弓打死人的概率几乎为零,所以弹弓不属于国家明令禁止的管制物品。
虽然弹弓不属于杀伤性武器,但是弹弓能伤人,这是人人皆知的,主人作为一个有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不可能不知道这一点,他知道这一点,但是他太过自信,认为手里的弹弓顶多只会伤到小偷,不会闹出人命。
正是因为他的这种过于自信的心理导致了小偷的死亡,所以,他的行为有可能会被定性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刑法规定,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犯罪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过失致人死亡罪的主要特点就是行为人主观方面是出于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主观上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
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已经预见,但却轻信能够避免这种结果的发生。
综上所述,该主人应当预见弹弓
有可能
会打死人,但是他
忽视
了这种可能性,最终导致小偷死亡,所以我认为这个人的行为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属于犯罪情节较轻的行为,在量刑时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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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算是正当防卫性质,但按照目前的法律,恐怕得承当一定的责任!所以有必要修改相关法律,放宽正当防卫的条件,对故意盗窃、伤害别人的犯罪行为,使受害人不必有太多的顾忌,可以完全行使正当防卫权力,有效遏制犯罪,弘扬见义勇为行为,彰显社会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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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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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如果判其有罪的话那是对法律的公然践踏,就是\"护恶杀善\"纵容小偷可以肆意入室盗窃,行凶,更有暗示受害人绝对不可以反抗之嫌?
打击犯罪是每个国人的责任和担当,只有全民行动起来,勇敢地同犯罪嫌疑人作斗争,保护人身财产安全,才能打击犯罪嫌疑人的嚣张气焰,根除犯罪,国家才能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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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以前的案例,追赶小偷导致小偷死亡(摔死或是跳河淹死了),最后判主人有责,判罚依据是小偷得手后逃跑,属于不法侵害已结束。
还有一个案例:小偷爬防盗窗行窃,结果三楼一户防盗窗不太结实,小偷掉下来摔死了,小偷家属却把房主告上了法庭,最后法庭没有支持小偷家属的诉求。
按照第一案例分析,弹弓打头导致小偷死亡,主人肯定防卫过当了。
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讲,小偷拿着我的东西逃跑,不法侵害尚未结束,即便他偷得东西价值不高或者没偷到物品,事发突然情况不明,主人都应该实施无限防卫,即使给小偷造成伤害,主人都应该属于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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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倒没有,经济上恐怕是要损失一点。我就亲眼见过处理过这样的一件事。
那是二000年的事了,一个小偷在偷一户人家东西时,被刚好上晚班回来的男主人发现,主人见门锁被撬开了,知道进了贼,他便堵住前门,大喊:“块来抓哦”!小偷见主人回来了,慌忙从后窗爬出,大概也是心急,一脚踩空,便从二楼跌了下来,二楼离地面不过三米来高,按一般年青人有准备跳下来的话,是没多大问题的,可是这次小偷是踩空,头前腿后摔下,正好又落在下面晒衣服的水泥墩子上,结果可想而知,当场丧命。
这小偷是我隔壁村的,姓文,是个惯偷,父亲去世得早,是母亲将他二弟兄带大,由于家里穷,读完小学,十四五岁便在社会上混,三十好几还是个光棍,在村子是个臭虫,千人恼,万人嫌,因为他偷东西没有底线,村子所有户主的东西,他都偷了个遍,连自已亲哥哥一头肥猪也被他偷去卖了。母亲年纪大了,管不了,哥嫂对他也恨之入骨。
当派出所民警通知他哥时,他哥很平静,他对民警说:“我没有他这个弟弟,政府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我没有任何意见”。村子里的人也个个受过其害,巴不得他早点死,也没有任何人帮他说句话(他自己是个光棍,无妻儿)。
后来还是镇政府出面,主人自认倒霉出了六千元,镇政府出了三千元(棺材钱)请了十几个人将小偷埋了,便算了结此事。
结束语,我们农村流传着这样一句口头禅:“抓贼不如赶贼”。贼的报复性极强,有句话:“不怕贼看到,就怕贼惦记”。一旦你捉到了贼,你也不好处理,万一贼有三长两短,纵然不追你刑事责任,棺材银子和安葬费要你出,你也算是倒霉(他家里不管,如上面那个例子)所以,我们做任何事,都要三思而后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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窃贼入室盗窃成功后,全身而退,也必须追责。室主发现窃贼逃逸,用弹弓送他一程并无不当。弹弓不同于枪支,不会有致命伤,窃贼死亡纯属意外。室主追赶不上窃贼打他一弹弓,以示愤恨并无过错。[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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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盗走的是一般财物最好不要出手,出手就会伤人,但伤害有轻有重,更何况用弹弓出了人命,给自已惹来大麻烦。人生在世少惹麻烦,舍点财,平安无事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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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一个惩罚小偷的故事,从前有家富户,墙高门厚,难以入室。小偷采用挖地道的方法,在挖掘过程中,被房主听到声音,于是房主就有了防备,当地洞被打穿,小偷刚探头时,主人迅速用一长条凳,卡住小偷脖子,让其难以动作,遂叫老太婆把准备好的滚烫的汤圆端过来,强行给小偷喂下去,结果小偷被烫,痛不欲生。惩恶扬善,乃中华民族之美德。今人在惩恶时畏首畏尾,投鼠忌器,怪谁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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