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户一家好几口人,只有一个人有土地,其它人没有,这种情况有什么补助吗?
农户一家好几口人,只有一个人有土地,其它人没有,这种情况有什么补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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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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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提问看似不尽合理,但确实代表了农村一部分人的希望,仔细想想不是没有道理。
这些年,政府的大部分惠农政策,都是按照农民占有土地的多少实施的,比如良种补贴,粮食直补,粮食价格补贴,农机补贴等等,农民占有的土地数量多,享受的各种补贴就多,没有土地的农民,这些优惠政策就难以享受到。
农村的土地,是80年代初期分田单干的,96年进行了一次调整,当时的政策是:“大稳定、小调整、生不增、死不减”,按照这样计算,如今三十几岁上下的新增农民就不会分到土地,虽然说农村的土地承包是按农户为单位,有生就有死,相互抵补,但如果分地当初这个当家人年轻,现在是只添不减。再说那个时候的老人,每家都是好几个子女,几个子女成家生子,不可能与去世老人产生平衡关系。农村现在没有土地人肯定存在。所以这部分人,就希望能得到土地承包的应有权,来得到惠农政策的享受权。
有些农民虽然不拿土地为重,但惠农政策必定是一块利益,有了土地既使是自己不种,租岀去还多少会得到一点收入。没有土地的农民,不仅享受不到应有的惠农待遇,连土地本身应有的待遇也没有。所以,希望国家是否能在其他方面给予一定的补贴,比如在交纳新农合,新型养老保险等方面,不购买农机的是否在购买其他商品方面,多少给点被贴等等,也是一种惠农的方法。不然这部分农民就会永远得不到农村的惠农享受。
这是个人的一点看法,不对可以批评,如果觉得合理就点个关注,我会每天和您分享三农方面的一些新观点。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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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现在农村土地,在第一轮承包的基础上又延续了三十年,也等于是六十年。在这六十年中虽然大部分的农户,可以起到自然添去人口的自然平衡效果,可是确实也是存在着还有很少一部分人,会长久的失去土地这也是事实。作为这种情况怎么去处理呢?我根据我地的实际情况谈一些我的看法和处理方法。
虽然现在农民种地无有收入甚至还会赔钱,可是农民从来有的是力量,在自己的力量不计劳动付出报酬的情况下,靠着自己的勤劳还是能够有饭吃的。所以农民的土地也是唯一保障农民有饭吃,不会挨饿的基本保障。可是做为在第一轮土地承包的三十年中,有的农民就失去了土地,如果要是在第二轮的三十年中,又失去了土地这些长期失去土地的农民,可以说就等于永远失去了生活的基本保障,这些农民就造成了在生活上,有力无处使的补救措施,这完全也是事实。作为这种情况社会上应该怎样去解决呢?
作为这种情况,我谈一点我的看法,和我地在第一轮土地承包中。这些长期失去土地特殊农户的处理方法。因为在第二轮土地延续的三十年中,无论是采取什么样的方法,使土地从新再按人去平均分配的可能性是、不大,已经是事实。但是还得能够使这些长期失去土地的农民,在生活生存上有个稳定的依靠生活环境。只有社会上对于那些长期失去土地的农民,在生活上给予适当的补贴。按照当地最低生活标准。但是不是按照低保农户的最低生活补贴标准。
就象我地在第一轮土地承包期中,对于有的农户长期失去了土地,又不符合低保贫困户救助的农户,就采取了每月一百多块钱补贴,基本上达到了土地流转过程中的承包款数额。这样就解决了这些长期失去土地农户的实际困难。所有农民和长期失去土地的农户基本上还都沒有任何意见。所以我认为对于那些长期失去土地的农民,确实是在生活上还有困难,当地政府应该按照,土地流转过程中的钱数为参考依据,在生活上给他们进行补助,就是最好的解决方法。这样农村社会才会更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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恕我直言,农村都是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土地都是以家庭为单位确权的,也就是说,土地是家庭成员共有共耕共享的,不存在有人有地,有人没有土地的情况,除非有人户口迁出了,才没有土地。土地确权登记后,农户家土地承包权、经营权、使用权归农户全家人共同享有。
农村失地情况只有拆迁和征地两种原因。拆迁和征地都有补偿的,各地出台政策不一样,补偿办法不一样,补偿标准也不一样。我们当地房屋拆迁以“房票”方式补偿,征地补偿多样化了,老年人可以用土地换养老的方式补偿,农户可自由选择!对不起,老北斗,你的题有点不合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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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女士:你好!
我试着回答你的提问,供参考。
一,耕地是来种的。不是来吃的。
承包耕地是一种责任。实行之初是表现非常明确。承包者必须承担相应税费。
承包耕地是一个就业平台之一。通过劳动才能获得相应收益。这种收益有巨大风险。是靠天吃饭。自然环境和天气状况取主要因素。其次才是人为努力。而刀耕火种和面积稀少决定承包人收益不会很大。有限的承包地造就不了富裕。沒有承包户靠种地致富的条件。
承包之后,种地是一种付出。好多人享受了党和政府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政策红利。走出承包地,走向了城市。当上了农民工。在城市安了家。农村人口从近1O亿下降到不足5亿了。他们是巨大受益者。
后来,城市反哺农村,工业反哺农业,党和国家战略重点转移,建设新农村。承包地成了享受政策红利。不交粮交税,还领各种补贴。这种补贴实质是用来发展生产。所以耕地是来种的。不是用来吃红利的。有承包地才享受。无承包地不享受。这不是慈善,也不是福利。不以人数发放,以家庭的承包地面积和种植品种等条件发放。
二,没有分田到人一说,更没有是村民必分田一说。
耕地不是村民娘胎带来的,沒有生一人必分一地之说。中国几千年以来,农民只是一个就业群体。不是耕地的拥有者。耕地属政府所有。而大部份地主和少数农户具有土地的使用权。这种使用权在政府的监管下可以有偿流通。(互相买卖)。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1921年以后)。中国共产党和其他进步党派一起。举行革命斗争。其口号和斗争目标是求解放,分田地。“耕者有其田”,“土地归农民”。无数先烈为之奋斗。用生命和鲜血打下了一个新世界。解放后。共产党信守承诺。将耕地分给了农民。按土改当时的人数分田地。发土地证。生不添,死不减!是农民合法私产。后来在合作化时期。农民在党的领导下,自愿组织起来。成立了高级社。耕地统一归集体所有。所以现在耕地属村集体所有。不属个人。也再也没有分到个人。谁也拿不出私有土地证。更没有是本村村民就必有一份地之说。必须清楚的搞明白。耕地不属村民私有。
承包耕地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时人口基数为有效人口。生不添,死不减!是一种耕地经营方式。这地是用来耕种。不是分给了私人。非这个实期的人口。就不具有承包权。并且是以家庭为单位。家在责包权在,家不在,责包权不在。耕地由村集体收回。
三,没有承包地的村民,国家应发补贴的说法不成立。
沒有承包地的村民,属社会农民。是责任制后出生之人。当前在四十岁以下。作为国家公民。理应为国出力。以作贡献为荣。有何德?何能要补贴?谁该?城乡居民一视同仁。负起自己的应尽之责,努力学习和工作,创造美好生活吧!
村民,不能以吃耕地红利为荣,这点红利吃不饱,也吃不富!何必向党和国家出难题,每个村民都要国家养起来?可能吗?这样的话,国家还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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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生活琐事,体验精彩时刻。大家好,我是东北六哥。
农户一家好几口人,只有一个人有土地,其他人没有土地。这样的家庭结构肯定是小两口领几个孩子(不能有老人,有老人肯定就不是一个人有地了。)媳妇嫁过来没有地(地在娘家分了),生几个小孩都没有地。这样的家庭在农村是非常普遍的。现在国家又出台了在第二轮土地承包的基础上再延长30年,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并对土地进行了确权,对农民承包的土地进行了合法化。但是对于没有分到地的农民,国家预留了几项政策,对承包内产生的人地矛盾不太大的情况,给没有地的农民预留了三种分地措施,用预留的机动地,新开荒地和承包方回的承包地。如果以上三种条件都不具备,那就用土地流转来解决。如果这几种条件都不具备,那么就得考虑哪方面符合国家扶持政策。如你家是不是当地比较困难的户,能不能评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国家在经济,医疗,学生上学等等都是有补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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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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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助提问者进行分析。国家的《土地承包法》确立的基本原则是“以家庭为主体”享受集体土地承包权,一定三十年不变,保持承包关系的稳定。在这三十年期间,家庭人口肯定发生变化,增加或减少。发包方没有条件随着每个家庭人口的变化而随时调整土地,发包方手里没有机动土地用于补求。
发问者提出“有没有其他补救办法”,这是问题的关键。
我认为,从村集体范围考虑,确实没有补救措施,但从政策和法律层面,国家是充分考虑到这种情况,赋予承包户广泛的权利,即承包权的出让(转让),承包经营权的租赁,统称“土地流转”,“三权分置”,每个家庭根据自己的情况,完全可以流转自己的土地,需要土地或搞家庭农场的农户,可以在本村流转土地,也可以到全国任何地方去租种土地。其目的如果是解决吃饭问题,在本地租几亩地,或做点小生意,这就足够了。如果是搞大农业,办农场,挣大钱,那就到处找地,签租赁协议,大规模经营。
政策和法律给予了广大农民很多自主权,尤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生存与发展的途径、办法、渠道很宽,就看你自己本事了,甚至弃农经商,进城就业创业。
实际上大家都明白,种地又不挣钱,只能解决吃饭,农业收入维乎其维,再给你几亩地,也挣不了多少,干脆另辟蹊径,寻求更好的发展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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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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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添人不添地的情况随处可见。在我们村年轻人结了婚,有的一家只有丈夫一个人有地,妻子和孩子都没有地。
在我们这里,从前哪家增加了人口,按添人的顺序接地,谁家老人去世了或者女儿出嫁了才往外拿地 自从土地确权后,就没人往外拿地了,这也遭成了拥有土地的不均:有的家庭女儿出嫁多年还拥有土地,有的家庭年轻人结婚后添了孩子还没有地种。
我们村为解决添人不添地的矛盾,把以前集体的承包地收上来分给没地的人,全村二百多口人没地,承包地仅有几十亩,狼多肉少,每人分了二分多地,这已经很不错了。
地处贫困县的一个邻村,没地的农户很多都吃了低保,这也算是一种照顾。
很多情况下,没地种也就算了,很多年轻人都外出打工,收入比种地多得多,也没把地当回事。不过,有了地,即使自己不种,承包给外人也能得到不错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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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补助,现在好多地方都实行土地三十年不变,现在我这第一个三十年已结束,没有从新分配那一说,接着又是三十年。真是涝的涝死旱的旱死,土地多的人种不过来,土地少的人没地种。也不知道砖家这是根据啥来考虑的,就是不变,有的人都死好几十年了土地仍然在种,还有嫁出去几十年的女子土地依然在本村种着。我家一共10口人,九亩地,媳妇娃都没有地,如果靠这根本就生活不了。年年搞扶贫,你把土地分匀点,农民都有地种了,最起码生活有一定保障,别弄得农民像城里人一样,吃粮还要自己出去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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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诚邀
农户一家好几口人,只有一个人有土地,其它人没有,这种情况没有任何补助。
因为生活在农村,对农村的情况也比较熟悉,在我身边有许多这样的家庭。家中好几口人,只有一个人有土地的大有人在,幸亏能够出外打工挣钱,否则一家人真不知道如何生活,家庭会处在什么境地。
农村土地承包是从一九八三年左右开始实施,当时各地政府根据名种情况实施推行,也制定了不同分配方案。但是政策是好的,只是最后有许多村民没有土地可种,一直到现在依然没有土地。
按照当初我老家土地分配的方针,只要在规定的时间之内,没有出生、婚嫁进村、户口迁移进村的所有村民都不能分配土地。那怕新生儿晚降生一小时,都没有资格分配到土地。
人口统计完以后,根据人口丈量土地,即便丈量土地的时候小孩出生、媳妇嫁进来,土地都没有你的份,可以说也算黑人户口,不享受土地的分配。
从分配土地以后,造成许多新生儿没有土地,嫁进来的媳妇没有土地。但是死亡的人、嫁出去的姑娘、进入国家单位的等等人土土地依然保留,根本没有变更,恐怕下一轮三十年土地承包也会保留土地。
有一次参加土地承包学习班,讲师对相关土地承包问题进行了解读。国家对土地承包政策不变,并非土地承包方式不变。农村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变动,土地可以进行调整。
调整的方式就是把死亡的、户口迁移的、姑娘出嫁的进行土地调整。该增的增、该减的减,合理的把土地分配给本村应该得到土地的村民。
下一个土地承包三十年即将来临,能否调整土地相信政府都心知肚明,绝对不能让有农村户口的农民没有土地而感到心寒。
即然是农村户口,就有权力拥有自已的一份土地,就不能把死去的人、嫁出去的人、户口迁移出去的人的土地依然保存在不该属于他们的地方,大家感觉是这道理吗?欢迎留言区评论。
谢谢关注,我是农民鸿运当头,带你了解农村更多的人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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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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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主所提及的问题,在我国农村尚属普遍,因为农村的土地经营体制是在统一政策、统一时间下推进的,所谓不同的是在二轮土地承包时,有的地方根据当地情况尊重农民意愿进行了大稳定小调整,及时缓解了一下人地间的茅盾,有相当多的农村在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政策下,一直保持稳定不变的状态,四十年的岁月四十年的人生出现类似问题尚属正常,更有甚者,象我们这里死人有地,活人无地的怪象,还有有地不愿种和因年高多病种不了地的退不出,也有有种地能力无地种矛盾也十分突出,有的地方还因此造成土地荒废的损失,不过类似问题的出现已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党中央和人民政府审时度势、运筹帷幄采取了积极应对政策,在取得全国脱贫攻坚胜利后,多次召开会议研究农村经营权的依法流转及时行策,并把保护土地、保护种地农民利益、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保证粮食安全的大事,作为国家稳定、国强民富的“压舱石”,提出了农业优先发展的乡村振兴战略目标,本着与时俱进的态度对《土地管理法》《土地承包法》,进行了修改,这一伟大举措给无地、少地、爱地并且有种地经验和能力的农民提出了政策上和法律上的保证和保护,用政府资金为种地农民提供地补、粮补、农机补,土地确权后政府积极倡导、大力培植土地种植大户和农村集体合作经营组织以及多种形式的规模化种植组织,制定了相应的土地流转体制和有偿退出机制,对有地不愿种和没能力耕种的农民,对想种无地也有能力耕种的农民,提供了公平、公正的选择平台,也鼓励有知识、有技术,有创业才能的农民,发展多元产业,生态产业,对农民来说是千载难逢的机遇,可谓是:天高任鸟飞,海阔凭鱼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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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村一家人几口就一个人有土地的情况确实有,原则上说是没有什么补助的。
这个理论依据是国家“农村土地承包法”有规定,开始时联产承包责任制分田到户,是有30年不变的规定。即在承包期内添人不添地,去人不去地。
这就自然形成和出现了,家庭人员中,有有地的,新添的人没有地的情况,及一个人有多亩地的情。如新娶了媳妇又生了孩子的,新媳妇(一般不带地,可能娘家有地)及孩子们都没有地。而家庭中有老人去世的、几个女儿出嫁的,种的空头地就多些。
国家后来又有新的土地政策,即在原30年不变的基础上,延续30年不变。这样,农村人各人有没有地的情况更加突出。但是,这是国家政策,村委会或任何人是无权随意调整分配土地的。
那么,这些新添的人没有地怎么办?
目前没有好的办法,唯有家庭人员中能打工创业的去打工创业,所收益作为生活来源。
如果,家庭人员几口人,只有一个或二个人有地,其他人无地的,或因病、因残、因为孩子小不具打工创业条件,生活困难的。可以通过逐级申请村委会、乡镇、县有关部门,办理农村“贫困户、残疾人”等补贴照顾,来保障全家人的生活。
现在国家对农村工作非常重视,各种惠民利民的好政策早已普及落实,农村的贫困群体都能享受到国家的补贴照顾,从而保证了这类群体都能过上正常的生活。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无比优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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