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工龄15年以上,解除劳动合同时,经济补偿有上限吗?
连续工龄15年以上,解除劳动合同时,经济补偿有上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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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工龄15年以上,说明在08年《劳动合同法》生效之前已经入职了,对2008年1月1日之前入职的员工,经济补偿金要分段分别计算。
08年之前适用旧的劳动法,08年之前的工作年限补偿问题,对协商一致解除、暴力被迫解除、未支付工资和提供劳动条件被迫解除、不胜任工作解除四种情形有12个月的封顶。如果不属于这四种情形,则不需要封顶,工作几年就计算几个月的经济补偿。
08年之后适用劳动合同法,08年之后的工作年限补偿问题,对超过社平工资三倍的工资有12个月封顶。如果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没有超过社平工资的三倍,也无需封顶,工作几年就计算几个月的经济补偿。
所以要看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以及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是否超过社平工资三倍,从两个方面结合来确定经济补偿是否有上限。
假设A于2005年1月1日入职B公司,2020年12月31日与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离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是2万,B公司所在地的社会平均工资是6000元。那么按照法律规定,A可以获得的经济补偿金由两部分组成:
1、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工作年限是3年整,则应当补偿3个月工资,即2万*3=6万。
2、200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工作年限是13年整,则应当补偿13个月工资,但因为A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2万,高于当地社平工资三倍(6000*3=1.8万),所以经济补偿金上限应该为社平工资三倍乘以12个月,即1.8万*12=21.6万。
所以A与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按照法律规定能获得的经济补偿金是6+21.6=27.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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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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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必须理解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连续工龄15年以上”的概念。
“连续工龄”是指劳动者在最后一个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连续工作15年以上。而不是,在不同单位工作连续累计工作15年以上的概念。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只针对在最后一个单位连续工作15年以上的经济补偿。
那么,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有没有最高年限的限制呢?
经济补偿最高年限的限定是根据在职期间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月的平均工资来确定的经济补偿年限。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月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保险和公积金等。
所谓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的最高年限是指: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地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而月工资不高于当地上一年度社评工资三倍的,按劳动者在职期间连续工作的年限进行经济补偿,没有设定最高年限。
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对于连续工作十几年或者二十几年的劳动者,非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案例基本不存在。除非用人单位不差钱,非得和你叫这个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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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连续工龄15年以上,解除劳动合同时,经济补偿金有上限吗?在不同的情形下,有的有上限,有的是没有上限。具体如下:
注意!经济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是有区别的哦!
一、2倍经济赔偿金的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可知,只要满足以上两个要件:A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B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这种情况用人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解除属于违反本法。
那么违反本法用人单位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可知,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情形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向劳动者支付2倍经济赔偿金。
二、1倍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不管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还是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只要满足以上条款,用人单位均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因此即使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以上,若符合以上几款情形,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的。
四、经济补偿金的最高限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也就是说,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若是违反本法解除则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2倍,这是没有年限的,只有员工个人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时,才有年限要求,即最高不超过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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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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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工龄15年以上,解除劳动合同时,经济补偿有上限吗?这个肯定是有上限的,最高不超过12个月,12个月就是上限。
第一,如果是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15年工龄最高可领取12个月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除了按照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外。其余情形下都应当给予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标准为本人在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的标准,最多不超过12个月,如果本人工资高出当地社会平静工资标准三倍,按照本人工资的三倍支付;
但是对于连续工龄15年以上的人员,用人单位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明确规定,连续工龄满15年或是距离法定年龄不足5年的,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给予经济赔偿。经济赔偿的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
第二,如果是劳动者本人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没有经济补偿或赔偿。
按照拉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如果是按照劳工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内容解除劳动合同,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补偿的,除了三十八条之外,劳动者自行解除劳动合同的,得不到任何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补偿的标准是一致的,即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标准工资,半年以下支付半个月的标准工资,半年以上,一年以下,支付一个月的标准工资,最高不超过12个月。
第三,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二倍经济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用人单位支付二倍经济赔偿的情形,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七章的规定,归纳起来有这么几条。一是没有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劳动者2倍的工资;二是应当和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没有签订的,从应当签订之日起,支付劳动者2倍的工资。由于你的连续工龄已经达到15年,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5年2倍的工资进行赔偿。
总之,连续工龄15年以上,如果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给予2倍的经济赔偿,最高赔偿年限为12年;如果本人主动辞职的,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也可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赔偿;如果不符合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则没有任何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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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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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连续工作15年以上,如果企业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和你个人协商一致,经济补偿金按照你在企业的工龄每满一年计算一个月,也就是說你的补偿金应该是15个月的工资。(注意:你的工资待遇没有超过所在地区公布的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但是如果企业方强制单方违法解除和你的劳动合同关系,那就需要支付你的是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即为30个月你的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12个月的经济补偿封顶只是针对高收入群体的一种限制,这个12个月封顶不针对一般员工限制。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与经济赔偿金的标准:
经济补偿的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经济赔偿(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支付的是经济赔偿金:
1)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员工只要在企业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就已经和企业形成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该员工没有重大违纪的情况下,企业方是不能随意强制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如果企业方强制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站在劳动合同法的角度就属于违法解除,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企业方必须按照规定支付给员工的是经济赔偿金而不是经济补偿。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如果题主在这家企业连续工作超过十五年以上,并且你距离法定的退休年龄(男60岁)不满5年,那么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就属于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企业方强行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建议你直接提起劳动仲裁,诉求企业方必须恢复和你的劳动关系,不要那所谓的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因为到这个年龄了,再过最多超过4年你就可以直接退休拿退休金了,拿补偿金有些不划算。(除非你离职以后还有更合适的岗位那就可以要求赔偿金)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当然如果是员工本人提起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就没有任何补偿金。
综上所述:
在企业连续工作15年以上,如果企业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和你个人协商一致(高收入群体除外),经济补偿金也只能按照最多不超过15年的标准计算,也就是說补偿金最多给你15个月的工资。但是如果企业方强制单方违法解除和你的劳动合同关系,那就需要支付你的是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即为30个月你的工资标准。个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则是没有任何补偿。
(由于之前回答有误,现已经调整;感谢:北京周凤迟和神武圣功,人到中年多烦忧三位网友的热心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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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法眼扫描,执业28年的资深律师,来回答这个问题。
看来大家分歧比较大呀,有的说有上限12个月工资,有的说没上限即可以拿到15个月或以上的工资。
到底哪一方观点正确呢?法眼扫描分析如下:
工龄在十年以上的,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法》关于无固定期限的规定是:
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如果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无过错的情况下解除,涉嫌违法解除
违法解除的代价是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的金额是经济补偿金的2倍。
《劳动合同法》中关于违法解除的后果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而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是: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最重要的到底有没有上限的规定来了
这一条就是《劳动合同法》第47条,该条有三款,全文如下: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一款说的是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但没有说上限是12个月的工资。
不能超过12个月的是劳动者的工资特别高,高于当地政府的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这种情况下,才有12个月上限的规定。
结语
一般情况下,经济补偿金是没有上限的,工作多少年就补偿多少个月,除非你的工资超过了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然后按照三倍的标准进行补偿,只能补偿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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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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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很多朋友都认为经济补偿金上限只有12个月,甚至很多公司的HR也这样认为。其实这是不正确的,那么究竟经济补偿金最高能有多少呢?我们结合相关规定来说一说。
实际上我们看到《劳动合同法》上有明确写明“员工月工资高于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
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
支付,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也就是说,只有这种情况下,经济补偿金才有上限。
通过这个规定可以了解到:
一、连续工龄15年以上,如果你的工资额度高于所在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三倍的。
这种情况下,最高只能补偿12个月。举个例子,你们当地上年度的职工平均工资是7000元,三倍就是21000元,而你的工资是21001元。那么你连续工作15年,也只能补偿12个月,而且补偿金的月基数上限是21000元,那么你能拿到的最高经济补偿金数额就是21000元*12个月=252000元。
二、连续工龄15年以上,如果你的工资额度低于所在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三倍的。
这时候你的经济补偿金是没有上限封顶的,也就是说你工作了15年,那么公司就要按15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支付给你。如果按照上面的例子,你的工资是10000元,那么15个月的补偿金就是150000元。如果你的工资是20999元,那么你能获得的经济补偿金就是20999元*15个月=314985元。
综上所述,当我们的连续工龄超过12年,并且工资额度接近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三倍但不超过时,拿补偿金是最划算的。如果超过一点点的话,反而拿的经济补偿金不如低于低于一点点。
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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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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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连续工龄15年以上,解除劳动合同时经济补偿有上限吗?解除劳动合同以后,首先你要符合一个条件,就是单位单方面解除你的劳动合同,那么在这样的情形下,你才可以享受到经济补偿的待遇,如果是你单方面离开工作单位的,也就是是你自己主动辞职的,那么这种情况下是不具备享受经济补偿的待遇。
所以说必须是所在的工作单位单方面解除你的劳动合同,那么对于你来说才可以享受到经济补偿的待遇,这个经济补偿的待遇是根据你所在工作单位的一个工作年限来决定的,每工作一年可以享受到一个月的全额工资补贴的。以此类推,最长不超过12个月,所以说这个上限就是12个月的全额工资补贴待遇。
除此以外。我们再享受补偿待遇的同时,是要根据你们当地的社会平均工资来决定。那么这个社会平均工资如果说要高于你的实际的工资待遇,那么就要取决于社会平均工资来给予进行补偿,如果你的社会平均工资低于你实际的工资待遇,那么就要按照你本身实际的工资待遇来给你经济补偿。
感谢阅读,请加我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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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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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一般没有上限,特殊情况下是有上限的
。
何谓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指的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符合特定情形的,
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的一种待遇。
《劳动合同法》第46条主要涉及到了
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无过失辞退、经济性裁员
等七大类情况。
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很多人可能听说过经济补偿的上限是12个月。实际上劳动合同法第47条也规定了,当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时,经济补偿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标准计算,同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
最高不超过12年
。
注意,《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关于溯及力的特殊条款,因此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的规定,是要从其规定的。
1994年,在《劳动法》实施时,原劳动部还颁布了《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当时的经济补偿称之为经济补偿金
。这个办法中有两条明确规定了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不超过12个月。这两种情形,主要指的是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和
劳动者不胜任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
。
关于单位破产解除、经济性裁员或者客观情形发生重大变化,两类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并没有设定12个月的上限。所以说,一般工作年限多少年就会支付多少个月的经济补偿。
另外,即使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对于2008年1月1日劳动法实施以前工作时间是有12个月的上限,实施以后就没有上限了。假设我们在2008年1月1日以前有15年的工龄,那么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经济补偿标准是12个月。如果是2022年1月1日解除劳动合同,工龄又有14年。这样,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应当是12+14=26个月。
希望能帮助大家,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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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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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有没有上限?如果有是由什么决定的?
解除合同时,经济补偿有没有上限主要是由工资水平来决定的。
界限就是:你的月工资是否高于单位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下面具体分析:
一、解除合同时,如果你的月工资高于单位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有上限。
经济补偿的标准为:按你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二、
解除合同时,如果你的月工资没有高于单位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没有上限。
年限按照你的实际工龄计算
,工资按照解除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
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工龄越长,经济补偿金就越多。
所以,经济补偿金有没有上限,主要决定于你的工资水平。
三,如果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合同,要支付经济赔偿金。
经济赔偿金其他的规定都与上文所述经济补偿金一样。就是经济赔偿金的支付标准为经济补偿金的2倍。
希望上述回答可以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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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劳动者没有出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之情形,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共标准为:劳动者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箅;不足六个月,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补偿。
如果劳动者月工资高于所在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三倍的,其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对于工薪阶层收入的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没有上限,其支付年限以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累计工作时间为准。
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其支付年限自劳动者入职用人单位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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