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员工适用的是劳动法还是公务员法?
事业单位员工适用的是劳动法还是公务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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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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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无疑问:
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既不适用《劳动法》,又不适用《公务员法》,真正适用的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为什么呢?
从社会现实的角度看,目前我国公认的不同性质和身份的社会群体大致可以分为三大类: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各种类型的企业职工。下面分开介绍一下。
第一类是公务员
。在我国社会中,公务员是一个比较特殊的社会群体。人数不多,目前在职的公务员大概是700多万人,应该不到800万人,至少现在没见过官方公布的非常详细的统计数据。毫无疑问,
所有的公务员肯定适用的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的法律规定
。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所谓的
公务员
,是指
依法履行公职
、
纳入国家行政编制
、
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的工作人员
。也就是说:公务员的法定职责和工作任务是管理国家事务;公务员都纳入
行政编制
;公务员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一律由国家财政负担。很明显,公务员都是
财政供养人员
。这既是法律对公务员所下的严格定义,即:公务员的法定条件,又是公务员的三大本质特征。也只有
同时符合
这三大条件的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才是真正的公务员。
该法
第三条
明确规定:“
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
。”因此,所谓的公务员法,既是公务员的
义务法
,又是公务员的
权利法
,还是公务员的
管理法
。即:公务员是法定要求最高、管理上最为严格的一类国家工作人员。
必须强调制指出的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这就是所谓的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参管人员
。就本质而言,他们都是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只是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严格地说: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公务员,所以称为
参管人员
。之所以做这样的规定,既照顾到了行政管理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又相应地落实了参管人员的工作待遇,实际上是一种变通的处理办法。
第二类人员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通常都在国家出资举办的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等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法定职责是提供公共事业的专业技术服务,向全社会提供智力支撑,但一律没有行政管理职责。最典型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各级各类学校的教师和公办医院的医务人员。同时,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一般纳入事业编制进行管理,具体分为
专业技术岗位
、
管理岗位
和
工勤岗位
。另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主要还是由国家财政负担。对于业务工作中能取得一定收入的事业单位,如医院,则由财政给予一定的补助或者补助。
目前,我国专用于对事业单位人员进行综合管理的
行政法规
是由国务院制定、从2014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从立法的角度看,行政法规的效力明显低于法律。这种状况充分说明,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统一立法的条件并不成熟。根本的原因是:我国的事业单位的分布十分广泛,类型多种多样,既无法对其进行科学、合理的分类,又无法进行整齐划一的严格管理。说到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处于国家管理人员——公务员和物质财富创造者——企业职工之间过渡类型的工作人员,具有非常明显的双重性。其中的一部分直接服务于生产、生活,一部分又偏向于社会的公共管理事务。
相比于《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内容明显偏少,基本上是框架性的、原则性的,既不系统又不全面。倒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的两大类人员医生和教师,国家分别制定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与公务员相比,我国在职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人数却比较多,大约在3500万人,为公务员总人数的5倍左右。
《条例》明确规定,我国的事业单位工作人虽实行全员聘用制度,所有的工作人虽必须与单位依法签订聘用合同,并明确地规定了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条例》
第三十七条
规定:“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等有关规定处理
。”这与《公务员法》规定的处理程序是完全不同的。也就是说:在与单位发生了人事争议时,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可以依照《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的规定,申请调解和仲裁。说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的关系,本质上确实是一种特殊的
劳动关系
。
第三类是各种类型的企业职工
。从法律规范的角度讲,我国的劳动法有两部:第一部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其本质上是我国的
劳动基本法
,涉及的事项比较多,内容全面而系统,但比较宏观。第二部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实际上仅仅是就劳动合同而做出的法律规定,涉及的范围比较窄,内容相对具体和详细。
必须明确的是:《劳动法》适用对象主要是我国境内的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中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即企业职工。但是,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
劳动合同关系
的劳动者,同样适用劳动法的法律规定。通俗地解释:
机关、事业单位中
未纳入编制管理
的编外工作人员,用人单位和编外人员应当在双方平等协商、达成一致的基础上,应该签订劳动合同,双方都要遵守劳动合同的约定,按劳动合同的规定办事
。
最后简单地概括一下:
1、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仅参照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肯定不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
。
2、国有事业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肯定适用《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即:凡是《条例》做出明确规定的事项,不得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但《条例》未做出规定的事项以及与单位发生的人事争议,可以参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办理
。
3、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编外人员,双方应当严格地依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规定办事,一律适用这两部法律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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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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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笼统地说,事业单位的员工都不适用《劳动法》,或者说都不适合《公务员法》。应当说,事业单位的员工中有一部分是适用《公务员法》的,有一部分是适用《劳动法》的,还有一部分是适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
一、事业单位中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适用于《公务员法》。
事业单位中一些单位是参公单位,也就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这些单位的性质虽然是事业单位,其员工也是事业编制,但履行了一些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经过批准后,其单位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单位中的大部分员工(工勤人员除外)也是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
这方面的规定,可以在《公务员法》第一百一十二条找到,该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
这一规定,实际上就是指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称参公人员),可以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也就是说,参公人员是适用于《公务员法》的。
二、事业单位中的“编外人员”适用于《劳动法》。
事业单位的编外人员,就是事业单位中不具有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有的称之为编外人员,有的称之为临时工作人员,有的称之为聘用人员,他们都不是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建立的是劳动合同关系。
《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从这一规定可以很清楚地知道,这些事业单位的编外聘用人员,他们与事业单位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建立的是劳动合同关系,他们是适用于《劳动法》的。
三、事业单位的其他有编制人员适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事业单位中的正式工作人员中,除了参公人员外,其余的有事业编制的正式工作人员,他们与事业单位建立的是人事关系,签订的是《聘用合同书》(注意,不是《劳动合同书》),他们适用的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制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的目的是非常明确的,那就是“为了规范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建设高素质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促进公共服务发展,制定本条例”。
该条例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设置、 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聘用合同、考核和培训、奖励和处分、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人事争议处理等方面都作了具体的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是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进行规定的,而不是在《劳动法》中规定的。
四、事业单位中三类人员在签订合同上的不同之处。
事业单位的参公管理人员是不签订《劳动合同书》的,也是不签订《聘用合同书》的,他们只要正式录用了,就是“铁饭碗”了,只要不犯大的错误,就不会被辞退。
事业单位中的编外聘用人员签订的是《劳动合同书》,除参公人员以外的正式工作人员签订的是《聘用合同书》。有的人说,《聘用合同书》其实就是《劳动合同书》,这种理解是不对的,这两种合同是有明显的区别的。
举一个例子,在试用期方面,《聘用合同书》的规定是“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其试用期是12个月。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试用期为“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其试用期可以是几天,也可以是几个月,但不能超过六个月。
因此,如果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适用于《劳动法》的话,其签订的《聘用合同》就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了。违反了《劳动法》的规定,还要这些正式工作人员都签订这样的《聘用合同》,只能说明他们是不适用于《劳动法》的。
以上是个人的见解,如有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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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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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事业单位中的工作人员主要分为“
参公管理人员、普通事业编制人员、编外工作人员
”三类,不同人群适用的法律法规是完全不同的。
首先,介绍一下参公管理人员。
所谓的参公管理,即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
例如,各级气象局就是参公事业单位,局机关的在编人员虽然使用事业编制,但是在招录、管理、考核、退休等方面都参照公务员执行:
1、也通过公务员考试进行招录;
2、也享受公务员的职务、职级并行制度;
3、也执行公务员的工资、福利制度;
4、也享受公务员的30年提前退休政策。
可以说,参公管理人员与公务员基本没有区别,其适用的自然就是《
公务员法
》,依据是第112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
。
另外,参公管理人员不签订任何合同(含劳动合同),
与事业单位不构成劳动关系,而是人事关系
,自然不适用于《劳动法》。
然后,介绍一下普通事业编制人员。
普通事业编制人员是指
非参公事业单位
中的在编人员,按岗位可分为“管理岗职员、专业技术岗人员、工勤技能岗人员”三类人员。
这些人员适用的是法规《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与事业单位要签订“聘用合同”。
注意,签的是“聘用合同”,而非“劳动合同”,与事业单位构成的也是
人事关系
,自然也不适用于《劳动法》。
值得注意的是,事业编制人员和公务员差别较大,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进行选拔,工资体系与公务员完全不同,也没有30年提前退休的政策。
另外,现在公立医院、学校还有一类人员叫做
备案制人员
,没有事业编制,但也属于正式人员,与事业编制人员同工同酬,也适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最后,介绍一下编外工作人员。
编外工作人员是指没有事业编制的临时人员,包括与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合同工,以及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派遣人员。
编外工作人员都签订劳动合同,构成劳动关系,适用的自然是《劳动法》,依据是第2条:“国家机关、
事业组织
、社会团体和
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依照本法执行。”
在事业单位之中,编外工作人员的福利待遇是很差的,与在编人员相去甚远,只适合短暂过渡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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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瑛杰小猪
,一起聊聊体制内的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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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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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和公务员法是两个不同的法,适用对象不同,法所规定约束的内容也不同。劳动法适用于所有劳动者和雇主,公务员法仅适用于公务员及事业单位中的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即我们常说的“参公”单位。所以,事业单位中,除了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其他事业单位都不属于公务员法适用范围,不适用公务员法,这些事业单位或单位员工在处理涉及劳动关系和劳动者权益等问题时,适用于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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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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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不是所有人都适用公务员法或劳动法,不同身份性质的人员适用法规有一定的区别。
一、首先来看事业单位人员性质
按编制性质来区分,事业单位分在编人员和非编人员。
其中,在编人员又分成两类,一是参公管理人员,二是普通事业编制人员;非编人员包含人事代理性质人员、聘用制人员、公益岗位人员和劳务派遣人员。不管在编还是非编,事业单位林林总总包含多种身份,相对于行政机关略显复杂。这是事业单位比较特殊的一个地方。
二、事业单位人员适用管理法规
事业单位人员不同的身份性质,自然适用不同的管理法规。
1、参公管理人员。使用的虽然是事业编制,但不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而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享受与公务员同等的工资和晋升待遇。
2、普通事业编制人员。普通事业编制人员作为机构编制部门的在册管理人员,虽然同样需要和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但这个聘用合同不是劳务合同,因此并不适用《劳动法》,而是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来管理,涉及工资、晋升等问题首先以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条例为依据,只有在这些依据无法解决的情况下,才会考虑从《劳动法》寻求解决路径。
3、人事代理制人员。目前很多高校、医院等事业单位因为改革等原因普遍采用人事代理制招录人员,即招录人员不直接给事业编制,但工资、晋升等全部按照在编人员标准执行,工作到若干年限在有编制的情况下通过过渡考试酌情办理入编。这类人员虽然没有编制,但实际上与编制人员无异,根据各地现行政策优先套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管理,一般不执行《劳动法》。类似性质的还包括非实名制人员,同样适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法规,而不是《劳动法》。
4、聘用人员。即合同制人员,包括公益岗位人员、辅助性岗位人员等,都是事业单位以合同制方式聘用的编外人员,涉及劳动合同事项优先依据《劳动法》管理,而不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
5、劳务派遣人员。性质和聘用人员一样,都执行《劳动法》。区别是聘用人员是和事业单位发生劳动关系,而劳务派遣人员是和劳务中介签订合同,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劳资关系全过程管理,而不是雇佣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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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意义,加班永远没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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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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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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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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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是大法,公务员法和教师法等行业性法规是小法。小法是在大法基础上,根据行业不同特点制定的针对性强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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