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规定周末单休,请问单休违反劳动法吗?
公司规定周末单休,请问单休违反劳动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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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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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规定单休合法吗?作为HR,负责任地告诉大家,只要公司操作做到位,一个月休一天,甚至无休都能合法。
一、劳动法对于休息日是怎么规定的?
依据《劳动法》第36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以及第38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我们不难看出,《劳动法》其实并没有对每周休息几天,什么时候休做过明确要求。简单的理解是,
每周必须休一天,
一周工作不超过44小时就行。至于是周三休,还是周日,并没有强制要求。
但是事实上在《劳动法》实施后,国家又出台了相关法规,对工时做了调整。
依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第3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以及第7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规定中,
将每周工时从44小时下调为40小时。
另外规定了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为周末双休,对企业,
不管是国企,还是私企,都没有强制周末双休。
注:
综合工时制,应在一个周期内,按此标准算出总工时和总休息时间,并予以执行。
二、一周只休一天,到底合不合法?
一周只休一天是不是合法的,关键在于有没有超工时。前文提到,一周总工时为40小时。如果一天上班6小时,上6天,总工时为36小时,没有超过40小时,即合法。
但是现实中,不超总工时40小时的情况几乎没有,大多数公司、工厂都超了40小时,甚至很多双休的公司也都超了40小时。
这些公司都违法了吗?
不违法,超出部分算加班!
三、公司可以安排无限制地加班吗?
依据《劳动法》第41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从《劳动法》看公司要安排加班,得遵守三点:
1.每日加班不超1小时,最多不能超过3小时;
2.每个月加班时间不能超过36小时;
3.公司安排加班,得和工会或者员工本人协商;
看到这里大家可能懵了,公司安排加班,从来没有和自己商量不说,加班时间36小时早不知道超到哪里去了。按这个规定,像那些互联网大厂喊得996,不是严重违法了?
事实上,法律归法律,实际出现劳动纠纷,另有标准依据。
四、实际的劳动纠纷怎么判?
虽然《劳动法》对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做了严格的规定,但是在实际的劳动纠纷中, 对加班是否合法的判断标准是,
“是否给加班费”。
换句话说,只要给加班费,一个月休一天,甚至无休,也合法。如果不给加班费,就是加班一小时,也是违法。我认为之所以这样判,是因为企业经营存在很多变量,死板地控制工时,不利企业的成长和经济的发展。
五、加班费怎么算?
所以问题的关键来了,公司规定单休合法吗?
关键在于加班费是否依法发放!
依据《劳动法》
第44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加班费发放标准:
工作日加班,加班费为工资的150%;
休息日加班,加班费为工资的200%;
法定休假日加班,加班费为工资的300%;
举个例子,小王平时双休,日薪100元,国庆节加班7天,10月1-3日为法定休假日加班,按300%算,3天加班费为100×3×3=900,10月4-7日为休息日,按200%算,4天加班费为100×4×2=800元,合计1700元。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计件工资
的单位,在完成定额任务后,或达到标准工时后,计件单价按正常单价的150%、200%、300%计算。实行
综合工时制
的单位,超出法定标准工时的部分,视为加班,按150%、200%、300%计算加班费。
六、公司有不给加班费的办法吗?
如果公司依法给足加班费,我相信大部分人还是愿意加班的。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公司还掌握了一种“白嫖”方法——加班需要审批。
大多数公司的规章制度里,都有这么一条“加班需要审批”,这即意味着有领导签字批准的加班属于加班,
没有批准的叫员工自愿主动加班。
自愿加班,不是公司安排的工作任务,因此可以不用付加班费。
很多劳动仲裁案例,员工之所以讨不到加班费,关键就在于加班没有得到领导的签字审批。缺了这份审批,一来无法证明公司同意员工加班,二来也无法证明这次加班是公司安排的。既然不是公司安排的加班任务,又没有公司批准同意加班,公司要给加班费就不成立了。
总结:
我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公司必须给员工双休,只规定了每周必须休一天,可以是周日,也可以是周二,对具体哪一天,并没有强制规定。
但是法律法规对劳动时间做了限定,每周工时不超40小时,超出时间算加班,且每月加班总工时不超36小时。在实际操作中,对加班的严格限制,很难执行到位。因此,演变出只要给足加班费,即合法。
因此不少公司对“加班”做起了文章,只要公司不给员工加班审批,只是口头通知员工加班,员工就无法证明加班是公司安排的,也无法证明加班是公司同意的。如果是这种情况,在劳动仲裁时,员工会很吃亏。
关于劳动问题,大家都遇到什么难题?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讨论,我会一一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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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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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主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
先肯定的回答,周末单休不会违反劳动法!
HR和公司法务不是摆设
公司的每项制度制定,都会规避法律风险,就像现在吵得很火的“996”工作模式一样,如果是违法,早就有人跳出来说了,相关部门也不会看着。但是,它就是打了法律的擦边球,并不违法。对于制定公司规章制度的职能部门来讲,每一项制度的出台,都会考虑到法律风险,避免不必要的诉讼。
周末单休不违法,但是不给加班费或者调休的话违法
根据《劳动法》的几项关于加班的法规来看,现在一些企业用的工时计算方法,都是在临界点徘徊。
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同时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41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44条规定:在3种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高于正常工资的工资报酬。1.安排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日加班加点,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2.休息日安排劳动工作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给劳动者本人正常工作日200%的工资报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上班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日300%的劳动报酬。
所以,面对这种情况,只能被动接受。但是这一天的加班福利一定要关注,任何人没有理由黑掉你的辛苦成果!有人讲,我也没见工会与我协商啊,实际上在你的入职合同当中,就隐藏了这些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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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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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6都违法,单休又怎么会违法呢?《劳动法》上面有规定是双休吗?很明显没有!那么5天8小时、双休的说法是怎么来的呢?单休到底是否违法?我们看完以下内容就不难理解了!
一、关于周末休息,《劳动法》是这样规定的!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这个很多朋友都知道,《劳动法》里已经规定了,至少一周休息一天即可。有人会提出疑问:上面不是说了,每周平均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吗,如果周六上一天班就超过了!
可是你想没想过,还有:“每月加班最长不超过36小时的规定呢?”
就算5天8小时是40个小时,那么一个月有4-5个周末,36个小时的加班,正好4.5个周六,这样一平均下来,刚好符合规定。当然,周末上班是要支付双倍加班费的。
也就是说,只要公司有足额支付周六的双倍加班费,那单休也是没问题的!
二、5天8小时,只是标准工时制,还有综合工时制等等。
5天8小时标准工时制,是我们大部分人都在用的,而且这个也作为计算标准工作时间工资的依据。也就是说,通过月薪,计算时薪,或者通过日薪计算时薪,都是以8小时作为基数。
而且另外还有综合计算工时制等等,所以,即便是5天8小时,公司安排单休,重要是足额支付了加班费也是没问题的!
三、关于5天8小时道理哪里来的,说一下这个规定,很多人可能不知道。
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第五条 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实际上,这里面提到了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但结合《劳动法》一看,如果公司实行7小时工作制,剩余5小时放到周六上班,也是可以这样操作的,只要入职时让员工签订同意相关的协议就行。
总的来说,虽然有总的工作时间和加班时间限制,但单休真的没有违反劳动法。重点还是看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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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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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的误解太深了,判定是否违反劳动法的根据并非是单休,而是一周内的劳动时长。
《劳动法》对劳动时长和单双休的规定:
《劳动法》第36条对一周内的劳动时长的规定是:
国家实行劳动者
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
、平均每周工作时间
不超过四十四小时
的工时制度。
《劳动法》第38条对一周休息几天作出了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
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结合36条、38条,表达的意思是这样的:一周工作时长不超过44小时,每周必须保证至少一天是休息日,
但并未规定周六周日就是休息日
。
比如某企业一天上班6个小时,周二-周日上班,周一休息,即便没有“双休”,即便周一为休息日,但因为同时满足累计工作时长不足44小时、至少休一天的规定,该企业是不违反劳动法的。
所以,控制得当,即便周六周日都上班也不一定违反劳动法。
但以上针对的是“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是要求“双休”的: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7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
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
同时《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规定一周的劳动时间是不超过40个小时,与《劳动法》存在“冲突”,但当下44小时也是合法的,这一点并没有特别的规定。
因此,如果是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单休是不合规的。
超出了44小时也不一定违法,超出的部分算“加班”
即便一周累计工作时长超过44小时也不一定违反《劳动法》,超出的部分可以视作“加班”,只要企业按照规定给予“加班费”等经济补偿就可以了,或者进行调休置换。
“无限”加班也不违法?绝不是!
职场上有996、007的现象,那么这种“无限”加班也不违反《劳动法》?超过44小时的部分,企业按照规定给予经济补偿或者调休就可以了吗?绝非如此。
事实上《劳动法》规定可以加班,但是对加班的时长进行了严格的限制,超出规定时长的在任何情况下都是违反《劳动法》的:
《劳动法》第41条对加班时长规定如下: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
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
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
,但是
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也就是每天加班时长最长1个小时,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到3个小时,但是每个月不得超过36个小时。
比如某企业要求员工周一到周四加班3个小时,一个周加班12小时,全月四个周加班累计时长即36小时,这种情况下就不违反劳动法。
加班应该给予多少倍的工资?
加班的劳动报酬肯定要高于正常劳动时间的工作报酬,无论是普通工作日还是节假日都是如此。
按照《劳动法》第44条之规定: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百分之一百五十
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百分之二百
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百分之三百
的工资报酬。
比如安排周一到周五加班,最低支付工资的1.5倍;
安排休息日(比如周末)加班的,或者调休,或者最低支付工资的2倍;
安排在五一、十一这类法定家假日加班的,最低支付工资的3倍。
以上标准均没有上限,多多益善!
对于加班不给加班费的企业,可以提起劳动仲裁或者直接诉讼。但是这里大家注意一点,“自愿加班”是可以不给予加班费的,所以大家在加班的时候一定要写一份“加班审核单”让负责人签字,注明是“生产经营需要”等原因,总之证明不是“自愿加班”的,防止出现出了力又拿不到钱的情况。
综上,写在最后:
1.《劳动法》未规定周六周日一定是企业的休息日,可以自主决定哪天休班,但必须保证一周至少休息一天;
2.每周超过44小时工作时长的部分算加班,根据情况不同,分别最低给予1.5倍、2倍、3倍的经济补偿;
3.“无限”加班是不合法的,一天最多加班3小时且全月加班累计时长不超过36小时。
以上就是劳动法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大家多学习,合理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此,大家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码字不易,给点个赞、点个关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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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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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
仅凭单休是不能断定公司有没有违法。
劳动法的要求是: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至少有1天是全休。
如果公司每天工作时间6小时,一周上6班,那一周总工作时间才36小时,还能有一天是全休,那这种周末单休就是不违法的。
这还只是标准工时制的要求,要是员工的岗位实行的是综合工时制或是不定时工时制,那就更不能只以周末是否单休来判断了。
综合工时制是分别以月、季度、年来确定工作时间的。只要月工作总时间不超过176小时,季度不超过500小时,年度不超过2000小时,就算周末上班都不算违法。
不定时工时制就更不用说了,就是劳动者自己安排工作时间,这种通常都是公司的高管,总经理,董事长等人群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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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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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凭单休不能确定。
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根据劳动法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部分三十六条,工作时间上违反劳动法需要每天工作超过8小时,且每周工作超过44小时。
如果是单休,但每天工作7小时,单休则周工作42小时,那么是不违法。
所以要看每天工作时间上的配置安排。
2、单休合法的形式
国内很多企业实行单休,但是在每天工作时间安排配置上都能很好的遵(gui)循(bi)劳动法,有这么几种形式:
1、单休,单每天工作时间7小时;
2、单休,周一-周五工作8小时,周六工作半天4小时;
3、单休,每天工作8小时,但是约定工资中有一部分在工资构成中以加班费支付;
这几种形式,从劳动法上来看就是合乎情理、没有违规了。
甚至有些公司为了上市满足合规要求,但是又想继续单休,就用这种办法。
3、实际情形
当然实际执行中,能够完完全全符合劳动法的企业少之又少,多多少少都会在劳动时间上占一点员工的便宜,但我认为只要“度”上面不太过,那么都是可以接受的,我们在一个企业工作不单单是为当前的工资,还期望以后的发展,多付出一些也是我们对于这份工资的投资。
以上观点,请参考。 还请不吝点赞关注,给你更多职场方法论。 十四年职场摸爬滚打经验,职业生涯咨询师、管理咨询师,职场老司机,用过都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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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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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您提供的信息比较简单,无法定性是否违反《劳动法》,但《劳动法》对工作时间有以下的明文规定:
《劳动法》第三十六规定每天标准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四小时;
《劳动法》第四十三条,每周用人单位至少安排员工一天休息;
综上所述,如果单位一周只安排休息一天,但平均每周没有超过四十四小时,是没有违反《劳动法》的。为了更直观的了解,下面我们举个例子:
假设A员工在公司每天的上班时间为7个小时,但每周只休一天,那么他一周的工作时间是42小时,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规定,这种情况是没有超过规定的,但是,这种情况超过标准工作时的5天8小时制,即40小时,是要给予加班费的,但很多公司工资结构就已经拆分成固定工资及加班费,所以就不会再有额外的核算加班费。
如果公司规定单休,但平均每周的工作时间是超过40小时的,而且又没有给予加班费,那么这种情况就是违反《劳动法》未足额支付工资报酬的规定了,一旦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向公司的工会、劳动监察大队或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申诉,让以上机构或行政机关纠正企业不合法的行为。
但现阶段,很多公司都是采取最低工资标准+加班费的工资结构,如果不加班,完全按照劳动法规定上班,工资可能就只有2000块左右,这样的工资根本养不活自己,更别说养家了,所以,有时候,我们是被迫自愿加班以换取更高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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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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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就是说一周内至少休息1天,那么公司规定周末单休也是可以的,所以从这一条来看,单休是不违法的;
但是劳动法还有如下规定—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所以我们要联系两条一起进行考虑:每周工作6天,那么这6天的工作时间有没有超过44小时,这才是问题的关键;如果超过44小时,那单休违法,但只要工作时间没有超过规定,就不算违法。
同时要注意,第三十六条中是讲"平均每周",所以如果偶尔一、二个周,那也无法论定公司违法。
而且,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因为这一条,某些公司就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合法延长工时。
所以问题的关键是延长工作时间有没有按规定给予报酬。
需要加班的应征得劳动者同意且事后采取补休措施,不能补休的应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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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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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找到单位用工违法的事很简单,有心的话收集证据也很简单,最关键的是你的诉求是什么?如果有心离职拿点赔偿走人吗?那很简单啊,收集好证据,找茬让公司违法解除合同就行,并不难!那么之后呢?因为真正上面这么想的人并不多,大部分人想的是改变公司的错误用工方法和制度,最好还能不离职。那就很难了,因为诉讼是要看诉求的,你个人提起民事诉讼,只能针对你个人提出诉求,给你个人一点补偿,没办法要求强制用人单位的做法和行为,这是国家有关部门的事,有可能要提出公诉,总之不是个人能改变的。至于单位,宁可付出点赔偿,也不会接受提高成本来改变用工制度,因为这恐怕涉及到企业的存亡,毕竟用工违法是大多数,你守法的话成本上就输了,这就像西方企业说中国企业是不公平竞争一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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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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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对增加的工作时间按法律规定给予了经济补偿,则并不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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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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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实行单休,标准工时制下,只要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6天累计工作不超过40小时,就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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