烂尾楼的矛盾正在转向银行,银行是否需要承担楼盘烂尾的责任?
烂尾楼的矛盾正在转向银行,银行是否需要承担楼盘烂尾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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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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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开发商楼盘烂尾,与开发商挪用资金关系甚大,开发商大量挪用资金没有银行违规参与基本做不成,银行也应该因此承担违约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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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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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本人就在银行工作,我要说的是银行对楼盘烂尾确实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且还是主要的责任,这些问题和矛盾早晚肯定会反噬到银行自己身上。
楼盘烂尾最直接的原因就是银行对房地产开发商的资金监管不力,造成开发商违规挪用贷款资金和监管账户资金,造成开发楼盘的资金链断裂,导致楼盘最终烂尾。
我所在的银行就是一个例子,向一个开发商发放了6亿多的房地产开发贷款和2个多亿的按揭贷款。贷款发放后几个客户经理和贷款发放的支行管理得太粗放了,贷款资金和专户资金没有严格做到闭环管理和使用,没有做到贷款资金的用途监控和受托支付管理,开发商也极其的不负责任,胆子很大,违规挪用资金把这个项目的资金违规的用来缴纳另一块土地的出让金了,也就是说拿着银行的贷款和客户的首付款,没有完全用来开发楼盘,而是去买地去了,开发商认为房地产市场行情好,贪大求全。造成了这个楼盘的烂尾,最终贷款也收不回来。
银行给房地产开发公司发放的贷款进入不良贷款后,单靠银行自己很难盘活几个亿的楼盘,银行也只能向法院起诉,最终收回来的要么是一块土地,要么就是一堆废钢筋和水泥也就是还没建好的房子,银行收回这些抵债资产后,处置起来也是相当的麻烦,拍卖也卖不出去,金额太大了。而且房地产开发贷款动辄就是几个亿,如果几个亿的贷款进去不良贷款,成了烂账,银行的领导也有责任,也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是应该从上到下追究责任的。
作为一个银行人,我认为银行在防止楼盘烂尾的方面有很大的作用,如果银行尽职尽责楼盘也很难烂尾,如果资金管理得好,楼盘也不可能烂尾。开发商没钱是楼盘烂尾的原因,开发商大多数资金都是在银行贷的款,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楼盘烂尾银行有很大的责任,因为资金没有监管好,被开发商转移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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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谨的按法律法规来分析的话银行是这一案例的主要责任方,房子没有建好,购房者没有产权证明也就是说抵押物没有,购房者没有法律依据持有你银行就违法违规的放贷,开发商不仅违法还涉嫌犯罪,没有房子居然能贷到款,这就属于骗贷诈骗。购房者属于善意的第三方不负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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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开发商和银行有没有过错。开发商,银行,业主三方构成的法律关系,谁有错谁承担。不能把后果都由业主承担。出现烂尾,我不认为责任在业主。
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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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分清主体,贷款银行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买房的整个过程就是开发商取得预售证,购房者与开发商达成一致,协商好价格,签订合同,然后通过银行贷款去购房,其实这里的贷款银行就是一个第三方,什么银行都可以,或者说购房者不向银行借款,从亲戚朋友那借款,取得资金,去购房,难道说从亲戚朋友那里借钱买房,房子烂尾了,亲戚朋友需要承担责任?肯定是不需要的,那亲戚朋友不需要承担责任,肯定银行也不需要承担责任。
合同关系是开发商与购房者关于房屋的合同关系,还有购房者与贷款银行或者第三方的借贷关系,二者不存在任何联系。
银行放款以后进入开发商的监管账户,监管银行有监管责任,而大部分问题楼盘就是监管账户出了问题,导致资金违规使用,资金链断裂。
所以房子烂尾,跟借贷银行无任何法律关系,现在网上一部分人大肆鼓吹断贷,这帮人都是坏,他们偷偷摸摸继续还贷,坑一些老实人断贷,产生社会效应,为他们服务!但是断贷的购房者会损失惨重,断贷的直接后果就是首付归零,房屋被拍卖,上征信黑名单,而且房屋拍卖款不够偿还借款本息的,银行会继续追偿欠款人的有价资产,包括工作,金融账户,其它动产、不动产。千万不要以为断贷,首付不要了,房子不要了,就跟自己没关系了!
只要资金进入正规监管账户,这种官司银行百分之百胜,至于监管账户出问题,那跟你借贷的银行无任何关系,所以大家不要被网上的一些鼓吹舆论引导断贷,害了自己!虽然很难,要通过正当、合法途径去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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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房贷的时候就要考虑到这个企业实力,有否有烂尾的风险。这个风险就应该银行来承担,百姓不应该承担这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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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应该承担责任。现在购房贷款一般都是开发商和业主共同到银行办理贷款,用开发商手里的房子(业主想购买的)作为抵押,既然银行同意用房子作为抵押,那就应当承担开发商没有交房所带来的风险,不应该将这种风险转嫁给消费者,为此国家和地方相关部门应该对开发商进行严加监管,对于不具备资质的开发商不予审批,银行也应规范贷款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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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有责任,因为放款银行没有执行国家预售已经监管制度,把款项存入监管账户,而是配合开发商违规使用购房款,没有做到专款专用。这种情况,属于银行串通开发商违规操作,应该自行承担经营风险,所以银行的责任比开发商还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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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星之火可以燎原,一个人停贷是借贷问题,一万个人停贷就是民生问题。其实烂尾楼的出现根子上本就是银行的问题,如果不是银行没有做好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房地产开发贷款以及预售房资金专款专用的管理工作,楼盘怎么可能烂尾,这个锅从一开始就应该由银行来背。如果银行起诉业主,业主也可以反诉银行没有做好资金监管工作导致开发资金挪用,最终让楼盘烂尾,因果关系都很清晰,银行的账根本经不住查,即使告不赢银行,也可以告到银监局,要求对房地产开发资金用途和监管工作进行检查,对银行进行处罚和相关人员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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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说,我跟银行贷款买房,可银行放款没到我的手,比如我贷100万,如果银行给了我100万,这些钱我每个月拿一点出来给开发商可不可以,如果可以,开发商不交楼我直接把剩余的钱还给银行,这样才公平。我一分钱没看到,钱到哪都不知道,又叫我还钱,感觉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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烂尾楼说是“资金链断裂”,业主交的房钱被挪用,没了,没钱继续往下盖了,停工停产。我就想普通老百姓在银行存5万元钱款转移都受监管 ,为什么开发商几千万,几万万 元的钱款转移没人监管?这不就是银行监管不到位吗?所以银行应该对烂尾楼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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