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六层自建房的房东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长沙六层自建房的房东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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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是肯定的,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公示。
从法律角度来讲,我们知道,长沙自建房的房东在原本规划的六层楼的基础上,18年是擅自拔高两层作为自住用处,改变了房屋原有的承受力,此外,低楼层在改造的过程中,也或多或少地改变了房屋的结构,降低了本身的耐受力。
从情理角度而言,这套自建房修建在大学边上,此事若不慎重对待,打击私建行为,也必将给附近的学生带来不少的安全隐患,根据报道,此次倒塌,初步核定已经导致23人被困,39人失联,严重的生命的财产损失,究其源头,在于房东私自违建导致,因此他的责任在所难免。
建议:为避免此类悲剧的重演,现实中我们有关的部门也应该加大为对违建行为的查处力度,公民本身也应守法诚信,否则这个后果也不是什么人都能承受得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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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六层自建房的房东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这起事故,已经有9人被采取措施,包括承担建设任务的人,房屋主人。也就是说,谁自建,谁要为安全承担责任,这是避免不了的。没有事故,属于风光,一家建这么多自建房,也是家庭经济实力强的体现。反过来,出事了,发生安全事故了,也就需要为此付出代价。
除房主和建设者之外,其他责任主体,如监理、监管部门、相关主管机构、规划部门等,也都会在事故原因调查结束,依据各自承担的责任,被追究责任。因为,如此严重的事故,不可能只是房主和施工人员的责任,不可能只让房主和施工人员承担责任,而一定会追究各方面的责任,追究所有人员的责任。
这也从一个侧面说明,对经营性自建房,一定要加大监管力度,必须像单位自建房、商品房一样,重视各个环节的工作,避免发生各种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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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定是要担责任的。
首先,自建房不允许建筑面积超过400㎡,湖南每户不允许超过200㎡,而本案例中建筑面积达到了700㎡;
其次,建筑层数以二到三层为宜,最多四到五层,而本案例达到了六层半;
最后,最重要的是房东在原来的六层上又加盖了两层自住。
此图为倒塌房屋的照片,倒塌时未发生自然灾害,所以作为房东,也就是建设单位,他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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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六层自建房的房东肯定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根据公安局的警情通报来看,房主、设计施工人员及工程检测人员,都已被刑事拘留。房东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只是像这样的安全事故真是让人触目惊心,事故发生之后引起的伤亡更让人扼腕叹息!六层多的高楼坍塌成废墟,木头和砖石都砸碎了,更何况是血肉之躯的生命,
我们只有祈祷多解救一些人出来,将伤亡最降到最小。
[流泪][流泪][流泪]
在生命面前,无论什么样的刑事责任,也无论什么样的民事赔偿,都是那样微不足道。
“安全生产无小事”,因为生命对于每个人来讲,都是有且只有一次的宝贵,没有生命的存在,其他的又有什么意义呢?“皮之不存,毛将附焉!”
痛定思痛
,更希望有关部门能够以此为教训,全面排除房屋安全隐患,尤其是很多棚户区的安全隐患,真是非常突出。
不能让这样的血与泪的教训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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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房肯定是不允许盖6层的,涉嫌违建,逃避不了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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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房东涉嫌违法违规建设或改建房屋,不履行安全保障责任,导致建筑物超过其承载能力坍塌的,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
目前距离坍塌已超过48小时,只救出了六人,仍有将近40人失联,故我对事故的后果持悲观态度。参考前几天刚判决的坍塌事故案的量刑,这类重大建筑事故案件中量刑起步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造成死亡人数较多的,房主可能面临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根据《刑事案由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罪
1.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3.发生海上生产安全事故,造成失踪2人以上不满5人的;
4.其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重大安全事故的情形。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恶劣”,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0人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负事故主要责任的;
3.发生海上生产安全事故,造成失踪5人以上的;
4.其他情节特别恶劣的情形。
所以就重大责任事故罪来说,最长刑期就是七年了。
一、目前通报的法律责任暂时可以分为几个部分来看:
房主和设计施工人的,出具虚假鉴定报告的评估公司的。违法违规建设房屋,不遵守相应的规章制度,还出具假的评估报告。
一个是重大责任事故罪,一个是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而且根据相关报道,这处自建房,大部分都是经营性用途,这也是失联人员较多的原因。
经初步了解,该建筑位于长沙医学院北门附近,为6层半砖混结构的自建房,房主后来在楼顶又加建了三层,1楼为门面、2楼为饭店、4至6楼为家庭旅馆,6楼以上为自住房。记者在现场看到,倒塌房屋附近的有部分楼房也存在屋顶加建的情况。
另外还有一处未提及的一点,可能是相关监管部门或验收部门的责任。如果验收部门没有合法履职的,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此,本案中还涉及安全测评公司人员隐瞒真相,出具虚假的安全鉴定报告,被公安机关以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追究刑事责任。
该罪是指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行为。
典型的行为包括律师出具虚假的律师意见书,环评机构出具虚假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本案中,相关安全测评公司有关人员因为出具虚假的安全评价报告而触犯该罪名。
此外,警方通报尚未提及的一点是,街道及住建部门对自建房负有验收或安全监管职责,相关验收责任人如果存在违规验收或者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对违法建设建筑放任不管的,则涉嫌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
总的来说,房屋倒塌之后,往往需要去追查经营者、所有者、规划设计者、检验者和验收部门,以及安全检测部门等的情况。
二、再说点题外话:目前全国的房子,有多少被装修工忽悠砸了墙的?
遥想几年前,我老表房子装修。有几个装修工不知道从哪里冒出来的,言谈中,意思就是劝老表把几个墙给砸了。
虽然说的大部分墙并不是承重墙,但是,这些墙多多少少是有作用的,我不相信砸了这些会一点影响没有,毕竟这是个18层的高楼啊。
最可怕的是,有一个承重墙也说可以砸,说什么可以掏一个洞打一个壁橱,节省不少空间。
当时,老表不太愿意,装修工就带他看看楼下那家。我们到了楼下,果然都已经砸了。我和老表,看完后,真是胆战心惊,这楼以后还敢住吗?
最后,老表还是婉言拒绝,表示不愿意砸墙,但是这些装修工不甘心,说,可以给你优惠,砸一个墙1000元,包把土带走了。
你们说,这些装修
工
是不是普遍存在?这些装修
工
该不该承担责任?全国的房子,有
多少
就这样被装修工忽悠砸了墙?
最后的话:对于修建的自建房,发生倒塌事故的,一般来说,房主和设计施工负责人是跑不掉的。本起事件,目前数十人失联,主要责任人量刑很可能接近七年。
但是我不得不说,承担这一切恶果的是:倒在房屋下边的年轻学生和居民的生命,他们加起来本应才多少个7年啊,愿仍旧失联的人,他们都一切安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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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房当然房东要承担法律责任了,说不定当初盖房人员也要承担,我们是租房者,出这么大的事难道要租房的自己承担一切后果吗?房子会突然倒塌说明质量有问题,房子所有者必须承担一切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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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6层半自建房的房东需不需要承担此次坍塌事故的法律责任?
我觉得,大概都是要的!不过,最终承不承担责任?承担什么样的责任?都要看事故调查报告和国家相关单位的最终认定结论而定。
01、事件最新进展
从公安局的警情通报来看,房主吴某、设计施工人员龙某、薛某4人及工程检测人员谭某5人,累计共9人,已被刑事拘留。
之前披露的消息显示,该楼共6层半,1层为门面,2层为饭店,3层为私人影院,4-6层为旅馆,屋顶阁楼为自住。
在4月29日自建房坍塌前,也就是4月13日,工程检测人员还对该房进行过安全检测,检测报告显示,房屋没有安全问题。
02、此次事故的责任该怎么划分?哪些人要承担法律责任?都要承担些什么样的责任?
根据警情通报,结合国家法律规定,此次事故责任可划分为两种责任:
第一、刑事责任
房主吴某、设计施工人员龙某、薛某、任某,4人在此次房屋坍塌事故中,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工程检测人员谭某等5人,在此次房屋坍塌事故中,因对该房屋456层开设旅馆进行安全鉴定后出具了虚假安全鉴定报告,涉嫌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已被警方刑事拘留。
从目前的警情通报和造成的严重后果看,上述9人承担相应刑事责任的概率很大!而大家最关心的房主吴某也赫然在列!
第二、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先刑后民”的处理原则,等事故刑事部分侦办完毕后,相应的民事赔偿工作就会启动。
作为房主,吴某有义务确保租户、住户、消费者在房屋内享有人身、财产安全的权利。
也就是说,除非吴某能证明其已经尽到了安全注意义务,并采取了足够的安全防范措施。否则,他将很大概率要承担相应的人身、财产方面的损害赔偿责任。
综合看,房主吴某在此次事故中,将很大概率要承担刑事、民事赔偿两种责任。
03、这次事故给我们的启示
我觉得,主要是两点:
第一、不要违建!
据报道说,此房其实投入使用还不超过10年,但为什么就塌了呢?有种说法是,这楼有两层半是后来加上去的。
也就是说,房主可能为了增加收益,私自加盖了两层半,可能正是这加盖的两层半,改变了整个楼的承重结构,并最终导致了事故发生。
当然,究竟是不是这样?还需要等官方权威的调查结论出来后才能确定。
第二、要有安全经营意识!
其实,4月13日,该楼进行过安全检测,如果经营者能如实掌握检测情况,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应该是可以排除此次事故发生的。
像这类房屋,在农村、城中村很常见,违建、加盖、擅自改变格局、安全意识淡薄,等等,现象还是有,要注意!要定期检测,随时保持安全意识,确保人身、财产安全,开不得玩笑。
总的来说,不管是房主,还是其他责任人?都希望事故不要发生,但正是由于疏忽、贪婪、什么的,才让本可以避免的事故发生了,值得我们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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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需要的,这个逃不了,不仅房东,设计和施工的负责人都要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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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还用问,自己是领导,单位发生任何事情都要负责。再比如车肇事了,车主要负责任。自己的房子倒塌了,死伤了人,房主同样要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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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事故,房主、相关部门和单位,涉嫌工程质量事故罪。《刑法》第137条规定: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从媒体报道看,事故房屋施工质量存在问题,具体情况,还需有关部门最后调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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