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基本农田上建的暖棚种植是否需要拆除?这属于违章建筑吗?
在基本农田上建的暖棚种植是否需要拆除?这属于违章建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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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本农田上建的暖棚种植是否需要拆除?这属于违章建筑吗?
对于基本农田从广义上的理解就是农村农户承包的口粮田,而不是四黄一滩分得土地,农村的基本农田有一定的地理位置,一般在二轮延包的土地,绝大部分都是基本农田,基本农田面积是稳定农业生产的最基本的保障。
目前国家规定的18亿亩基本农田红线,任何人不得跨越,如果改变基本农田的用途,必须经过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审批。但是更改了基本农田的用途,一般会在另一个地方把一些的土地改成基本农田,比如说现在新农村建设,就是与土地增减挂钩项目结合,才给予一定的拆迁补偿款,把农村的宅基地复垦成为基本农田用于农业生产。
现在基本农田的保护措施主要是靠国家的卫星定位,一旦出现大面积的基本农田用途改善的情况下,就会被发现,然后进行整改。所以超过一定亩数的基本农田改变用途,必须报国务院进行审批手续,方可用作其他用途。
对于题主说的,在基本农田建设暖式大棚来种植,这是增加土地的种植收入也就是最新的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这不属于违章建筑而是国家提倡和鼓励的。如果当地达到了一定的规模,还会给予一定的建棚补贴款,以支持当地的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比如说寿光地区的蔬菜大棚,大部分都是现代化暖式大棚,用来种植蔬菜,增加农民的收入,向土地要效益,并供给全国大城市的蔬菜,成为了我国最大的蔬菜集散市场,对蔬菜的供应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对于这些地区的农民建大棚就有一定的补贴,当然不是违章建筑。
总之,对于在基本农田建设暖式大棚搞种植来增加农户的收入,这不是违章建筑,属于一种产业结构调整,是国家鼓励和扶持的项目。在基本农田上建暖式大棚,没有改变土地的使用性质还是搞农业生产,并且增加了土地的收入。如果若干年后不再暖式大棚继续种植,必须把大棚进行拆迁,恢复基本农田的本来面貌,然后进行农业生产,但也不是违章建筑,这一点毋庸置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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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本农田上建的暖棚种植是否需要拆除?这属于违章建筑吗?
所谓基本农田,就是我们平常口中所说的“口粮田”、“保命田”。像这样的农田,基本都是当地土质最好最肥沃的田地,也是最能够出产量的田地,所以这样的田地是受到保护的。
在我国,基本农田也有相关条文进行保。对于基本农田,不仅有着界限的划分,还有不能用作其他用途的相关规定。所以,基本农田只能够用于农业的种植,比如水稻、小麦、大豆、玉米等。相信大家在自己的农村也见到了很多基本农田保护桩的标志牌,这些标志牌都是立在保护田四周的。
至于在基本农田上搭建的暖棚搞种植是否属于违章建筑,个人认为还是应该看暖棚搭建的具体情况。具体来说就是要看暖棚是否破坏了农田表面土壤层的耕种能力。
就像现在很多地方搞反季节种植,或者是大棚种植,他必须要搭建大棚或者是暖棚,但是像这样的大棚并没有破坏土壤的耕种能力,所以这样的大棚是可以搭建的。但是如果搭建的大棚使用了大量的混凝土之类的,对土壤表层进行了硬化,这也就等于直接破坏了土壤,存在耕种能力,让土壤失去了耕作的条件,像这样的大棚肯定是属于违章建筑的,当地村里面不仅会要求拆除大棚,还会要求恢复土壤的工作能力。
所以我们在基本农田上搭建大棚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不能破坏土壤的耕种能力,不能对土壤进行硬化处理,否则不仅会面临要求拆除的问题,而且还会要自己来恢复土壤的原来的耕作能力。
以上是清水塘的一些个人意见看法,如果有不妥的请大家交流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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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光温室种植是调整农业结构,是合理合法的,但大棚房却是违规违法建筑,必须强行拆除。
在基本农田上,种植大棚蔬菜,或者利用日光温室积极瓜果菜药等,调整农业结构,发展现代农业,都是国家大力提倡的。山东、河南、江苏、四川、湖南等省,都大力推广蔬菜生产,对反季节蔬菜尤其重视。这些蔬菜基地,因为生产所需,使用的都是基本农田。除此而外,大大小小的城市城镇,为了老百姓的“菜篮子工程”,在城郊都会发展蔬菜种植,也是以大棚为主。这些生产方式,不仅不违法违规,反而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措施,是农业产业化的重要支柱,寿光、杨凌就是其中的佼佼者。
同样是大棚种植,如果假借大棚为名,发展房地产为实,则是严重的违规违法行为。耕地是红线,如果租用耕地,利用基础农田,以发展农业大棚蔬菜生产为名,进行非农业建设,开发固定用于居住的建筑和设施,出卖或者出租,从中赢利,或者在建造蔬菜大棚时,在旁边和内部建设“配套用房”,对外租售,则是典型的“非法建设”行为,俗称“大棚房、大棚别墅”,是政府法理规范的重点。
以建造农业设施为名,进行非农业建设,盖“大棚房”,进行房地产开发,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破坏农业生产,危害国家粮食安全,严重侵害了农民的利益,使农民失去了耕地保护,生活失去了保障,危害性极大。多地政府对“大棚房”建设都进行了拆除和纠改,一经查处,不仅无条件拆除,恢复原来的地貌和耕地用途,还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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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农田上建设暖棚,是否属于违章建筑,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先要明确一下什么是暖棚。暖棚,一般是指的农业生产中的节能日光温室,是在初春或深秋及冬天天气寒冷时,利用太阳光来维持室内温度,满足蔬菜作物生长的需要阳光棚。暖棚用途比较广泛,主要用蒌种植蔬菜等园艺作物,或者培育农作物种子和幼苗,也可以用来进行弃畜禽养殖。但是,本题题目中明确说明是建暖棚种植,这就排除了养殖业的暖棚,一般是指蔬菜园艺类的暖棚。
如果是这样,可以明确地回答,不管是基本农田,还是普通农田,都可以建设阳光暖棚进行作物种植,不存在违章问题。设施栽培是农业生产的一种进步,可以增加作物生长期,达到早上市和提高产量的目的,一直是国家鼓励的农业生产措施。
咱再看看基本农田。基本农田是国家划定的保命田,其用途就是为了维护国家粮食安全,解决国民的吃饭问题。国家对基本农田的用途有明确规定,就是只可以用来粮油棉麻和蔬菜种植,不可用来发展养殖业和林果业。也就是说,基本农田的使用范围划定为传统的小农业,而不是农林牧副渔都在内的大农业。
而蔬菜园艺作物种植,当然是小农业的范围,是国民的菜蓝子工程,受到国家保护和重视,基本农田上完全可以种植。而为了促进种植效果建设的阳光暖棚,一直受到国家扶持,没经批准建设,不过是领不到国家的补助而已,不存在拆除问题。
但是,不管在基本农田还是普通农田上建设阳光暖棚,都不能建设超标的看护房和其他商用房,如有的借口建设暖棚,在暖棚内建起大棚房,用以发展旅游或居住等,这就属于违章建筑了。国家规定,大棚等设施农业的看护房必须是单层建筑,并且面积不能超过15平方米,这是硬性规定,超过了就属于违章,可能面临拆除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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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可以肯定地回答你,不但不违法,而且国家鼓励、支持,甚至还可以争取相关部门有关专项补贴。
其理由如下:1 :你所建的温棚是用于种植业,与基本农田保护的用途不相冲突;2 温棚属国家鼓励、支持的设施农业,是农业由传统农业走向现代农业、由普通农业走向工厂化农业迈出的重要一步;3 对基本农田沒有损毁、破坏;4 能提高单位面积的复种指数,增加了对恶烈的气候环境的扺遇能力;5 通过人为操控设施,能有效调节土壤的水、肥、气、热,提供充足的光照条件,确保植物在最适宜的环境条件下生长,从而获得质量高、品味好的产品,增产增收;6 由于有温棚,隔绝了与外界害虫的侵害,同时又提供了最适宜的生长环境条件,增加了作物的抗病能力,减少了过多施用农药给农产品、和环境的污染;7 通过温棚有利反季生产农产品,丰富市场供应; 8 如果用于种子繁殖,可以加速育种进程等等。不妥之处,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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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从事农业生产都不属于违建,大棚、粮食都行,但是建房子就不行,我们一直倡导保护基本农田,确保全国18亿耕地,这就是我们的底线,暖棚是国家提倡的菜篮子工程,这个是有补助的,你尽管大胆的种,绝对不属于违建,这是国家大力提倡的。
不管在哪里暖棚都不属于违建,这是国家大力提倡的菜篮子工程,会给你提供很多补助,还有帮扶,技术指导,很多时候还会给予你物资奖励,这也是农业生产的主力军,更是基本民生保障。
所谓违建,就是指违背了初衷,违反了基本约定,叫你种地,你建房子,叫你种庄稼你栽树,这都是不可以的,必须遵守基本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大棚属于农业生产,完全符合基本要求。
暖棚不属于违建,这是农业种植,更是农业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这也是基本民生保障,是国家大力提倡的农业项目,这个应该得到扶持,还有就是奖励。
基本农田可以建暖棚,这是大力提倡的,这更是农业生产的基本保障,同时也是大众的生活必需品,更是民生的基本保障,现在很多蔬菜县,做的都特别好,农民致富了,经济效益可观,被大力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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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答题。这不是什么问题?也不必提到违法上去说。大棚需不需要拆除事在人为。这个问题?我个人认为无论那个行业,那个项目,那种作为,只要不违反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并维护兼顾好了这“三者利益”就是好事情。我个人认为农民在地里(基本田)建大棚是符合“三者利益”的。
第一,从防灾减灾看是有利的。对突发奇来的疫情,让我们看到城里人吃菜救援的必要性。防灾减灾,没有蔬菜副食品保障是不行的。疫情缓解压力的时候,白菜二块钱一斤,疫情形势严重的时候白菜达到了四块钱一斤。仅此一例“可窥全豹”的菜供,牵一发而动千钧。试想,没有菜农,菜农没有大棚,菜从何来?立马从基本田地里要会有吗?来的及吗?
第二,从发家致富增加农民收入层面看是有利的。现在温饱最困难时期我渡过去了,粮食可自助了。最难解决的问题是农民收入问题?又是老大问题。这个问题要解决,“解铃还须系铃人”。从土地种植,多种经营副业上做文章。粮食够吃了,农民建一个大棚搞些副业,种些蔬菜,养些鸡鸭,既可供自足,又可卖到城里增加改善收入,又加速了生活费用小钱零花的自便,这不是两全其美的事吗?这样看,建大棚不仅是需要也是必要的。
第三,从政策层面上看是有利的。改革开放四十年了,城乡结合部的变化是最大的。有的基本田地变成了城乡新区 。这是不争的事实。乡下基本田可不可以建大棚?又当一个问题拿出来探讨?按乡村富起来的政策不能形而上学下去了。也不必过多的讨论?有些事情,看准的事情,正如邓小平说过的,“我们不争论,一心一意搞四个现代化”。小平同志的这句话没有过时。四十年过去了,我们还争论大棚的事,在心里上是挺折腾人的。折腾人的事,我们干的还少吗?这样干是阻碍前进的,也是伤人伤财的,也是耽误事的。乡下基本田里搞大棚是农民的事。国家政策,土地实行了联产承包责任制,把土地经营权、使用经营权,承包权给了农民,这一政策,是符合国家为发展经济,宏观控制,微观搞活之精神的。在解决了吃粮问题的前提下,乡下无论哪个乡村,哪位乡农搞大棚种植蔬菜,养殖,只要因地制宜,开发的项目对国家、集体有利的,国家农管部门及地方乡镇政府应该鼓励支持。鼓励支持,既体现了国家的福利政策的层面,又使乡农发展第一产业增加了收入,改了善伙食,提供了副食品的供应,为防灾减灾提供预防也是有利的保障。教训告诉我们,六十年代,七十年代,我们不是总吃不饱,归根结底主要原因,是副食品跟不上,是肚子里油水少造成的?是那时乡下发展养殖业政策没有放开给个人是一个原因。改革开放走到了现在,我个人认为,乡下有条件的地方建大棚种蔬菜是件好事情,不是坏事情,因为无论是谁,就是天王老子,也得吃菜。吃菜就得想法种菜。没有别的办法。无论什么田地,只要有人经营就好,没人经营,再好的田地也是荒地,荒地是不养人的。反而养的是闲人。闲人多了对国家提倡的“三稳”是不利的。不利的事情还是杜绝不为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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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答案是肯定的:不需要拆除。
题主问这个问题,肯定是受当前的“大棚房”整治影响。
去年以来,各地都在深入排查整治“大棚房”问题,将一些掩盖在大棚之下的违规建筑全部限期拆除。
但是,大棚房整治有原则规定和具体范围,并不是将所有农田上的固定建筑都拆除。更不会牵连到正常的大棚。
基本农田是国家划定的只能从事农业生产的土地,是为了确保农产品供应和国家粮食安全。除了种植粮食作物,建蔬菜大棚也是农业生产,符合基本农田的利用范围,是受到保护的行为,不算违章建筑。
但是也有例外问题需要注意。
1、暖棚建设是否存在永久不可移动的建筑,包括水泥墙、水泥房屋、道路硬化等占用农田的情况。
2、配套的看管用房是不是面积超标。超过国家规定的使用面积。
3、是不是大棚内有套建的固定设施,成为“大棚房”。
这些都需要注意。而且,在整治大棚房中一些地方也存在定位不准、矫枉过正的情况,将一些本该合理的田间设施纳入整治拆除范围。这个可以向上级农业部门反映,进行再次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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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观点,在基本农田建暖棚不属于违章建筑!因为没有改变耕地的性质。最好事先向土管部门打招呼,咨询申报,得到允许更圆满。这个不仅不违章,通过暖棚种植,提高经济效益增产增收,对农民是好事,国家还提倡及给予照顾补贴呢!
如果在农田里搞其他用途的采挖、建造等是违法行为,国家土管部门是不允许的。即使是建造养殖场舍的,比如养猪、鸡等禽畜场的,也需事先逐级提出申请,待土地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证件及管理费用的,方可按指定的区域、面积进行建造。否则,视为违法建造。
所有土地都是国家的,无论基本农田还是农民的责任田,如果搞暖棚种植或养殖,在家里是不现实的,一是地方有限,二是养殖也不准在居民区内,要远离居民区500米以上。
这就形成了矛盾,家庭又不适合面积种植,又不可搞养殖(出于环保考虑)。基本农田又不能改变耕种性质,不能擅自随意建造开挖等。搞温棚种植养殖不去农田建造,又别无选择,是不是很矛盾呢!
但是,事在人为,规定是死的,人是活的。这就看你怎么办了!
以上说过,在农田搞种植建暖棚,这个问题不大,只要未改变土地耕种性质是没问题的。但最好也要按程序申报审批。
搞养殖和种植有所不同,需建造禽畜棚舍、水泥浇铸地面等,完全改变了土地耕种性质,这个必须严格按照程序操作,即先逐级申请,待主管部门批准后,并办理好相应手续后方可进行。
千万记住,不要私自做主擅自动工。否则,土管部门会以违法论处。这样的情况已有不少例子。要特别注意,以免劳民伤财,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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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本农田上建暖棚或叫温室大棚,是不是需要拆除的违章建筑,这得区分这样大棚的真实用途!
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印象,几年前全国曾经大面积地拆除过“大棚房”,其中就不乏题中讲到的暖棚(温室大棚)。
之所以要拆除这样的大棚,是因为这样大棚的实际用途已经完全发生了改变,改为了非农业生产用途,甚至连设施农业的目的都不是,而是彻彻底底的改做他用!例如有的利用这样大棚的外观,在基本农田上建成这样的固定设施后,用作了等同于固定建筑的民宿、餐饮场所等,有的还用作了加工生产车间。一句话,就是已经改变了大棚所占农用地(基本农田、永久性基本农田)的初始属性!
因此,在国家耕地保护红线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下,国家全面进行了一次违规大棚房的清理。不少建设标准高,投入大的大棚房应声倒地,一些自认为打擦边球的老板损失惨重!
如果在基本农田上所建的温室大棚是用于纯农业生产的,例如水稻育秧大棚,蔬菜种植大棚,蘑菇种植棚等等作物种植棚,则不存在违规拆除的情况。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用于养殖用途的大棚,例如养猪、养鸡养鸭等养殖棚,是不是合法免于拆除,就需要符合当地相应的政策条件。
第一,用于养殖类的大棚所占土地一般是不准许占用基本农田,更不能是永久性基本农田,而要尽量选用荒地、林地、沼泽地、水面等农用地,当然建设用地就更没问题的。
第二用于养殖的大棚需要在农业主管部门办理农用设施用地的备案,有的需要缴纳一定数额的复垦复种保证金,再核发相应的农业设施用地许可证件,那么这样的大棚也不违法违规,不会被拆除。
您那里也有哪些类型的大棚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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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基本农田上建设暖棚是可以的,暖棚就是北方反季蔬菜种植的日光温室。但在这次的大棚房拆迁整治中也有不少这样的日光温室受到了牵连,主要的原因是日光温室的配套设施超标了。
设施农业的基本标准
在从事蔬菜大棚种植的用户都是知道,大棚在基本农村建设是允许的,有些地方还有补贴政策。是农业项目中非常不错的项目。在农业设施的建设中有一些标准,大家基本都不知道的。
我就直接说标准的重点,日光温室的耳房,也叫看护房,它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5平米。温室内部道路不超过60厘米,大型的种植园区内的道路硬化宽度不超过8米等,
在这次收到大棚房整治过程收到影响的基本都是日光温室耳房面积超标,给出的处理意见就是整改就可以的。如果步履性整改措施,就属于违法建筑,要拆迁的哦。
什么是日光温室(暖棚)
日光温室的应用主要是北方(华北、东北、西北)地区最为常见,主要和日光温室结构、保温性能有关系。冬季室外零下10度左右,不采取任何的采暖设备,温室内依然有8度以上的温度。在这样的温度下,西红柿、黄瓜、绿叶菜等都是可以生长的。
日光温室结构
日光温室保温性能好的原因是墙体保温(土墙、砖墙,现在多数都是用砖墙)、防水加棉的保温被材料,才能有了冬季这么好的保温效果。冬季北方地区雪大,不易融化,所以采用的骨架都非常耐用的,都是热镀锌2MM以上厚度的椭圆管骨架或几字钢骨架,这些都是特殊材料,非常的耐承重,使用年限在10年以上完全满足蔬菜种植的使用。
总结:
日光温室的建设主要是以蔬菜的种植,北方冬季吃的蔬菜基本都是产自这里。种植蔬菜大棚依然进行农业生产,并没有改变土地性质,不是违法建筑。但在配套设施上也有一定的标准需要严格的遵循,不然就造成设施超标,需要整改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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