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超生被辞退的行政事业人员能复职吗?
因超生被辞退的行政事业人员能复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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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以人为本,理应享受国家改革发展红利,最起码能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因养老体制改革较迟,大多数之前被辞退或开除的都没有按规定购买社保,故应最基本的在职期间的工作年限要视同缴费年限。相信党和政府会对这批人员有合理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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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国家法工委明确肯定了超生即辞退违法,那么就应该给予纠正!该复职的复职并妥善处理善后事宜,只有这样才能彰显法律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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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把计划生育政策做为国策,全党全国上下一起抓,实行严格管控,奖罚严明。在汉族中鼓励独生子女,杜绝二胎,对于超生人员实行严格惩罚。公职人员超生的除罚款外还给予行政处罚,直至开除公职。在农村也是如此,一些生产队大队(村委会)干部超生,除罚款外也被解除职务。民办教师因此被辞退的也不在少数。
国家现在虽然放开了生二胎三胎政策,但并没有否定当年的计划生育政策,因此,现在为当年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被开除的公职人员恢复职务很难,几乎不可能。给你恢复职务了,那些因此被辞退的“原民师”怎么办(如果当时不被辞退可以转公办)?被解除职务的村干部怎么办(如当时不被解除职务,连续任职现在可以享受村干部生活补贴)?
别想了,当年把“国策”你都没当回事照样违反,现在想复职心真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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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国家饶恕公职人员吧,这也太苛刻了,他们为了国家兢兢业业的付出,多生个孩子,质量也是高的,也会好好培养的!成才率也高!为啥要限制他们,他们愿意多生,应该鼓励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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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该复职。
因为国家当时计划生育的政策已经执行了,有它的严肃性,权威性。
因超生被辞退的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确实违反了当时的计划生育政策,与\"文革\"中的冤假错案不可等同对待。不存在平反复职的问题。
作为国家政策的制定者和社会管理的参与者,我们制定政策,既要兼顾当下,又要考虑长远,应该做到科学合理,严谨慎重。防止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
应该肯定计划生育作为过去的基本国策,在控制人口增长方面,还是有积极的作用的。(头条图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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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可能,那时有生育能力的父母,被强制限定只生一个,虽没开除公职和处分,但造成了现6一70岁的老人只有一个子女,如子女双方都是独生子女,他们一对小夫妻要承担公婆和自己的父母,还有自己的小孩,也就是一对小夫妻要照顾4个老人和2个子女,他们还要工作挣钱,负担有多重,所以国家要看到这些情况,应该给60岁以上的独生子女父母发放补贴,每户独子老人每月3千元,以减轻他们的生活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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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止类推,那计划生育受罚款能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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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答案不难预料,估计没人会受理。
比如有人说,当年俺超生了交了社会抚养费。现在可以要求政府退回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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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能!此一时彼一时,当时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作为公职人员不操守国策你佩“公职”职位吗?再说了,这样做了对那些坚决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太不公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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