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家庭,想写遗嘱把房子给孩子,怎么保障老伴?
再婚家庭,想写遗嘱把房子给孩子,怎么保障老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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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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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如果既想把房子留给自己的孩子,又考虑到后老伴儿的保障,订立遗嘱可以有两种方式:
一种方式是附加赡养条件。
一种方式是通过遗嘱为后老伴儿设立居住权。
分别用示例的方式做一个说明:
附赡养条件遗嘱
例如:
位于xx、本人名下的房产(房产证号xx)中属于我的份额,全部由A(本人儿子,身份证号码xx)继承。
A须为B(本人配偶,身份证号码xx)养老送终,包括……。若A未做到以上行为,则以上财产,按照法定继承执行。
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行为可以附条件,条件要合法、不违背公序良俗。订立遗嘱本身属于民事行为中的一种,因此可以采取附条件继承的思路。
以上示例中,先明确自己财产由自己的孩子继承。但是,孩子要继承,就得满足对后老伴儿的供养(具体要哪些供养,例如是不是给赡养费等,自己考量,尽可能写明确)。而这种条件,在法律上是支持的。
反之,如果没有做到这些,视为继承条件未达成,按照其他继承方式执行。
这种附条件遗嘱的写法,实际上是对遗嘱继承人起到一个约束作用,也是对后老伴儿的一种保障。
设立居住权
例如:
位于xx、本人名下的房产(房产证号xx)中属于我的份额,全部由A(本人儿子,身份证号码xx)继承。
A须为B(本人配偶,身份证号码xx)在此房设立居住权。若A不执行,则以上财产按照法定继承执行。
《民法典》规定,居住权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设立。
以上示例中,房子留给孩子,但是依然是附条件的——孩子要为后老伴儿设立居住权。
居住权的一个很重要的作用是,限制(不能绝对阻止)孩子在一定时期内对房子进行处置,以此保障后老伴儿有个住所。
通过遗嘱设立居住权,是这样一个逻辑: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居住权由产权人为非产权人设立。而遗嘱生效之日,遗嘱人(即产权人)必定过世,因此,产权人不可能为非产权人设立。但是,房子发生了继承,如果孩子要继承,则孩子将成为新的产权人。而要成为新产权人的条件,就是在继承过户的同时,为他人设立居住权。其实还是相当于产权人为非产权人设立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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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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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让老伴有居住权,等你们夫妻都不在人世了,孩子再继承,居住权需要去房管部门登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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