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病投保两年后保险公司真的会赔付吗?为什么?
带病投保两年后保险公司真的会赔付吗?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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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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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病投保,2年后保险公司真的会赔吗?
提这个问的小伙伴,应该是被某些业务员用保险“两年抗辩权”一阵忽悠后,觉得事情不可能那么简单。却又因为知识的欠缺,无法对此进行反驳。
才来网上求解的吧。
01
很多专业人士都懂,这都是着急卖保单,专门用来骗小白的销售话术。
大家先别着急着骂业务员。
既然是骗人的,那一定有漏洞。
愤恨的骂人是没用的,要实际行动让对方作恶的行为买单。才是最解恨的。
今天,喵姐教你个让业务员悔断肠的招。
任何保单卖出去,保险公司的系统里都会留底,记录这个保单是谁卖给你的。
有这个记录有什么好处呢?
就是:如果该业务员对你,误导销售。并且在买保单咨询的过程中,你们之间的任何对话、聊天记录能对得上是该业务员。
那么都能对保险公司及业务员进行起诉,要求被误导销售进行赔偿。
如果有个又蠢有傻的业务员敢对你这么承诺:
你保留好证据。
那简直能赚大发了。
不管是投诉,还是诉讼,都一告一个准。
本来健康状况不符合,根本都买不了保险。这下不光能买,还拿到了赔付。多爽。
02
不妨在这里,给大家举经典误导销售的例子:
2016年,平安发生了一个有名的拒赔案。
2016年9月,代理人郭某向小学同学吴某推荐了某安福16;
2016年9月,郭某向小学同学吴某推荐了某安福16。
2017年3月,吴某被确诊为急性心肌梗死,向平安人寿申请理赔。
但某安理赔调查发现:
2010年3月,吴某被检查出心肌病、冠状动脉轻度病变;
2012年5月发现有结肠息肉,并进行切除;
2015年4月又发现结肠息肉,再次进行切除;
2017年6月住院,吴某主诉既往患“慢性胃炎”3年...
既往病史非常多,按照某安福的健康告知,根本无法通过。属于隐瞒健康状况,带病投保。因此某安拒赔。
但吴某不服气:
一纸诉状把某安告上法庭。
出示投保录音证据,表示郭某并未对之进行健康告知的逐条问询。并称:未住院全填否。
诉讼开庭,郭某承认录音真实。
并称,之所以这么销售:
某安人寿保险公司只是让其核实投保人是否住过院,如果没有住院就可投保。
结果某安在诉讼中败诉。赔偿了吴某27万。
事情并没有结束:
由于代理人的误导销售,让某安白白赔付27万。某安不服,直接起诉了自家代理人,要求赔偿27万。
最后,代理人郭某未能出示某安培训“没有住院即可投保”的证据。
因此,败诉。赔了某安人寿保险公司27万。
所以,任何的误导销售。
带病投保的误导销售。
大家都别慌忙骂业务员,而是默默把证据保留起来。以后理赔,直接用于起诉。这非常有效。
如果业务员用“带病投保,扛过2年后也能赔”的措辞忽悠你。
同样适用。
但千万记得保留证据。
02
那么回过头来,我们来看:
带病投保,挨过两年一定能得到赔款吗?
这个提问背后,就是问:
《保险法》的2年不可抗辩权嘛。2年不可抗辩权,这玩意儿真的可以放之四海皆准。任何情况适用吗?
我们来仔细看看《保险法》2年不可抗辩的条款,到底是怎么说的。
看,这个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对我们投保人是非常有利的条款。
能避免由于自己疏忽大意导致一些事项未如实告知的拿不到赔付。只要过了两年不可抗辩期,保险公司没有提出异议的话,那么将来不得以此为解除合同。
无法解除合同,自然是要赔的。
这好像完全是带病投保的免死金牌哦。
但注意了。
这个条款下面,还有几条(你看到了吗?):
也就是:
投保人因故意或因重大过失,不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可以不赔。
那换句话是什么意思呢?
是未如实告知的事项,不影响承保,才可以赔。
除此之外,作为保险人的保险公司,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还同意承保,才可以赔。
所以,你可别被保险代理人忽悠瘸了。
带病投保,只要扛过2年就可以赔。
手上没有证据。
届时保险公司,会以故意带病投保,恶意骗保为由拒赔理赔。并没收所有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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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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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叫
明确说明与如实告知
条款!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要看你买的什么样的保险,如果是医疗险肯定是不行的,因为医疗险交一年保一年属于短险,不可能有这样的条款,只有重大疾病保险才可以,而且也不是所有的公司都有,只有极个别的公司产品才有这种条款!毕竟商业保险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如果都这样那就成了慈善机构了,那么即使有这样的条款你就可以不用告知了吗?
一个负责任的保险代理人在和客户对接产品的时候是不会主动和你讲不告知两年之后一样可以理赔的,一定会要求你提供既往病史和住院记录的,因为你如果故意不告知两年之后虽然可以获得理赔,但是公司是要追究保险代理人的责任的,轻则追回佣金和罚款,重则可能直接就销工号了,所以只要这个保险代理人想要长期在这个行业工作就不会让客户钻这个空子!当然保险行业流动性很大,很多代理人干不到两个月就离职了,这就导致很多代理人不负责任,管他以后怎么样先把钱赚到手再说,遇到这样的业务员你虽然可以尝试不做告知,但是你愿意将自己和家人一辈子的保障放在一个不负责任的业务员手里吗?毕竟大家在购买保险的时候都希望找一个靠谱可以长期在一家公司工作的代理人,另外在你的保险生效半年内保险公司会做一个疾病筛查,如果你之前理赔过或者在其他保险公司购买其他保险的时候留下过案底那么都是能够查到的。
总结:
消费者在购买重疾类保险的时候一定要做如实告知!如果你故意隐瞒,即使有强制理赔条款也会有很多纠纷!毕竟保险公司也要追究责任的
最后希望我的分享可以给大家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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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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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分为3个部分。
1、生过病
2、带病投保
3、过2年后理赔
这里先补讨论生过什么病,买过什么保险,以这个问题来看,应该是想问“重大疾病险”过了2年怎么理赔。
商业险“带病投保”:
①如果在“如实告知”的情况下,不管是大病、小病、慢性病,申请买保险,保险公司同意承保,那么恭喜你;
②如果不“如实告知”,又想利用新《保险法》中\"不可抗辩条款\"(指第十六条第(2)项的规定),那么请注意分寸。
因为并不是一定就能拖过2年就可以正常理赔,从近两年2个案子可以看出,都是未“如实告知”的情况下,拖过了2年,到法院起诉保险公司。
一个是胃的问题未“如实告知”引发肠道问题,最终法院支持保险公司拒赔,因为胃的问题导致的;一个是胃的问题,2年后肾出问题,最后法院支持原告客户,判保险公司理赔,理由是胃和肾没有直接关系。
建议:
1、带病投保有风险,找一个专业代理人,如实告知病情,讲所有医院的报告和定期复查报告复印给他,带回公司,先咨询一下核保老师。有些病要求观察3个月、半年或者一年的,那就等等再说。如果直接告知不行,那就坚持给她买好社保吧。
2、已经带病投保:只有祈祷以前的病,以后不要犯,相关问题也不好出现;
3、坚持买社保,社保允许带病投保。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用。
也欢迎关注我的头条号,我在保险方面会持续更新相关知识。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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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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熬过两年保险公司就一定赔你钱?你对“不可抗辩”是不是存在误解
2009年,《保险法》中首次加入“两年不可抗辩”条款。不少人觉得有空子可以钻了。即使身体有病的情况下投保,只要两年期限一过,保险公司不能追究责任,就可以顺利享受保障啦?
“两年不可抗辩“的真相是?
根据《保险法》两年不可抗辩就是“不可抗辩条款”,又称不可争议条款,即保险合同生效满一定期限(一般为2年)以后,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有人在想,如果知道自己得重病了,去买份重疾险,健康告知混过去,核保通过了,就能拿赔偿了。
根据不可抗辩条款:
1、如果投保没有如实履行健康告知,保险人在知道此事之后的三十天内,有权解除合同,超过三十天后就没有解除权了。
2、合同成立两年之后,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出险照常理赔。
3、如果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没有如实告知,那么之后也无权解除合同,出险照常理赔。
两年不可抗辩”的设立是从投保人利益的角度考虑,是保护消费者的利器。但是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可不是万能的哦,如果情节特别严重的,保险公司可以以诈骗罪再反诉你。
举个两个例子:
1、投保时已经生病
王女士2010年已经患了乳腺结节,但是填写健康告知的时候,隐瞒了自己的病史。2013年的时候,她患了乳腺癌,这黑暗能情况下保险公司是不予理赔的,即使过了两年期,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
2、投保时没有生病
胡先生有长达20年的吸烟史,但是投保时健康告知没有如实填写。3年之后,他因长期吸烟导致肺癌,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是需要赔付的。
两年不可抗辩条款的推出,其实对于保险公司、投保人都是好事儿。但是最关键的是,大家趁年轻,身体健康的情况下为自己早些购置健康保障,否则等身体出问题了再去投保,不仅会面临增加保费的情况,还有可能被拒保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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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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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个问题的出处应该是对两年不可抗辩期的一知半解。既然砖家看到了,正好也知道这么回事,就给解释下吧。保险法第十六条里关于抗辩条款有这样的规定,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两年后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具体内容自行查阅法条,一定要把这个第十六条看完!看完你会知道这个抗辩条款是对保险公司因投保人不如实告知而解除保险合同的权利做的限制,旨在通过限制保险公司滥用这种权利,来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拆开来说,只有投保人在重大未如实告知,未告知的情况足以影响保险公司承保决定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才有权利解除合同;这种解除合同的权利在合同生效满两年后不得行使。
你问的带病投保,言下之意是你投保时隐瞒被保险人真实的身体情况,从而让保险公司以一个健康体的标准给你出具了人身保险合同,如果你如实告知,得到的结果可能是拒保,可能是除外承保,当然也可能是标准体承保,如果保险公司认为你的病没什么的话,但一般不可能出现这种情况。
好,你带病投保了,也过了两年了,现在又担心理赔的时候会不会扯皮,保险公司是不是必须赔!
这事得先看你购买的险种的保险期间,如果是一年期的医疗险,那你就别扯抗辩期的事了,我管你续保了多少年,你投保前重大不如实告知影响了我的承保决定,我要解除合同,赔个毛给你。如果你购买的是长期的健康险,比如重疾险、寿险什么的,那保险公司确实不得因为你的重大不如实告知解除合同。意思是说你出险的时候合同是有效的,保险公司要不要理赔就得按照合同条款的约定了,如果你满足条款约定的赔付条件,保险公司一般都是要赔给你。当然如果保险公司有证据证明你投保前的重大不如实告知是故意欺诈,那可能会去法院提起诉讼,这个怕是不容易,因为你如何去向法官证明一个人是故意的呢!
总结,带病投保你做了件不道德的事情,同时也未履行保险法规定的如实告知的义务,即使将来你可能会得到某些补偿,但是也可能带来你意想不到的纠纷,而且真到了那个时候,你这辈子估计也就差不多了,可能一切都是应得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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