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企业把职工的档案弄丢了,职工不能办理退休?
为什么企业把职工的档案弄丢了,职工不能办理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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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确实存在,历史原因也非常复杂。一般来说,可以通过补办档案材料,查找有关证明,来办理退休手续。
职工档案非常重要,尤其是我们国家在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之前,存在着一部分不用交费仅凭档案材料就可以断定,是否可以视同交费的人员,没有档案这一部分年限就不可能凭空认定。
比如,我们的国有企业固定工、上山下乡的知识青年,2012年7月1日之前退伍的复退军人,2014年9月30日之前离开机关事业单位的公务员和事业编人员。
国家有明确规定,职工档案不能经个人手中流转。严格来说,职工档案都属于人事档案的一部分。都应当有人事档案保管权限的单位进行管理,一般是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档案管理机构、大中型国有集体企业档案室等等。职工档案的流转,一般必须要走机要专递通道或者相关档案管理机构,或者派遣专人送取。
如果严格按照程序,肯定就不会出现档案丢失的情况。当然,如果因为档案保管部门失火或者其他原因导致档案丢失的话,应该是责任部门会负责赔偿或者补办材料。
如果档案丢失那么我们必须要找到足够的证明材料,才能够补办相应的退休手续。
职工就业档案一般2005年以后大家实行电子化管理,档案比较好查。相应的招用人员登记表等材料,都是可以及时补办的。
如果是更早以前的材料,一般都是经过劳动合同备案或者鉴证的程序。相应的档案材料一般是就业部门一份,备案部门一份,企业一份。这样的话通过这三部门分别保管,可以查找其中的一份,作为当时的就业依据。很多历史悠久的部门,八九十年代的就业材料还是有的。
相应的补办程序需要职工本人跑了。由于我们的社保记录都已经记录的社保系统内,只要有相应的就业手续就可以了。
未来也许会更加简化,仅凭社保电子档案记录,就可以为大家办理退休手续了。目前,青岛对灵活就业人员已经基本不建灵活就业档案,可以仅凭参保交费记录办理退休。
一般来说,较早年代工作的人是必须凭档案退休的,尤其是存在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肯定是不可能用这些方法的。
最后,如果确实因相关单位将本人档案丢失,职工可以凭借相应的档案转递证明材料,因丢失档案造成职工退休待遇损失为由,通过起诉方式,索要单位赔偿。
档案管理工作十分复杂,职工档案丢失多数情况也跟职工不重视档案有关系,因此,尤其是老职工一定要将自己的档案去向牢牢的掌控,或者委托到专门的档案管理机构保管,不要擅自让企业给动用,一般的企业是没有档案保管权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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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如果你所在的企业把职工档案弄丢了,原则上也是可以办理退休的。
只不过在我国的某些地区管控比较严格,所以说没有个人档案办理退休相对比较麻烦。但是完全没有说,没有个人档案不能办理退休这样的说法。
个人档案主要认定两个方面的问题。一个方面的问题是你的初始就业的年龄是多少?因为这个初始就业年龄是要确定你的实际退休年龄是多少?所以是比较重要的
另一方面是要确定你的视同缴费年限的。有多久?因为视同缴费年限,才能证明你有没有过度性养老金。所以说只有在个人档案中有相关的工作年限的记载,才能认定你的视同缴费年限。才能给你去办理过渡性养老金,享受养老金的待遇。
当然,如果不能提供个人有效档案的话,这两方面是没有办法认定的。但是绝对不是说,不能办理退休这样的说法。只不过个人视同缴费年限不能认定。那么就不享受这部分的过度性养老金了。
感谢阅读,请加我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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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把职工的档案弄丢了,这个锅不该职工来背!我曾经办理过档案丢失职工的退休手续,只不过该职工的档案是在上一家企业丢失的,虽然办理过程比较复杂,但是最终该职工还是顺利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其实:企业把职工的档案弄丢了,按照档案丢失补件原则:“谁丢失,谁负责补建”,企业应该承担主体责任,负责档案补建工作,无法补建的,对于给职工造成的损失应由企业承担,而不是让职工来承担。另外,职工的档案丢失,如果不涉及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特殊工作经历认定(如特殊工种、知青、参军等经历),虽然对办理退休会有一定影响,但也是可以办理退休的。
下面结合本人实际工作经历,做具体分析,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一、企业把职工的档案弄丢了,到底责任应该由谁承担?
(一)企业招用职工必须建立职工档案
1.企业招聘职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
职工档案由企业建立、保管,或由企业委托劳动保障代理机构保存档案。
2.企业招聘职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下的:
职工档案可不存放在单位,但企业应将其档案委托单位属地劳动保障代理机构集体保存。
3.不具备档案保管条件的企业:
招聘职工时,应由企业将职工档案存放在单位注册地的劳动保障代理机构,进行统一管理。
注意:
1. 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招用职工时,必须建立职工档案。
一般国有企业就有档案管理资质,可以自行管理和存放。对于民营企业,虽然不具备档案管理资质,但是也需要委托档案管理机构代为保管职工的人事档案,定期将《劳动合同》、《招工备案表》等涉及职工个人工作经历、学习经历的材料一并放入人事档案。
2. 职工的人事档案也可以存放在企业所在区或者职工居住地所在区的档案管理部门。
自2016年起,全国取消档案管理费,人事档案属于公共服务部门提供的公益服务,产生的管理费用理应由国家财政承担。也就是说,除了委托第三方档案管理机构保管的情况以外,存放在地方档案管理部门的档案,不再收取档案管理费。
因此:企业为招用职工建立档案是企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因企业原因造成职工档案丢失,责任应由企业承担。影响职工不能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障待遇的,由职工所在企业或上级主管部门解决和落实相关待遇。
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辽宁省企业职工档案管理暂行规定》、《辽宁省企业职工档案管理暂行规定补充意见的通知》(辽档发[2005]9号 )。
二、企业把职工的档案弄丢了,该如何补办?
对于职工来说,如果企业把职工的档案真的弄丢了,着急也没用。首先要稳住心态,早发现,早解决,积极与企业协商,完成档案补建工作。
(一)能补办档案的,应遵循以下办法进行补办
1.企业、或职工本人向属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职工本人提供身份证、户口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予以备案;
2.按照劳动保障管理权限进行属地化认定的原则,经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材料齐全、内容属实的,由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出具劳动关系认定书,然后由企业负责补办。
3.企业在补办时要将职工档案补齐,或者将要件补全。要件包括但不仅限于:工龄确认表、工资验封卡、劳动合同、招工录用手续、下乡知识青年插队落户名册和地点、入伍登记表、退伍军人登记表、军官转业审批报告表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另外,学生档案丢失,应到原学校进行补办。原件到该人原始招工部门、学校、企业属地档案馆或其他相关部门查找,复印件必须加盖存档单位(学校)公章。
(二)无法补办的档案,应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档案要件无法补齐的,由同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社会保障基本信息记载的资料为根据,出具有关证明。比如:社保缴费证明、招工备案记录等。
三、没有人事档案,职工能否办理退休?
原则上:退休审批时,应审核职工的人事档案。重点审核:参加工作时间、年龄、工作(学习)经历等相关材料。如果档案真的丢失,且无法补建,可能对退休的认定和养老金的核算造成一定影响,但是不会影响职工退休。对于以下几种群体,需要重点审查人事档案:
1. 需要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人群。包括:建立社保缴费制度以前参加工作的职工、知青、复员军人等。
2. 特殊工种。对于有特殊工种的工作经历的职工,办理退休时,需要重点审核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如果没有人事档案,需要提供工资表、保健津贴、特殊工种证件等原始数据,作为退休审批的依据。
简言之:不涉及视同缴费年限认定、特殊工种认定的人群,一般情况下,没有人事档案,不等于工作就白干了,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一样也可以办理退休。
综上所述:
1. 企业把职工的档案弄丢了,职工一样可以办理退休。
2. 企业丢失档案的责任,应该由企业承担。企业有责任和义务,帮助职工完成档案补建工作。而不能把企业的锅,让职工自己来背。
3. 因企业无法补建档案,而影响职工不能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障待遇的,应由职工所在企业或上级主管部门解决和落实相关待遇。
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企业不重视人事档案的管理,把职工的档案弄丢了,然后责任都让员工自己来承担,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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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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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把职工的档案弄丢了,职工不能办理退休,企业应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不应当让员工承担。
档案对员工办理退休是十分关键的,因为组织人社部门在审批退休时要从三个方面来判定:
一方面是出生年月的判定。出生年月不是以身份证年龄为准,而是以档案资料中最早记载来综合判定。
另一方面是身份判定。员工是什么身份,是干部?是职工?是公务员?是固定工?是合同制?是临时工?以什么为依据呢?就是依据档案资料的记载,没有档案,身份无法判定。
再一方面是视同缴费年限的判定。有没有视同缴费年限?可不可以视同?完全依据档案资料,没有档案,就不可能视同。
也就是说,对于一个参加工作较早的老员工,企业把档案弄丢了,确实会影响退休。
面对这种情况,最好的办法是补充部分资料,提交组织人社部门认定,然后依据认定文件办理审批退休。
也可以按实际缴费年限先行办理退休,等查找到相应的档案资料后,提交组织人社部门重新审批退休,养老金重新计发,从批准的下月执行。
因单位丢失档案造成的不能办理退休的后果,单位应承担主要责任,在影响养老金发放期间,如享受不到养老金,单位应按在职发放基本工资,如享受到部分养老金,单位应当补差。
总之,不能让员工承担责任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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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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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档案在单位设有专人管理,职工档案祥细记载着职工的姓名,住址,年龄,职务以及本人的政治面目,参加工作的时间,养老保险视同缴费时间,养老保险实际缴费时间,等内容,
企业职工档案是职工退休的主要证据,职工退休时,通过档案把他的档案年龄与本人身份证年龄要进行核定,身份证年龄应与档案年龄相同,如若,不同时应以档案年龄为准。
对于养老保险的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通过档案本人应予以认定。同时对于职工从事的职业工种也应予以认定。假设,职工档案丢失是不能办理退休的,
职工档案退休前应在单位设有专人管理,在2005年以后逐步实施微机管理,一般情况不可能丢失,假设档案真正丢失,单位应负主要责任,查询当时的招工表,可从招工表可以确认本人参加工作的时间,还可以查询你当时的工资表,由此可确认本人的工资标准,再通过微机查询养老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用工龄减去实际缴费年限等于视同缴费年限,
经过单位把相关资料核实后,为本人补办档案,上交社保局办理退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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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是个逻辑上的问题,劳动部门审核退休档案,核准后准予退休,没有档案劳动部门无法审核,所以实际上是劳动部门不让你退休,并不是单位。
而且,问题既然已经发生,那么解决问题正常退休才是重中之重,千万别把重心弄偏了!
退休的正常流程
单位人力部门掌握员工档案记载出生日期,结合实际情况核准,距离退休前几个月将档案送至当地劳动部门审核,核准后准予退休,办理后续手续;存在问题的须解决后,再办理退休手续。对于办理退休手续来说,档案是唯一依据也是最关键的一步,没有档案无法核实身份、年龄、工龄等重要数据,没有这些数据就无法按要求和标准发放养老金。
重新建档办理退休
题主现在最为关心的应该是如何把问题解决了,一味纠缠谁来负责任最后只能是坑了自己,当务之急就是重新建档,然后正常办理退休。
第一步,开介绍信,用于办理各种补办证明材料时的凭证。
第二步,协调单位,由单位负责题主在岗工作时间段的相关材料收集。
第三步,从高中开始找学习和工作过的单位调取原始资料,复印加盖公章,不能不能直接证明相关情况的,要协调单位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收齐后封存邮寄至单位。
后续就按照单位的要求逐步调取和补充材料就行了。但是调取过程中如果原学校或单位已经物是人非,就要找当地的教育部门和劳动部门调取其他能够证明自己经历的佐证材料。
总之,单位能干出把员工档案弄丢的事情,就不要想着单位会如何替员工着想了,眼看要退休了,领不到退休金受损失的是自己,又不是单位,单位是不会主动的,什么事情都要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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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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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单位把职工档案丢失了,还是职工个人把档案丢失了,都可以凭身份证到户口所在所在地档案馆查询个人(登录证)也就是大家俗称的入职审批表,可以补办档案,特殊工种无法补办,有效工龄是可以通过补办档案来证明的,并不影响办理退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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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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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把职工档案弄丢了,不是办理不了退休,而是影响你的视同工龄,是特殊工种的办理不了特殊工种退休。
档案是一个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是你读书参加工作到退休前的经历记录。现在要退休或办理退休的都是六十年代出生的人,这些人只要是国家体制内的职工都有档案。而企业把你的档案弄丢了,退休时社保局无法审核你的档案,只能依据户口本和身份证上的年龄给你办理退休,视同工龄这块就没有了,养老金就会缩水许多,是特殊工种的办理不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因不能审核里档案里的转正定级表和工资调资表,无法确定你是特殊工种和特殊工种年限。
你的档案是企业弄丢的,企业有责任给你从新建档。你先查找工作时一些领取单的原始记录,包括工资表、工作日志、报表、各种津贴和保健发放表,上面有你的亲笔签名。特别是工资表,不但有你参加工作时第一个月发放工资的签名,表上还有特殊工种岗位津贴。然后和单位给你建立的档案一并交给社保局审核。社保局不采纳,是企业把你的档案弄丟的,负主要责任,由企业出面解决,解决不了,该走法律程序的还得走法律程序。如果企业不存在了,肯定无法补档,可以去原来的劳动局查询你以前参加工作的一些原始资料,这是没办法的办法,至于社保局认不认定,概率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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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很好办。 要严厉惩罚管档案的。 在哪一条路上丢掉的?追查出来,严厉惩罚。 社会上就存在着故意搞坏事的人。我亲自看见。我们单位一个。会计。都会做坏。他对哪个人有一些他就把哪个人的材料搞坏。 把别人的 工龄。 乱写。人家的补助款,乱写乱改。不很好整理这些掌权的 永远搞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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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欢迎关注京益法律顾问,您的事业合伙人。
一般情况下,没有档案社保局没法办理退休手续,像企业把职工的档案弄丢了,一般有两种方式解决; 一,退休是由单位进行办理,若单位将档案弄丢了,那么单位需要出具一个将档案弄丢的证明到社保局进行退休手续办理。 二,以上方式可能在一些地区无法办理,所以建议找企业进行沟通,再查找一下档案,实在不行,只能诉讼要求单位给出一个合理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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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丢失的情况很少发生,但档案缺失的情况多见。
事在人为,不管是丢失还是缺失,都是有办法补回来的,但是会有一些个人利益缺乏证据而受损,这就没有办法了。
以前的档案管理比较严格,很少发生问题,现在对普通人的档案管理不是很规范,而人们的流动性又大,在档案传递过程中易发生档案遗失或失效的情况,而过去的情况多是内容缺失,主要是管理上的问题,未及时进档或放错的情况,也有在转移过程中丢失的情况。
档案丢失或者缺失,本人知道后而及时去补救,重新建立自己的档案,有的需要单位进行协调,主要是靠自己去跑,特别是一些年代久远,单位变动大的档案原始资料,只能靠自己不断地追索才有可能找到。
以前的下放知青,其下放时间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但有些人的档案里记录不全,有的是知青又在当地参军,有的是到亲戚处下放的,在后来认证的时候,有人去下放点找原始登记表,找公社开证明等等。
还有就是特殊工种认定,由于档案里的调岗记录没有,或者岗位不明确,就需要自己去找岗位操作证、劳保发放记录等等来佐证。
还有一点,不是没有档案不能退休,而是到了年龄,缴费未到年限才不能退休拿养老金,档案主要是核定你的视同缴费年限,或者确认你的特殊工种。
而法律规定只要达到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缴费满十五年,就可以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
档案丢失了,单位肯定有责任,但是怎么样追责呢,让单位赔偿你的经济损失,要赔偿多少、由谁来赔,这扯起来也是麻烦,还不如让单位配合你及时把档案补起来,解决自己的退休问题来得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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