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年事业单位自动离职,九月办理退休时,之前工龄不能视同为缴费年限。请问怎么办?
94年事业单位自动离职,九月办理退休时,之前工龄不能视同为缴费年限。请问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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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人事部人办函【1998】101号文件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动离职的,其从参加工作之日起至1994年的连续工龄取消,其工龄自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其1994年自动离职后,职工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也必将归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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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认为,事编单位与企业的社保改革虽然时间不同,但对视同缴费年限的界定性质应保持一致性,即从原有的双轨制变为单轨制自2014年10月1日始实行。而企业的社保制度改革是从90年代初始,这里就不展开了。
即改革前某人在事编岗位工作,而改革之后仍在事编岗位继续工作,直至到某年某月退休。那么这位同志改革前的连续工龄就作为视同缴费年限。
而题中的该位同志是94年从事业单位自动离职,关键点就是他以后到龄退休办理手续时,
有关94年离职前的事编工龄与以后做的工作性质不同且工作年限跟之前曾有断档,那原则上就不能算作是连续工龄,自然也就不能享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待遇。以上属个人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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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年开始,国家取消了固定工身份,实行社保缴费续年,因而,94年离开单位,93年前的固定工年限可视为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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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年事业单位自动离职,9月办理退休时之前工龄不算能算视同缴费年限。请问咋办?
我认为,按有关政策规定,从题主参加工作开始,至94年自动离职以前的工作年限,是应该而且可以视同缴费年限的;从94年以后自动离职期间,按规定是不能计算为本人的工作年限,也就是自动离职时间,是不能也无法按照视同缴费年限的政策规定对待的。
很显然,通过上述分析与倒算,我们应该而且可以得出本人的工作履历如下:按照题主所称2022年9月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据此可推算出题主的出生时间,按60周岁计算应为1962年。也就是说,按本人60周岁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倒算,题主本人参加工作的具体时间,也就是本人可能的视同缴费年限,是达不到办理法定退休手续所必须的视同和实际缴费年限合并15年这一最低的政策规定的。
总之,题主94年事业单位自动离职,2022年9月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由于从自动离职开始,至2022年9月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期间,按规定是不能计算为本人的工作年限。而仅凭94年自动离职之前可以认定的工作年限,也就是可以算数的视同缴费年限时间,又不足最低领取基本养老金15年的政策规定,故题主是无法办理法定退休手续的,只能退而求其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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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离职是个人行为,单位应依法劝归,多次劝归无效有两种处理方法:1、擅离职守型,予以开除,视缴费清零;2、超假不归,经劝归无效,依法定程序办理辞退,工龄可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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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个问题表述很不明确,实在不好回答。是辞职还是停薪留职?离职后是在企业工作?企业交保险了没有?准备从企业退休还是原事业单位退休?搞不清楚这些不好贸然回答。因为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的退休政策是属于不同的两个序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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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在事业单位自动离职,9月份办理退休时,之前的工龄能不能算视同缴费年限?
类似的问题应该是回答过了,题主提出的这个问题有所特殊,所以有必要再写几句,以解题主之惑。
一,要明白视同缴缴费年限的费法律定义。也就是说法律是如何规定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人员的视同缴费年限的,或者说什么样的人,什么样的工龄才能确认为视同缴费年限。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这两种人的合法的连续的工作年限可确认为视同缴费年限:一养老保险建立个人账户前的参工作的国营和机集体固定工;二是机关事业单位2014年9月底前在职的正式工作人员。这两种人的视同缴费年限是以其最后与养老保险改革相衔接的连续的工龄。参加工作后,因固中断工作,离开岗位和单位之前的工龄不能累计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其视同缴费年限是以最后一次参加工作与养老保险改革相连接,没有中断的工作年。有的人把两次或者多次参加工作的工作年限,累计相加作为视同缴费年限是不正确的。
这两种人的视同缴费年限的重点是,养老保险改前的工龄必须符合政策法律规定;必须是连续的;必须是与养老保险改革时相衔接。
这两种人的视同缴费年限是可以不连续的:一是上山下乡知识青年,其上山下乡其间的工年龄限与回城就业按排工作的年限;二是退役军人,退役军人退役后,有的没有马上按排工作,其服役年限可以与参加工作的年限累计计算缴费年限的。
题主在事业单位工作,在1994年自动离职,9月份退休。我理解不是1994年的9月退休,而是2022年的9月退休,之前的工龄能算作视同缴费工龄吗?按照上面所讲的,你1994年自动离职了,按有关规定你也被单位除名了,已经不是公职人员了。离职以后,或许你又重新参加工作,你的法定工龄应从重新参加工作时重新计算,之前的工龄不能累计叠加计算为工龄和视同缴费年限,但重新参加工作的工龄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或者你离职后进入用人单位工作并缴纳养老保险,或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那你离职前的工龄不能作为视同缴费年限,你只有视实际缴费年限。
国发(1995)6号文件明确,职工被除名,或自动离职后,原单位不在负责支付其退休费,重新参加工作后,连续工龄重新计算,因此,除名或自动离职前的工作年限不能作为连续工龄的组成部分,也不能视同缴费年限。
一句话,你1994年离职前的工龄退休时不能作为视同缴年限享受养老金带待遇。没有什么怎么办,这是钢性规定,只能照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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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的关键是你们单位什么时候开始缴纳社保的?
据我所知,1992年养老保险实行全国统筹,企业职工开始缴纳社保,事业单位基本上没有缴费。2005年后有部分自收自支效率好的事业单位开始缴纳社保,2014年事业单位才实行养老保险制度并开始缴费。退休时只要提交档案及相关材料,2014年之前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
你94年自动离职,按照视同缴费年限的定界,缴纳社保前辞职、自动离职、除名、开除的职工,之前的工龄会被清零,也就没有视同工龄。只有缴纳社保二年后,辞职、自动离职和除名的职工才能享受视同缴费年限,有的地区连除名都没有视同工龄。你这种情况要先搞清楚单位是什么时候参保的,如果是94年以后单位才开始缴纳养老保险,也就没有视同缴费年限,这是没办法的事,认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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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单位的行为如依法破产清算,国家才承认之前的视同缴费年限,否则不会承认的。因为破产清算时,有些文件注明了破产前你的工龄,单位会做工龄补偿也就是常说买断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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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四年自动离职之后,你可能未从原单位人事方面入手续缴养老金。而是后来又自个办理了个体养老金缴纳手续。二者之间单位和个人没连接上,故造成退休时(个体)算不上你原事业单位工龄那是按相关政策规定是正常的。无从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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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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