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交楼”资金谁来出?如何走出烂尾楼困境?
“保交楼”资金谁来出?如何走出烂尾楼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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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没卖出几套房的烂尾楼,对开发商进行清盘,新的开发商会接手。对于大部分房源已卖出,而开发商己资不抵债,这种情况只能依靠当地政府解决。事实上,对于一二线城市,只需将烂尾楼所属地块当初卖地的钱只需拿出一部分就能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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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由国企接盘,银行出资。对开发商所有资产全部清算,钱不够就拍卖开发商及管理层的个人财产还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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烂尾楼资金谁来出?大概率买家自认倒霉了,为何?
一,钱被房地产开发商还债了,开发商哪里来钱来。
二,地方土地卖不掉,哪里来钱来处理。
三,银行现在呈现断贷越来越多,哪里再来钱去处理。
买房人应该愿赌服输,自认倒霉,要不业主众筹自己造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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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没听人家说吗?卖房是保交楼的基础。这本来就很荒谬。关键他还打折。后面骗人来买。总有人占便宜。你的钱拿去修前面的。理论上是可以。为啥烂尾楼越来越多?一是因为打折资金缩水。二是贷款是根据进度拿。一般封顶了。就可以拿走大多数。但是里面的水电气,管网,门窗还有很大缺口。离交房还差很多。开发商利用这一漏洞,封顶就停工。烂尾楼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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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没卖多少的地国家收回,从新拍卖,退回已购房责的钱款,从新有新开发商接收,对原开发商的买地的钱予以没收,追纠原开发商违规违法,违约责任,按诈骗追究)以卖完的的楼盘,由国家接收。追回购房款去向,(钱去哪里了政府完全有能力搞清楚)都予以退回,以合约诈骗追究公司以及个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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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方政府牵线搭桥,协调城投平台和国资房企以收购或参股部分尚资可抵债、资产尚可的房企项目,重新启动项目复工复建:
2地方政府帮助困难房企引进信托基金,地方城投跟进参与,对困难房企资产重组,重新引进施工建设单位和轻资产管理公司,重新启动项目开发建设;
3协调银行综合评估困难房企在建项目的债权债务和运营能力,由银行提供贷款地方城投公司提供担保,由当地银监、住建、贷款银行、开发商、业主代表、施工单位共同组建“保交付协调委员会”,监督资金使用;
4烂尾楼盘未开发地块重新拍卖,所得土地款用于烂尾楼盘复工复建:
5政府筹建公租房基金,已建未售库存房源由政府接手,用于公共房屋租赁,政府基金先行垫付用于烂尾楼建设;
6房源销售混乱,既有售出又有抵押,信用严重透支,融资渠道丧失的项目,保交付的确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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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破产清算,没个两三年弄不完。
第二步 看看是否有重整的价值,如果是有,寻找商业重组方。
第三步 如果是没有,由相关方商讨出资比例,比如购房人滩个车位,政府税收优惠。
第四步 追讨债务人债务,如果有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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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交楼的资金由国家出 因为银行是国家的 资金监管出了问题 当然要国家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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烂尾楼分为上上签,中签,下下签,不同问题不同的解决办法
什么是烂尾楼的上上签,房子还没卖完,工程接近完工,工程款拖欠较少开发商现金流断了
这种烂尾楼叫做优质资产,各方资本也乐于接盘这种形式烂尾楼,债权关系相对简单,只要解决资金问题就能快速复活,将剩余房子卖完,资本有利可图,老百信拿到本属于自己的房子,建筑方拿到自己的工程款,开发商甚至能起死回生,政府解决烂尾问题赢得名声,五方均可获利,皆大欢喜的完美结局;
什么是烂尾楼的中签,还有少量房产未售,工程接近完工,工程款拖欠较少,开发商没钱了
这种烂尾楼有少部分可售资产,但整体负债较少,债权关系相对简单,大部分这种烂尾楼的处理方式是通过政府协调各方关系,业主方自筹一定资金,通过减免税收等灵活方式也能完成烂尾楼复建,这种处理方式,业主通过自筹资金损失少部分利益,地方政府损失部分资金,工程方通过售卖剩余少量房产及业主自筹资金加上政府税务减免政策牺牲部分应得利润,但业主顺利拿到自己的住房避免更大损失,工程方损失部分利润但避免了彻底趴窝的风险,地方政府损失部分应得税收,但赢得名声及避免更大社会问题,这种处理方式各方都损失少部分利益而避免了更大损失,虽不完美但也是相对最理性的处理方式;
什么是烂尾楼的下下签,房子卖完了,工程只完成少部分,工程款大量拖欠,开发商负债累累
烂尾楼问题归根结底就是钱的问题,下下签烂尾楼没有任何利益可言,理想化情况下只有开发商申请破产清算,通过业主完全自筹资金复建的前提下方可获得一线生机,一套一般品质一百平方的住宅,20万左右即可修建完成,建安成本只占住房售价的少部分;
真实的烂尾楼情况远比上述三种情况复杂,这里只做简单对比,各方利益牵扯不清,业主之间未达成统一共识是烂尾楼复建难的根本原因,闹事断贷无法有效解决问题,梳理烂尾楼基本情况,业主统一共识,合理合法表达诉求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有没有一劳永逸的办法根治烂尾楼
其实在很多年前各地地方政府均有出台地方性《预售资金管理办法》,这里梳理出最核心的三个关键点
购房者的购房款必须按照一定比例(足够完成工程建设的钱)存入监管账户,开发商不将购房款存入监管账户属于违法,后果很严重;
监管资金根据工程进度拨付使用,交房后监管资金可以完全提取;
监管资金的提取需要主管部门严格审核和签字银行才可动用,否则违法,后果很严重。
严格执行,烂尾楼将成为历史名词,就像香港2003年之后再也没有出现过烂尾楼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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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幸买到“烂尾房”,最好的结果并不是解除购房合同,从此“断贷”,也不能听信某些开发商的大言不惭“保交楼”,而是应该大家团结起来,自筹自建,政府扶持,至少让楼盘能通水通电,满足最基本的生活需求。至于额外付出的资金再通过法律途径跟开发商追讨,一定要把房子控制在自己手中,一旦房子跟自己没关系了,那基本等于【房•财两空】,想拿回首付款?太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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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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