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爸爸死在奶奶前面,现无法继承全部遗产,怎么办?
独生子女,爸爸死在奶奶前面,现无法继承全部遗产,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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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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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的亲戚够奇葩的,这种情况还想要分钱。我二叔也是先过世的。这都快20年了,我堂妹才想着过户。让我去公证放弃继承公证。我生活在外地也去做了公证,跑了好几趟因为时间久材料多。这不是做人的根本。这钱贪里不亏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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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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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只能告诉题主:认了——叔叔姑姑来分,完全“合法”
。
法律明确支持“转继承”——所以,题主的叔叔姑姑必定能分得;但是提醒题主注意“代位继承”,尽可能减少损失。
叔姑分房的合法性
题主面临的情况,就是前段时间网上流行的“独生子女不能完全继承父母房产”说法的一个真实写照:按照现有继承相关法律规定,题主遇到的问题,无解。
题主父亲先于奶奶过世,那么题主父亲过世之后,奶奶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有了题主父亲房产的部分继承权。
题主奶奶过世之后,这个继承权,又由她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她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了题主的叔叔、姑姑。
不要忘记——题主的父亲也在其中
。
整个过程,特别“合法”——涉及到的继承人,全部是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能说他不合法么?
但最大的缺陷,就如题主的质疑:自己家的财产,却要几个不怎么联系的亲戚来签字、来分。只能遗憾的告诉题主:这个“缺陷”,法律不管。不管、再加上诸多实践判例,可以理解为:法律是认可的。
向谁说理去?
注意“代位继承”,减少损失
唯一能提醒题主的是:计算好叔叔、姑姑们的份额,别分多了
。
特别要注意上面的标粗字样——奶奶继承的题主父亲的份额,再转下来的时候,题主的父亲也是要分得份额的,虽然父亲早逝。这个份额,由题主代位继承。
举个例子说明一下:
假设:房子属于题主父母,各自一半。题主的奶奶有父亲、叔叔、姑姑三个子女,爷爷早于父亲过世。
父亲过世之后,题主、题主的母亲、奶奶各自继承12中的13,即题主奶奶有16份额。
奶奶过世之后,这16份额,由她的三个子女平均继承,各自继承118(注意:不是仅由在世的叔叔、姑姑两个人继承)。其中,题主父亲那118,由题主代位继承。
至于份额要不要折算成钱给叔姑,这个看协商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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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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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什么好的办法,如果你不能跟你叔叔姑姑达成协议,这房子就不能过户。
你的情况跟我家一模一样。只不过我是你这个问题中的妈妈,我的丈夫去世了,我俩膝下有个儿子,可是他的父母亲都还活着。现在孩子的爷爷奶奶住在我们家,我提出要把房子过户给他们的孙子,这两人就是不同意,他们放话只能等他们死后再说。我的身体非常不好,癌症晚期了,没办法,我只好去公证处办理了遗嘱公证,将来我死了这房子属于我的份额全部由我儿子继承。
按理来说,孩子的爷爷奶奶如果心疼这孩子,必会在他们的有生之年把这事给办了,不能给孩子留下罗乱,可是这爷爷奶奶油盐不进,说什么也白扯。其实两位老人还有一子一女,他俩也有退休金。我甚至同意给他们公证只要他们活着,可以在这房子里颐养天年,那人家也不同意。
可能他们是怕我儿子把房子卖了没地方住吧?可是我们家这是唯一的房产,轻易不可能卖的。说穿了,他们就是自私,他们只要确保自己活着的时候有地方住有人照顾,别的根本就不替你考虑,他们觉得他们掌控着这房子,我儿子就得给他们养老。所以我每每看到电视里面的隔辈亲,我都觉得是无稽之谈,当然隔辈亲是有的,只是我家没摊上而已。本来我都希望老人无病无灾,长命百岁的。但自从出了这事,我觉得他们还是赶紧死了好,死了好把房子给我儿子倒出来,孩子大了,该结婚了。可能我的这个想法有点恶毒,事实上就是,快死的人是我,人家活得好好的。
我只能告诫我儿子,这套房子是父母亲唯一留给他的东西,希望他要守住,要寸土不让。但是,最终实在不行就交给法律判决吧,做好最坏打算,把法律上认为属于他们的那一部分分割出去,只是这事情如果演变到这一步,真的是非常令人痛心的,孩子割掉的不只是房子,还有亲情,孩子不光失去了父亲,还有叔叔姑姑。但是我认为,除此之外,真的是没什么更好的办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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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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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新民法典的规定,该情形属于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
因此在上述情况下,由于爸爸先于奶奶去世,且没有遗嘱,所以爸爸按照法定继承,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就有配偶、父母、子女,在爸爸先去世的情况下,那他的遗产其父母也就是你奶奶也是有继承权的,但是由于你的奶奶也去世了,那么你奶奶的继承人就代位继承了你爸爸的遗产,也就是说你奶奶的子女,也就是你的叔叔和姑姑也有权继承你爸爸的遗产,这是源于法律的规定,因此没有办法来规避,根据民法典规定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所以你的叔叔和姑姑的继承权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不过在继承的份额上只有被代位继承人的份额,也就是你父亲的遗产分配偶、父母、子女,他们这有父母也就是你奶奶的那一份,所以分好相应的份额就可以。
法律顾问在这里提醒大家,如果家里亲属关系较为复杂,那为了避免去世后出现许多亲戚来分遗产的情况,一定要写好相应的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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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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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霹雳”把王磊震得头皮发麻!父亲王峰车祸死都三年啦,82岁的奶奶也于去年离世,可是今年二月,两个姑姑和两个叔父竟把他和母亲告上法庭,要求盘点家产,重分车祸赔偿金(已经主动给了奶奶10000元了)和父亲的遗产……
难怪前年去打听如何办理继承公证时,律师告诉他没有遗嘱的要带奶奶去,让奶奶作个财产放弃声明,有遗嘱的直接办理。于时作罢,他想自己是独生子女,暂缓办理,以拖待变吧!谁知……
唉,该来的终归要来!据他叔父讲,王峰去世后,奶奶一直由他们几姊妹赡养,王磊只给了10000元赔偿金!王峰生前,媳妇和奶奶婆媳关系不好,王峰死后媳妇就扬言,“我没有法定义务赡养婆婆啦,有事别找我了!”从此与王家断绝往来,连过年都不回老家上坟了!过去我们怕影响老人家情绪,现在没啥顾忌啦……
唉……正当王家姊妹在那位表亲律师帮助下热火朝天地清查王峰遗产时,王磊妈拿出一张(找娘家会写字的舅老倌又找人弄的假遗嘱)遗嘱来,说是10年前她和王峰看香港电视剧受启发,预立了遗嘱,你们别瞎子点灯白费蜡啦!
开工没有回头箭,律师看了后告诉王家姊妹,那时假的,你们先虚以周旋,法庭上有好戏看……
经过一番折腾,西城区法院的判决大意如不:
①将王峰夫妇三年前的财产打包一分为二,王峰妻张慧得50%,另50%作为王峰遗产;
②奶奶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与王磊、张慧等额均分王峰遗产;
③张慧伪造遗嘱,依法剥夺继承权,因此王峰遗产由王磊和奶奶二人等额继承;
④奶奶所继承的王峰遗产由王家四姊妹继承。四姊妹当庭达成等额继承协议。
⑤根据车祸赔偿协议内容,奶奶再分得60000元人民币,此钱由王家四姊妹均分。
哈哈……天堂上的王峰恐怕做梦也不会想到,他死后老王家竟会上演这一幕人间喜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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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不健全,应该由独生子女和妈妈代替爸爸照顾奶奶,财产由独生子女和妈妈全部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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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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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上说你确实需要补给他们一部分,不过这个份额可能非常少。
因为你说都没有遗嘱,那么就是法定继承,现在根据法定继承的相关规则,我们来做一下数学题。
首先你父亲去世,留下的这套房子,如果是婚后财产,那么有一半要分给你妈,能用于继承的只有另一半份额,即12套房子。
(如果这套房子是婚前财产的话,那么就是整套房子都可以用于继承。剩下的算法下面都是一致的。)
根据民法典以及以前的继承法,第一顺序继承人就是父母,配偶,子女。你的描述中似乎没有提到爷爷,可能爷爷已经在父亲之前去世。那么你父亲去世的时候,法定继承人只有你,你妈妈和你奶奶,仨人平分你父亲那半套房子。这样也就是说留给你奶奶的只有12×13=16套房子。
(如果父亲去世的时候爷爷还健在,那就是四人平分,即12×14=18套房子。)
然后你奶奶去世了,这16套房子属于奶奶的遗产。你提到了叔叔和姑姑,没有提到别人,那么我姑且假定你奶奶去世时她在世的子女只有你叔叔和你姑姑两个人。
你父亲本来也属于你奶奶的法定继承人之一,但是因为他死在你奶奶前面了,所以这时发生代位继承。换句话说,就是你代替你爹去继承你奶奶的遗产。
这样算下来,你奶奶去世的时候,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是:你、你叔叔、你姑姑。也就是说你奶奶所有的那16套房子,由你们三人平分。每人应当分到16×13=118套房子。
综合上面算下来,你叔叔和你姑姑应当各拥有118的房屋份额。
所以,如果要房子全都登记在你名下的话,你确实需要给他们适当的补偿。每人补偿的数额就是房产价值的118。两个人加起来就是19。
讲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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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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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上这样的叔叔、姑姑真是不幸,真是应了那句话:“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天攘攘皆为利往”。
提问者遇到的问题大致是这样的:
第一阶段:
父亲先去世,当时奶奶尚在世,留下的房产按照法定继承顺序是配偶(妈妈)、父母(奶奶)和子女(提问者),但当时并未对房产进行分割;
第二阶段:
后来奶奶去世,奶奶从提问者父亲那里继承来的那一份自然归叔叔、姑姑继承。
第三阶段:
情理上房子是父母共同财产,所以妈妈想把房子过户到提问者名下,并且自己签署了放弃所有权的协议,但叔叔姑姑不愿意放弃继承,除非把他们那一份变现补给他们。
叔叔、姑姑的要求合理吗?
原则上房子是父母共有财产,父亲在世时该房产的归属是父亲母亲各一半。
父亲去世后按照继承法规定,提问者、奶奶、妈妈都是第一顺位继承人,各自继承父亲房产13的份额,即妈妈占12+12*13=23,奶奶占16、提问者作为子女占16。
奶奶去世后,她的财产由第一顺位继承人继承,即叔叔、姑姑、提问者父亲,但提问者父亲已经去世,提问者有权“代位继承”,同样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平均分配奶奶的遗产。
注意,这里很多人都会误解,误认为只有叔叔、姑姑是第一顺位继承人,提问者无权继承,实际上并非如此,《民法典》中有关于“代位继承”的规定,指的是: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亲属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
所以现在该套房产的份额变成了这样:
妈妈还是占23;叔叔、姑姑、提问者将奶奶的16份额均分,分别占118。
情理上该套房产确实是父母共有,但经过了两轮继承后,最终其中的19份额落在了姑姑和叔叔手上,这在法律上是合规的,叔叔姑姑的要求虽然不近人情,但是贴合法律要求。
如果真的如姑姑、叔叔所说,要求以现金的形式补偿给他们才同意过户的话,假设该房产市场价值180万,那么就要分别拿出10万给叔叔和姑姑,共计20万。
遗产流失上的规避方法:
事情已经到了这一步,那提问者只能自认倒霉了,即便是到了诉讼阶段,司法也是支持姑姑和叔叔的诉求的。
从提问者的切身经历来看,为了避免遗产流失到他人手里,事前其实还有很多方法可以予以避免的:
1.父亲在世时,签署一份遗产只归子女或配偶的协议,这样奶奶就无权继承了;
2.父亲去世前留下遗嘱,遗嘱写明遗产归子女、母亲一方或两方所有,按照遗嘱继承先于法定继承的规定,奶奶同样无权继承;
3.奶奶去世前签署协议协议或留下遗嘱,写明从提问者父亲那里继承的房产份额归提问者、提问者的母亲两人所有或单独所有。
以上几种方法本来都可以避免房产落入叔叔、姑姑之手,但一条也没有采取,这才造成无法挽回的局面。
对此,大家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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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死在奶奶前面,奶奶就要继承,爸爸的13遗产,因为爸爸死的时候。家庭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应该有妈妈的一半,另一半,有妈妈,奶奶,和孩子共同继承。也就是说,奶奶要继承家庭的16财产,现在奶奶死了,这16财产,就应该由,奶奶的子女,也就是叔叔和姑姑们继承。没有别的办法,只有估价,付给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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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肯定地说,像题主这种情况,是无法继承到父亲的全部遗产的。父亲留下的这栋房子,如果要过户到题主名下,必须分给姑姑和叔叔一定的份额。有人说了,叔叔和姑姑是父亲的兄弟姊妹,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是不应该继承遗产的,也就是说,题目父亲去世,题主、题主的母亲和题主的爷爷奶奶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和叔叔姑姑无关。但是,要知道,本题中,题主父亲先于题主奶奶去世,奶奶做为父亲的母亲,是有权继承父亲一部分遗产的,现在,姑姑和叔叔所要的,只是奶奶继承的那部分遗产中的一部分。
如果大家感动混乱,我们举一个例子,从头捊一下。我们姑且给题主父母亲的这栋房子作价180万。那么,这栋房子题主的父亲和母亲各拥有90万。题目父亲去世后,按照本题所给的条件,第一顺序继承人有题主(死者子女)、题主母亲(死者配偶)、题主奶奶(死者母亲,死者父亲本题没涉及,应该是先于题主父亲去世)。那么,题主父亲留下的这栋房产,就应该由题主、题主母亲和题主奶奶各得题主父亲拥有房产那部分的三分之一,所就是90万的三分之一,这样算下来,题主奶奶应该占有30万的份额。
那么,现在想把这房子过户到题主名下,如果题主奶奶还在世的情况下,题主要给付奶奶30万。但是,现在题主奶奶也已经去世,这30万相当于题主奶奶的遗产。由于题主奶奶的丈夫也就是题主爷爷已经去世,题主奶奶的父母自然也早已去世,继承人就只有题主奶奶的三个子女,即,题主的父亲、叔叔和姑姑。那么,这30万,就由题主父亲、叔叔、姑姑各继承10万元。而题主父亲已经去世,这10万元由题主代位继承。这样的话,叔叔和姑姑各得10万元。也就是说,在目前这种情况下,如果房子值180万,题主应该给传叔叔和姑姑每人10万元,这样才能顺利地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
当然,这180万,只是我们一个假设,根据这个比例算下来,也就是说叔叔和姑姑各得房产的18分之一,统共要分出18分之二,也就是九分之一出去。现在母亲已经放弃了所有继承和自己原本有的二分之一份额,如果姑姑和叔叔自愿放弃他们各自的18分之一,签字放弃,那题主就可以如愿以偿了。但本题叔叔和姑姑 不放弃,这样的话,那就没有办法让题主得到父母的全部房产了。
这也不用气愤,也不用不服气,虽然是题主父母的,但是题主父亲先于题目奶奶去世,奶奶自然有资格继承父亲的一部分财产。所以,只要叔叔和姑姑不放弃,那就没有任何办法,只能找钱给叔叔和姑姑。不过,叔叔和姑姑这样做,真的是不够明智的,通常一栋房产也就几十万的价格,在小城市,恐怕90万的房子就比较少见了,从侄子手中抠去几万元,真的就好过了吗?只能把亲情全部破坏掉了。最后,我们只能说,这样的叔叔和姑姑,少找,以后就不必上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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奶奶还在就好办了,让她立遗嘱,放弃你爸爸的遗产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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