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解说以及二次混剪和盘点类视频如何避免版权问题?
影视解说以及二次混剪和盘点类视频如何避免版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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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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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小蜜蜂。
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小蜜蜂是做视频二次剪辑和电影解说的比较多。前段时间作品,频繁被下架,不是侵权就是,查重过多。经过小蜜蜂的不断尝试终于知道啦,怎样才不侵权,不会被下架。
1,下面是小蜜蜂通知被下架作品的截图。
作品被通知侵权下架,是因为小蜜蜂这些视频都是单独去水印,别的声音和字幕都没有处理。查重也比较严重,看了通知有人比咱们先发表这些视频。
2,小蜜蜂就把音频去掉加上自己的声音。还是告诉我查重过不了。
小蜜蜂就把原本视频的字幕去掉,自己加字幕。然后发表,这次过了两个,还有一个没有审核通过,小蜜蜂就去申请(退回来查重的作品可以申请人工查重的)没想到的是,几个小时之后就审核通过啦。
3,标题,特别是出现频率高的视频,不注意标题就可能重复。发表的时候可以搜一下相关标题,如果已经有了建议更换。
4,总结要想不侵权,去水印,去原音(可以少量保留),去字幕(可以水印遮盖)加字幕,标题重复,这样制作的视频,一般都可以审核通过的,过不了,就去申诉,申诉结果都是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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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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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是头条很常见的问题,也是很好解决的,只要在选择素材之前注意几点,几乎不会出现这种情况。
首先是视频素材版权
在你选择的素材之前,你最好是自己下载的,不要去其他自媒体网站搬运或者下载,因为这有可能是别人原创的作品,并且在头条也发布了的。
选择一部电影素材之前,你打开头条app,直接搜索这部电影的名字,如果在头条app平台你可以看到别人发了部电影的片段,那么这部电影就是可以用,不存在版权问题。
如果是别人发的,别人标记了“原创”标签,那么你千万别跟他有大量的重复片段,不然也是判断你重复度高,不给流量的。
1.我们要注意的是,别人原创的视频和我们发布的相同,如何避免版权和重复度。最好的办法就是不要出现原声带bgm,重新找一个bgm和配字幕,另外你自己的解说配音是最好的啦。单个片段的市场不超过10%,比如1分钟视频,每个片段不要超过10秒。把控在10%的每个素材时长,那么几乎不会出现版权和重复度高。
2.封面很重要,封面也是判断侵权的一个要素,你在网上找了图片做方面,但是这些图片是由版权的,不可乱用,找的时候最好是不要带有版权,图标都会标记的自己留意。
可以找电影中的精彩片段,然后加字幕,加点花字效果那就不会出现问题了。
3.还有标题,你的标题和别人的标题重复度高也是危险。10个字的标题,重复8个字几乎凉凉。最好写满25-30个字,这样系统判断你的标题是清晰的,也不会侵权,也不会和别人的原创相撞,出现版权问题。这点也是非常有效。
4.片头片尾加上去,这样就是你个人的作品了。即便素材大家都差不多,但是你是由自己的归属权的,是新的二次作品,系统不会判断你侵权或者版权,因为别人也发,说明版权没问题。
总结,先搜索你的素材是不是在头条app平台出现过,如果出现了几乎不会有版权问题。重复度不要超过15秒,10秒之内的几乎不会有问题,图片封面,标题不要重复。
片头片头尾加上去,ok 你的作品是合格了啦。没有任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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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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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之时影视混剪,很难避免版权问题。
作为影视剪辑的同志,我也遇到无数次这类情况,花两三个小时剪辑的视频,结果有
版权问题不能推送。
反复摸索后,给到几个参考建议。
1,一定要有自己的独到内容!!!
这个很重要,如果是网上太多同质化的视频,就很容易因为雷同而被下架,同样的电影,同样的精彩场面,大同小异的情节说明,网上都有无数了,更容易被后台抓取到侵权问题而下架。
最好自己有个内容大纲,用独到的角度,配上片头,字幕解说,逻辑贯通起来,这样的视频剪辑是有作责自己的东西存在的,才会被平台跟观众认可。
2,不要大段扒电影片段
一个视频五六分钟,如果只是一部电影一个段落,很容易因为版权问题被判侵权。
现在平台非常鼓励原创,如果只是单纯的视频大段剪辑,没有任何意义,操作跟技术含量太低,平台是不会鼓励的。
3,标题!标题!标题!重要的是说三遍!!!
如果差不多的内容,你可以换一个更吸引人,且符合视频内容的标题,对于视频的播放跟同质化的版权会有差一点。
可能同一个视频,人家的重点在男主,而你的重点在女主,经过你优秀的标题的引导,不光会增加播放量,还能让观众从另一个角度考虑这个问题,也算一种创新了。
4,尽量规避大平台独有版权电影
比如腾讯,优酷这类大的视频播放平台上的独家电影作品,这种人家有自己的宣发跟授权团队,你做了对应的视频,人家不找你,也会有其他被授权方投诉,很容引发版权问题。
最后给到三点建议:
1,要做好视频剪辑,现在已经不容易了,有太多人做,真想做好,并不在是兼职就容易出效果的,创新内容跟独到的视角才会长远,需要大量的时间思考跟剪辑的。
2,再各种情况下大量收集素材,没有子弹枪毫无威慑力。
3,真有视频剪辑的功夫,去做自己喜欢的视频拍摄可能更好。
影视不易,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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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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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解说,二次混剪,盘点怎么避难版权问题?我说说自己的看法,希望对大家有帮助。版权问题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剪辑的影视版权方维权。二是剪辑的视频和别的作者作品高度相似作者维权。
1,影视的选择,我们尽量选择西瓜放映厅里有版权的电影,尽量别用那些在别的平台独播的剧。
2,剪辑密度,剪辑时密度要大,尽量保持20秒内就有转场。高密度剪辑情况下视频也要保持故事线清晰。
3,素材的添加,视频要有明显的剪辑痕迹添加自己个性的东西进去,比如片头片尾、转场特效、BGM、自己的水印等。
其实影视解说一般版权问题相对少点,混剪我们尽量做到高密度,盘点要多部剧一起盘避免盘点单部影视。我也是在学习中,希望能和大家一起交流,一起进步哈,风里雨里,头条等你[耶][耶][耶][玫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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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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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混合剪辑?
1.1混合剪辑的定义和特点
混合短视频的英文名称是“mushup video”(也称为视频mash-up ),是基于剪辑功能的二次短视频类型,最初来自有名的YouTube视频网站。 Wikipedia将“mushup video”定义为“基于明显关系将多个现有视频文本合并为完整视频的类型”[1]混合视频的流行与互联网的片断视听文化不相容,在表现形式上,通常具有以下特征:首先, 混合视频主题鲜明,作者根据一个预设的主题组直接拍摄镜头和素材,然后混合短视频的结构相对简单,由一些具有并行或递归关系的小段落构成,再次,混合视频具有独特的美学风格。 例如,非常高的剪辑效率,简单的台词,动态音乐,快的过渡结束时,混合视频通常具有高级的结构性,并且作者广泛使用一个或多个不同的视频文本中的镜头来创作其作品。
从形式上看,混获的创造性思想不是被动水,而主要来源于爱森斯坦的“杂耍蒙太奇”,其奥秘是通过与远离现实的故事情节的画面要素组合,创造视觉冲击力和表现性的明确的电影文本来表现作者的思想观念。 [2]“杂耍”是一个特殊的时刻,其间的一切因素都是为了把导演打算告诉观众的思想灌输进去,使观众产生这种思想的精神状况和心理状态。 [3]在传播效果方面,混合短视频不重视讲述某个故事,而是更喜欢刺激观众的感情,致力于“观众思想中不断产生分割效果,观众在理性上失去平衡”[4]。
1.2混合料的生产和传播
混合不是网络媒体的原创内容类型,1990年代,混合艺术在电视剧粉丝中流行。 例如,电视剧《星际迷航》的粉丝制作的同人录像,创造性地剪辑素材的声音和影像,插入歌曲重设新的文脉,在同一个世界,时间和设定的人物剪辑中不能说完全不同的故事,亨利·詹金斯称之为“客厅录像”,法尔 [5]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短视频传播媒体从最初的私人生活场景转向作为“电子客厅”的互联网,混炼成为丰富的互联网文化景观。 在YouTube网站上,混合视频的创作呈现出多种形态,电影的预告片混合( movie trailer remixes )、同人混合( vids )、戏曲混合( YouTube Poop,YTP )、人物反应系统混合( wisefieldreaction ) 相比之下,国内混合影片具有较强的业馀化属性和粉丝创作色彩,美学风格接近日本的ACG (动画公司)传统,最常见的主题是明星混合、电影混合和游戏混合,鬼畜也经常是混合的特殊类型 动画网站的爱奇艺、新电影场、哔声英里等都有关于混音的专栏,有名的媒体账户有“混音领袖”(电影混音)、“混音明星”(游戏混音)等。 从播放量来看,混音也有现象水平较短的录像,比如“混音队长”制作的6分钟“2015年度中文电影混音”在网上大受欢迎,获得了约7万次的传输量。 从国内现状来看,混合视频整体创意水平不高,创作者之间相互模仿,类型比较同质化,缺乏具有鲜明作者风格的作品和多样的创意空间。
2混合和侵犯版权
2.1混合侵犯版权困境的原因
侵犯版权问题是混炼的“原罪”。 在网络视频草根创作尚未开始的时代,在着作权规制的压力下,混剪视频在传播时受到严格限制,流通范围小,呈现出非商业化、作品匿名化三大特征。 以初期的同人电视剧为例,以录像和激光光盘为媒体,以复制形式在粉丝圈的同人展会上小规模流通。 “一般来说,人们必须从艺术家那里得到录像。 以此为前提,消费者首先必须提供空白的录像带来复制”“有些受欢迎的艺术家必须帮助朋友作为地区的复制中心,广泛传播他们的作品”,亨利·詹金斯认为,这种艺术形式与其起源的商业文化形成鲜明对比 因为拒绝获利,想和喜欢这种艺术形式的人分享。 [6]另外,由于技术上的限制,作者不能在作品上留下个人标签,随着视频的流传,作者的身份也消失了,即使发生了侵害问题也不能追溯。 在这种情况下,混切的着作权侵权问题是隐藏的。
随着网络视频共享网站的出现,着作权侵害问题越来越明显。 新媒体技术推进以来,UGC内容产业和风扇经济开始兴起,混音的生存环境与过去大不相同:剪辑软件的普及允许许许多非专家制作和共享短视频,商业化的UGC视频产业链迅速改变广播传输流量,媒体 在现实情况下,以二次创意为基础的作品没有得到原版权所有者的许可,在数百万的播放量和传输量中侵权问题显现出来。 例如,风靡一世的“x分钟给你看x电影”受到侵害的谴责,有名的媒体账户“谷阿mo”长期被卷入侵害纠纷中。 在网络视频内容的生态系统中,二级创意视频长期在法律灰色地带流动,如果不清楚混淆的版权使用规则问题,创作者将陷入法律诉讼、视频撤销和创造力衰退的困境。
2.2合理使用原则内的混合视频
根据《美国着作权法》第17条第101款,混音被定义为基于一个或多个现有作品的衍生作品。 [7]衍生品受到合理使用原则( fair use doctrine )的保护,在未经着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可以有限地使用着作权保护材料。 在英国,根据2014年10月生效的欧盟法(欧盟law ),作者未经着作权人的同意,可以对“模仿、漫画、仿制品”使用“有限数量”的着作权资料,除非作品传达差异性信息,或者与原文形成竞争关系,如果这违反了上述原则 [8]有趣的是,这种收益对YouTube网站无效,着名的视频账户“盒子男孩”的作品在英国是合法的,但在版权问题上经常被YouTube拒绝。 在我国法律框架下,混剪创作原则上必须得到版权所有者的许可。 根据我国《着作权》法第十二条,原作、翻译、注释、整理现有作品,其着作权由原作、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在行使着作权时不得侵犯原创作品的着作权。 [9]现实中获得原作着作权者许可的创作者很少,因此混音的合法性也多数被限定为合理的使用原则。 《着作权法》规定的十二种合理使用情况的前提不适用于商业,混炼与利益无关,其一般适用范围为《着作权法》第二十二条的“个人学习、研究或鉴赏”,作品为“指定作者名、作品名,不得侵害着作权人依照本法享受的其他权利”。 [10]
在规定的法律框架中,混剪成为链接起来跳舞的创造性形式,其边界常常是用合理的原则建立起来的。 美国学者指出合理的使用原则是灵活的,法官根据“合理的原则”( rule of reason )来判断使用受版权保护的材料是否合理,所有事实和情况都表明该作品是否产生足够的社会利益或文化利益以抵消版权使用成本 根据“理性原则”,混炼的合法性往往涉及两个重要问题。 1 .未经许可的使用和原材料有完全不同的宗旨吗( a different purpose ),只重复原材料的意图和价值吗? 2 .在考虑原创作品的核心和用途的基础上,提取材料的种类和数量是否合适? [11]这意味着混音的原创性、社会文化价值以及与原作的良性关系是判断合理使用的重要因素。 从世界互联网价值理念的走向来看,混获的生存环境和创造空间是在平衡精神的基础上重建的。
2.3平衡精神下的混剪生存空间
只重视作品的着作权归属,寻找创造性共享与着作权保护的平衡这一微妙的转变,从侧面反映了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对既定社会规则的冲击,在此过程中原创性的概念发生了变化。 正如paulj.booth指出的那样,在现在的混合文化下,原创性不是来源于“to create”的能力,而是来源于“to use”的能力。 [12]与此相适应的是,互联网视频平台的运营者鼓励次要想法和原创版权保护。 例如,YouTube网站使用智能的视频识别工具处理侵权问题,系统以着作权人提供的视频为母本,将作者上传的副本与母本进行对照,当系统判定用于复印的素材与母本一致时,对复印的处理权限被提供给着作权人 [13]有趣的是,大多数着作权人没有选择禁止拷贝、发行,而是允许他们从视频广告和链接营销中受益,选择禁止,他们将失去新的观众、新的业务和利益来源。 着作权人有时会寻求与混剪作者的友好合作。 例如,澳大利亚的创作者Nick Bertke(Youtube账户“Pogo”)擅长混合迪斯尼动画的音乐作品,迪斯尼公司发现后,邀请他用迪斯尼电影系列来创作。 其中包括《飞屋环游记》[14]。 没有独特的偶像的以色列粉丝( Youtube账户“Radiohead”)混合了不正确的乐队曲“paranoid Android”( 15 )。 之后,这个乐队在自己的网页上播放了这个视频。 随着利害关系者与草根作者之间的博弈与协商、着作权使用规则的适应,文化资源的规划与共享逐渐成为主流。 在现实情况下,一些美国电影公司逐渐调整着作权开发战略,开始适应不断出现的互联网混炼艺术浪潮,国内大规模混合视频内容的生产还没有开始,但随着个人创作者在网络空间中积累了巨大的粉丝,发言权也随之增加
三混合剪辑的变革
3.1政策驱动下的变革契机
国内混合录像变革的主导动力,首先来自政府强有力的规制,这是混合突破着作权侵权困境的契机。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2018年3月16日发表的《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视听节目传播秩序的通知》,指出“坚决禁止非法捕捉、剪辑视听节目的行为”、“导游问题、着作权问题、有内容问题的剪辑视听节目中不存在传播 [16]《通知》的精神本质不是社会猜测的“禁止改编收视节目”,而是规范市场混乱,鼓励和支持合法合规性创新,政策法规信号有利于优胜的短视频内容生产和生态系统传播,从更广泛的意义上推动混合视频开拓创造性空间,创造社会价值
混音构思的核心是“混音”字,如何“混音”什么素材,创造什么样的艺术效果,传达什么样的价值观念,创作者的意图在其中占主导地位,决定混音在网络语境中具有极其鲜明的作者色彩 要制作兼具艺术价值、思想价值和社会价值的混合视频,作者必须完成由“粉丝”向“作者”的角色转变,确立以作者为中心的创作思想,在不断变化的着作权使用规则中拓展混合艺术界限,创作出更具创意性的优质作品。 这意味着创作者突破了以现在常见的单一电影作品为母本的低水平创作,超越了以粉丝圈为中心的符号系统,有必要以更广泛的主流文化系统进行内容制作。
3.2国内混剪创造空间重构路径
在此基础上,本文在具体实践层面提出了三条变革路径
3.2.1非盈利是基本前提
混音是“借”艺术,是网络视频生态系统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作者必须在不干扰母本着作权的前提下进行二次创作。 在国内现有着作权制度下,普遍存在着作权所有者不允许的二次创造性意味着混合必须在合理使用原则下寻求生存空间,非营利是其制作和传播的基本前提。 在实际操作中,创作者不能掌握素材的使用量和比例,明确素材的来源,通过短视频的制作和传播而获得收益。 此外,作者应尊重《着作权法》,保护原创精神,尊重原创作品的创作宗旨和文化内涵,不得随意篡改意图,玩乐而死。
3.2.2专业化是主导方向
专业化意味着混合视频连接低级镜头,告别低级粉丝创作,在专业视听质量和多样创作手段下提高创造空间。 专业化不仅有利于混剪向职业化和半职业化发展,而且有利于作者获得与版权所有者的对话空间,以语义互文、流量共赢、利益共享的方式二次创造性开发电影IP
3.2.3多元化价值表现是根本路径
混合是网络视频创意类型中最具活力的类型,随着网络虚拟空间向现实空间扩展,混合作为情感传播和集体动员视觉媒体参与社会价值秩序的构建,多元价值表现成为混合发挥社会效益的根本途径。 从小就面向大众,从亚文化圈层向公共空间扩展的过程中,混剪创作者不能为了提高社会责任感、在价值表现方面进行自我审查、追求播放量和传播量而牺牲作品的思想价值,不能忍受观众的重新审视和时代验证,努力创作具有社会影响力的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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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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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影视解说以及二次混剪和盘点类视频如何避免版权问题?
首先我们来看两个案例:
1.《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 作者胡戈被起诉
2006年胡戈以陈凯歌导演执导的电影《无极》作为素材,制作了《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并在网络上引起疯狂点赞,之后,陈凯歌表示胡戈侵犯其权利,并表示起诉胡戈。后来,胡戈正式向陈凯歌道歉,并在新浪博客发布声明。此案最后以双方和解而暂告终结。
胡戈在视频中做了以下处理:
(1)在视频结尾部分,清楚地标明了陈凯歌的导演身份,而且还标识了摄像师等其他有关演职人员的姓名。所以,胡戈没有侵犯陈凯歌的对电影《无极》所享有署名权。
(2)在视频片头声明:“以下你看到的东西,是本人自娱自乐之作,内容纯属虚构,全是瞎编乱造的,本东西仅限个人欣赏,禁止传播。”此声明可看出胡戈是从个人欣赏或评论作品的目的为初心来创作的。出于练习视频技术的目的,并没有营利的动机。
我们来看看著作权法:
(1)《著作权法》15条“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
(2)《著作权法》22条“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综上,我们可以看到声明作品的来源很有必要,并且适当加入声明。
2.谷阿莫看电影-知名博主谷阿莫被电影发行公司起诉
2017年,KKTV、电影发行公司“又水整合”以及得利影视公司陆续起诉谷阿莫,声称谷阿莫对其公司购买了版权的电影 《STAND BY ME哆啦A梦》《哆啦A梦宇宙英雄记》《脑浆炸裂少女》《近距离恋爱》《模仿游戏》及韩剧《W两个世界》等6部作品进行剪辑,制作成视频并上传网络,侵犯其著作权。案件目前仍在诉讼阶段,判决结果未知。
谷阿莫在制作过程中涉及到以下问题:
(1)谷阿莫屡次将还在电影院热映的电影进行剪辑,涉嫌利用盗版视频资源进行二次创作,损害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影视作品画面片段的合法取得,是二次创作者应当坚守的最基本的法律底线。只要谷阿莫通过非法手段下载盗版视频并进行传播,且牟取商业利益,依据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现行相关法律,谷阿莫就构成侵犯著作权的法律事实。
(2)谷阿莫涉及在视频中谋取
大量
商业利益,多次在解说中
加入广告,获取盈利
。在使用未经授权的视频资源中直接插入广告盈利,这是在利用别人创作的成果牟利。
我们再来看看著作权法:
(1)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1条规定:依照著作权法有关规定,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的已经发表的作品的,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
(2)《著作权法》第22条第二项规定:“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综上,我们可以看到素材的来源途径正规很重要,且作品不可涉及商业目的。
对于使用他人作品的剪辑、编辑和使用可否适用合理使用制度在目前的关于短视频侵权诉讼实践中争议不断,我们创作者可以严格遵守平台的创作规范来规避相应责任,其实官方也会给一些规避方法,然后多加入自己原创内容,通过正规渠道获取素材。以下是西瓜大学之前推的课程,给的一些剪辑要求,可以看出这些是官方鼓励的创作方式
更多内容可以上西瓜创作者百科看看,大家一起共同学习,探讨。
希望我的回答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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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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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同时作为二次剪辑方向的创作者针对您提出的两个问题做一个简单的解答
这个说法的依据是法律的规定,是对作者著作权的保护,避免作者的付出让他人非法谋利,你发表的作品相信也是不容许他人随意转载的,接下来就针对二次剪辑来说,如果你看了一部电影,你有着自己独到的见解,社会是有言论自由的,你可以通过视频的形式,将自己的想法表达出来,当原素材被用来说明解释某个观点的时候这个不存在任何问题,视频画面一定要体现出剪辑痕迹,可以用多个影视素材来服务你的内容,把重点放在内容上你可以放开手去做影视创作。
至于背景音乐的利用和避免影视素材的侵权问题,背景音乐可以通过很多无版权网站去下载你可以放心使用,影视作品超过50年版权会被解禁,当你不确定是否能用的时候,还是把握一个原则,不要原封不动的去大量引用,用心做你的内容即可
本着感恩的心去引用创作者的辛劳成果,我们不可以挑战法律,但社会也是个人情的社会,另一个角度来看你还在为对方去做了一次免费宣传。用心继续创作就是了,一定要把重心放在内容上,高度的影视作品解说无疑也是一部好作品,这条路一定会走得通
祝你在创作的路上越走越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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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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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剪短视频英文名称为“mushup video”(也称“video mash-up”),是一种基于剪辑功能的二次创作短视频类型,最早来自于著名的YouTube视频网站。维基百科将“mushup video”定义为“将多个预先存在的视频文本根据并不明显的关系(no discernible relation)组合成完整视频的类型。”[1]混剪短视频的流行与互联网的碎片式观看文化一脉相承,在表现形式上,它常常具有以下几个特征:首先,混剪短视频往往主题鲜明,创作者根据某个预设的主题组接镜头与素材;其次,混剪短视频结构比较简单,由具备并列或递进关系若干小段落构成;再次,混剪短视频具有独特的美学风格,例如极高的剪辑率、简洁的台词、动感的音乐、快速的转场;最后,混剪短视频往往具有高度建构性,创作者广泛挪用一个或多个不同的影视文本中的镜头,创建属于自己的作品。
从形式上看,混剪的创意思想并非无源之水,主要源自爱森斯坦的“杂耍蒙太奇”,其奥义在于使用离开现实的、脱离叙事情节的画面元素和组接方法,创造具有视觉冲击力和表意明确的电影文本,以此来表现作者的思想观念。[2]“杂耍”是一个特殊的时刻, 其间一切元素都是为了促使把导演打算传达给观众的思想灌输到他们的意识中,使观众进人引起这一思想的精神状况或心理状态中。[3]在传播效果上,混剪短视频往往并不注重讲述某个故事,而是更偏爱挑动观众的情感,致力于“在观众思想中不断产生割裂效果,使得观众在理性上失去平衡”[4]。
1.2混剪的生产与传播
混剪并不是互联网媒介的原生内容类型,早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混剪艺术就流行于电视剧粉丝圈。例如,电视剧《星际迷航》粉丝制作的同人视频将原素材的声音与图像进行创造性并置剪辑,或插入歌曲重置新的语境,甚至将完全不可能在同一个世界、时间和设定中的人物剪辑在一起讲述完全不同的故事,亨利·詹金斯称其为“起居室视频”,一种基于粉丝对影视作品的“共享的理解、共同的兴趣、集体的幻想”的社群艺术形态。[5]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短视频的传播媒介从最初的私人生活场景转移到作为“电子起居室”的互联网,混剪逐渐成为一道丰茂的互联网文化景观。在YouTube网站,混剪短视频创作呈现出多元形态,大致包含电影预告片混剪(movie trailer remixes)、同人混剪(vids)、戏仿混剪(YouTube Poop, YTP)、人物反应类混剪(Wishfie Reaction Videos)和超级剪辑(Supercuts)等子类型。相比较而言,国内混剪短视频有较强的业余化属性与粉丝创作色彩,美学风格更接近于日本ACG(Animation Comic Game)传统,最常见主题为明星混剪、电影混剪和游戏混剪,鬼畜也常被认为是混剪的特殊类型。视频网站爱奇艺、新片场、哔哩哔哩等均有混剪相关专栏,较有名气的自媒体账户有“混剪队长”(电影混剪)、“混剪晓佳”(游戏混剪)等。从播放量来看,混剪也不乏现象级短视频,例如“混剪队长”所创作的六分钟《2015年度华语电影混剪》曾在网上爆红,获得了近七万次转发量。纵观国内现状,混剪短视频整体创意水平并不高,创作者之间相互模仿,类型较为同质化,且缺乏具有鲜明作者风格的作品以及多元化创意空间。
2混剪与著作权侵权
2.1混剪著作权侵权困境的成因
著作权侵权问题是混剪的“原罪”。在互联网视频的草根创作尚未爆发的时代,出于著作权法规的压力,混剪短视频在传播时有严格限制,呈现出流通范围小、非商业化、作品匿名化三个特征。以早期的电视剧同人混剪视频为例,它以录像带或镭射光碟为载体,通过翻录的形式在粉丝圈同人展会内小规模流通,“一般来说,人们都必须从艺术家那里亲手获得视频,以此为前提的是消费者必须首先提供一盘空白的录像带以便翻录”,“有一些比较受欢迎的艺术家需要朋友帮助作为地区性的翻录中心,以便广泛传播他们的作品”,亨利·詹金斯认为,这一艺术形式与它源头的商业文化形成了鲜明对照,因为它拒绝从中牟利,并希望与其他看中这种艺术形式的人共享。[6]另外,由于技术上的局限,创作者无法在作品上留下个人标签,随着视频的流传,创作者的身份也会随之消失,即使发生侵权问题也无法追溯。在此情境中,混剪的著作权侵权问题隐而未发。
随着互联网视频分享网站的出现,著作权侵权问题逐渐浮出水面。在新媒体技术推动之下,UGC内容产业与粉丝经济开始勃兴,混剪的生存环境与往昔大不相同:剪辑软件的普及允许众多非专业人士制作短视频并上传分享,商业化的UGC视频产业链使播放转发流量迅速变现,自媒体账户给短视频贴上鲜明的作者标签。在现实情境中,大量基于二次创意的作品并未取得原作品著作权持有者许可,动则数以百万计的播放量与转发量将侵权问题显性化。例如,风靡一时的“X分钟带你看X电影”饱受侵权诟病,知名自媒体账户“谷阿莫”因此长期身陷侵权纠纷。在互联网视频内容生态体系中,二次创意类视频长期游走于法律灰色地带,如果无法厘清混剪的著作权使用规则问题,创作者将深陷法律诉讼、视频下架、创意萎靡的困境。
2.2合理使用原则内的混剪短视频
根据《美国著作权法》第17条第101款,混剪被界定为基于一个或多个已有作品的衍生作品(derivative works)。[7]衍生作品受合理使用原则(fair use doctrine)保护,该原则允许有限使用受著作权保护材料而不必获得著作权持有者的许可。在英国,根据2014年10月生效的欧盟法(EU law),创作者可在不经著作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在网络视频中使用“有限数量”的版权材料用于“仿拟、漫画或仿制品”,只要作品不传达歧视性信息或与不与原文本形成竞争关系即合法,如果它违反上述原则,法官可决定该视频是否足够搞笑以将其归为“戏仿”(parody)。[8]有趣的是,这项利好对YouTube网站是无效的,著名混剪视频账户“磁带男孩”(cassetteboy)的作品在英国合法,但却常因版权问题被YouTube下架。在我国法律框架之下,混剪创作原则上应取得著作权持有者的许可,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二条,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9]由于现实中少有创作者能够获取原作品著作权持有者的许可,在大多数情况下,混剪的合法性亦被限定在合理使用原则之内。由于《著作权法》所规定的十二种合理使用情形之前提均不适用于商业,混剪因此与盈利无缘,其常见的适用范畴是《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中的 “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且作品“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10]
在既定的法律框架内,混剪成为一种带着镣铐起舞的创意形式,其边界往往被合理使用原则所形构。美国学者指出,合理使用原则是灵活有弹性的,法官根据“理性原则”(rule of reason)来判定未经允许使用受著作权保护的材料是否属于合理使用,所有的事实和情境均被用来衡量该作品是否产生足够大的社会或文化效益,以抵消其使用著作权的成本。基于“理性原则”的考量,混剪的合法性常常涉及两个关键问题:1.未经许可的使用具备和原材料完全不同的主旨(a different purpose),还是仅仅重复原材料的意图与价值?2. 在考量原作品的内核与用途之后,被抽取的材料类型与数量是否合适?[11]这意味着混剪的原创性、社会文化价值及其与原作品之间的良性关系成为判定其属于合理使用的重要因素。纵观世界互联网价值理念趋向,混剪的生存环境与创意空间将在平衡精神之下发生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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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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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我是小南瓜影视
我前期做视频也是和大家遇到的问题一样,上传了一些视频都是版权问题。,被投诉版权过不了,没有版权然后审核不通过,通过了的话又是重复度过高。真的非常痛苦,感觉不到希望,经过自己痛苦的摸索,总结出了一些经验:就是要对视频内容进行剪辑。对字幕进行重新制作,就是去字幕,然后加自己的字幕,然后配音乐bgm,可以保留原视频的对话,音乐色彩和视频节奏相契合。然后不要有水印,不要有别的个视频平台的水印,如果清晰度很高的话,平台会很欢迎。
另外版权的问题,如果你剪的视频是西瓜视频那个放映厅里面可以放的视频,那么。就不需要考虑版权的问题。
另外可以参考一下。。西瓜大学的混解盘点解说这三大类,过原创的话必须要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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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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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也在视频的二次剪辑和创作,关于版权问题,一些心得分享给你:
首先关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需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侵犯著作权的行为,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有侵权的事实即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按著作权法规定的使用条件,擅自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以及表演、音像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著作权侵权行为,既没有征得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属于合理使用和法定使用的情形,这是对作品的擅自使用,因而是一种违反著作权法的行为。这种侵权行为既可能是对他人的著作人身权造成了损害,也可能对他人的著作财产权造成损害,还可能同时损害他人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如非法复制他人作品可能只侵害了他人的著作财产权,而假冒他人作品,则往往同时侵害了他人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
2、行为具有违法性著作权是一种绝对权,任何人都负责有不能侵犯该项权利的不作为义务。他人在使用著作权作品时必须遵守著作权法及其他法律有关规定,如果行为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其行为即具有违法性。至于不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未能取得著作权的作品,或者是已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其他人在使用时不存在侵权问题。
3、行为人主观有过错所谓过错,是指侵权人对其侵权行为及其后果所抱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形式。侵犯著作权的行为,绝大多数是故意的;也有少数既可以由故意构成,也可以由过失构成。区分过错的形式,在确定侵权人的法律责任时有一定的意义。一般说来,故意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重于过失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所以在视频二次剪辑的时候,我有以下几点建议:
1、在选择视频素材上,要找无水印的使用,如果视频中有水印,需要用软件处理一下,遮挡或者直接裁剪掉,原视频中的字幕也是同样道理,避免出现在你的视频中产生争议。
2、在二次剪辑的过程中,不能将整段视频内容直接搬运。需要先去掉原声,然后裁剪出你想要的视频内容,配合上自己写的文字和声音进行讲解。如果原视频内容需要整段保留的,要加一个自己独立的开头结尾,有自己对视频内容的理解。讲解的内容配上自己的文案字幕。
3、背景音乐上,尽量选取一些无歌词的轻音乐,如果是需要真人唱歌的背景音乐需要注意的是最好不要用原唱歌曲,可以找网络翻唱的版本这样一般不会有版权问题。
4、视频文字上,一般系统默认字幕都是没有版权问题的,不要找一些花里胡哨的字体,这种字体绝大部分都需要版权。
5、文章标题也非常重要,不要直接照搬原视频文件的标题,可以自己根据对视频内容理解加上一个合理标题,简介清晰表达出视频内容即可。如果标题跟其他视频有重复的过高会降低视频的推荐量。
希望以上分享对你有所帮助,任何需要可以私信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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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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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你的意思是缺少视频来源以及背景音乐吧?我的建议是,视频的话你可以去迅雷等软件下原视频,然后自己进行剪辑(迅雷播放视频时右边有个可以录像的按钮),有些视频找不到下载的地方,你可以把你想要的视频分享到QQ,然后在QQ里面点击分享页面,用QQ浏览器打开,QQ浏览器里面是可以下载任何视频的,至于背景音乐的话,你可以去抖音里面找到相应的背景音乐,然后右下角的分享里面有个复制链接,点一下,在剪映app里的\"音乐\"\"导入音乐\",然后粘贴你复制的链接,下载下来就可以用了。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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