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正当防卫和互相斗殴?
如何区分正当防卫和互相斗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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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没有正当防卫这一说。法官眼中,你只要还手了,就是互殴。人家拿刀砍你了,你只能跑。你不跑,都告诉你你做的不对,你拿起个棍子,你就是互殴!
在坏人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坏人做坏事,你只能受着,不然你就犯法,或是给坏人解脱罪名找到理由。
在法官眼中,正义从来不是用法律来维护的,相反,法律却是用正义维护!多么可笑的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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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互斗殴不成立正当防卫,法律上有句名言:斗殴无防卫。如何区分相互斗殴和正当防卫哪?
正当防卫: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要求比较严。正当防卫有五个条件组成。
1起因条件是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当然了,不法行为并非任何违法犯罪行为,此处的不法行为是指具有攻击性、破坏性、紧迫性而且采取正当防卫可以减轻或者避免危害结果的违法行为。如果采取防卫行为根本不能减轻或者避免不法侵害(例如对重婚罪、贪污罪、贿赂犯罪)则不允许正当防卫。
2时机条件: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从不法侵害人着手实行不法侵害行为的时候,到法益不再处以紧迫、现实的侵害、威胁之中。如果不法侵害人已经被制服或已经丧失了侵害能力;如果不法侵害人已经自动终止了不法侵害或者已经逃离了现场;如果不法侵害行为已经造成了危害结果并且不可能继续造成更严重的后果。如果出现以上行为,是不可以对不法侵害人进行正当防卫的。
3主观条件:防卫意识。防卫意识具体的说包括防卫认识和防卫意志。防卫认识是指防卫人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防卫意志是指防卫人出于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目的。
4对象条件;必须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防卫。防卫对象可以是不法侵害人的人身或者财产。这里需要注意的是,针对财物进行防卫时,要求不法侵害人将其财物作为不法侵害的手段或者工具,通过损毁其财物可以制止不法侵害、保护法益。如不法侵害人利用自家的狗对行为人进行攻击,可以对狗进行打击来实现保护法益的目的。
5限度条件: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失。必要限度的判断以制止不法侵害、保护法益的合理需要为标准,需考虑不法侵害的程度、缓急、手段等。当然了,特殊正当防卫没有限度问题,不存在防卫过当。对于一般的正当防卫要求符合必要限度,否则可能存在防卫过当的问题。
相互斗殴(殴打他人)是指行为人公然实施的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他人行为,相互斗殴的行为方式一般采用拳打脚踢或者使用棍棒等器具殴打他人。相互斗殴的双方行为人主观方面是故意,都有伤害对方的认识和意志,斗殴双方事实上都承诺了轻伤害,放弃了法的保护。所以“斗殴无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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骂不还口,打不还手,口水吐到脸上慢慢风干,累死对方就是正当防卫。
忍不住了,就是互殴。
如果还手了,力度没有和对方等同,超过剂量了就是防卫过当。
如果对方扛不住,一命呜呼(包括遇到喜欢挑衅而又心眼太小诸如王朗的人),那么,很遗憾,就和故意杀人沾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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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殴是为了利益纠纷,双方势均力敌,双方同时动手,无关善恶对错。
正当防卫是一方强势,一方弱小,强势的一方先动手,对弱小的一方构成危险,造成伤害,弱小的一方后反击,后发制人,以弱胜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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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观点有正义的白姓都能认定,可到了提锤人那里却是风吹强头草,歹徒就是自伤,摔死,到头来倒霉的都是无辜善良的一方。人说了死者伤者是老大。你就是没动手,他拍不死你,有手,肢体接触,没办法,如果挡了一下,或者是还了一下手更说清了,唉,自认倒霉吧。跳骚是无法顶起被子的,这就是社会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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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互殴和正当防卫,要区分清楚,恐怕要长篇大论才能说得清。简单说互殴与正当防卫的区别主要是主观意图不同。
我觉得互殴,就是互相对打,互殴并不是为了制止对方的不法行为,而是以伤害对方为目的。到公安部门处理是看打斗的结果造成对方多大的伤害,而不是追究谁先动手。正当防卫,就是你要打我,我用抵挡等方式防止你进一步打我。
互殴和正当防卫和身份无关。正当防卫,俗称自卫。是为了制止不法侵害行为而采取的行为,构成正当防卫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互殴中存在正当防卫问题,其前提是互殴一方在互殴过程中转化为“不法侵害”。也就是说,在一般性的身体接触斗殴中,一方突然使用杀伤性很强的凶器,比如说,两人斗殴,当一方拿刀或其它什么凶器,另一方生命受到严重威胁时,此时相互斗殴的性质也发生了变化,后者可以进行正当防防卫。
当然,不管斗殴中正当防卫合不合理,违不违法,相互斗殴总是不可取的。我们都是社会人,磕磕碰碰在所难免,遇事还是少些抱怨,多些宽容,人与人之间和睦相处,这个社会才会和谐。愿各位都做一位知礼守法的社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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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瞅啥?”“瞅你咋地?”打起来了,属于斗殴。
“你瞅啥?”“对不住,俺没瞅。”他打你,“兄弟兄弟,俺真没瞅你,别打了”,他还打你,你还手,属于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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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回答!
根据《刑法》第20条的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或可能造成损害的方法,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正当防卫不负责任(包括刑事、民事和行政上均不负任,防卫过当除外)。
正当防卫制度是我国刑法一项重要制度,其意义在于保障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鼓励公民和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作斗争,震慑违法犯罪分子,促进社会秩序和谐稳定。
正当防卫虽然是在《刑法》中明确规定的,但并不是说正当防卫只能针对构成犯罪的行为实施,他同样可以针对不构成犯罪的其他相对较轻的违法行为(包括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实施,只要满足实施正当防卫的条件,即:1、必须要有现实的不法侵害行为存在,这也是防卫的起因条件;2、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具有紧迫性;3、要具有防卫的意识(主观正当化要素);4、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包括对不法侵害人的人身和财产两方面)进行防卫;5、没有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无限防卫除外)。
而相互打架斗殴,是双方以侵害对方身体的意图进行的相互攻击行为,相互斗殴的双方都不是正当防卫。相互斗殴是违法甚至可能构成犯罪,如致人轻伤、重伤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等,聚众相互斗殴的,即便没有致人构成轻伤(含)以上的伤情的,也可能构成犯罪(聚众斗殴罪)等。若不构成犯罪,也成立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应当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那正当防卫与相互斗殴如何区分和界定呢?关键看行为人是否有防卫的意识,如是正当防卫,行为人要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并系基于这种认识,出于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发生侵害的目的而予以制止不法侵害。而相互斗殴,行为人没有防卫的意识,只有殴打伤害对方的故意,双方的行为在客观上都不是制止不法侵害、保护法益的正当行为!是否具有防卫意识这个条件,是将防卫挑拨(为了侵害对方,故意引起对方侵害自己,然后以正当防卫为借口,侵害对方)、相互斗殴与正当防卫区分的基础和有效手段,当然认定是否具有防卫意识,也需要根据行为人主观意识和客观行为表现等综合分析判断。
以上简要回答,希望能帮到你!也欢迎关注点评了解更多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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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分别!?问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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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看法官心情。第二,看当事双方社会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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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双方都动手了,基本上都是互殴。
除非有录像而且有证人,才有可能定为正当防卫。
还原事实真相是困难的,所以法院或派出所一般都是认定互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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