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格律诗败诉,丁元英是否还有后手?
假如格律诗败诉,丁元英是否还有后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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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怎么看的电视剧,丁已经说明了。官司只是过程,输赢都是赢,输了,倒好,公司赔给对方,王庙村依然有体系,赢了,自然就不用多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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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只是一种炒作手段。
无论是胜诉还是败诉都不影响格律诗在发烧友圈内开拓出来的知名度,都不影响它在音响界的竞争力和它未来的前途。
胜诉当然更好,败诉的话只会拖延它的成功,不会改变它的成功。
自从乐圣决定要打官司的那一刻起,乐圣就已经败了。只有矛,没有盾,丁元英笃定了他会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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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元英没有后手。在原著中,他这样对欧阳雪说:“败诉了,简单,都是人家的。”
但是丁元英相信,这场官司一定不会输,因为这是“我执”与“无执”的比较,是文化属性的强与弱的较量。
这场官司的关键点便是“不正当竞争”。不正当竞争的核心便是产品的价格背离实际价值。在具体到这场官司上,便是人工成品的高低。
丁元英赌乐圣公司不会派人专门到白庙村去调查。他敢下这个赌注的原因,就是坚信乐圣的人有“我执”。什么是“我执”?就是“我以为,我认为”就是“想当然”。就是用自己内心的意识来判断外界事物。
这在乐圣公司对格律诗音箱的价值判断上表现得格外充分。当然给乐圣公司做出错误判断的是丁元英。他把格律诗音箱打造成了高端产品,比如欧洲总代理、全球十大音箱排名等等手段,都是给乐圣公司的潜意识里灌输格律诗音箱是高大上的产品。让乐圣的人不由自主地在心里把格律诗等同于一家标准的符合现代化企业生产的公司。有了这个“我执”,他们的判断就会出现误差。
如果乐圣公司的林雨峰的境界能够达到“无执”的水平,那他就不会从自我认知出发,而是选择“见路不走”,什么是“见路不走”?就是实事求是。不是从自我判断里找答案,而是用事实来寻找答案。具体到这场官司上,事实是什么?
事实便是格律诗音箱的生产实际情况。只有掌握了这个事实,才能做出“生产成本”高低的正确判断。可是呢?乐圣和林雨峰没有从这个事实出发,而是从推断、主观意识等“我执”的方面,判断出格律诗音箱存在价格欺诈,从而进一步做出错误的举动,起诉了格律诗。
如果能够从事实做出判断,也许就不会有这场诉讼。如何掌握事实呢?派人到格律诗的生产基地白庙村实际调查一下,事实就清楚了。而乐圣在与格律诗交换完证据以后,就清楚地判断出他们面临着败诉。
这个判断是准确的,因为这个判断不是出于推断,而是出于事实的依据。事实的依据便是肖亚文提供的白庙村民的生产成本远远低于乐圣林雨峰等人的推断。
无执,便是没有自己的观念和认识,一切从实际出发。按照规律来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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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律诗败诉。丁元英说了,简单了,都是人家的。王庙村的人力优势立刻被林雨峰整合,老林不用自杀,以胜利者姿态接盘,皆大欢喜。扶贫的目的也达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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赢了,是王庙村与格律诗乐圣三方合作,输了,是格律诗被乐圣收购然后和王庙村合作,最初目的就是扶贫王庙村,无论哪个结果,王庙村都会得到更大发展,格律诗只是一个顺带的,赢了,格律诗的实际投资人都有的赚,输了,丁会补足那些投资人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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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元英是做局者,所有问题都考虑在内,不可能败诉,强势文化成就强者,如果败诉,丁元英就是凡人而不是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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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怀疑你有没有认真看过这个剧
首先格律诗打官司就是丁元英在这个杀富济贫计划中必走的一步,打官司赢输都无所谓,主要在于这个官司必须打,打官司是为了炒作,提升自己的知名度,曝光度,也是一种广告效应,不论官司输赢都是赢家。这才是这场杀富济贫的重头戏,也是关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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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律斯官司局是以乐圣相对于丁元英是弱势文化属性为前提的,以乐圣的“乐圣没有盾,只有进攻”这种充满弱势文化品味的口号为设局依据。乐圣敢用非正常手段赢得官司,最后结果就只有一个,避免破产,与格律斯合作机就会被堵得死死的,连渣都不剩是必然的结局。
如果乐圣是个相对丁元英是强势文化属性的公司,就不会单单凭格律斯公司的一百万注册资金就起初就极度轻视对方,就不会凭格律斯的挑战性价格就马上信心满满地误判对方是用不正当竞争手段,就不会发生发动舆论战这种不想被杀,却送屠刀给屠户的低级错误,更不会在自己完全透明的情况,竟然对对方是扶贫项目一无所知等一系列致命错误。
如果突然发现处于绝对劣势下,动用非正常手段赢得官司,在乐圣自己已经致命地发动的满城风雨和舆论全程监督下,仅仅凭对方是扶贫项目,仍想告赢他这一点,顶着巨大压力帮他用非正常手段赢得官司,帮的人就必然要白白头破血流,替他承担巨大的因果和风险,就算帮的人是二哈,也不至于低智商到承接帮这种自杀性忙的事。帮成了,乐圣不但失去与格律师合作自救,避免破产唯一的机会,可能最后会加剧矛攻击自己盾更强烈的后果,最后肯定是连渣都不剩。
认知严重不对等,完全降维打击面前,乖乖服软才是王道,自己发动的舆论战面前,林雨峰最后用丁元英最想不到的方式,用最光明正大的死法,为乐圣扳回一局,给他弟兄在将来合作时,算强行地扳回了多一点的主动权和尊严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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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就是小说,作者意在突出丁元英的高明,在整个剧情中还必须合情合理,这就是作者的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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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能败诉,因为丁元英设计了剧本林雨峰乐圣进入了情节。当然 就算是败诉了,格律诗不服判决接着上诉呗 一来二去法庭媒体会推波助澜的起哄,格律诗的名气会越来越大 而乐圣的负债率不低于70%(剧中说过多次)乐圣耗不起,最后还只能求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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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诉败诉不重要,最终的结果是卖一条低价质高的生产线。而打官司只是一种炒作方式。选择乐圣无非是起到轰动效果的作用抓住行内眼球而已。谁会拒绝这样一条完整的低价质高的生产线呢?即使不是业内的大公司跟格律诗合作。这条生产线也好出手只要有销售渠道,直接贴牌都划算。这才是长远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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