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拘留没判刑,现在死在所里。家属要求赔偿一百万会被采纳吗?
被拘留没判刑,现在死在所里。家属要求赔偿一百万会被采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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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还是比较复杂的。
如果这个案件后来经过调查,证明没有犯罪事实,纯属错误的拘留,也就是说是个冤案。不管死者死亡的原因是什么,有关办案部门肯定要为死者恢复名誉,并且向其家属赔礼道歉。赔偿金一定不会少,很可能超过一百万。
如果死者确实犯了罪,在羁押期间,因为得了急性重症,看守所及时送往医院治疗,经抢救无效而死亡。也就是说,看守所正确履行了职责,没有什么过错。不可能赔偿一百万,但会给予死者家属适当的经济补偿。
如果被拘留的人被同监房的人犯殴打致死,打手肯定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看守所监管不力,当班的民警涉嫌渎职,也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最少也会受到行政处分。看守所的赔偿责任是跑不掉的,有可能会满足死者亲属的要求。
同样,如果被拘留的人生了重病,监管人员没有及时采取救治措施,没有及时送往医院抢救,耽误了病情,造成死亡的后果,监管人员应当承担责任,看守所也会赔偿死者家属一定的财产。
至于赔偿的数额多少,也没有什么明确的规定,要受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去年的人均纯收入多少等诸多因素影响。
老羊这样讲,不是想当然的随口胡说。这是有既往的案例可以参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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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期间,疑犯死亡、家属要求赔偿一百万,其证据何在、依据又是什么?
一:疑是犯罪未判刑,拘留期间死亡的,经法医验证、属于非正常死亡的,家属可按法律层序、要求赔偿;
赔偿的过程,是需要立案、侦查、审理、判决等一系到层序;
二:罪犯在拘留期间,如果是恶意行凶、企图逃窜,公安干警出于自卫过度、而道致罪犯死亡的,则不在赔偿范围之内;但出于自卫过失,罪犯及家属可获得一定数额的丧葬费、安置费;
三:罪犯在拘皆期间,非正常死亡、要求赔偿的,需聘请专业律师打官司、这涉及深层次的法专业知识、诉讼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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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是未决犯的临时性羁押场所,其设置目的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开展,一般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有些看守所要求余刑在六个月以下),不便送往监狱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看守所的性质决定了其任务是依法对嫌犯实行羁押看守,保障安全;进行教育,保障生活;保障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从上述规定不难看出,看守所有保障嫌犯安全健康的法定职责,但这并不意味着嫌犯死亡了,家属就可以要求看守所赔偿。因为看守所是否需要赔偿,赔偿多少的标准在于看守所是否依法履行了职责,如果看守所依法履行职责,不存在任何渎职失职行为,要求赔偿于法无据。相反,则需要依据责任大小进行相应赔偿。
为了保障嫌犯的安全、健康、生活,看守所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民警应该坚守岗位,随时巡视监房,随时处置突发情况,防止不测事件发生。
既然问题中提到嫌犯死在看守所里,可能存在以下几种情况~自杀、他人致死、病死。无论那种情况,都属于突发情况,看守所有责任及时发现,并依法及时妥善处理,切实保障嫌犯人身安全。
无论那种情形,都有一个共性,即均属于突发情况,看守所是否存在责任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是否及时发现?是否及时妥善处置?
看守所在每个监房安装有监控视频,并有专门的视频管理、值班人员,每个监室还有紧急情况报警系统,只要值班民警坚守岗位,一般都可以及时发现。
面对突发情况,当务之急是紧急救治伤者,同时向值班领导汇报,采取相应的临时处置和紧急防控措施,既要尽量保障嫌犯人身安全,又要避免引发其他嫌犯的骚动,维持好正常的监管秩序。
比如,针对自杀的嫌犯,值班民警发现后要第一时间通知值班医生紧急救治,同时紧急向领导汇报,请求支持,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出所进行救治,并保障出所的安全、迅捷、有效。
只要民警依法履责,不存在任何渎职失职之处,即使嫌犯死亡,看守所也没有任何责任。当然同时要查清嫌犯是用什么东西自杀的?这个东西是如何带进去的?为何没有被发现等,据此来分析判断看守所是否存在责任。
另外,嫌犯在羁押期间死亡的,看守所应当立即报告人民检察院和办案机关,由法医或者医生作出死亡原因的鉴定,并通知死者家属。
死者家属要求赔偿一百万元,根据以上所述,首先要确定看守所是否存在责任,这个应该不难判断认定,因为看守所内拥有各种监控,值班人员是否在岗?是否及时依法履职,清清楚楚,驻所检察官可以调查核实,给死者家属一个明确答复,如果存在违法失职行为,依法追究玩忽职守等相应责任,并启动司法赔偿。
至于是否应当赔偿一百万,这要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依法认定赔偿数额。
一般而言,依据相关民事侵权或者国家赔偿的法律规定,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上述的生活费发放标准,参照各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18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因此,应否赔偿是一个事件性质判断,只有民警的失职渎职行为或者不当处理与嫌犯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才存在赔偿问题;在确定应当赔偿的前提下,接着才可能进行定量分析,这要结合具体的案例情景才能有一个具体的赔偿标准,司法实践中赔偿几十万元的是有的,但是赔偿一百万元的并不多见,因为赔偿标准在那里放着,没有特殊情况,赔偿一百万元几乎是不可能的。
即使像呼格吉勒图这样的冤案,其父母也仅获得100万元的国家赔偿,所以在看守所内死亡的这种情况一般不会超过这个数字,当然也可能存在例外情形。
以上内容系笔者愚见,不妥之处敬请谅解,欢迎批评指正,谢谢谢谢!![作揖][作揖][作揖][作揖][作揖][作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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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
被拘留没判刑,现在死在所里,家属要求赔偿一百万会被采纳吗?
题主问的这个问题太过于笼统,首先要交待清楚为什么被拘留,刑事拘留的前提是必须有犯罪事实,并且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也就是老百姓所说的有可能被判刑。
第二,在被刑拘期间是否被刑讯逼供致死,如果是刑讯逼供致死要有尸检结论,并由公安机关作出权威解释,由于刑讯逼供造成的犯罪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追责。
第三,如果在刑拘期间是个人有病或其它原因死亡,也由公安机关进行司法鉴定,依法作出死亡结论。
第四,关于家属要求赔偿一百万是不会被采纳的,其原因是国家对赔偿问题已经立法,赔偿不是满天要价,是按照《赔偿法》的规定进行赔偿的,不是家属想要多少就赔偿多少,必须依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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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拘留没判刑,现在死在所里。家属要求赔偿一百万被菜纳吗?
我认为,首先,要弄明白一个最主要的问题是,死因是什么?死者是病死的,还是被人折磨死的?
如果死者是病死的,那么死者家属要求赔偿一百万的依据是什么?没有赔偿依据,死者家属的要求,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肯定不会如愿的。
如果死者是被人折磨死的,这里面问题就很复杂了,这就要求检察部门把问题调查清楚。一些工作人员可能要被追究刑事责任,要求国家赔偿才有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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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拘留没判刑,现在死在所里。家属要求赔偿一百万会被采纳吗?
这种事情,在没搞清楚问题来龙去脉之前,贸然谈赔偿不是实事求是的态度,也注定不会得到满意结果。
被拘留人员在看守所死亡,实际上有很多种可能的原因。
例如:
1、自杀身亡。
2、突发疾病死亡。
3、因被监管人员的殴打伤害死亡。
4、因办案人员违法使用警械或刑讯逼供死亡。
等等。
如果是突发疾病死亡,监所尽到了必要的救助义务,本身没有什么过错的,不用说监所没有赔偿的义务,但是可以适当给予丧葬费等方面的救助。
如果是嫌犯自己自杀,监所尽到了监护责任,本身没什么过错,也没有义务赔偿。
如果是因为同监所人员殴打伤害致死,原则上应当由加害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监所有过错的,承担必要的补充赔偿责任。
如果是因为办案人员违规使用警械戒具,或刑讯逼供等造成死亡,则应当依法承担赔偿义务。
因此,嫌犯死亡,第一件事情应当是搞清楚死亡的原因,厘清各方面的过错和责任,根据过错和责任来探讨是否赔偿、赔偿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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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没判刑,现在死在(看守)所里。家属要求赔偿一百万元被采纳吗?
我以为必需首先查明犯罪嫌疑人的死因。必需做相关的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有两种结论:
第一种结论:犯罪嫌疑人自身疾病而死亡。此种情况的死亡,“国家赔偿”一百万元可能性较小。大概率应该是“适当“的赔偿,三十万元左右。
第二种结论:犯罪嫌疑人因“刑讯逼供”而死亡,或者在看守所被其他犯罪嫌疑人或罪犯伤害而死亡。此种状况情节甚是严重。死者家属提起“国家赔偿“,赔偿金额应该接近一百万元。赔偿的关键在于死者的年龄和他(她)的孩子和父母的情况而定。
“国家赔偿”的同时,对相关责任人必需追究刑事责任。死者如果是“刑讯逼供“而死亡或者是被其他人致死罪责难逃!另外,看守所的负责人和监管人员亦有渎职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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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问得太简单了,没有说出死亡原因。是自杀还是他杀,这是很关键的事情,法律是讲证据的,如果是自杀,拘守所又没有违章办事,是一分钱都不会赔的。
如果是他杀,那就要追查凶手,找到凶手,法院调查属实有可能会采纳家属的意见!拘留所跟看守所是不一样的,拘留所关押的一般都是犯轻微错误的人,是治安拘留。关半个月就会放出来的!
刑事拘留不一样,刑事拘留是关押在看守所,是犯罪嫌疑人。只是还没判下刑来!朋友问的应该是关在看守所的事,因为你说还没判下刑来,那可以肯定是在看守所。
看守所更加复杂一点,如果关在看守所没有找到足够的证据,嫌疑人还有可能释放的。如果证据确凿只是还没有开庭审判,那是不一样的!
证据确凿没有审判说明关押时间还不久,一般情况要等检察院下逮捕令,向法院提起公诉,这中间有个时间过程,起码要2个月左右法院才能开庭审判。
如果你的亲人是被人打死在看守所,那这样肯定是要找凶手赔钱的,但不是找看守所要钱!除非是干部打死的,干部打死人如果是故意的可能要赔钱!赔多少还不一定。
没有判刑的话,还只是犯罪嫌疑人,关键是看他的死亡原因,自杀的话是不会赔钱的。他杀的话就要找凶手赔偿,法院可能会采纳家属的意见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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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拘留没判刑,死在所里。家属要求赔偿是正常的,但赔偿申请是否能被采纳就不一定了。
个人认为,如果死者存在被超期羁押,或因病没有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被人殴打致死,且有确实有效证据来证明的,应当得到赔偿。
反之,若有充分证据证明看守所对死者的死亡没有任何过错的,那么赔偿要求就得不到支持和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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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赔偿责任的关键词是责任,也就意味着A必须对B的损失有过错,才能开始讨论赔偿问题;
其次,人身伤亡赔偿是有相应标准的,而且不同原因死亡,标准还可能不同。
回归问题,人死在拘留所,证明公安部门已经控制了死者的人身自由,这种情况下如果是因突发疾病等需要医疗的,那么公安部门至少应该提供紧急医疗救助,除非急性死亡,否则任何拖延怠慢行为,都需要对死者负责。
对于赔偿金额,如果是自身原因引发,公安救助不及时致死,那公安可能会要赔一部分,如果是公安动私刑导致,那么他们责任就打了,不仅要被追究刑事责任,赔偿更是少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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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说明致死原因是什么?
是否存在狱警刑讯逼供,屈打成招,或因此受到严刑拷打最后导致死亡。
又或许是受到狱霸欺凌遭受折磨而伤痕累累死亡。
更重要的是:是否不适应看守所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心理压力承受不住,选择自杀身亡。
更忧虑的是,是否因身体健康问题病死看守所内等等。
如果是属于自杀身亡,那么是看守所管教不严监督管理不力,导致犯人自杀身亡,要追究责任。
如是刑讯逼供严刑拷打造成的死亡,追究逼供者狱警刑事处罚。
如是狱霸欺凌致死,应追究牢头的刑事责任。
最后死者家属是否可以获得赔偿款项,就要看属于哪种类型导致的死亡原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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