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公务员(用特长网络兼职),出现交通事故,能不能要求误工费?
退休公务员(用特长网络兼职),出现交通事故,能不能要求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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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以填平为原则。也就是说,受到损失的,可以要求弥补损失;没有损失的,不能以此牟利。
谭伯有退休金,退休金按月领取,这部分收入没有损失,没有误工费。
但是谭伯“还在某网站经常发文章,一个月可以稳定赚到三千多”,这部分收入,因为受伤产生了实际损失,因此,可以主张误工费。
法院审案,对误工费是比较灵活的。一般来说,可以简单分类:
1、推定工作但没有固定收入标准的。
这类人群中,最典型的是农民工进城打工,从事体力劳动,如:装修、安装空调、刮大白、搬运、装卸等。工作不固定,收入不固定。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根据人员年龄、家庭情况,推定他是长期从事体力工作的,往往根据当地体力工作一般收入标准支持误工费。
2、正式工作人员。
这类人群中,最典型的是在企事业单位上班的人,有五险一金,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对这类人群的误工费标准,往往要求伤者承担举证责任,证明收入减少情况。对证据的审核,需要核对银行流水、完税证明,以及单位出具的收入减少证明。
3、如谭伯这样有固定收入(退休金),又有其他收入的
参照第2类,需要谭伯举证证明收入减少。谭伯可以提供在网站发表文章,以及网站根据文章给谭伯提供报酬的说明,还需要提供谭伯的银行流水,以证明实际收入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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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打个零工的话能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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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退休了。还能要求误工费?不可能吧。我去找资料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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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可以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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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介绍,2017年,已逾60周岁的李某在一起车祸事故中受伤,住院31天,多次接受治疗。李某起诉肇事者,要求赔偿医疗费和误工费等。事故发生前李某在水泥厂工作,月收入3000元。法院认为,虽然李某已逾60周岁,但仍具有通过劳动获得报酬的能力,且其能证明事故发生前的收入状态,故李某因本次事故导致的误工减少的收入应依法获得赔偿。
对于该案的典型意义,最高法表示,《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明确要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鼓励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本案从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对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受害人的误工费予以支持,在司法实践中具有代表性和参考价值。对于维护老年人就业权益,充分发挥低龄老年人作用,推动实现老有所为、老有所养,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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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第3款规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因为计算误工费的依据是实际减少的收入,所以谭伯是可以获取到相应的误工费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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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混得挺惨的,好不容易混到退休还要兼职赚零花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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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有退休金,如果不是返聘到单位继续工作,有固定的月工资收入,出现交通事故受到伤害,去主张误工费一般是不被支持的,你可以去主张要误工费,但是别人给不给和法院支不支持又是另外一回事,有法理依据,才能得到支持。
做网络兼职写文章赚取稿费,它不算是一个固定的职业,也不是一个固定的收入。稿费的收入是看你的贡献量(写作的数量),和质量(有阅读量),才有收入的,而且你不更新,没有质量,是没有收入的。所以它的变动性很大,这个月你运气好,可能稿费有个3000元的收入,下个月质量出现波动,可能收入就大幅度减少。所以是不能把它作为固定收入来计算的,也就是说构不成误工费的定义。
所以,车主说的没有错,一个领退休金(男的60岁以上)的人,是没有误工费这一说法的,你可以主张,也可以去法院起诉,但肇事者和车主不会给你,如果你起诉到法院,法院也会判断你的兼职所得不是固定收入,也是不会支持你的。
这就是笔者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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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后只要在单位工作,出具单位工资表证明,就有误工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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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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耽误了兼职的工作,应该要求误不费。碰到有钱人要点,穷人就算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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