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个人官司输了就是不服,拒不执行各级判决,无休止地提出各项上诉活动,结果如何?
如果一个人官司输了就是不服,拒不执行各级判决,无休止地提出各项上诉活动,结果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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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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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告诉大家,我经历一桩民事案,一审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我申请再审,再审迟迟不批,我打电话给12345,后来裁定再审,再审纠正了一二审的许多错误,但没有彻底纠错,我要求检察院抗诉,检察院不支持,我不服上访,现终于迎来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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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需要公平公正,执行有效判决没有问题,但是存在违法裁判,法院判决不公正问题突出,也是当前需要解决的问题。审判监督管理要跟上,确保判决正确,对不公正判决及时纠正并处理违法法官,确保判决公正,才是增加司法公信力最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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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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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我们国家现在实行的审判制度是两审终审制,即一般情况下对一审法院的判决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其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上一级法院会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全面的审查,如果一审判决没有问题,二审就会驳会上诉,维持原判。如果一审在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方面存在问题,二审可以发回一审法院重审,也可以直接改判。
二审的判决结果就是生效的判决结果,根据法律规定,不能再上诉,因此不存在你所说的提出各种上诉活动。那对于二审判决还是不服该怎么办呢?那就是申请再审或者申请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但不管是再审还是抗诉都要求有新证据证明生效判决确实存在错误才可以。在实践中,这两种方式成功的可能性都非常低。
如果你的案件一审判决做出后你提起上诉,结果二审维持一审判决,然后你又申请再审,结果再审申请被驳回,此时个人认为你最应该做的不是继续以一个受害者的身份自居觉得自己是被冤枉的,而是应该认真学习一下法律知识,看看自己为什么会败诉。客观地说,经过三级法院审查的案件,存在错误的可能性不是没有,但确实是极低。
再来说一下执行问题,按照法律规定,判决生效以后,履行义务的一方未在判决确定的法定期限内自动履行,对方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也就是说,二审判决作出并生效以后,就算你继续申诉要求再审,也不会影响案件的执行。因此,不管你的案件是否真的存在错误,还是建议你先履行生效判决,否则将会面临罚款、拘留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罚。
回到你的问题,如果你一直不停的申诉,无非有两种结果。第一种结果是,你的申诉得不到法院的支持,你在申诉过程中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最后一无所获。根据我的经验,这是绝大多数人面临的结果。
第二种结果,就是虽然你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但是最后你的请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成功将案件翻了过来。今年来,最著名的这类案件应该就数河北聂树斌案,被杀去世的聂树斌之母为了自己儿子能够昭雪,奔走呼吁若干年,最终最高院再审宣判聂树斌无罪。
综上,根据你的问题,你现在首要解决的问题是弄清楚自己的案件有没有的问题以及有多大典当问题。你不懂可以学法律知识,可以向懂法律的律师以及法官请教,千万不要自己钻牛角尖。如果别人都认为你的案件没有问题,只有你自己认为有问题,建议先看看是不是你自己的问题。也许,停止申诉开始新的生活对你来说是更佳的选项。
如果不管你自己认为你的案件有问题,很多人都认为你的案件有问题,那么也不建议你自己盲目申诉。法律是门专业的学问,实践经验尤其关键,你应该多听听专业认识的意见,有条件的话聘请以为你案件领域的专业律师会对你的申诉大有裨益。
以上,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我是榨汁小二郎,有任何法律问题都可以关注并私信我,我会尽力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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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可能是被人为判输了,也就是被法官枉法裁判,如果是这样的话,当事人必定是不会服输的,上访也是一种宪法赋予当事人追求公平正义的基本权利。人世间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作为一个正常人,大多数人(百分之九十九)是不会无理取闹的。当然,也不能否认会有极其个别的那种缠访闹访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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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没有经过合法程序撤销原判或改判,生效判决最终还是会得到执行的,上诉、申诉、抗诉、执行异议,这些程序会耽误很多时间,但不是无休止的,程序权利总有用完的时候。
有一个民间借贷纠纷,欠债还钱案情清楚,一审法院判决做出后,被告和配偶办了离婚手续,约定房子归配偶所有。之后就开始行使“无休止”的程序权利。先上诉,上诉被驳回,进入执行程序又开始让原配申请执行异议,异议被驳后开始异议之诉,然后异议之诉的一审、二审、再审。法院这边折腾完,又开始申请检察院抗诉、信访...折腾了两年,最后还是没能得逞,房产被拍卖用于偿还债务。
所以,如果认为法院判决确实错误,觉得自己的实体权利遭受侵害,可以用各种程序要求纠正判决、维护权利。但是,如果没有合法、合理的事由,只是将权利用于对抗执行,无非是拖延时间。执行申请人也不必着急,只要证据充分、诉求合理,任他折腾,耐心“陪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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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理走遍天下,若是自身问心无愧,官司输了一次二次三次,若执法部门偏向执法,迟早春天还是来的,乌云盖不住阳光,邪不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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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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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即第二审,也是有审判期限的,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法院院长批准。况且,我国审判程序,是二审终审,即某一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后即告终结的制度。
上诉判决后,当事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再审,但是,再审判决后,不能审请再审了,即审判终结。
拒绝执行的话,行不通,法院可以强制执行,甚至情节严重,公安机关立案,控诉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
想要通过“无休止的上诉”和“拒绝执行”并不能解决问题,最重要的是案件的事实和证据。如果是一个离婚案件,男方出轨家暴有工作,女方全职太太没有工作,财产分配时,女方分配的共同财产更多,男方即使再不服,也必须服从法律判决,即使一直上诉申诉,案件判决也是维持一审判决。如果案件确有矛盾点或者争议点,一审二审的判决确有错误,可以从证据出发,推翻原有判决。
所以,出发点是错误的。应该立足于案件事实与证据。如果您需要法律帮助,可关注我们,后台回复“咨询”,便有专业律师为您免费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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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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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是事实,只要是被冤枉的,一定要坚持下去,多年申诉终成功的案例不是没有,正义没有及时到,你要坚持等等他!如果你放弃了,那你就永远不是冤假错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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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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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益法律顾问,您的事业合伙人。
从法律规定和实务角度给您分析:
1、法律规定
法院审判和执行是两个不同的阶段,在法院判决生效后您就可以申请执行,按照法律规定,这个时候法院执行局就应该去执行,但出现这几种情形时法院应当中止执行。待这些情形小时候再进行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2、实务角度
实践中,在没有上述情形时也可能暂时停止强制执行。这种情况多见于对方向法院提起再审,执行局怕发生执行回转,这个时候通常要等再审法院的裁定出来再确定执行事宜。
您在执行中都遇到过哪些奇葩情况呢?欢迎留言一起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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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可能无休止呢?首先,一审宣判完,可以二审上诉,但是要注意的是,上诉二审需要提出新的证据,足够推翻一审的证据,才有可能在二审胜诉,不然就是白花冤枉钱,如果二审又败诉,那么基本上等于终审了,因为第三次上诉的前提是你要有足够推翻前两次的证据去高院提交,高院需要先审核才能决定受理还是不受理,不是你说上诉就受理的,跟前面两次上诉可不一样,如果高院受理了,说明你很有可能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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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人在实务中也常见,这就是所谓的缠诉案件。当事人胡搅蛮缠,不讲道理,不讲法律,到处上访,像个祥林嫂似的诉说冤情,其实冤不冤只有她自己知道,这也是目前信访工作中面临的一大难题。
记得当年我在基层法院工作时,一个姓袁的当事人,总是到法院,逢人遍诉说她的冤情,大会小会、人多人少、只要遇到我们年轻的分管副院长就叫叔叔,让她叔叔给她评反昭雪。
其实,她的问题是“三反五反”时的历史遗留问题,不是法院的主管范围,可她就是不听,无休无止的整年上访,成为当地信访工作的一大难题。
面对这样不明事理的信访者,各级党政机关其实都做了大量的工作,这些人也由于多年信访,倾家荡产,廉耻尽失,有极端的社会危害性,是社会不稳定的重要性因素之一。
发展,或许真正是为老百姓发展了,才可以彻底解决这些社会矛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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