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流行的“典藏妻”是什么?
清末流行的“典藏妻”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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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出现过很多匪夷所思的行为,“典妻”就是封建社会中的糟粕。顾名思义,典即“典当”之意,或卖或押,但与物品典当不同,收妻方是需要付出代价的,典妻方则通过这种方式获得收益。虽然封建社会中男权为贵,但妻子毕竟是一个家庭单位的女主,不到万般无奈,又怎么能随意押出?所以此现象暴露了封建社会的财富分配严重失调,即使是盛世,穷人间的典妻调配只不过是为满足典当双方的需求,即典妻方赚取利益,收妻方解决传宗接代的问题。
典妻形成因素
“嫁妻卖子,法不能禁,义不能止。”——《汉书·贾捐之传》
典妻并非是清朝专属,在封建社会里,它是对婚配制度的一个补充,在今天看来,将妻子典当完全属于“贩卖人口”,但在封建社会,一纸婚约就将女子沦为丈夫的私产,怎么处置就在于丈夫的家庭决策。正所谓封建枷锁的“三从四德”,其中“三从”是指“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强调的就是男权主义。而“四德”之首便是妇徳,是对女子贞洁的道德约束,因此典妻是与该道德标准相违背的,历朝历代的法律没有支持典妻行为的。但也都没有过多的干预这种行为,原因很简单,典妻行为有伤风化的同时却能够带来人口的增加。
“子妇无私货、无私畜、无私器,不敢私假,不敢私予。”——《礼记·内则篇》
典妻往往是由男方家庭的主动行为,古代婚姻中,男子娶妻的成本并不像今天,普通家庭虽然需要通过“三媒六聘”才能讨一个老婆。但女方会以嫁妆的形式来抬高女儿在男方家中的地位,而且在古代,女方的嫁妆往往是男方彩礼的十倍甚至数十倍。举个例子,男方订婚时要给予彩礼,假设价值100两银子,则女方出嫁时在彩礼的基础上增加至1000两以上,这些增加的东西,会跟着男方先下定的彩礼一同送至男方家,而且这些都属于男子私产,女子再无所有权,继承权也只有女子所生儿子所有,与其娘家也没任何关系,如《宋刑统·户婚》规定的“
妻虽亡没,所有资财及奴婢,妻家并不得追理
”。
这可以说明两个问题,古代男子娶妻是能达成收益的,但并非上述举例那样丰厚,普通家庭的彩礼嫁妆是很微薄的,只是对于普通家庭来说也算赚了一笔。另外,女子对财产没有支配权,而且女子被视为男子的私产,这是典妻行为产生的两大内在因素,通过典妻赚钱是娶妻赚钱的延伸,二者皆有获利的性质。
“妻年五十以上无子,听立庶以长,即四十九以下无子,未合出之。”——《唐律》
前文也提到了彩礼,一般家庭有能力拿出彩礼做一回“投资”已算不错了,若妻子不育,该当如何?那么可以按照“七出”的休妻规则休妻再娶,也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纳妾。但这些都有一定限制,比如《大明律》规定的“
凡男子年四十而无后嗣者,得纳妾
”。由唐、明法律可以看出古代对女子的保护,年龄约束是在中年,且不说古代人的寿命长短,男子到了40多岁纳妾,50多岁休妻,还有多少机会生育子嗣呢?而且娶妻是要有彩礼投资的,纳妾也非影视剧中那么简单,古代纳妾也是有正规文书聘娶的,成本是普通家庭难以承受的。所以这就激发了另一种模式——“借腹生子”。
也就是说有传宗接代需求的家庭,等不及子嗣繁育的问题,家庭条件相对较好,又没有休妻纳妾等打算的,则寻求典妻家庭,借助典妻家庭的妻子,帮助自己繁育子嗣,这就形成了一个供需两全的“市场”。有句话叫“
富人典业,贫子典妻
”,典妻者往往是不务正业、受亲人犯罪连坐被查没家产、经营失败、丈夫生病失去经济来源、天灾致农耕绝产等原因,使生活产生了危机,无奈之下向有需求的家庭典妻,这种典妻往往是丈夫主持的。
除了上述情况外,还有公婆主持的典妻,比如男子受朝廷征召战死,赡养公婆的义务落在妻子身上。妻子则被典当出门,由公婆获取一定钱财,待契约到期,妻子再回公婆家照顾两位老人。再有一些丈夫早亡,公婆也不在的,娘家又不接受女子回家的,女子无依无靠时会主动寻求自典,为的只是有个活路。
“诸以女子典雇于人及典雇人之子女者,并禁止之。若已典雇,愿以婚嫁之礼为妻妾者,听。请受钱典雇妻妾者,禁。其妇同雇而不相离者,听。”——《元史·刑法志》
这种陋习在古代很少有法律明令静止,因为涉及人口繁衍,这是解决当政者的现实问题,毕竟人口就是税收和徭役的代表。但这种情况发展至宋元时期已经成风,所以从尤重风化的宋朝开始,就出台了一些法律干预,因无实际案例记载,所以这种干预的效果应该不佳,或者朝廷也是睁只眼闭只眼的状态。据清朝《清律辑注》记载“
今之贫民将妻女典雇于人服役者甚多,不在此限
”,从法律上默许了贫民的典妻行为,而又另行规定,约束富人借此淫乐,算是针对典妻行为的贫富区别对待。
典妻的形式
典妻并不是随意的买卖行为,它确实扮演着古代婚姻制度的补充角色,因此在仪式上也是有讲究的,媒证、订约、送聘、迎娶这些环节都会遵守。“媒证”是指典委的中间人,相当于婚配制度中的“媒婆”、“证婚人”,在典妻签订契约时,媒证也是要在契约上画押的,否则典妻契被视为无效。这里的契约主要涵盖典妻的时间期限、租价、备往事宜。典、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租的期限一般为一至两年;典的期限一般为三至五年。
典租的价格是按照妻子的年龄、约定期限来计算的,年轻则生育能力强,价格就高。不是任何人都具备典租条件的,契约中一般会约定生育子嗣,若不生育,则会退还一定租金。契约中还规定一些约束机制,如出典者在合同期内不得回原夫家中,但也有一些富人家中之妻较为凶悍,因此就在契约中约定到出典者原夫家中同房,此种称为“坐堂招夫”。
契约达成后,受典者会像娶妻一样,给予出典者下“彩礼”,但不会太过贵重,只是重于礼仪形式,比如一些新衣服、头饰等,富贵人家也有送金银的。然后再以“迎娶”的方式,将出典者抬回家,富者有花轿、贫者有骡车,没有什么见不得人的,相当于明媒正娶。若是想图个吉利,鞭炮、锣鼓、宴请宾客都不会少。古代的闽浙一带,受典者家里还会于祠堂上香,族人都会参与,如果认为这是给予出典者尊重那就错了,这种大操大办是为了生下的孩子有名有份!
“男子家贫,嫁卖妻子以自活,女家概不干涉。且卖至某姓,女家与某姓依然以亲戚相往来。其不讲礼教之过,有如此者”。——《琢县志》
典妻其实在汉代就有记载,之所以清代的典妻如此出名,就是因为朝廷在法律上开放了贫困人家的典妻行为,所以说典妻在清代达到了全盛时期。清朝一些地方史志记载过很多典妻行为,大多数是记录贫困家庭的出典行为,这也是贫富差距所造成的。清朝虽有康乾盛世,但正如英国马嘎尔尼访华回忆录所言,乾隆末期的百姓骨瘦嶙峋,每日无有荤食,只有绿叶食物,所谓盛世只不过是少数人的盛世,此时的英国已经完成了产业革命。
据《18世纪的中国与世界·农民卷》介绍,普通英国农户一年消费后,可剩余11镑,约合33~44两白银。而一个中等中国农户一年全部收入不过32两,而年支出为35两,也就是说,辛苦一年,还要负债3两,才能过活。所以遇上饥荒年份,卖儿鬻女的现象都不为奇,更何况是典妻了?
整个社会的财富分配使两极分化严重,典妻行为可以说是财富两极分化的外在表现,穷人出典,富人受典,这已经不是封建社会对于女性的枷锁了,而是封建社会走向灭亡的征兆。因此典妻行为越是盛行,越是象征社会架构即将崩塌,清朝的典妻正说明了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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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还时小时侯爷爷讲的故事,算起来一百多年了,正是清未。爷爷说那时侯”典妻”,就是一些遇到过不去的坎的人家,把妻子象其它物件一样抵押给别人。典押期满再赎回来。
前村的王三原本家境不错,到他父亲这辈,他父亲耍钱,抽大烟,不务正业。家业败了下来。王三从小订下婚约,娶刘氏为妻。刘氏端庄秀丽,但王三子承父业,整天混迹睹场。这天又下了睹场。输了个精光,不想服输,又去和暏头借钱,想再睹返本。睹头说,你家地输沒了,房沒了,沒有抵押不借给。王三情急之下说,我把媳妇典押给你。当场写下文书,借了20两银子,典押期三年。几场下来20两银子又归了别人。
王三无奈只好任凭人家去家里把妻子领走。刘氏还不知底细,看了文书契约,刘氏泪如雨下。睹头又把刘氏转典押给了邻居大成。大成只有母子二人,家里沒地,靠做長工做短工生活。母子俩本来没想娶妻。只想典押个妻子,过个三年几年生个孩子,给家里留个后代。刘氏到来一家人一样亲亲热热。刘氏织布,养鸡,又指点大成农闲时节做个小买卖。苐二年又生了个儿子,日子也有了起色。
三年时间过去,王三来赎回刘氏,刘氏虽不愿意,但也无可奈何。又过了两年,王三病亡。刘氏的父母这时也已亡故。刘氏族人看刘氏还年轻,四处给刘氏找婆家,为的是挣些彩礼。大成马上四处張罗,终于把刘氏娶回家门。后来一家人精打细算,日子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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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古时候有“典当”行,即以衣物等实物作为抵押品,按价值打折扣,贷放现款,定期收回本金和利息。而“典藏妻”就是把妻子出租给别人生儿育女,以换取一定的钱财。
一、 娶妻生子难而催生“典藏妻”
清朝末期,由于执政者的无能,国家内忧外患,人民生活困苦。当时虽然奉行“一夫一妻多妾”的婚姻制度,但底层人民大众的生活极其穷苦,连解决温饱都成问题,更别说娶妻生子了。
但是国人又有一个千古流传的观念“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娶不上老婆,生不出儿子,断了香火,绝对是愧对列祖列宗的大事情。怎么办呢?一些有老婆有儿女但家里经济并不好,而自身又好吃懒做的男人,就将目光瞄准了自家的女人。他们把老婆租给那些迫切想生个孩子的“穷苦单身汉”,收取一定的租金供自己享用。
这跟当今社会里,有一些好吃懒做的女生把自己的子宫出租,帮人生孩子收取代孕费是何其的相象!但不同的是,古代的“典妻”完全是生育子嗣的工具,但家庭杂务、田间劳作、缝补煮饭等等还是“典妻”的工作范围。
二、 “典藏妻”有一定的规则
“典藏妻”在雍正、乾隆朝之前,嘉庆朝到清末时期都曾大肆流行。据《清稗类钞·风俗类》记载:“
盖力不能娶而望子者,则典他人妻,立券,书期限,或二年,或三年,或以得子为限。”
即“典妻”双方要立字据,约好时限付费,以二年三年或更长时间为限,或者以生得儿子为时限,并按生子的数量付费。
有的人还会立下一些“特殊的服务项目”:比如“典妻”和男子产生感情,想长期续租,只需要双方谈拢价格就可实现。比如,男子没有房子,或者是到处云游的男子,则可以住在其丈夫家里,不用去租房子住。
又比如,“典妻”生育孩子后,经自己的丈夫同意,孩子可以常常来探望自己的生母。有些甚至可以两家交好,慢慢发展成亲戚关系。
如此背景下,有些“典妻”更是被丈夫反复出租,接连被转手,以至于有的甚至连自己的本夫是谁,都弄不清楚了!
三、男尊女卑思想造就“典妻”悲惨命运
“典妻”行为无视女性的尊严,有悖于传统伦理和封建礼教,《大清律例》中也有着
“凡将妻妾受财典雇与人为妻妾者,本夫杖八十典,雇女者杖六十”
的明确规定。但这样的处罚太过轻了,起不到震慑的作用。而且,“穷苦单身汉”们因娶不上老婆、生不出子嗣而引发许多社会问题。如,心生不满从而报复社会,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安定和谐。
当权者两相比较之下,就对“典妻”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听之任之。有的官府甚至还变相纵容,使得“典妻”活动得以蓬勃发展。
在“典妻”行为中,受伤的是女人,可是在封建社会里,女人根本就没有什么社会地位,她们要依附于男人才得以生存。她们被当作商品、生育的工具,被可以任意压迫和无情践踏。对于这些有悖人伦、有违道德的荒唐行为她们只能默默耐受,根本无力反抗。这是女人的悲哀,也是社会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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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妻是什么?典妻制度是人类买卖婚姻的一种,它和娼妓制度一样,都是正式婚姻制度的一种补充。
这是一种贫穷滋生的恶劣现象,这种现象是一种耻辱,也是封建王朝羞于启齿的“疾病”。
这种制度到了清代发展成了“全盛”,这个词也就不断地出现在士人的著作、史家的记载里。典妻现象遍及全国各地,名称各不相同,“浙江宁、绍、台各属,常有典妻之风”。在北方,典妻现象曾在辽宁、甘肃一些地方传播,辽宁称为“搭伙”,甘肃叫做 “僦妻”,范围很广,形式多样。
由于战争频繁,大量民众无法自活,于是典妻现象就开始出现了,《汉书·贾捐之传》记载:“嫁妻卖子,法不能禁,义不能止。”
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制度,其实是一种无法回避的贫穷
有时候贫穷会滋生很多问题,比如我们经常说的“卖儿卖女”等等,在古代的民谣《凤阳花鼓》中,就有这样的描写,“大户人家卖骡马,小户人家卖儿郎”的唱词。
清初康、雍、乾三朝号称“太平盛世”,然而汪景棋在其所著的《西征随笔》中以陕西为例写到:“
然督抚藩臬,皆满洲人为之。此辈不谙吏制,贪暴成性。三十年来,有司民以奉仁官。取之闾左者,十倍正供,桁杨桎梏,至卖儿贴妇以偿。”
其实不仅仅是清末才流行“典妻”,在清初就有这样的现象了,其实也不是清初才有,在汉代就已经有先例了,为何会如此,就是因为无法生存了,老百姓无法生存会怎么办?他们肯定会想出能生存的办法,除了乞讨,就是变卖家产了,没有家产怎么办?只有卖儿卖女了。
生活极端贫困,加上统治者的残暴,平民哪里还有生存的空间,所以“典妻”就不足为奇了。
无法回避的生存问题,无法回避的贫穷,在那样一个民为草芥的时代,“典妻”并不是什么新鲜事情。
女性地位地下,只能依附男性生存
除了贫穷,以及统治者的残暴,还有众多的天灾人祸外,女性的地位低下,依附男性生存的事实,也让“典妻”现象屡见不鲜。
在清代要求女性“三从四德”,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的畸形要求下,女性是没有任何人权的,一切生存全都依附男性,自然生杀予夺大权也在男性手中。
在夫权思想的影响很深,妇女地位十分低下。女性的社会地位决定了她就是丈夫的私人财物,甚至有些小妾都会被当做礼物送给别人,所以女性是没有地位的,丈夫说什么就是什么。
如果作为一家之主的男性无法生活了,女人就会被当做物品出卖,女性在此时不能反抗,这是作为一件“物品”的命运。
另外,清代社会通奸现象的大量存在,引起了众多的休妻事件,传宗接代的观念,是典妻婚的思想根源。
清代的通奸现象开始多了起来,据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所藏“婚姻奸情类”档案数统计,乾隆年间,各省区每年上报朝廷批决的婚姻类命案要案平均在800件左右。
其实在清代末年,女性已经有意识的反抗着制度强加的束缚,虽然这样的反抗没有什么结果,但是还是有人前仆后继。
典妻婚从表面看,好像与封建的贞节观自相矛盾,实际上正是这种封建妇德所造成的恶果。这是因为封建的贞节观片面要求妇女对丈夫忠贞,以保持血统的纯正。当“断子绝孙”的威胁直接关系到家族的兴衰存亡时,贞洁观只能服从“传宗接代”,正所谓“士有再娶之义,妇无二适之文”。
清代的典妻现象是与父权制、夫权制相适应的,也是封建社会夫权、父权至尊至贵的伦理秩序的真实反映。封建社会的制度使得这些伦理制度一步步的走向畸形,正是有那么多不合理的现象,才让典妻现象屡见不鲜,社会总是在不断的进步,当一切不合理制度消亡之时,就是曙光女神光耀大地的时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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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藏妻,也叫典妻制,说白了,是把自己老婆卖或租给别人换点钱,古代有“富人典业,穷人典妻”的说法,这是比收继婚还要可恶的风俗,这种恶俗不是凭空产生的,它是一妻多夫制流传下来的恶根。
秦汉时,社会上有种少见的婚配叫一妻多夫制,在少数民族多见,两兄弟娶一个妻子,还有三兄弟同用一个的,《后汉书》记载,赵地有个案子,是三兄弟共娶一妻,生了四个儿子,儿子们长大后分家产分配不均,闹官司,当地县官为难上报中央来处理。
而一妻多夫制多是下层贫苦百姓为生活所迫,才不得已的,到明清都有这样的情况,既然两兄弟都能共用,你用也是用,他用也是用,只要有利,就有人往歪了想,于是出现了典或租妻的现象,典就是直接卖,租有期限,三五年都有,妻子到别家务农、生孩子,任凭处置,能租到妻的家庭相对较富有,女的到这家起码能吃饱饭。
当然了,傻子也不会把自己老婆让给别人,只是家里太穷了,遇到变故了,实在没办法才干出这种荒唐事,有些是婆媳关系,夫妻关系不好,地区偏远,又都没文化,不以乱伦为耻,《续资治通鉴长编》记载,遇到灾年,穷人把老婆租给富户,帮富户生孩子,一年到三五年都有,自己能换点钱活命,等期限到了再归还老婆。
明代租妻生子很盛,有些家生不出儿子,就想出一笔钱租来别家女人来生儿子,有的有时间限制,几年后归还,能不能生出,生几个看自己本事,到了期限也可以宽限,再付笔钱就行了,也有一种契约,是以得子为限,什么时候生了儿子,就可索回妻子,如果生不出儿子,那就悲剧了。
这事放到现在,肯定是违法的,但在古代,女人就是男人的附属之物,身边的一件商品罢了,卖儿卖女都不稀奇,何况是女人呢。虽然官府明面上不允许,但暗地里都心照不宣,因为民间娶亲不容易,只要双方谈好,是有利各方,有利社会稳定的,所以往往法不责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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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末期统治腐败,社会矛盾愈发尖锐。贫富差距太大,食不果腹的穷人也越来越多。在这样的社会条件下,许多人连自己的生存都难以保证,哪里有钱娶老婆呢?但是由于古代的封建思想,百姓即便没钱,也想要个孩子传递香火。他们就想了个办法,叫做“典藏妻”。
什么是典藏妻呢?通俗来讲,就是将妻子租给他人,收取租金。在约定的时间内,自己的妻子就属于对方,帮助对方传宗接代。这一陋习,在晚清民间蔚然成风。
在清末,这样事情往往发生在,穷人和更穷的人之间。穷人为了成婚穷尽所有,成功生下儿子之后,为了贴补家用,又将妻子典给更穷的穷人,以此形成了恶性循环。
这种典妻,虽然不符合社会伦理,但却被大多数人接受。而这个“典妻”的过程,也需要媒人介绍,并举办象征性的婚礼,来表示双方的夫妻关系。
不仅如此,典妻还会签订契约,说明时间价格。还会详细作出具体规定:比如典婚期间不允许回家、期间生育的小孩,不允许带走之类的要求。
这种陋习,本质上是对女性的剥削压迫。他们把女性当做生育工具,丝毫不在乎她们的想法。“典妻”不仅摧残女性的身体,也极大地伤害了她们的心理。
典妻结束后,女人就要留下生育的儿女,回到原来的家庭。但是人非草木、孰能无情,对亲生骨肉的感情又岂容易轻易斩断。
这样粗暴的分离,女性的心里会受到很大折磨。而且这样的做法,也容易出现别的问题:比如女性真的爱上后来的丈夫怎么办?
有部电视剧叫《情债》,就是讲“拉帮套”的故事。拉帮套和典妻差不多,剧中的女性,后来就爱上了后来的丈夫,最后无法自拔,害人害己。
典妻这一残忍手段,虽然政府曾严令禁止,但是民间却屡禁不绝。在当代社会,虽然没有了这等践踏人权的陋习,但是有些落后思想仍然存在。大家还需要摒除重男轻女、传宗接代的思想糟粕,才能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今日话题:
如果能“典妻”,你愿意花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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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琼落难时当锏卖马。古代穷人走投无路时就把自己的老婆典当给别人,并设定一定的期限。这就是所谓的典妻。
有个成语“典妻鬻子”,就是说的这一社会现象。 典:意思是典当;鬻:意思就是卖。把老婆典当给别人,把儿子卖掉。形容走投无路,生活极其贫困。
据清·黄六鸿《福惠全书·刑名·设便民房》:
“亩亩穷民何能堪此?势必倾家荡产,典妻鬻子以偿其用矣。”
清朝,号称康乾盛世,但由于人口急剧增多,老百姓很多人还是吃不饱饭。典妻现象在全国各地都有。
“浙江宁、绍、台各属,常有典妻之风”。
又如,在辽宁,典妻称为“搭伙”,甘肃叫 “僦妻”。
南北朝时期,就有过所谓的“质妻”和“雇妻”。就相当于把一件东西抵押给当铺。穷人经济非常困难的时候,就把自己的老婆抵押给别人,然后从别人处拿一笔钱过来救急。
这个钱不需要还利息,把老婆抵押给别人就是冲抵利息。等到有钱还给别人的时候 ,再把自己老婆领回家。
到了清朝末年,太平天国连年战争,民不聊生,这种陋习呈现扩大之势。并且形式有所改变。
比如有两个穷男人,某甲已经讨了老婆,但极度贫穷,另一个某乙更穷,讨不起老婆,但是又有传宗接代的需要。某乙就给点钱给某甲,把甲的老婆租过来过几年,替自己生育子女传宗接代,期限一到,把租来的老婆,还物归原主。双方一般还签有协议。
清政府后来鉴于这种行为有悖于封建伦理道德,曾经明令禁止,并且对签有租妻协议的双方严厉处罚。但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由于民间有这个客观需求,有的人就采取口头协议。
这种制度,体现了古代女子完全没有社会地位,其人身权利从属于男性。同时也说明了古代底层百姓的极度贫困。
有的女子被租出去以后,生养了子女,期限一到,又要回到原来的丈夫家中,而刚生下来的子女还很年幼,这真是一场生离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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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封建王朝,清朝虽然奉行
“一夫一妻多妾”
的婚姻制度,但基层民众的生活穷苦,竟能勉强维持生计甚至连糊口都难以实现,娶妻生子便成了穷苦人家的最大也最难实现的追求。
所谓
“不孝有三,无后为大”
,在封建礼教和传统观念的严重影响下,娶不上老婆不仅仅丢脸的事儿,还代表着子嗣无望、孝道有亏,绝对是愧对列祖列宗、愧对堂前双亲的大事。所以,清朝时期的“穷苦单身汉”们可以不娶老婆,但想尽办法也要有个子嗣。
“市场经济学”
有个供需关系叫
“需求决定供给”
,清朝
“穷苦单身汉”
的大量出现,对子嗣繁育的迫切需求引发了一种极为特殊的风俗——
“典藏妻”
。
“典藏妻”
,也称
“典妻”
,即将自己的老婆出租给别人繁育子嗣的行为。
根据《清稗类钞·风俗类》的记载,这种风气在雍正、乾隆朝之前,嘉庆朝到清末时期都曾大肆风行。书中对
“典妻”
也有着较为明确的解释:
盖力不能娶而望子者,则典他人妻,立券,书期限,或二年,或三年,或以得子为限。
在整个交易过程中,
“典妻”
完全就是一个生育工具,被自己的丈夫出租给一个陌生男人,主要目的虽然是生育子嗣,但家庭杂务、田间劳作、缝补煮饭等等都是
“典妻”
的工作范围。
在
“典妻”
协议中,
“出租时间”
是一个重要约定项,或约定固定时间,按时间节点付费;或约定生育子嗣数量,按子嗣数量付费。所以,在当时的
“典妻”
协议中,会有
“以得子为限”
或者
“期以二年三年、十年五年”
的明确约定。
“典妻”
行为,虽然有悖于传统伦理和封建礼教,《大清律例》中也有着
“凡将妻妾受财典雇与人为妻妾者,本夫杖八十典,雇女者杖六十”
的明确规定,但这毕竟好过
“穷苦单身汉”
们因娶不上老婆、没有子嗣而心生不满或者生出歹意,以致发展到威胁社会稳定,影响社会和谐。
有鉴于此,清朝官府往往会对当地的
“典妻”
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听之任之。有了官府的变现纵容,“典妻”活动得以蓬勃发展,甚至发展到极为荒唐的地步,就连
“售后服务”
都随之出现。
“典妻”
活动的鼎盛时期,主要有以下几项
“特殊服务项目”
:
1、出租的过程中,如果
“典妻”
和男子发生感情,希望
“续好”
,只需要双方谈拢价格就可实现。
2、如果男子没有居所,或者远方的云游男子,则可以
“宿其夫之家,不必赁屋别居”
。
3、
“典妻”
生育子嗣后,经本夫同意,子嗣还可以时常探望自己的生母,甚至两家交好,慢慢发展成亲戚关系。
如此背景下,
“典妻”
被本夫反复出租,以至于
“为之妻者,或生育男女于外,几不明其孰为本夫也”
。反复被出租,接连被转手,以至于
“典妻”
连自己的本夫是谁,都弄不清楚了!
“典妻”
的出现,乃系封建制度压迫下,穷苦百姓追求子嗣的无奈结果。这种严重有悖人伦、有违道德的荒唐行为,之所以能被朝廷默许,和其追求基层社会稳定的目的息息相关。只是,在
“典妻”
的整个过程中,女人就只是生育工具,只是一件商品,乃系对女性无情的压迫和践踏。行文至此,不由庆幸现今社会制度的开明、女性地位的绝对提升。
参考文献:《清稗类钞·风俗类》、《大清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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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典藏”有将经典珍藏之意,但“典藏妻”绝对不是指丈夫因为爱护妻子而把她珍藏起来的意思。“典藏妻”是非正常婚姻制度的产物,与传统意义上的人妻有很大区别。
典藏妻也是妻。男人娶典藏妻一般也是要通过媒人说媒,说成后下聘礼、迎娶、宴请宾客这些流程也需要走一遍。
若从这个角度来看,典藏妻似乎和传统意义上的妻子没什么区别,但典藏妻的含义可不止于此,她们身上不仅有传统人妻的基本特征,还有“共享经济”的印记,换言之,如果你听过共享经济段子里的“租借女友”就更容易理解什么是“典藏妻”。
可以共享的妻子
传统意义上的人妻在一段婚姻关系中只有一个丈夫,但典藏妻可以有一个以上。
这是因为典藏妻是指那些被自己原配丈夫像典当物品一样抵押给其他男性的人妻,就相当于共享单车公司收取押金,将自行车借给需要骑车的人使用,人们用完之后还需物归原主。典藏妻被原配丈夫抵押给享用者时,并不代表和原配丈夫结束了夫妻关系,因为如果租借期限到了,典藏妻还是应该回到原配丈夫身边。
还有在一些情况下,即便典藏妻已经被典当出去了,也不用和原配丈夫分居。比如租借方没有固定住所,典藏妻就可以在原配丈夫家被租客享用,就是所谓的“坐堂招夫”;再比如若租借方家中有河东狮吼,容不下典藏妻常住,典藏妻就可以“宿其夫之家,不必赁屋别居”,只是在租借方对她有需求时上门服务即可。
在一段婚姻关系中拥有不止一个丈夫,决定了典藏妻和每个丈夫之间的关系并不持久而稳定。租借方在迎娶典藏妻时,会与她的原配丈夫家签订一个契约,其意义在于约定租借时间、价格,租借时间的不确定也就意味着以此为基础的夫妻关系不稳定。
对此民国时期徐珂汇编的《清稗类钞》中就有提到:“盖力不能娶而望子者,则典他人妻,立券,书期限,或二年,或三年,或以得子为限。”这就是在说典藏妻的租借期限不固定,有可能是两年也有可能是三年,还有可能不规定具体时间期限,而是规定典藏妻什么时候能给租客生下孩子,什么时候才可以结束租借关系。
典藏妻的丈夫们
正常人妻的丈夫可以是很多种类型的男人,无法轻易给他们贴上统一标签,但典藏妻的丈夫们却是可以预见的特定类型。
俗话说“富人典业,穷人典妻”,典藏妻的原配丈夫一般都比较穷。人非草木,孰能无情,但凡有感情的人都不会轻易将自己的结发妻子出租出卖,何况古代男权社会对女子的贞洁要求更高,正常男人都不愿跟别人共享自己的妻子。
所以那些将自己的发妻租借给他人享用的男方家,一般都是生活所迫。他们大多是因为天灾人祸家里揭不开锅了,在自己都活不下去的情况下才出此下策。所以尽管历朝历代都对典妻行为有过象征性的干涉,但并没有太动真格儿去彻底清除这种习俗。相反,在清朝民不聊生的时代,朝廷更是明目张胆地默许穷人的典妻行为。
比如《大清律辑注》是清代律学大师沈之奇对大清律法所作的注释,这里面就提到:“必立契受财,典雇与人为妻妾者,方坐此律。今之贫民将妻女典雇于人服役者甚多,不在此限。”这句话大意为当时很多穷人将妻子典当给别人,朝廷对这些穷人网开一面,不予追究他们的律法责任。
如此看来,典藏妻的原配丈夫大多是为求财的穷人,那么继任丈夫的经济实力一定比原配丈夫更强吗?诚然,有些继任丈夫确实比原配丈夫更有钱,比如电影《为奴隶的母亲》中,农民阿祥为了养家糊口以及给儿子治病,就将妻子爱秀以100块大洋的价钱租借给富庶的老李秀才家传宗接代。
但也有些继任丈夫经济实力并不比原配丈夫强到哪里去,却也会花大一笔钱去娶典藏妻。穷的叮当响的他们娶典藏妻可不是为了一时的欢愉,而是为了以最小的成本去传宗接代,这就是《清稗类钞》中提到的:“盖力不能娶而望子者,则典他人妻。”
因为娶典藏妻的成本毕竟比明媒正娶要小得多,很多穷人娶不起媳妇儿,但古代“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观念根深蒂固,因此他们即便再穷也会想方设法给自己留个后代,而成本较低的典藏妻正好满足了这种需求,甚至有的继任丈夫从典藏妻那里得到子嗣后,将她再转手给别人赚一笔钱好弥补之前的投资成本。
所以说典藏妻的继任丈夫们不一定都比原配丈夫更富有,但他们绝大多数娶典藏妻的初衷只是为了传宗接代。因此我们看到租借典藏妻的契约,很多都以租借方得到子嗣的大致时间为期限的,而租借典藏妻的费用也大都是根据女性的年龄、生育能力来定价的。
如何看待典藏妻现象
典藏妻的存在满足了男权社会中以人妻为媒介的交易需求,实现穷人得到钱财,有生育需求的人如愿传宗接代的“双赢”局面。但双方的各取所需建立在牺牲女性权益的基础之上,在这场交易中女性遭受了巨大的身心伤害,只是作为商品一样的存在,并没有自主买卖的权力。
而且典藏妻不管是在中国古代一夫多妻、还是在现今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下,都是违背伦理道德的。典藏妻的背后是封建社会女性恶劣的生存状态,穷人迫于生计的无奈,以及传统生育观念的强势。
综上可得,典藏妻是一群特殊的人妻,她们被男方家像商品一样买卖,这是封建社会女性的无奈,亦是时代的无奈。
作者:
高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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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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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典藏妻”:“典藏妻”也称“典妻”,“典” 字的意思就是典当,抵押,也就相当于在没钱的时候,把自己的物品拿到典当行去抵押一样。
而“典妻”就是把自己的妻子抵押出去,换取一定的钱财。用现代人的话来说,就是把自己的老婆租给别人生育子女。
之所以会出现这样的事情,主要是因为贫穷,很多穷人娶不起老婆,但又想传宗接代,在那个“不孝有三无后为大”年代,没有子女,那就是对祖宗的大不敬。
生活困难的家庭娶了老婆以后,生了子女,会把老婆租给其他娶不起真正老婆的人,一方面获取金钱财物,另一方面也省去了女人的口粮。
“典妻”也是制度的,并不是随意,通常也要媒证、订约、下聘、迎娶等环节,期限一般是三五年,毕竟是为了生育。
在整个交易过程中,“典妻”完全就是一个生育工具,虽然主要目的是“生育子嗣”,但家庭杂务、田间劳作、缝补煮饭等等都是“典妻”的工作范围。
典妻”这个现象自古以来就有,最远可以追溯到汉代,那个时候由于战争频繁,老百姓的生活是非常困难,只有嫁妻卖子,即使法律想要禁止,也阻挡不了老百姓的“生存”
晚清时期,“典妻制”渗透到全国各地,可谓是达到了巅峰。
由于朝廷的腐败,造成社会的动荡,农业经济受到了严重打击,那些农民日子无疑都非常艰难,在吃穿上都是一个非常大的困难,更不用说穷人想着结婚了。
所以,在晚清时期人们普遍采用“典婚制”来为自己的家族传宗接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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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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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末流行的“典藏妻”是将妻子租给别人,收取租金。在约定的时间内,自己的妻子就属于对方,帮助对方传宗接代。这个制度是相当落后变态的,导致女子都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
“典藏妻”兴起缘由
清朝末年,政治黑暗,百姓民不聊生,从而导致穷人家的男子没钱娶媳妇,所以他们就去借别人的妻子来传宗接代。
“借妻”的过程还得由媒人来操作,举办象征性的婚礼,同时还得签订借还契约,规定租借期间不让回家(有时女子想原来的孩子,偷偷地跑回家,丈夫看见还得送回来),在“新家”生的孩子不能带走等等。
典藏妻俨然把女子当然物品,当做生孩子的工具,不仅伤害了女子的身体,更严重伤害了女子的心灵。典藏妻是一种违背伦理和道德的陋俗,也是清末人民凄惨生活的真实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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