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不交小区物业费的业主是否有权利参加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报名呢?
那些不交小区物业费的业主是否有权利参加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报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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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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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不交物业费与参加业主委员会没有关系,关键是他是否有为业主说话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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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提问是胡扯,是为物业公司反招魂的。小区只要是业委会管理的,他就不会不缴物业费,业委会是基层政府,有问题可以上诉,上诉后上级政府就能处理,谁能不交物业费。如果是不缴物业公司的物业费,那是百分之百地可以当选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并且还应该尽快赶走物业公司,让业主过上幸福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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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现行的物权法,长期不交物业费的业主是没权利竞选业委会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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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费违反《民法典》,损坏按时交费守法业主的公共利益,属不尊守国家有关法律,无资格参选,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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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颁布后,全国人大法工委应部分业主请求,对一些地方省《物业管理条例》所规定的按时交纳物业服务才有资格参与业主委员会成员的竞选限制进行了审查。
全国人大法工委认为,将“按时交纳物业费等相关费用”作为参选业主委员会成员的必要条件,缺乏上位法依据,不符合立法原意和法治精神。
“现行法律和行政法规均未对业主委员会的参选资格作出限制,在这一情形下,地方性法规可以依法对业主委员会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作出规定,但不宜对成员资格作出限制规定。”
“在实践中,拒不交纳物业费的业主要求参加业主委员会选举,大多是认为本小区现有物业管理机构侵害其合法权益。根据业主委员会成员的选举程序,业主大会选举前,参选业主的基本情况,包括是否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等费用的情况,都会予以公示。业主们在明知其拒不交纳物业费的情况下,仍通过业主大会将其选举为业主委员会成员,说明大部分业主认可其拒不交纳物业费的行为,也反映出物业管理中存在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认为,此时,法律法规应当支持业主通过自治方式实现自身救济,如果地方性法规将“按时交纳物业费等费用”作为参选业主委员会成员的限制性条件,将剥夺这种情况下业主通过自治寻求救济的法定权利,不符合立法原意。
根据全国人大法工委的审查决定,各省基本都在2021年新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将业主委员会成员条件必须“按时交纳物业费等费用”进行了删除,由此说明,欠缴物业服务费的业主只要报名参选,是就不进行限制的,能不能当选则由小区业主投票决定!
详情见2021年5月25日《法制日报》第5版。
关注我的头条,方便了解更多相关业主权利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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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像是量身定制。供参考
https:v.ixigua.comYXucv7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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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权参与,不交是有原因的。自己物业自己管,不需流氓瞎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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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权利!
义务都没有履行还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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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小区是从资本主义国家美国学的模式,符合资本主义国家让少数人富裕的模式,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目标是社会人群共同富裕,所以赞同取消物业交社区管理,物业费交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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