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孕该不该放开?
代孕该不该放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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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危害,楼上的人都讲了,我只补充一点。
如果代孕合法,女性地位直线下降。五十岁以前的女人走在路上都会很危险,不知哪里伸出手就把她拖走了。
女性商品化,就是母亲商品化,不管男女都是女性这个母亲生的,一个国家的母亲如果都是能被随意拖走的商品,那么这个国家也就没有了脊梁骨,没有脊梁骨的国家很快就完蛋了。
看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首先看对待女性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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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孕全面合法化
会带来一系列
不可控的后果。
首先,代孕一旦
合法化
,在这么大一块肥肉的诱惑下第三方资本一定会介入,这就很容易让
弱势群体妇女沦为生育的机器。
根据媒体报道,在国内代孕黑色产业链中,
代孕妇女的待遇是非常糟糕的。
来源:光明网
去年一篇文章就描述了一个女子的代孕经过,她被圈养在集体宿舍直到生下孩子,胚胎移植和“减胎”手术都是没有麻醉并且在没有消毒的车库里进行的,生产时还会优先保小。
代孕者不仅身体健康被破坏,取卵、移植和引产都有感染导致死亡的风险。
在印度、乌克兰这些代孕合法的国家,大量妇女
被逼迫代孕
,沦为生育机器,还要大量高龄妇女也在从事这种高危行业。
其次,代孕如果全面放开会带来一系列的
伦理问题。
根据媒体报道,有母亲为子女代孕的——2004年路透社报道,美国德克萨斯州一名52岁的妇女生下了她的孙女—一对峦生姐妹,但她只是为自己的儿媳妇代孕;有女儿为父母代孕的——英国汉普郡朴茨茅斯市女子凯瑟琳帮助母亲和继父代孕生下一名男婴;同性恋找人代孕也不少。
这些代孕出生的孩子对整个家庭伦理秩序都将产生巨大的冲击。
最后就是代孕带来的
法律问题,
一个代孕就牵扯出三种父母——
基因父母、妊娠父母、意向父母(养父母),
光是这三种“父母”在司法实践的出现就对我们
整个法律体系造成巨大的冲击。
上海这个案例是全国首例代孕子女监护权判决:
某对夫妻因妻子患有不孕不育症,两人非法购买卵子,将丈夫的精子及购买的卵子委托医疗机构体外授精;然后,非法委托他人代孕生出一对龙凤胎。丈夫去世后,孩子的祖父母却将妻子告上法庭,要求成为孩子的监护人。
最终法院把龙凤胎的监护权判给已共同抚养生活近四年的“母亲”。
结论就是
代孕全面合法化带来的危害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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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下面的回答对代孕和借腹生子没有很好的区别开来,首先我们看看到底什么叫代孕:
一 、 精子、卵子来自夫妻双方,植入代理孕母的子宫。就好比租了一个子宫,存放你们的孩子,这种某些海外机构在做,可以帮助孩子取得当地的居民证。也有一些明星,应该是通过代孕生子的。
二 、精子来自丈夫,卵子由第三方捐卵志愿者提供,用试管婴儿的方式,由代理孕母怀孕生育,适用于卵子有问题的,或者是同性恋。不过,在我国,捐卵是不合法的。
三、 精子,卵子均由第三方志愿者提供,用体外授精的方式(人工授精或者是试管婴儿),由该代理孕母怀孕生育。也就是别人的孩子住在别人的子宫,生下来,emmm,感觉好像是人口买卖?
四、精子由第三方志愿者提供,卵子由妻子提供,用试管婴儿的方式,由代理孕母怀孕生育,适用于精子有问题的,或者同性恋。
不管是何种方式,都会“租用”代孕母亲的子宫。在比较罕见的情况下,代孕母亲如果有性伴侣,会产生
重孕
的现象。也就是肚子里一个是代孕娃娃一个是自己娃娃,这个在我头条文章《奇了怪了!她为别人代孕,“买家”却带走了她的亲生儿子》上写过真实的案例。如果生下自己的孩子,却被当成代孕娃娃送走,你说悔不悔?
代孕,涉及到金钱交易,有很多问题都不能解决。比如,如果
生下的孩子不健康
,或者有先天残疾以及孕检检查不出来的毛病,该怎么办?销毁吗?那是一条小生命啊!如果代孕
母亲在代孕的过程中出现因怀孕产生的疾病
(羊水栓塞),或者因为产后抑郁死亡受伤(产后抑郁是生理的),谁应该负责?
说一千道一万,你也许会说我说的都是小概率事件。在国外,很多国家和地区,代孕已经是合法化的了,但是,为什么在我们国家偏偏不行?
因!为!重!男!轻!女!
重男轻女不是什么山区才有的缥缈故事了,男性在经济和权力上的绝对优势,企业重男轻女,女性的实际地位很难再提高了!
如果生在山区,家里有哥哥弟弟,生了女儿正好,代孕的钱可以帮助哥哥弟弟娶亲盖房。一次大概25w,代两次,基本满足全家需要。所以,这个女孩不必念书,不必工作,她本身就是资源。那么,她活着的意义呢?就是为了满足全家的需要?为了哥哥弟弟?当然,25w还是现在的价格,如果代孕合法,这个价格因为供给量的上涨,价格还会下降的。可以想象,长远来看,很多贫困的家庭,会因此越来越穷,
女性的地位会越来越低微。
因!为!令!行!不!止!
piaochang合法不?为何还有那么多会所?
拐卖人口合法不?为何还有那么多儿童被贩卖?
如果简单把这件事归纳为“有了健全的falv和tizhi就能推行”,最后的结果就是纵容代孕的灰色地带!比如maiyin!
代孕一旦合法,短期内,拐卖妇女会不会更严重?除了卖给人当媳妇,maiyin,女性的身体又有了新的价值——代孕!一次25w!!值不值得铤而走险!!
想象一下被注射镇定,不停怀孕的人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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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合理开放。合理性主要是满足一些特殊家庭的需求,每个女性都有当母亲的权利,谁都希望家庭可以获得圆满。但是现实往往是残酷的,总有一些意外突然降临,打破了这些美好。
就拿失独家庭来讲,其实这样的事情可以见到很多,有听别人说,也有在网上新闻上见到,也有他们为了要孩子考虑做试管婴儿来咨询了解的,他们的年龄从四十多岁到六十的都有。每当看到网上的新闻爆料大龄失独母亲冒着生命危险生下孩子的时候,下面评论总有很大一部分人指责这样的母亲说不负责任,自私,考虑到后面的扶养问题没有?等等一系列反对的声音。作为很大部分旁人来讲有这样的反应也很正常,毕竟是旁观者,确实很理性。如果在十年前,我的反应可能和她们是类似的,后来我也是一个孩子的母亲,逐渐明白了孩子对母亲来讲是一种怎样的情感,他们血脉相连,溶于一体,一举一动都牵动着一个母亲的心。接触了太多失独的家庭,他们的到来只为一件事就是要一个孩子,对于失去孩子这件事情来讲他们有着不同的过往,有抑郁症自杀的,有得疾病去世的,有出车祸的走的...不管是哪种失去对于一个家庭,一个母亲来讲永远都是无法承受的痛苦。
要一个孩子对于他们来讲其实并不是为了弥补伤痛,就算她有了一个孩子但是对于失去的孩子来讲也不是一种填充 只是为了让生命有一个延续,让爱可以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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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名医生的角度来看,代孕绝对不能被放开。
从医学角度来说
,代孕的女性,只是把这种行为看成是一种谋生盈利的工具,只是负责把孩子生出来,在孕期和备孕期所应该采取的措施没有保障,对于胎儿的健康发育,完全没有办法掌握。比方说在备孕期应该服用的叶酸、戒烟戒酒等能否落实,在孕期的一些唐氏筛查等检查能否做到位?谁也没有办法保障。
从个人情感来讲
,生孩子并不是简简单单的增加一口人这么简单,母亲要承受十月怀胎的辛苦,父亲要尽到照顾母子(母女)的责任,这既是一个父母增加与孩子感情的阶段,也是增进夫妻感情的阶段。所以说,生孩子是一个过程,并非是一个结果。
从伦理道德来讲
,从母胎里出来的孩子,与母亲的感情最为亲密,哺乳的过程虽然很辛苦,但是苦中有乐。所以,代孕这件事,不但对孩子,对代孕的女性都是一种伤害。
这种行为虽然和领养没有区别,但是这种行为很恶劣,不道德、不健康,所以我个人认为,代孕绝对不能被放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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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孕一直是个饱受争议的话题,有人说它是造福社会造福人类的行为,它的出现圆了很多不孕不育家庭一个孩子梦,同时它可观的酬劳让另外一个贫困家庭的生活得以改善。但也有人认为它涉及伦理道德、血缘亲情、法律等问题应该严令禁止。
最近就有一个真实的案例,一直在成为新闻的热点。一对小夫妻在生前也是存在不孕不育的症状,但是幸运的是他们在生前留有了一个已经受精好的冷冻胚胎,保留在了医院中。不幸的是这对小夫妻后来因为车祸双双身亡,留下了四位失独老人。老人们为了给自己一个活下去的理由,同时也希望能够让两个家庭有后,向医院申请将冷冻胚胎取出,希望通过代孕的方式来让这个孩子降生,但是却遇到了重重法律障碍。
第一个法律问题就是,中国尚没有男女双方均离世,双方父母向医院讨要受精胚胎的司法案例。 所以四位人想获得冷冻胚胎,就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好在幸运的是,通过律师的努力以及法院的充分商议,法庭充分考虑了伦理和情感因素,认为小夫妻留下来的胚胎是“双方家族血脉的唯一载体,承载着哀思寄托、精神慰藉、情感抚慰等人格利益”。终于判决将该胚胎,移交给四位老人。
虽然第一个法律问题解决了,但是第二个问题更是难办,就是如何让这个胚胎成变成一个真实的小孩,唯一的方法就是找女性代孕。
而代孕在我们国家是明令法律禁止的。最终四位老人在海外,找来了代孕机构,成功办理了代孕手续,并且将胚胎孕育成功了,他们的孙子终于降生了,取名甜甜。
通过这个真实的案例,我们可以看出,有时候有些家庭,特殊的情况,真的需要代孕这种医疗手段来解决我们现实生活当中无子女的问题。但是有些时候代孕也确实存在很大的非法空间,容易让一些不法分子钻空子或利用。这也是我们国家一直不能将代孕放开的原因。
其实个人认为,代孕可以作为一种特殊的医疗手段而存在于正规的医院之中。像案例中的这种特殊家庭就可以通过法院判决的形式来实现代孕这种特殊孕育方法。
所以代孕并不是不能放开,而是放开之后所产生的一系列问题,是否有相应的法律,以及正规的机构去支持。如果将代孕进行合法化,一定要有专门的管理机构来规范代孕的所有过程,同时还要涉及到代孕母亲的人选,以及需要代孕一方的理由是否充分等。
相信随着我们国家法制的不断完善,代孕这种特殊医疗手段,一定会逐步趋于合法化。让更多真正需要的家庭能够受益。如果有专门合法化的机构来运作代孕,也会抑制地下组织存在的空间。或许这样代孕能够更加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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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之后,女的别说要彩礼房子了,倒贴都不一定嫁得出去。
这就是危害,千万不能让它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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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尽可能中立一点说。
首先代孕这个就和卖肾买爱疯一样,是一种不可逆的创伤。就是说没法后悔,我996干不下去了我明天就去球的,我换一种生活。但是代孕的精神和生理长期影响,更类似吸毒卖肾。
这个类比的应该是
不完全行为能力人
,你可以有这样的想法,不能有这样的行为。在这个基础上,国家要有政策性的引导,有自己的倾向,虽然这么说有点代天子牧民的技术官僚傲慢,但是我觉得这就是国家应有的作用。
当然,左派的这种傲慢引发了很多问题,但有时候我觉得相对必要。
另一派,主要是自由主义女权,觉得我的身体我做主。左派一般是不这么看的,比如你自杀能砸死人,这种自杀就不值得被支持,在资本主义结构性暴力之下,你的行为是鼓励,怂恿资本去冒险。那么更多穷人女性可能并非自愿就代孕了。也就是说,不能支持积极自由,只能支持消极自由。不能你想干什么就能干什么,而是你想不干什么就能不干什么。
言论自由的边界也是在这里,所以我一直支持言论管控。拿仇恨言论举例,这里欧洲和中国很像,仇恨言论入刑,美国则“自由”的多,最多丢丢工作。
那是私人雇主行为,不是法律行为。
当然,自由主义女权有那样的判断也是非常“合理”的,白人中产女性显然因为经济地位,可以行使的“自由”更丰满一些。
她们假设的更多是一种自我被限制的场景,而社会主义女权假设的更多是少数族裔穷人被限制的场景。
按照朱熹的话来说
此天理人欲之间,正当审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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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目前存在一大批有这种需要的家庭,这是客观事实。据统计,从1975年到2010年,全国共产生了2.18亿个独生子女家庭。根据估算,到2010 年,我国约有1000万个失独家庭,到2020年,失独家庭预计会达到1076万。
这些失独家庭年龄大都在50开外,经历“老来丧子”的人生大悲,加之失去再生育能力,只能独自承担养老压力和精神空虚。大多时候,他们只与有相似经历的人交流,抱团取暖,彼此安慰。他们的痛楚,若非感同身受,常人很难理解。
不仅是失独家庭,还有各种原因无法自己怀孕——比如先天性无子宫的女性,也应该享有拥有属于自己孩子的权利和自由。
从业这九年,我接待了不少的患者。至今,我非常认同张丽珠医生所说的那句话:应该限制并非没有道理,可是我们面对的是一个个有需求的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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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代孕是合法的,美国女性地位也没有因此而下降,因为代孕在美国是一种值得表彰的好事情,特别是在基督徒心中,孩子是上帝的礼物,孕育孩子的母亲是天使,所以很多人不求回报愿意担当这种角色,同时旁人也会给她很多美誉;反过来看东南亚,代孕是非法的,女性地位反而很低,因为女性在社会中竞争力低下,除了出卖子宫别无他法,代孕也不会给女性带来金钱以外的任何好处,只会受到伤害和剥削。
代孕本身只是一种技术手段,无所谓好坏,当你出自公心用子宫帮助一对无法自然生育的夫妻孕育胎儿的时候,和你用你的手拉起一个摔倒的路人本质上没有区别,这是一种值得鼓励的高尚行为,我们应该反对的是把这种行为商品化或者金钱交易化,如同你不求回报拉起倒地路人是值得称赞的,但是你对着倒地路人开价100块才肯拉他,这是要被唾弃的。
现如今很多人视代孕为洪水猛兽,极端分子甚至把它比做卖yin一般,她们污名化这项技术,完全无视每年数万名身患各种疾病而无法自己孕育孩子的女性的痛苦。
代孕的利与弊就像硬币的两面,我们不能光看恶的一面,也要看到善的一面。我们既要防止剥削女性的身体,也要看到代孕给女性带来的益处,被代孕者相当于重新获得了完整的生育能力,同时也提高了整个女性人群的生育价值。当然,代孕的危害也显而易见,绝对不能依靠道德去约束这种行为,必须依靠法律,制定一个切实可行的法律法规是代孕合法化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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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放开,资本是邪恶的,那么賺钱的事,放开了,会有很多丧尽天良的事发生。有能力的人总有办法生自己的孩子,没能力的,可以收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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