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卡上显示的是代发工资,打官司单位不承认是他的员工,这样的情况对吗?
工资卡上显示的是代发工资,打官司单位不承认是他的员工,这样的情况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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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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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你可能是这家公司的员工,别人也都知道你是这家公司的员工,但是法律不会这样认为,在法律的角度上来看必须摆事实拿依据。因此,打官司如果你拿不出别的证据,法院有很大程度上会裁判公司获胜。所以你必须也要举证,即使你是对的。
现在你们的争论点是:你是这家公司的职工还是代发公司的职工,也就是你是合同工还是劳务工。
我看有很多人说可以查考勤记录、工牌、工资签收表来作为证据,用这些东西举证这是行不通的。因为如果你是劳务派遣公司职工,你上班的公司也可以有考勤记录、工牌、工资签收表等相关东西,所以,这些东西不能完全证明你是公司职工。
要证明你是否是这家公司职工,最简单也是最重要的就是劳动合同和五险一金证明。
当然,如果你没有签劳动合同,也没有交五险一金,那就很难说的清楚了。要真的是这种情况,你只能追加代发工资单位为被告。虽然麻烦,但是如果没签合同,没交五险一金,你还可以主张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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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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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你的问题来看,你现在面临的是如何证明你和公司有劳动关系。
其实,从现实的实践中,证明你和公司有劳动关系,不仅仅是靠工资的记录,还有很多方法可以证明你跟公司有劳动关系:
第一,保留你的考勤记录
如果你能够获得在公司的考勤记录的话,比如,公司的打卡信息,人事人员找你签字确认考勤的表格,你可以拍照留存等。
通过考勤记录,也可以证明你是该公司的员工。
第二,工资签收表
法律规定,公司发工资之后,公司需要找员工签字。当公司找你签字的时候,你可以找理由拍下来,作为公司给你发工资的证据。
第三,书面劳动合同
我相信,现在很少有公司会不签署书面劳动合同的。因此,直接签署书面劳动合同,是你跟公司有劳动关系的最直接最有力的证据。
第四,五险一金的缴纳记录
如果公司没有跟你签署劳动合同,那如果公司有给你缴纳五险一金,也是可以证明的。
第五,工牌
员工的工牌也是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你可以拿着工牌去申请仲裁。
第六,同事的证词
如果上面的证据都没有,那你可以找几位同事,让他们帮你作证,证明你是该公司的员工。
总之,要证明你跟公司有劳动关系,办法有很多。我相信,公司是赖不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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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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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承办过一个案子,员工入职十年,没有劳动合同,刚开始几年的工资是由其他公司通过银行发放,最近几年的工资才看得出是现公司所发,从银行打印的往来清单(可作为证据)中可以清楚地看出来。
经查工商登记,发现代发工资的公司与现公司在法律上毫无联系(有联系的话可作为证据)。
这有什么影响呢?由于公司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涉及我委托人的赔偿金,计算赔偿金就必然涉及工作年限,没有证据证明工作年限,那赔偿金额就会明显缩小。
有人说,工作年限应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的确,法律是这么规定的。现实中公司会出示跟我们同样的证据,它算完成了举证责任,而我们无法反驳。所以,不能把希望寄托在“应由用人单位举证”这一规定上。
由其他公司代发工资,极少数企业是有意这么做的,目的就是在发生劳动争议后可以开脱自己的法律责任。当然也不排除这其中有一部分企业初创时不规范。
员工为了自身的合法权益,只有尽可能地举证。关于举证我在前面已有过回答,可以参考。
员工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公司有不规范的地方,需要留个心眼,适当保留一些原始的证据或者证据线索,有的时候拿出手机随手一拍也行。
我说你听,每天关注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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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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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情况,我们先来捋一捋!
工资卡上显示的代发工资,就能说明这些钱是工资。
在银行可以查到这些工资是
哪家单位
发给个人的。
通过律师可以去银行查询的,查到的这家单位,就是
工作的单位
。
去法院起诉,也就是打官司的被告,就是这家单位。
法院也是要看到证据,也就是从银行查到的发工资记录,才会立案的。
到了法庭上,那家单位不承认是他的员工。
那他就要解释为什么要给这名员工发工资了?
以我的经验,这种情况,只有一种可能就是:
代发工资
。
这里说的代发工资,是一种人事业务,某些公司将人事工作外包,这也是合法的。
那好,这家单位要向法官解释,是为哪家公司代发工资了。
法官会追加这家公司为被告。
两个被告。
如果前一家公司,说不出是哪家公司,那就一个被告。
承担全部的责任。
所以不用管情况对不对的。
有工资,就有发工资的单位。
总要找出一家单位来负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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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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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方式不只是工资流水一种,还有很多的方法:
劳动合同:注意签订劳动合同不一定真实存在劳动关系,还要审查劳动者是否提供劳动了,双方是否真实存在劳动用工。
工资发放凭证:公司公户发放的工资流水、法定代表人的私人账户发的工资。
盖有公章的工作证、出入卡等:比如,疫情期间公司开具的用工证明。
盖有公章的其他书面文件:保密合同、提成协议、离职证明、工作证明、收入证明等。
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带有自己名字的书面文件。
公司网站网页上有自己的信息:主要需要及时进行公正,网页信息容易被修改。
跟法定代表人或领导的短信、微信记录、QQ聊天记录。
跟公司企业邮箱往来的电子邮件
录音录像:跟法定代表人的录音录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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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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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个别企业为逃避法定责任,不与签订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签订劳动合同后,扣留了属于劳动者的那份劳动合同。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否认存在劳动关系,给劳动者维权带来了不少的麻烦!
一、如何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把握劳动关系的实质。劳动关系是劳动力价格的货币表现,劳动者出卖劳动力,参加用人单位的劳动,接受用人单位的安排指挥,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获得劳动报酬的法律关系。
保留劳动关系的证据。用工是建立劳动关系的标志,所有能够证明为用人单位劳动的痕迹都可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主要包括:工资发放记录、社保缴费记录、招工登记表、工作服、工作证、单位花名册、微信聊天记录、工作安排书等。
二、劳动者离职有那些可得利益?
经济补偿。按照工作一年1个月工资;不足一年的,超过6个月,按照一年计算,不足6个月的,给予半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
带薪年休假工资。职工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可以带新年休假。按照工作年限计算休假天数,若用人单位没有为安排休假的,按照工资的3倍支付工资。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用人单位应当用工之日起一个月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从第二个月至满一年起支付双倍工资。
追缴社会保险费。社保费是强制征缴的,用人单位必须缴纳。未缴纳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
追缴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强制缴纳的,按照工资的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十二有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共同缴纳。
失业保险损失。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社会保险,会导致劳动非本人自愿失业的,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劳动者的损失有用人单位支付。
加班加点费。用人单位如果有延长工作时间、加班的,可以向用人单位要求支付加班费。平常为工资的1.5倍,休息日为2倍,法定节假日为3倍。
暂时列举以上可以争取的利益。
三、劳动者应当如何维权?
与用单位位协商,要求用人单位给予补偿,也可以通过工会组织,调解与劳动单位的劳动争议。
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要求用人单位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合理补偿要求。
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确认劳动关系和劳动者的合法权利。对于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再确认劳动关系后,对于住房公积金职能向住房公积金中心投诉,要求补缴。对于社保费,可以要求社保费征缴部门追缴。以上两想不能通过诉讼解决,属于行政权利,法院不予受理。
限于篇幅和信息,作如上简要分析。如需要进一步帮助,请给我们留言或者私信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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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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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公司基本上赖不掉,是不是单位的员工,不是单位不承认就行的,其实我们按照如下方法分析判断后,答案就很明确了。
一、工资发放记录上显示“代发工资”,有效力吗?
实际上公司在给员工发工资或年终奖时,可以自行设置这笔钱的性质,可以备注“工资”,也可以备注“代发工资”,甚至可以备注“报销款”,但这个并不能用作认定这笔钱的性质,毕竟这只是一个记录。
关键点是付款时对应的纸质凭证。
如果是报销款,那公司必然要提供相关的报销申请、发票单据等等。
如果是工资,那公司要提供工资表、个税申报记录等等。
“代发工资”实际上是不合法的,从某种程度上也是不成立的。目前在劳动关系中,虽然有劳务派遣这层关系,但发工资必须是由劳动关系的主体公司来发放。即便是劳务派遣工,虽然是在用工单位上班,但工资是由劳务派遣工资发放,和劳务派遣工资建立的劳动关系。
二、有工资发放记录,单位不承认劳动关系,如何破局?
虽然证据上,单位不承认,但事实上你是这家公司的员工,那么除了工资发放记录外,就会有很多其他的关联证据。
1、查下你的个税申报记录。给你发了工资,肯定有个税申报记录,不然这笔钱工资不好解释。我们可以在“个人所得税”app上查询,如果有申报记录,那认定劳动关系就妥妥的。
2、看你公司的态度,应该是没有缴纳社保,也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因此我们看下面认定事实劳动关系的方式。
3、日常工作记录。既然有实际工作,那么肯定有日常的工作记录,这个也是比较容易收集的。
4、工作群等聊天记录。现在是互联网时代,离不开手机软件的聊天记录,这个保存好手机的原始记录。
5、工作牌、工作服、在公司或参与公司活动的照片视频等等。
6、公司里关于你的通知等。
7、考勤打卡记录、工资条等。
8、和公司之间的沟通录音。
总而言之,工资发放记录已经是比较有效的证据了,再加上这些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基本上没问题,单位耍赖不承认也没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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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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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这种情况,个人认为需要从以下几点出发来考虑。
1、代发工资,那一定是有单位向您的工资卡进行了转账操作,这种行为一般是由公司账户向个人账户发起转账,属于对公业务,也可以查询的到到底是哪个单位的哪个账号向您的卡里转账的。建议要求银行查询相关转账信息,以便判断工资来源单位。
2、如果发现转账的账户与您起诉的单位不一致的话,那就涉及到用工形式的判定。我国目前主要的用工形式有全日制职工、非全日制职工和劳务派遣职工三种形式,其中前两者均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其工资由用工单位发放;而劳务派遣职工是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向用工单位派出职工到岗位进行劳动,用工单位向派遣单位支付职工工资、福利及管理费用,工资由派遣单位向职工支付。如果发现您的工资转账单位并非您的实际参与劳动单位,那有可能是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产生的影响。
3、确认劳动关系,并非只有工资这一条渠道,在目前劳动争议范畴内,在单位的考勤记录、实际工作记录、签字的材料、工牌、饭卡等等都可以辅助来确认劳动关系。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 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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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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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种情况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需要准备的证据材料有:考勤记录、劳动合同、社保记录(发放单位)等初步可以证明的证据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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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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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你提问的问题可以看出来,你对这件事情你根本没有正确的认识,你打官司管单位要钱,你的意思是单位承认你所有的请求,你待会直接给你钱不就完了吗?还给你打官司干什么呢?这不存在对也不存在错,就是各说各的理。
一,打官司你首先要证明存在劳动关系,这是最根本的,那么工资发放证明可以作为证据使用,那么证据的效力是不是能够达到法律的三性,所以让裁判人员,确认你们之间就存在劳动关系,那还要根据证据的具体情况具体来分析,比如说,如果是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员工在用工单位工作,如果是用工单位直接给劳动者发放工资,那么这种情况下,存在劳动关系吗?
二,劳动关系只是一个基本,那你还有有其他的具体诉讼请求,比方说要求赔偿金,比方说要求履行合同或者说,要求确认劳动关系进行工伤认定,那么你确认劳动关系的这个诉讼请求和你的其他诉讼请求要结合起来处理。
三,整个劳动争议程序是一个完整的程序,你不能拿出单独的一个证据来问能不能证明你的事项,劳动争议的,法官要看双方的举证以及双方举证质证的情况,判断证据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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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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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问题。
劳动合同关系的认定,需要同时满足人身属性和财产属性两个方面。
“代发工资”仅仅满足财产属性,缺乏人身属性的特征,是尚不足以认定为劳动合同关系的。为什么呢?试想:
一、现实中,由于某种原因,是存在用工单位委托第三方代为发放工资情形的,比如用工单位对公帐户被查封、用工单位帮助员工避个税等情形。
二、你在某个单位工作,必然存在各种各样的痕迹,如工卡、饭卡、劳动合同、考勤记录、通过微信或邮件布置工作任务等等证据,如果你一样都无法出示,也是不合常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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