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公单位中的事业编制该何去何从?
参公单位中的事业编制该何去何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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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你是在参公单位还是行政单位还是本身就是事业单位,只要你是事业编制,这次机构改革免不了4种改革方式:岗位待遇不变、岗位变动待遇不变、岗位变动待遇变动、下岗。下面,我们详细说一下:
1. 参公单位中的财政全供事业编制。
我们都知道,团委、妇联、工会、党校这些部门都是参公单位,这些部门下属还有类似什么信息中心、综合服务中心之类的二级机构,这些二级机构基本上都是财政全供事业单位,对于这类单位,这次机构改革中不涉及,岗位不变,工资待遇什么的也不不变。
2. 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中共中央印发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发〔2018〕11号),提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组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和农业五支综合执法队伍。加上2015年提出的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要组建城管执法队伍,也就是说除了政法系统的执法队伍以外,国家规定的还有城管、市场、环保、文化、交通、农业等6个部门的执法队伍,这类执法队伍一般是局属的二级机构,比如生态环保局下属的环境监察支队、城管局下属的城管执法支队、市场监督管理局下属的市场监督监察大队等等,对于这类承担执法职能的部门,这次机构改革要改为参公,注意工勤编和合同工、临时工是不会改为参公编的。参公也就意味着跟公务员的待遇一模一样,所以待遇提高了不少。
3. 改革中涉及到的不是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对于财政全供事业单位,
比如以前住建委的市政管理处现在划归到了城管局;规划局下面的信息中心撤销了,人员归到了新组建的自然资源局下面的二级机构,对于这类单位的人员,只是岗位变动了一下,还是财政全供事业编,工资待遇不变。
对于财政差额的事业单位,
根据职能不同,有些人员划为了财政全供事业编;有些单位直接撤销,人员也下岗或者让提前退休了;还有些改为企业了,以后政府就不管了,比如以前文化局下面的少年宫、新华书店之类的。
对于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这次机构改革,国家明确了要改为企业,以后政府就你不管了,人员待遇跟企业盈亏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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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公事业单位使用的都是事业编制,题主是问参公事业单位中,未能登记为参公人员的事业人员何去何从吧。
参公事业是指完全或者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比如规划局、社保局、兽医局等,在以往被公务员管理机构确定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中符合条件的干部身份工作人员被登记为参公人员,和公务员一样实行职级待遇。
参公事业单位未能登记为参公人员的,除了工勤人员以外,还有超编人员、超职数配备的领导干部,以及事业单位登记为参公后,未经过考试,直接调入的一般干部。由于其身份不合适,或者没有编制可用,或者未经过“凡进必考”这道程序,不能登记为参公人员。
在机构改革以前,这类人员的解决办法,是根据不同情况,或组织招考,或者解决编制。新一轮党政机构改革后,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能划归相应的机关承担,事业单位再参公,因而未登记过渡人员也不用再烦恼登记参公的问题。单位都不参公了,以前已经登记的人员,都需要重新确认身份,未登记的就更没有机会了。
唯一例外的,就是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还可以继续保留在参公行列。未登记过渡的符合身份的执法人员,可以通过改革过程中组织的培训考试,登记为参公人员。由于已经登记参公的人员,军转、群团、省考等许多需要保留身份转任,事业人员重新登记为执法类事业单位参公人员,机会会变得更少、更困难。
真宁腔调,贴心提示:
文章看点:1、以前参公单位的定义,以及未登记参公的原因、解决措施;
2、事业单位不再参公,已登记人员身份暂时保留,未登记人员不再登记;
3、行政执法事业单位继续参公,未登记的行政执法人员登记难度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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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改革除了要尊循中央统一的政策和政令之外,还要看地方的具体情况,参公事业单位亦不例外。
依照中央的有关精神,此次改革完成之后,参公事业单位不复存在,其中承担行政职能的或整体转为行政机关,或将其行政职能划入相应的行政机关,其它事业职能整合到功能相近职相似的事业单位中去,或直接转为事单位。这与被改单位的功能职能以及在当地地位是否重要关系很大。人员流向问题,原来是行政(公务员)的,可以双向选择,即可以分流到行政机关,也可以整合到事业单位(事业单位混编行政编没有明文限制,但行政单位不许混编事业编)保留身份不变。参公人员人身份处理,拫据地方情况:(一)若地方行政编制轻松,则通过专项考试,对符合条件(如年龄学历等)考试合格者转为公务员,(二)暂时保留参公身份待遇,在过渡期内,视行政编制变化情况,通过内部考试考核,对符合条件,考试过关者转为公务员,其余则整合为事业编。(三)通过整合分流,直接转为事业编。
总之这次机构改革,是机遇也是挑战,优秀者有望转换身份,成为公务员(但人数不可能很多,真是优中选优),其它分流整合人员,也会接照''编随事走,人随编走;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方式进行人事安排。只要大家摆正心态,适应改革,饭碗还是稳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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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邀请福建华图回答问题:
近期出台的中组部今年发布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一文表明了参公单位将予以保留与延续,拥有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机构暂可参公外,其他将一律改革,这意味着
参公事业单位受改革影响将会萎缩,但仍将继续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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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公单位中的事业编制?你现在是参公还是事业编制?
参公单位在这次改革中不同地方有不同的改革方案。有的地方直接改为行政机关,有的比较激进,比如辽宁直接改为事业编制,大部分地方还是在等待国家的改革方案具体出台后再照着国家改。
但不管这次是改为行政机关还是成为公益事业单位,参公编制人员身份都得以保留,实行老人老办法,只出不进,直到参公编制消失。
如果你是事业编制混岗到参公单位,不管参公单位怎么改你还是事业编制,不可能改为参公编制或者行政编制。事业单位想变成公务员最现实的还是要参加省考国考。
至于还混不混岗就要看你们单位改革后人员够不够用,如果够用那你就能回原岗或者调到其他科室混岗。如果人员不足,你还是会在那个单位继续混岗下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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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参公单位编制人员虽然使用事业编制,但都要进行参公登记,其实与公务员没有太大区别。但也存在着一种情况,那就是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中一部分人进行参公登记,另一部分没有,这样就形成了一种特殊的混编混岗状态。这样的情况下,参公单位当中没有进行参公登记的人员将何去何从呢?
由于历史原因,可能存在行政机关、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当中,有些使用行政编制,是公务员;有些使用事业编制,但进行了参公登记,是参公人员;有些使用事业编制,但未进行参公登记,是普通的事业编制人员。这就造成了行政机关或参公事业单位存在着混编或者混岗这样的状态,而在这样的单位当中,普通事业编制人员则会有些尴尬。
这主要是因为:
第一、参公单位中的普通事业编制人员向上发展难。参公单位中的普通事业编制人员,因为只是事业编制人员,不是参公人员,而参公单位中的领导基本都是参公人员,普通事业编制人员想要晋升比较困难。
第二、参公单位中的普通事业编制人员可能也难以选岗转岗。普通事业单位有管理岗、专业技术岗和工勤岗,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进行转岗,特别是如果管理岗不好晋升,转成专业技术岗就比较好,可以聘任到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享受高工资。但在行政机关或者参公事业单位,可能会只设管理岗,专业技术岗和工勤岗不再设置,或者岗位很少,即使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也无法聘用到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上。
第三、参公单位中的普通事业编制人员工资待遇比参公人员差。参公单位中的普通事业编制人员,按照普通事业编制人员核定工资待遇,而参公单位中的参公人员,是按照公务员核定工资待遇。同等条件下,公务员的工资待遇相对要高一些,比如公务员、参公人员有公务交通补贴,而普通事业编制人员没有。
无论是行政单位还是参公单位,只要存在混编混岗或人员混杂的现象,那么就是机构改革的对象,总有一天要解决混编混岗或者人员身份混杂的现象。解决方式可能有以下几种:
第一、单位所有人员统一转变编制或身份。比如,行政机关的所有事业编制人员都转成行政编制,这样所有人员都成为公务员或者机关工勤人员,达到解决混编混岗、人员混杂的目的。又比如,参公单位当中未能进行参公登记的普通事业编制人员也转成参公人员;或者参公单位转变成普通的事业单位,所有人员都是转成普通事业编制人员,不再是参公人员。这也同样达到了统一编制和身份的目的。
第二、对单位部分人员进行分流。比如,行政机关当中的事业编制人员,可以分流到其他普通事业单位,以达到行政单位当中只有公务员或机关工勤人员的目的。参公单位当中的未进行参公登记的人员也可以分流到其他普通事业单位,以便达到人员身份的统一。
第三、行政机关或参公单位成立下属事业单位,把普通事业编制人员安置其内。行政机关或参公事业单位成立下属事业单位后,可以把普通事业编制人员安置到这个下属事业单位。这样在机关当中只有公务员或参公人员,也解决了混编混岗或人员身份混杂问题。
综上所述,行政机关或者参公单位之中的普通事业编制人员,在发展上有很大的限制。这些混编混岗或人员混杂的单位,也是机构改革的重点。一般会采取单位人员统一编制身份、对部分人员进行分流或者成立下属事业单位安置事业编制人员等办法解决,所有人员的编制身份大概率在改革当中是不会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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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们这儿已经完成的改革,事业单位就是分流了,或者合并到某个局的下属。
混编混岗的问题,在这次的改革中已经完成清理。是事业身份,就去事业单位,是行政身份,就在局里。当然,借调的另说。
这也是改革的目的。
更强调属性。参公单位本身在三定方案中也取消了,要么是行政,要么是事业。只不过人员身份不变。
举个例子,你们单位参公的时候,有的人走了行政岗,有人还走技术岗或者管理岗,那么走技术岗或者管理岗的事业身份成了单位的所或者站,这次改革,这个所或者站就分流出去了,要么成了下属事业单位,要么和别的事业单位重新整合,变成新事业单位。
当然,这次也有漏洞,就是改革合并单位中,行政、参公、事业三个单位混合的,地区的改革还在摸索,但不管怎样,大趋势都是一样的,不会一直存在分不清人员身份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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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务员和参公管理
1. 公务员属于行政编
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国家机关中除了工勤人员以外的人员都是公务员身份,都属于公务员编制,包括国家机关、共产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检察院和法院等。
2. 参公管理属于事业编制
\"参公管理\"的全称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公务员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
参公管理是指事业单位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管理办法不是按照事业单位的管理方式而是按照公务员的管理方式,这样的单位承担一定的政府职能,被称为参公管理单位。
参公管理单位的人员在晋升时可以和公务员之间流动。简单的说参公管理就是参照公务员管理,待遇相同,但是不是公务员编制。
二、公务员和参公管理的区别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工勤除外)与公务员的区别,主要是人员使用的编制不同,公务员使用的是行政编制,参照管理人员使用的是事业编制。
其他的如工资福利待遇、日常管理等,都是执行《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政策的规定。
三、事业单位人员
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要发营业执照,事业单位不需要),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学校)、科技(科研)、文化(媒体)、卫生(医院)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简单来说就是四个字:科教文卫。
事业单位有多种分类方法。一般是按照其收入来源分类,大体可以分为\"全额拨款\"、\"参公(即参照公务员)\"、\"财政补贴\"、\"自收自支\"四类。
从事业单位考试来说,一般分为综合类、教育类和医疗类。教育类和医疗类大家肯定都清楚,综合类一般指的就是这两类之外的单位。综合类、教育类和医疗类在考试内容上有较大的不同。
事业单位招考比较分散,并非国家统一招考或省份统一招考,很多都是某一县市甚至是某一部门进行招考,在正规度上目前还比不上公务员考试,但是必须要说的是事业单位招考也越来越正规化,越来越公开、公正、公平,甚至形成了一些统考的趋势。
有些是省级统考,比如浙江,陕西和福建教师招聘是有组织全省统考的。有些是部门统考,比如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系统事业单位、国家海洋局事业单位就是按照部门在全国范围内统考的。
一般而言,事业单位考试的基本流程从发布招聘信息开始,再到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和考核、公示和聘用等等,与公务员考试流程基本相似。
事业单位综合类岗位笔试科目一般为《公共基础知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单科出现频率较低),或加上相关岗位所需知识;
教育类岗位或考查教育基础理论知识,以及相关学科专业知识等;
卫生类岗位或考查医学基础知识,以及工作内容所要求的专业知识等;
需要注意的是,教育类和卫生类岗位也可在与综合类岗位考试相同公共科目的基础上,再依据岗位性质,有针对性考查,考查内容一般不超出上述范围。
四、事业单位与公务员的区别
二者都属于公职单位。公职单位和企业的差别是比较明显的:公职单位是以社会公益为目的,企业以营利为目的;公职人员待遇往往和财政挂钩,企业是自收自支;公职人员带有编制,而企业没有。
公务员是行政编制,主要是管理人才;事业单位是事业编制,主要是专业人才。
行政编走的是级别(比如有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县处级、乡科级、股所级),而事业编走的是职称(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理级、技术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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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公事业单位中的事业编,题主意思就是单位参公,但是有一部分事业编人员并没有参公,这其实在基层很普遍,行政单位和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存在大量事业编人员,这部分人员该何去何从呢?
参公单位事业编人员和其他参公人员一样同处一个办公室,干同样的工作,就是待遇不同,没有车补,没有职级并行,没有公务员目标责任制考核奖。你说怎么能让人心平气和工作,无私为人民服务呢?
行政单位和参公单位混编混岗事业人员,在事业单位改革中被划为公益一类,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结束,工资待遇肯定是有不小幅度提升,但是混编混岗问题不会得到彻底解决,也就是不会将原事业编干部解决成参公人员。
这一部分人只有一条路那就是参加公务员考试,考到行政单位,而且考一个行政级别高一点单位,不但解决了身份问题,以后晋升渠道也拓宽了。事业编身份要想在参公单位获得提拔,简直是难上加难,就算给你解决一个事业单位副科,但事业编会是你一辈子的痛,会时不时有人在你伤口上撒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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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改革是大势所趋,很多人都在关注探讨,本人认为参公事业编制随改革消失,那是正常的,至于原参公事业人员怎么改革,是本次关键。本人认为既然已是参公编制,原则上不会越改越差,一部分直接过渡公务员外,其他可能分流到其他机关单位。那会不会改为全额事业单位呢?我认为不会,应该会保留参公编制,自然消化。历史上工勤编制也是自然消化,这是可以参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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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你是参公事业编制。
首先,参公事业单位是因为承担了部分行政职能,因此被批准为参公。按照目前正在实施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今后除去行政执法单位外,不再保留任何参公事业单位。
其次,关于原来参公事业单位的参公事业人员。由于原来的参公事业单位今后不再存在,原来的参公事业人员也就需要分流。其中,省考、军转、选调生可以过度为公务员,但是前提是存在空编,因此实际操作层面上,只有少部分人可以过度为公务员。这些无法过度为公务员的人员与其他的参公事业人员一样,需要等待下一步的改革政策进行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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