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审,而后解除了,案底怎么办?
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审,而后解除了,案底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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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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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觉得应该对案底进行一个解释。案底是民间说法,一般司法系统称为“前科”,根据《刑法》第一百条规定「前科报告制度」: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也就是说,刑法上把“受过刑事处罚”认定为有“前科”。我们来看《公务员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同样表述为“受过刑事处罚”。而刑事拘留是强制措施的一种,不等同于最终一定被认定为有罪(判处刑罚),所以刑事拘留不等同于“前科(案底)”。
具体分情况讨论:
1.刑事拘留后公安机关认为不构成犯罪,先以取保候审的方式放人,不移送检察院提请逮捕,后主动撤案(可能性较低),或者一直挂在那不管不问,到期解除取保,并终止侦查。此种情况不会留下案底(但公安内部会有你曾经被拘留和取保的记录)。我最近办理的一起案件就是如此。
2.刑拘后公安认为构成犯罪,提请检察院逮捕,检察院审查后不予逮捕,公安机关取保放人,到期后解除取保,出具《终止侦查决定书》,不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此种情况也不会留下案底(但公安内部会有你曾经被拘留和取保的记录)。我同样有类似的案件。
3.刑拘后公安认为构成犯罪,提请检察院逮捕,检察院审查后不予逮捕,公安机关取保放人,到期后解除取保,但不出具《终止侦查决定书》,直接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俗称“不捕直诉”,如果最终检察院没有起诉到法院去(法定不起诉、存疑不起诉),也不会留下案底(公安内部同样可以查到拘留和取保记录);如果检察院起诉到法院去了,最终法院判刑了,就会留下案底。
最后补充一点:评论中有朋友对案底(前科)理解不同而造成了一些误解,我在开头也引用法律条文重新进行了说明。大家有兴趣也可去看一下后面基层民警现身说法的回答。当然上面说的是一种比较理想的状态,实践中确实存在公安内网系统有刑事拘留和取保记录从而影响到后续的一些生活,如果你遇到最终被判无罪或者不起诉等情况,可以尝试去跟公安沟通或者向检察院反馈,以尽可能降低对你生活的影响,一些有担当的检察院会帮忙处理,但也有很多没有解决。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基本上有治安前科(还不是刑事前科)的人在公务员招考、入党、参军、考军校警校也会受限制,和完全没有前科的人相比,会比较被动,也会被一些不明就里的人会另眼看待,这个是社会风气的问题,需要慢慢引导。
祝君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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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之前是被刑事拘留的,那么这里的案底应该是刑事案底,那什么叫刑事案底呢?
所谓的刑事案底就是指某个人的存档在公安机关那里的刑事犯罪记录。
那么解除了取保候审,在公安机关那里还有没有案底呢?
那就叫要解除取保候审的原因了。
你是拘留后取保候审,估计就是第37天没有被批准逮捕,然后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的,这时候,就分两类情况:
第一种情况就是依法查明不构成犯罪的,或者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无法认定是否构成犯罪,疑罪从无,推定不构成犯罪的,这种情况下,通常就是挂在公安机关那里一年,然后公安机关撤销案件。这种情况,是没有案底的。
第二种情况就是构成犯罪了,但是检察院认为主观恶性较小,人身危险性不大,没有必要逮捕的,或者具有怀孕、重病之类的特殊情况,不适宜羁押,从而取保候审的,这种情况下,还是有机会移送审查起诉的,甚至提起公诉的,并且留下案底。
总的来说,不构成犯罪类的取保候审,就没有案底;构成犯罪但具有某些特殊情节才取保候审的,就有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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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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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案底,一定是经过了处罚,无论是刑事处罚还是行政处罚。而刑事拘留和取保候审都是刑事领域的专业术语,此时是否最终被法院判处有罪,是认定有没有案底的标准。
但无论刑事拘留还是取保候审,都只是刑事诉讼程序进行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其本质是相同的。只不过刑事拘留直接限制了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而取保候审顾名思义也仍然是处于候审阶段,并非最终结果。
未经法院判决不得确定为有罪,是刑事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由刑事拘留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然后解除取保候审,看似不了了之,实际应该是解除犯罪嫌疑了。此时,没有经过法院审理并定罪量刑,就意味着无罪,不背负任何污点,是没有案底的。
因此,如果公安机关以被刑事拘留或取保候审为由,认定当事人有案底,显然是违法的。此时向公安反映下或者向检察院控告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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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后,被取保候审,然后解除取保候审,没有被判处刑罚,根据2021年《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只有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认有罪的,才属于有犯罪记录,因此这种情况仍属于无犯罪记录,可以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如果公安机关认为被刑事拘留过,违规不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复查。复查结果应当在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情况复杂,可以适当延长答复期限,但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个工作日。确有错误,经查证属实的,出具文书的公安机关或者其上级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予以撤销并重新出具有关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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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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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审,而后解除,案底怎么办?
刑事拘留不属于法律上的最终处罚,只是公安机关为了案件深入侦查的需要,采取的临时羁押措施。说白一点,只要涉嫌犯罪,就可以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刑事拘留!
如果公安机关通过进一步侦查,认为嫌疑人犯罪情节特别轻微,或者是有证据显示没有涉罪,就会予以取保候审、解保(撤案)。这是案件侦查终结的意思,嫌疑人的身份就成了正常人。
因此,被刑事拘留后解保,就不存在什么“案底”的说法,将来对自己和子女也没有任何影响,不必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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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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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不会留有受过刑事处罚案底,因为未经法院判决,任何人都不应当被确定有罪及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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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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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只是一种强制措施,不是判处了刑罚,所以严格意义上并不算有案底,可能存在以下几种情况:一是证据不充分,不能继续侦查,所以侦查机关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如果十二个月内再没有进展那么就需要解除取保候审,但案件并没有结束,所以在侦查机关的记录中会依然有这个案件。二是如果侦查机关经侦查发现没有证据证明犯罪,也会解除敢保候审,那么这个案件就算终结了,不会再有麻烦了。以上仅供参考,欢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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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即使办理取保候审,取保候审也被解除了,但因为涉嫌刑事犯罪被取保候审的这一事实是事实,是客观存在的,无论如何也无法抹杀的。在司法实践中,也有取保候审措施解除后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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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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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明白的是,刑事拘留和取保候审都是对涉嫌犯罪的嫌疑人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被解除刑事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虽然有可能被检察机关免予提起公诉而不被法院判刑,但在公安机关内部依然会留存刑事处罚档案,而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恰恰是公安机关的派出所,因此被采取过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是无法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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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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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取保候审都是一种强制措施。所谓“案底”应该是指刑事处罚,未经法院审判,不算有罪,谈不上留下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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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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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案底。不判刑就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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