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形成的原因是什么?
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形成的原因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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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是人为造成的。
创业失败或一时遇到曲折,太正常不过了,几乎所有创业者都是摸着石头过河的,走到某一步出了问题,也是太正常不过的事了,只要给他恢复期,相信都会走过去的。
不正常的是:随着互联网信息的发展,把欠债打官司这样的隐私都公开了,即给债务人贴上了“老赖”的标签。这就意味着剥夺了债务人恢复生产经营的能力和手段,试问:接下来债务人如何还债呢?拿什么去还债呢?
中国有句古话: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试问:如果你是创业者,遇到困难时也希望“法律”给你套上“寸步难行”的铁链吗?
宽容失败,不是纵容失败,而是给失败者机会,让他们重新站起来或度过这个难关,恢复能力后继续前行,这才是社会应有的、理性的正能量,也是我们所有人面对关系人发生创业困难时,应有的、唯一正确的选择。否则,一定是一败涂地,不可收拾。对债务人来说,多年来的心血全部泡汤,前功尽弃;对绝大多数债权人来说,也收不回自己应收的权益。
失败是成功之母。每个创业者都是在实践和总结中成长起来的,一路披荆斩刺,斩获经验教训。我们宽容失败,就是在推动社会进步,为社会培养一个个最终能够承担社会责任的人。
因此,面对关系人创业一时遇到困难,我们能做的也就是宽容,别无他法。也唯有这样,社会才会不断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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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
成了失信被执行人的代名词。
2019年5月17日,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表示,截至4月底,全国法院累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379万人次(截至5月19日已经1394万人次了,半个月增加了15万人),累计限制购买飞机票2376万人次,限制购买动车高铁票580万人次,411万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
作为失信被执行人,也就是大家所俗称的老赖。我们不从法律层面来去考量老赖的形成过程。我们从经济层面来去做个分析。
相对于较为完善的失信人惩戒机制来说。我国的失信人承接机制,信用机制的建立,是最近几年才开始全面执行的。
最早我国的社交是熟人交际的社会。也就是大家传统所说的人情社会。人情社会的惩戒机制并不具有强制效应。也就是说只要脸皮厚一点,耐力强一点,心理素质好一点。就不会得到实质性的伤害。
反而,申请执行人会碍于人情,碍于情面,干脆哑巴吃黄连,助长了老赖的嚣张气焰。
这是由于我国的商业社会的形成。可商业习惯的形成。时间比较短,这是主要的原因。之前长期国所执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在计划经济体制之下,所有的信用都是由政府来进行背书的。
所以个人的信用,在经济交往中所占比例并不大。
但逐渐随着我们开始逐步的步入现代化社会和商业社会。商业社会的基础是信用。不管是信用升级还是信用惩戒都非常重要。
由于我们进入的速度特别快。而整个社会的评价机制,评价体系,惩戒机制,都没有跟上。
所以,这才是滋生了众多老赖根源和社会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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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不利是主因,不讲诚信没代价,甚至可以通过失信,给家庭,给继承人带来好处,最后的结果,全民失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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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在法律是指失信被执行人。目前,只要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而进行执行程序,法院基本都会依职权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即成为老赖。
根据最高院发布的数据,截至今年5月底,全国法院累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409万人次,而在2018年12月底,失信被执行人12872601例,仅5个月,失信人员就增加120万例。这个失信人数到我们人口总数,特别是在劳动人口数(16岁-55岁)比例实在惊人!
那因纠纷产生诉讼的类型就很多了,这个从法院设立的的案由规定就可以看出纠纷类型的多样化,但总有比较集中和突出的案件类型。根据最高院数据统计:
民间借贷纠纷、民间贷款纠纷、借款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类案件约占整年失信名单总数的45.28
%;
其次为合同类(排除借款合同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占29.40%;第三为涉房地产类纠纷占总数比约4.81%;第四为公证债权文书类案件,约占3.93%;第五为劳动仲裁类案件,约占3.88%;其他类合计占12.7%
。
所以,总体来说,因为被执行而失信的案件主要也是以上类型,特别是借款纠纷,占比高达45%,成为失信最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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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既然裁决了就去执行,有钱的还钱,暂时没钱且有还款意愿的可以延期或者减免部分债务,实在还不上的就实行破产。失信被执行人制度看似严厉但却是个鸡肋,食之无味弃之可惜。首先中国没有财产登记制度,转移财产轻而易举,对于想逃债的在被起诉前早已把资产处置干净,执行难的根源在于资产的模糊界定。其次对于暂时还不上的且有还款意愿的,现在的法院在协商不能的情况下就把债务人列入黑名单,拘留后再限高,这种手段往往引起债务人的痛恨。限高令使债务人处处受限,生活进入一个恶性循环。这种情况法院应该首先促使对方和解,法院也要有自己的判断力,不能因债权人的强硬对债务人一抓了之,拘留15日之后债务人破罐子破摔,双方陷入死局。最后对于实在无法偿还的,还是破产吧,一个饭都吃不起的人,你拿个限高令对他没有任何作用,他能不犯法老老实实的活着已经谢天谢地了。信用这东西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力,一些上市公司也债务违约,其实也就是失信。个人往往抗击风险和自救的能力没有那么强,一个深陷泥潭的人翻身通常要五年左右,有的人可能一辈子就此沉沦。债务人能生存才能有解决债务的机会,这是法律该明确的方向,通过各种制裁明显是行不通的。这就好比一个负债累累的企业,你惩罚它管用吗?只能通过破产重组和破产保护来自救。债务纠纷中债权人也是要承担风险的,这是一个无法回避的事实。失信被执行人制度已成鸡肋,还是放弃吧,一个制度一刀切只会耗死一大批人,更智慧的解决债务问题比严厉来的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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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个人的理解是,我们不应该有失信人的这个说法。
首先我们要严厉的打击非法的高利贷、网贷、套路贷。
截止到现在我国失信被执行人共有630多万人。这可能是一个非常庞大的数字。如果把老人和孩子抛出在外,失信被执行人已经达到了1%。
有的债务人并不是不想还钱,而是真的暂时还不上,但是他们还有积极的还款意愿。这样的人我们不能把它称为失信人,每个人都会有失利的时候,但我相信失利只是暂时的。一旦他们有能力还款的时候,他们肯定会把这个钱还上。
如果我们把这样的人当做失信被执行人,把他们列入失信黑名单,反而会阻碍他们的发展,无论是他们的工作,还是生活都会将处处受到限制。这样的话他们拿什么去挣钱,挣不到钱又拿什么去还款。有很多案例,在不人为了把钱还上,每天打三份工,起早贪黑的干。他们不是不想创业,也不是不想更好的去发展。而是他们已经被列入了失信黑名单,没有办法去创业。我们应该在政策上多帮助帮助这样的人。例如银行的贷款,商业上的扶贫政策。多给这样的人提供一些好的帮助和生存的环境。这样会大大减少债务人的数量。我应该给他们时间和空间让他们去努力的发展。
还有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在打法律的“擦边球”。以借钱的名义实际上干的是诈骗的行为,说白点就是,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和亲朋好友借钱,明明没有经济来源和偿还能力,在亲戚和朋友面前把自己说得如何如何的好,现在只是资金上的一个周转。过一段时间就把钱还给你,为了博取他们的信任,信口开河,胡编乱造。只要钱已到手,就开启自己原有的生活模式。一旦债权人和他们要钱,总会找各种各样的理由推诿。实在不行直接告诉债权人你去法院起诉我吧,感觉法院已经成为他们的一个挡箭牌。你去派出所以诈骗罪立案,他们会不予立案的。这也助长了这样一群人的发展。
最终是债权人赢了官司,钱还是拿不回来,而债务人和没有这回事一样,继续原来的生活。因为他们知道这属于民事案件,不会有坐牢的可能。如果债务人嫌你要钱频繁,他们完全可以把电话号码和家庭住址全都换了,让债务人找不到。有多少债权人要帐十年八年,还是一分钱都要不回来。我个人感觉这就是赤裸裸的合理合法的诈骗。
如果我们在审理案件的时候,能把这两类人完全的区分开、区分好。该帮助的我们帮助,该严惩的我们严惩,我相信我们再也没有失信被执行的这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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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成了失信被执行人的代名词。
2019年5月17日,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孟玮表示,截至4月底,全国法院累计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1379万人次(截至5月19日已经1394万人次了,半个月增加了15万人),累计限制购买飞机票2376万人次,限制购买动车高铁票580万人次,411万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
作为失信被执行人,也就是大家所俗称的老赖。我们不从法律层面来去考量老赖的形成过程。我们从经济层面来去做个分析。相对于较为完善的失信人惩戒机制来说。我国的失信人承接机制,信用机制的建立,是最近几年才开始全面执行的。最早我国的社交是熟人交际的社会。也就是大家传统所说的人情社会。人情社会的惩戒机制并不具有强制效应。也就是说只要脸皮厚一点,耐力强一点,心理素质好一点。就不会得到实质性的伤害。反而,申请执行人会碍于人情,碍于情面,干脆哑巴吃黄连,助长了老赖的嚣张气焰。
这是由于我国的商业社会的形成。可商业习惯的形成。时间比较短,这是主要的原因。之前长期国所执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在计划经济体制之下,所有的信用都是由政府来进行背书的。所以个人的信用,在经济交往中所占比例并不大。但逐渐随着我们开始逐步的步入现代化社会和商业社会。商业社会的基础是信用。不管是信用升级还是信用惩戒都非常重要。由于我们进入的速度特别快。而整个社会的评价机制,评价体系,惩戒机制,都没有跟上。所以,这才是滋生了众多老赖根源和社会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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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这是经济问题,不是道德问题,这么多失信人员当中究竟有多少是真的有钱不还,有人认真统计过没?反正我身边没见有钱故意不还。当然了,如果你非要说:你居然有钱吃饭也不还钱?你居然能给小孩买蛋糕也不还钱?你居然能坐火车也不还钱?你居然能给父母看病也不还钱?就当我没说。
中国人道德有没有下滑,是另一个问题,但欠钱不还和道德真没关系,有钱谁不愿意还?为什么之前没有这么多失信人?失信人都是什么身份?还不是创业?赌和毒也有一部分,绝不是主流。这几年创业失败了,一个个犹如丧家之犬,用什么还?不少人说债务人什么友情什么亲情什么脸面都不要,关键是想要怎么要?不还是有钱才有脸面?没钱什么都不是。
真没钱的时候,真是十块也不一定能借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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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老赖形成的原因是什么?
老赖一词,是近年来比较时兴的一个名词,原因就在于,各级法院为了帮助企业解决债务纠纷,也为了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纷纷公布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里所说的失信被执行人,也就成为也媒体报道的老赖。
实际上,老赖一词,更多的是民间用在那些借钱借物不还的人身上,孩子们玩耍时,也经常会把借东西不还者叫成赖皮、老赖。真正的老赖,就是指失信者,指那些不按诚信要求去做,不认真承担自己的履约责任和义务的人。
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么多老赖呢?原因是多方面的。归纳起来,主要有这样一些方面:首先是从社会发展环境来看,尚没有形成真正有效的诚信体系,对发生不守信用的现象,尚没有能够形成有效的监督与制约,出现失信行为,更多的还处于道德谴责范围,少量进入到司法范畴。如果能够上升到整个社会信用体系范畴,对失信者予以全方位的限制,如乘坐飞机、高铁的限制,创业、贷款、合作等方面的限制,购买高档商品的限制等,使其寸步难行。那么,对失信者来说,形成的约束效果就会大大增强。
其二是从经济环境来看,由于受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很多企业都面临着强大的竞争压力,企业效益出现下降。同时,企业运行所需要的各种成本,却又越来越高,加上融资难、融资贵的矛盾十分突出,导致许多企业出现资金链十分紧张的现象。一旦某一方面的链条断裂,就会使整个链条断裂,最终导致失信现象连环发生。说实在的,有的企业是真的不想失信的,但客观因素面前,又不能不失信,最终也让企业成为了老赖。
第三是从历史原因来看,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企业之间的相互拖欠就变得十分严重,到了九十年代,就更是到了难以运转的地步。虽然采取了清理“三角债”的手段,并通过注入资金,在全国范围内清理“三角债”,但是,效果并不明显,呈现出此起彼伏的现象,老的没清完,新的又诞生。尤其进入房地产和城市建设快速发展时代,“三角债”就更是规模越来越大、连环性越来越强。因此,相互欠债的越来越多,上游欠下游的也越来越多,加上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围绕互联网的各种欠债又大量发生。所以,老赖也就越来越多了。
第四是从人的素质来看,尚没有真正把诚信当作最高目标,而是带着别人能欠我也能欠,人家欠我的,我也欠别人的,而不是我不欠债,你也不欠债的健康心理。更有一些人,进入市场就准备违反法律和信用捞取利益,就不想做一名诚信人。所以,采用的手段也是能骗则骗,能瞒则瞒,能诈就诈。所谓非法集资,说到底,就是不诚信的表现,就是想钻法律空子,就是非法交易。所以,从人的素质角度来看,也是存在产生老赖的土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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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失信联合惩戒实施以来,中国已超过1500万债务人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失信被执行人形成过程,因为法律已对失信被执行人作出明确的定义,即:“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因此,我们不从法律层面来去考量失信被执行人的形成过程,而是从经济层面分析失信被执行人的形成过程。
失信被执行人,多数是在创业过程中受各种因素影响导致创业失败而形成的,不外乎有以下几种:
1、银行抽贷断贷。银行是通过放贷获利的,各类商业银行在国家实施宽松货币政策时,为了从市场获取利益,以及上级制定的放贷任务,以及个别银行从业人员为了私利,这种环境下通常在会放松贷款审批条件。而银行贷款通常周期均在一年左右,如果企业确实把贷款投入生产经营中,那么,不管是什么行业,要在一年中赚回来几乎是不可能的,这期间如果国家金融政策未进行收缩时,银行在收回贷款后一般还会续贷。但当国家收紧银根时,银行就会采取各种办法收回贷款,如:承诺贷款企业把贷款还了,马上续贷,并承诺扩大贷款额度。但因企业投资的回收周期一般在三至五年,这种情况下贷款还了,资金链也就断了。而企业当初的贷款已投入生产且尚未回收,要还贷款一般是找民间专门做过桥贷的公司,先借钱还银行贷款,通常是高利贷。当贷款还给银行时,银行就不会再续贷了。企业因此一方面因还了贷款而出现资金短缺,一方面又要承受因过桥借款的高额利息。如果企业没有办法再获取银行贷款时,或者有其他资金来源时,不用多长时间这企业就倒闭。高利贷业者在放贷时,就已充分准备了让企业败诉的所有证据,诉讼时输的一方肯定是企业;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根本没有任何的偿还能力,只能束手成为老赖,因为多数企业是无力面对了。
2、企业自身的影响。企业之间自身原因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联保贷款。银行受各种因素驱使,但也不乏有扶持企业的想法,这种情况下,因企业偿还债务能力不足,银行会出台一些比如多家企业联保互保的政策,每家企业贷出等额的款项。这种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繁荣。但只要其中一家经营不善,联合担保贷款的企业就会出现连锁反应,多数无力偿还贷款,几家企业就一起跨掉了。二是企业相互之间的货款拖欠,即三角债。很多企业本来资金就相当紧张了,当出现拖欠时,企业为了生存就千方百计借款,其中包括高利贷,不少企业是因拖欠倒闭的。三是企业经营不善。有些企业主,对市场的预测和判断不准,与市场脱节而导致产品滞销,因赔本而倒闭。四是受骗。很多企业因贪图小便宜,对订单未详细研判而盲目生产,这种情况在外贸型的企业最为普遍。五是受不可抗拒力量影响,如今年疫情发生前,有些外贸商在疫情前就承接了不少的订单,并给生产、加工企业下达生产任务,这个时候是已支付一定数量的定金,而通常情况他们并未收到国外商家的货款,当疫情发生时,很多订单被取消,也就是说他们预支的定金打了水漂,不少企业受此影响而倒闭。六是违法经营。有些企业不熟悉、不遵守法律法规,违法经营,一旦受到执法机关的查处,企业存活概率基本为零。此外,因中国多数小微企业都是家族式企业,一旦主要经营人员出现意外,企业失去主心骨后多半进入倒闭状态。上面几种情况,当企业倒闭后,多数人经营者、投资者都会被起诉偿还相应的债务,这种情况下,多数人是无力偿还债务的,也只能被动接受,成为失信被执行人。
3、个人消费而出现的失信执行人。受超前消费的观念影响,现在不少人不只是房子、车子等通过分期付款获得,连装修甚至手机都采取分期付款,在工资收入不足以支付每月按揭时,多数人就去申请信用贷、信用卡,甚至是网贷,无力偿还贷款时,最终也只能去借高利贷。还有一些人是因为个人或者家庭变故,如亲属大病等,也有因天灾人祸而无法及时偿清债务,经过时间累积而被诉,并因无力偿还而失信。
失信被执行人的形成原因相当复杂,这是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一种特有的社会现象,根除这种现象和构建诚信社会需要全社会共同行动、共同努力,并给失信被执行人相应的救济机会和救济措施,而不是一味限制或打压及岐视,帮助他们树立信心,才能达到失信联合惩戒应有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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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失信被执行人是一群不幸的人,同时也是一群有能力的人,他们不是所谓的“老赖”,为了创业他们也曾把自己家底压上,可是由于种种原因导致失败,这在全世界都无法改变的事实。 而现实中,这群人并没有得到社会的理解和宽容,利用各种手段打压围堵,导致这个群体寸步难行,信心尽失,实际上这种做法不可取,这些失信人其实是一群具有一定拼搏精神的人,也是敢于挑战的人,成功和失败本身就是孪生兄弟,我们不能永远只为成功者喝彩,而对失败者处以各种手段打击,这样会导致社会信心不足,只有建立宽容的制度,这部分人虽然在经济上失败但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如果我们再给这些人一次机会,想必比那些初创者更容易成功,那么欠的债也就还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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