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的房屋再出售需要缴纳总房价20的个税”是真的吗?
“继承的房屋再出售需要缴纳总房价20%的个税”是真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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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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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之前是“真”的,现在已经废止
。
先给出两个结论,随后稍微展开解释一下。
继承的房子再出售,如果满足“满五唯一”,不缴税。
如果不满足“满五唯一”,个税肯定是必缴的。但是,征收方式为差额(而不是全额)的20%、或者全额1%核定征收。
继承所得房产再出售,“满五唯一”情况下,不缴税
这一点是很明确的。如果题主有兴趣,可自行查阅关于“满五唯一”的缴税规定。
但是,房产出售过程中,除了个税,还有一个很重要的税种是增值税,按照5.6%左右征收,在房产“不满二”的情况下缴纳。如果满五,不涉及。
注意:
继承所得房产,是否“满五”,是以继承之前被继承人获取房产之日起算。
唯一,以家庭为单位计算。
个税到底是全额征收、差额征收,还是核定征收?
不唯一情况下,必缴个税。
那么,是否如题主所讲:按照全额20%缴纳?
之前确实是这么规定:继承所得的房产再行出售,按照出售收入减掉继承时相关费用,按照20%征收个税,而且不能核定征收。这个规定,近乎可以理解为:全额20%征收个税。
但是,在2009年的时候,这个规定已经明文废止。现行规定是:
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
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
,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的价格
核定其转让收入
。
(以上“受赠”,包括继承、遗产处分及其他无偿赠与不动产等三种情况)。
也就是说:
能查到之前被继承人购置这套房的成本情况下,按照(出售收入-原购置成本-继承期间相关费用)×20%,差额征收个税。
查不到原值的,按照核定1%税率征收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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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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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真的。
房产继承以后,再次出售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但这个20%的个税,不是出售房产总价的20%,是差额的20%。计算公式为:应缴纳税额=(转让房产收入额-房产原值-合理费用)×20%。合理费用一般指的是原来买房子时缴纳的相关税费及其它合理费用。
比如,房子原来是父母花50万买的,交了4万元的税费,自己继承后卖了100万,那应缴纳的个税金额就是(100万-50万-4万)x20%=9.2万。而不是是出售总价的100×20%=20万。但也不是所有继承来的房产再出售时都需要缴纳个税,满足以下条件继承来的房产再次出售也是可以免交个税的:继承来的房产满5年且为继承人名下唯一住房的可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也就是我们平时说的满五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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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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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很荣幸为您回答该问题。
继承房屋:法定继承、遗嘱继承房产不用缴纳税费。需要先去地税局办理免税证明,再申请房屋过户登记手续,
特别注意:被继承人一定要注意,自己名下如果有一套住宅的话,再出售时候,房子可能涉及到不唯一。
继承房屋如果再次上市交易的话,被继承人名下如果还有一套住宅的话,在售的话肯定是不唯一,不唯一的话房屋会出现个税。
继承过来的房屋,房本换的新本,时间也是最新时间,要卖的话,需要区建委调档,开个满五年证明,
特别注意的话:1、如果房屋性质是成本价、优惠价、标准价的话,原值一般调不出来,个税执行标准按照1%征收,
2、如果房屋是商品房的话,个税得按差额的20%征收,具体得看房屋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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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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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的房屋再出售需要缴纳总房价20%的个税”是真的吗?
一、个税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税费相对新房来说更为复杂,网上有人说,“继承的房屋再出售需要缴纳总房价20%的个税”是真的吗?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个税。
所谓个税,全称是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中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利息股息红利、财产租赁、财产转让等所得,都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
在房产交易中,二手房业主通过出售房产,将财产转让给他人,并从中获取了利润,因此也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通常二手房交易的个税为房屋总价的1%。
二、继承
了解了什么是个税,那么继承的房屋再出售,也算是财产转让所得,理应缴纳个税,但缴纳比例却并非房屋总价的2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第四条规定,个人将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的行为,其购房价格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原价确定。
也就是说,虽然继承是无偿所得,但继承所得的房产再次转让时,并非是以0为基础计算,而是以房屋当初购买时的原价来计算征税比例。举个例子,比如继承所得的房子购买原价为100万元,出售时的价格为200万元,那么应缴纳的个税就是200-100=100万元,再乘以20%,就是20万元。
三、另一种计税办法
继承所得房屋,如果按照房屋总价计算,又该缴纳多少个税呢?
这就涉及到另一个问题了,假如不记得购房原价,或是无法提供购房时的原值凭证,如购房合同、契税发票等,那么就无法按照购房原价差值来计算个税了,这个时候的计税办法就是,按照房屋出售时总价的1%-3%来征收个税,具体比例每个城市规定不同。
综上所述,继承的房屋再出售需要缴纳总房价20%的个税,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如果真有人这样说,那大概率是中介机构,其目的是为了让继承房屋的人通过买卖的方式来获得房屋,中介方就能从中牟利,因此,我们对于这种谣言千万不要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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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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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误,交税是按房屋评估总值(即评估单价系统指导价)*面积*税点 来计算的。
缴纳个税有两个方案选择:
一,选择缴纳房屋评估总值差额的20%缴纳。
二,直接按房屋评估总值的1.5%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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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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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实需要按总额20%缴纳个税,因为你继承的时候没有付出任何成本,除了税费,所以无可扣除的成本,所以就是按总额减除税费的余额为个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所以基本上是按全额缴纳个税。大部分人把这个叫遗产税就是这个道理。现在最经济的做法就是按交易过户,之后再转让就可以扣除相应的成本,按差额计算个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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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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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去世后,我们刚刚办理完房屋继承业务,也专门就此问题咨询了当地税务人员,确认需要缴纳房屋全额的20%,而且还包括本来在我名下非继承到儿子名下的部分,也要缴纳售房总额的20%,感觉非继承份额收同样税率说不通,但是人家确实就是这样说的。而且继承过户必须办理公证,坐标河北省沧州市管辖的沧县。而同为沧州市的市辖区运河区政府房屋过户,则不需要公证,只要相关人员出具放弃继承承诺书即可。哪里说理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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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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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条简直是太可怕了[捂脸]前天刚办完继承的房屋过户,我可以很负责人的告诉你没有的事。之前我也是看的各种新闻说继承的房子再出售会有20%高额税费,所以在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的时候问过律师答案是不确定政策一直在变动,问过法官回答是不知道建议我问房产大厅的工作人员。办完前面的所有手续去过户特意问了下工作人员人家肯定的告诉我没有,而且继承房屋过户没有其他的任何费用我只花了2.5元买了个印花。不知道全国是不是统一都一样(坐标天津)希望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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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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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这个问题回答如下:
1.这个是误传。
不是总房价款的20%的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屋出售的个人所得税属于财产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房屋销售收入—房屋原值—出售时的合理税费)*20%。如果房屋转让没有转让所得,则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有转让所得才会缴纳个人所得税。通俗的说,就是你卖这个房子赚钱没有,如果赚钱了就要按赚钱金额的20%缴纳个人所得税。
2.实务中为了简化计算,一些地方税务机关也采取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办法,就是按房屋销售收入等一定比例缴纳个人所得税。不过一般纳税人可以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进行选择计算方法。核定征收的具体比例可能不同地区征收比例会有差别,具体核定征收比例是多少,可以咨询房屋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3.需要注意的是房屋的销售收入是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不是价税合计的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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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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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这个法律条文,但是现实中,不这样计税。
因为大多数继承的房产都是老房子,或者早期商品房,采用交差额20%个税的方式一定不合算。毕竟最近十年房价涨幅快,有的可能翻几倍,差额占在卖房额的比例很高。这时候,就可以直接按照总房款1%去计算个税。
而且,继承的房产跟买来的房产一样,也是分满五唯一,满二唯一个税减免条件的。而且这个满几年不是从你继承来算,是按照父母当时买房的时间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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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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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看之前这个房子的来源是买卖的,还是继承或赠予的,如果是后者,再做继承或赠予后再出售还是等同于交20%的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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