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人员如何保证三流一致?
财务人员如何保证三流一致?
-----
网友解答:
-----
三流一致
通常是指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金流(银行的收付款凭证)、合同流(合同当事人甲方与乙方)、发票流(发票的开票人和收票人)要一致。
现在税务部门在稽查时还要看物流,物流以前很多人不关心这个事情,实际上
物流是非常能够证明经济业务的真实性的,
而合同是可以人为进行操作的。
所以在经济交易过程中,
资金流、合同流、发票流、物流
不一致,则会出现票款不一,涉嫌虚开发票。若被税务部门认定为虚开发票,不能所得税前抵扣,不能增值税进项抵扣,如果已抵扣,补交税款、滞纳金、罚款,还会涉及刑事责任。
需要注意的是:
上述问题有些是财务人员操作不了的,或者说财务人员说了不算,但是财务人员应该把这个问题提前通知到老板,提前通知到公司的各个部门,或是给公司各个部门做个内部培训,不是财务人员也要听,我们要做到的是资金、财务账是安全的,这样公司也是安全的,所以这个问题是非常重要的。
-----
网友解答:
-----
“三流”是否一致是税务机关认定纳税人是否属于“虚开”的标准。三流一致的定义是:票据流、资金流、合同流一致。即:票面记载货物与实际入库货物必须相符,票面记载开票单位与实际收款单位必须一致,必须保证票款一致!
下面主要分析一下因“三流不一致”而引发虚开的五种情形。
1、采购中资金流不一致的虚开情形
供应商将货物直接发至客户,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商贸公司。但,商贸公司往往因为资金缺乏而不能直接付款,便由客户将货款直接支付给供应商。
上述行为属于典型的委托第三方付款的情形,容易导致“三流”中的资金流不一致,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此类虚开行为不仅给供应商造成巨大的涉税风险,也会使得商贸公司被认定为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导致其不能抵扣相应的进项税额。
针对上述情形,应采取措施保证资金流的实质一致,比如签订委托付款协议等。
2、采购中实物流不一致的虚开情形
在采购原材料的过程中,供应商很多时候从经济角度出发,会选择从第三方直接发货,这就造成了实物流向的不一致,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于此类行为,供应商需要提供原材料采购合同等资料以证明从第三方发货行为的正当性,以避免被认定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
3、虚增成本的虚开情形
“营改增”以后,此类情形下,虽然“三流”的流向一致,但因为票面金额与实际不符,也容易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此类情形下,相关方需要严格遵守税法规定,履行所得税纳税义务,杜绝虚增成本的行为,以避免更大的涉税风险。
总之,通过以上分析,有效防控“三流不统一”发票税务风险,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包括货物或服务、资金等;
二是收集保留能够真实交易的证据;
三是证据资料中明确税务风险引发损失的承担主体,比如接受第三方供货并从对方获取发票的人,需要将因发票引发损失让对方来承担。
-----
网友解答:
-----
三流一致,主要是民间的说法,也是各类培训机构、网络媒体贩卖焦虑的做法。税总从未对此说法作出正式肯定,也不会仅以三流不一致来裁定经济业务为违规业务。
现在经济发展太快,业务模式复杂,合法交税是关键。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业务一定要真实、金额真实;业务一定要真实、金额真实;业务一定要真实、金额真实。这远比所谓的三流一致重要。
-----
网友解答:
-----
企业要保证三流一致不是单纯的由财务人员或者说财务部门来保证完成的事,应该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内控制度从建立、完善、实行、监督的整个过程,需要各部门的协作才能完成。从合同的审核签订(合同流),款项的收付(资金流),发票的签收与开具(发票流),货物的收发(物流)都需要建立在良好的内控基础上。企业管理者在其中所起的作用毋庸置疑,大到公司老板,小到部门领导在做经营决策时都应在服从业务真实性的前提下开展,以保证所有链条的完整性,这样自然达到所谓的三流一致或四流一致。
-----
网友解答:
-----
感谢邀请。
三流一致是指货流、资金流、发票流,其实三流一致不是财务的法律规章,而是在财税文件中出现的判定业务真实有效的方法或者说是形式审查要件,但是实际业务永远比文件规定的更加复杂。
请记住保证三流一致的几个要素:
(1)业务一定真实,业务真实你有充分的回旋余地(解释空间)
(2)留下业务痕迹,确保能够解释清楚三流不一致的原因,拿出佐证材料
好的财务是帮着企业想办法,而不是拒绝业务甚至是阻碍业务
案例分享:
现在某平台大力推广B2B业务,但是这里面存在三流不一致的情况,即货款打给某平台,某平台转给供应商,但是发票由供应商直接开具给采购商,业务是真实的业务,但是按照严格的审核条件三流不一致,存在税务风险。
这时就需要财务人员保留业务发生痕迹,签订相关协议补充证明三流不一致的原因,补充完善流转单据等材料证明业务真实、资金真实、发票真实,与税务局充分沟通争取占有解释主动权
其实这样的案例还很多,例如总分机构与外部发生的业务也常常出现三流不一致的情况,殊途同归,解决思路是一样的。税务局在判定这类案件时也是掌握一定原则,比如你企业是否有偷税、逃税、虚开发票等情况,红线不踩,三流不一致也不一定犯错误。
-----
网友解答:
-----
感谢大家关注,我是肖会计,首先我来讲一下什么是三流一致;所谓的“三流一致”是增值税实务中的三流,是指公司发生的每笔业务中(1)“资金流”银行的收付款凭证、(2)“票流”发票的开票人和收票人(3)“物流”劳务流三者相互一致。具体而言是指不仅收款方、开票方和货物销售方或劳务提供方必须是同一个经济主体,而且付款方、货物采购方或劳务接受方必须是同一个经济主体。
“三流”一致也是税务机关认定纳税人是否属于“虚开”增值税发票的标准,如果在经济交易过程中,不能保证资金流、票流和物流(劳务流)相互统一,则会出现票款不一致,涉嫌虚开发票,将被税务部门稽查判定为虚列支出,虚开发票,承担一定的行政处罚甚至遭到刑事处罚的法律风险。
作为财务人员如何保持三流一致我总结以下三条
:
1.财务人员在审核单据时,需要核实该笔业务交易的真实性;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比如公司业务员拿广告费发票来财务报销,财务人员需要核实是否真实是为公司做广告而委托广告公司提供劳务,由广告公司开具的发票。发票上的的销售方应为广告公司。如果广告费为大金额,收款单位必须是开具的广告费发票上的销售方而不能是其他第三方或者个人。如果是其他情形,则有虚开发票的情形。以此来保证三流的一致。
2.其次财务人员开具发票时一定按照实际商品进行开具,不得变更名称,不能按照客户不合理的要求开具;不得虚开发票,按照实际金额开具发票,保证三流一致,即:发票,货物,资金三个方面保持一致;
3.财务人员坚决杜绝买卖发票!任何买卖发票的行为,金三系统都能查出来,不仅不能节税,而且还会补税,交滞纳金,罚款,情节严重会触犯刑法。
开票事小,涉税事大,因此,作为财务人员,一定要加强发票的管理,严格执行发票管理规范,也许一个不小心,就有可能给企业带来很大的涉税问题。在收付款方面,也要规范交易手续,该有的合同,收付款证明,负责人签章,公司印章,一个都不能少,避免给企业带来的后续财务隐患。
-----
网友解答:
-----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回答下。
三流一致是指资金流,发票流,合同流都处于相同的状态,也就是说资金的流向要和增值税发票的收款付款方,合同的甲乙双方相一致的情况,如果这三个指标有不同,在金税三期的大数据下,企业会有税务被稽查的风险,所以再次提醒广大的财务领导及同仁,不要轻易踩到红线,大数据的能力看头条号匹配问题的能力就能了解一二了。
感谢您的提问,祝您生活愉快。
-----
网友解答:
-----
签订合同,按合同内容付款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