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借给同学用透支了三十多万,欠款未还就选择自杀,她死后可以向她的丈夫索要吗?
信用卡借给同学用透支了三十多万,欠款未还就选择自杀,她死后可以向她的丈夫索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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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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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信用卡借给同学用,这是一种病得治;首先赶快筹钱自己还清信用卡。你是信用卡的户主,要对自己的信用卡负责,把信用卡借给别人透支,也是一种失信行为,别怪银行把你录入诚信记录。你若不还钱,坐牢或追随你同学而去吧。
现同学自杀了,能不能向她老公要债?理论上可以,实际上就呵呵啦。
首先,你要有材料证明信用卡的透支款是你同学行为而与你无关,你怎么证明?
其二:你要有材料证实其信用卡透支款是用于其夫妻共同生活的,若是用于赌博、投资理财被骗与她丈夫无关的均没法律上意义;
其三就算你手眼通天,上述两条都OK,你同学现都自杀了,她能有什么遗产?她家能有嘛钱供法院强制执行?你想去逼死她老公,不怕反咬一口?
我知道你也就是骗点击率乱编故事而已,若是真事那我劝你,就当药费自己咽下去吧,谁叫自己脑残呢。
说实话,我挺担心她丈夫主动找你麻烦,连我都质疑你与同学关系的不正常性。你在你同学的自杀事件中扮演什么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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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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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向谁索要欠款
你把信用卡借给同学使用,一般可以认定为授权同学,代理自己向银行借款。银行借款是针对你,银行索要欠款,也是向你索要。因此,你自己承担银行欠款的义务。
那么,你的钱其实是同学花的,你向谁索要这笔钱呢?
持卡人向谁追偿
钱的用途很重要。钱花在哪了,涉及到谁来还钱,还多少钱。
第一,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抚养赡养等,形成夫妻共同债务。这种情况下,丈夫对全部债务承担偿还责任。夫妻对共同债务都负有连带清偿责任,这种连带清偿责任,追及双方共同财产。因此,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双方各自持有的个人财产为限偿还。
第二,作为同学一方的个人债务。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的规定,有如下情形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按个人债务处理,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这种情况下,就不止由你同学的丈夫偿还了,应该由遗产继承人按继承比例偿还,偿还限度为死者生前财产,包括生前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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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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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借给同学是什么行为?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为犯罪,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你把信用卡借给同学,是借而不是出售,并且信用卡是真的,不是骗领的,你犯没犯妨害信用卡管理理罪?
按照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足以使他人以信用卡持卡人名义进行交易,涉及信用卡一张以上不满五张的。
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以非法提供信用卡罪定罪处罚。
有可能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
你同学透支30多万是什么行为?
借别人信用卡并使用信用卡是“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你同学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限期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你同学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
你涉嫌非法提供信用卡罪,你同学先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因透支30万元为数额巨大,涉嫌信用卡诈骗罪。
但由于她自杀身亡,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不追究刑事责任。
你同学死后,她透支的30万元,因是你们二人共同实施的侵权行为,造成银行损害的,你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即由你偿还银行这透支的30万。
在你偿还银行这30万后,你有权向你同学丈夫索要。
你同学透支的30万是否用于家庭共同消费,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你能证明这透支的30万是你同学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夫妻共同意思表示的,你向她丈夫索要没错。
或者你同学丈夫继承了你同学财产超过30万元,你向同学丈夫索要有理有据。
如果你同学透支30万元,用于赌博,吸毒等开销。你就只认倒霉,自己报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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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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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是通过法律程序也要不回来了,欠款人死后你无权对他的丈夫索要。信用卡借给别人首先过错方是你自己,你必须承担还款责任,除非你有证据你同学透支款是为他丈夫所用你才可以找她丈夫索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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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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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里有两层法律关系:
一是您跟银行的信用卡合同透支关系;
二是您跟同学的债权债务关系,以及由此衍生而来的您跟同学的继承人的债务代偿关系。
您作为信用卡持卡人,您对银行有及时按约定全额归还透支信用卡的义务。你们必须及时无条件的归还这笔款项。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您同学没有权利使用您的信用卡。
您把信用卡给别人使用,也是您的违约行为,您对银行违约了;
不管同学是透支还是套现,都是您的违约行为,这个帐要记到您头上。
无论发生什么情况,这个30万元,您都必须及时足额归还给银行,否则,您面临的就是银行的追索、被列入失信名单,甚至被追究信用卡诈骗的责任。
您跟同学的债权债务关系,因她去世而变成两个关系,或者说您有两个实现自己权益的路径。
其一,您向同学老公讨债,您必须证明这¥300,000适用于他们夫妻的共同生活,而且是他明知道或事后追认的。
其二,您参与她遗产分配。
无论哪个路径,您都必须证明这个钱是您同学使用了。
所以,有些好人不能做。
有些东西不能借。
我回答的,能帮到您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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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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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透支了三十万未还就选择自杀。要想问她死后可否向她丈夫索要,要看这同学三十万用到哪些地方,可以申请法院执行,了解这三十万的去处。如果这三十万当中有部分钱财是用于夫妻的共同财产,那么这部分可以向她的丈夫索要,如果部分是用于她个人挥霍或者消费,那只能怪你自己傻罗,信用卡本来就是自己使用的,不允许外借,要不回来,只能自己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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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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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首先,信用卡是你的,透支的钱,对银行来说,视为你本人的透支,银行有权直接要求你还款,而偿还这笔款项也是你对银行的义务。
2.对于你和同学来说,你们之间可能形成借代关系,你的同学有责任偿还这笔透支的钱。目前,人已经自杀,不可能再直接要她还钱。那么,是否能够要求她丈夫还钱,要视情况而定。
3.假如,当初只是你的同学一人提出来向你借卡,她的丈夫没有共同向你提出借卡,事后她的丈夫也没有表示过这笔钱作为他们夫妻共同的借款,以后两人一起偿还,这种情况下,妻子死了丈夫不负还款的责任。
4.如果你的同学将这笔钱完全用于个人消费,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只能认定为你同学的个人债务,个人债务当然由其个人偿还,与丈夫无关。
5.如果作为债权人的你,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这笔钱用于她们夫妻共同生活,则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妻子死后丈夫有义务偿还全部欠款。此时才可以要求她的丈夫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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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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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到另外一个案例,是网上上看到的,不能判断真假。
有个做生意的老板,在检测出来得了绝症之后,向身边的朋友分别借了一些钱,金额不大,三万吧。后来,等他的朋友知道他离世的消息,这些钱自然也已经没踪影了。这位老板在离世前也已经和他妻子离婚。其中有一位借款金额大的人,还去找了她前妻,对方只说不知道这事,那自然就不了了之了。
像楼主所说的这种情况,大概率是很不好处理的。一方面是人情压力,人都不在了,再去追债,总觉得有点不尽人情,往往也抹不下来这个面子。通常也就不了了之了。那另一方面,则是从法律角度,虽然夫妻双方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但如果是一方隐瞒了另一方,那另一方是有权利不偿还债务的。所以,结果就是,可以去她丈夫索要,但对方愿不愿意认账,是另一回事。
最好好像看到好几个关于信用卡借给别人刷的问题。我个人觉得,这事风险非常大的操作方式,再好的关系,也不应该公用信用卡,除非背后本就有猫腻,甚至是不正当的利益纠葛。否则,银行在追债的时候,是不会去找别人的,只会找持卡人,再者,没有明确的证据证明是别人刷了卡,且同意还这笔钱,根本就很难构成债务关系,对方完全可以翻脸不认人。
所以,我是觉得,还是用款习惯的问题,信用卡是很重要的一个支付工具,也关系到个人信用,需要多一点风险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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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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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可不能乱借,它牵连自己的信用和財产,如果是可信的亲属急用还情有可原,借给同学就没必要了。你那么大度借给同学,那你就再大度一会尝还他欠下的债务吧。你可别向她丈夫索赔,她丈夫没向你追责就不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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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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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上来讲,这个很难实施。
首先,题主以信用卡透支的方式,借给了同学30万元,你和同学之间是否有借条,是能否认定这笔债务存在的关键。因为信用卡刷卡一般是以消费的形式显现,而不是能够以现金的形式显现。所以在没有借条的情况下,题主的信用卡更有可能显示的是某笔或某几笔消费共计30万元。在这种情况下要证实这些消费透支情况,实际为借款则需要题主有相应的证据。如果借款人还在世,那么借款的存在相对还好证明。现在借款人已经自杀,需要题主向借款人的丈夫证明确实出借了这30万元。
其次,题主还需要证明,这笔钱出借是用于对方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从题主给出的信息来看,题主同学的丈夫应该没有直接向提出借款或者追认这笔借款。所以即使题主有借条,很可能上面也没有同学丈夫的签字。如果题主不能证明这笔钱实际上是夫妻共同使用的,例如共同买车买房,大额消费等等,在法律上很难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所以很难向同学的丈夫索要欠款。
除此之外还有一种可能,就是题主同学留下的遗产超过30万元价值,那么在题主有足够借款证据的情况下,可以要求死者的继承人,也就是题主同学的丈夫、父母和孩子在先偿还借款的情况下再分配遗产。这样操作的前提还是能够证明借款的存在,如果题这手里没有借条,那么这种操作还是相对有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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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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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的是避免这种悲剧的发生。
不良的社会风气影响、导致了一些青年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上的扭曲,不良资本(例如“套路贷”等)无序扩张,乘机而入,加剧了他们的债台高筑,无力偿还,自寻短见,酿成人生悲剧,可悲可叹!为失去的年轻生命感到万分惋惜!
问题要从根上抓起,不容忽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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