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看守所意味判刑吗?
进入看守所意味判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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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看守所意味着以犯罪嫌疑人身份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公安将在这段时间展开侦察,固定犯罪证据。最迟30天内报送检察院,由检察院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一般有三种情况,(一)罪行成立批准逮捕,(二)罪行轻微不予批捕,(三)不构成犯罪,不予逮捕。当然如果是第三种情况,也不要高兴的太早,往往公安会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继读侦察,寻找犯罪证据,我有一个朋友就在检察院作出第三种决定后,被公安变更罪名报送上一级检察院起诉被判缓刑。转入正题,检察院批捕后,根据证据决定是否向法院起诉,分几种情况,(一)罪行成立,起诉(二)罪行轻微不起诉,(三)证据不足,不起诉,打回公安补充侦察(四)不构成犯罪不起诉,也叫绝对不起诉,这种情况占比极低。可以参照检察院无罪不诉率。最后由检察院将犯罪嫌疑人起诉到法院,由法院最后宣判,可是法院无罪判决率,也是极低的。所以一旦被关进看守所,想要不被判刑是很难的,最好的结果就是缓刑或者有罪免处,不被判刑是极低概率事件。当然如果不服判决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不服再审还可以申诉,但是改变判决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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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就好想是在问:涉嫌刑事犯罪一定会被判刑吗?答案当时是否定的。
公安在立案后,认为你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就会去抓人,我们一般称之为“拘留”。公安拘留你之后,会在24小时内将你送到看守所羁押。
当然,实务中存在公安超过24小时仍将当事人关押在公安部门的“办案中心”,甚至超过24小时在“办案中心”对当事人进行连续讯问的情况。这当然是违法的,可能会涉及到非法证据问题,但这个问题并非是今天讨论的重点。
如果公安在24小时内将你送看守所了,这就是问题中所说的“进入看守所”,
进入看守所一般代表公安经过初步侦查,认为你存在涉嫌犯罪的嫌疑,最终罪名能不能成立,还是有几个关键的环节。
一、检察院不批捕中的无罪
公安一般会在拘留当事人后30天内,
通过收集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以及其他相关证据,进一步落实你涉嫌犯罪的事实,并向检察院呈捕,
检察院会在7天内作出捕或者不捕的决定。
如果检察院也认为你存在涉嫌犯罪的事实,并且应当受刑事处罚,一般就会批捕;如果检察院认为你不存在涉嫌犯罪的事实(也存在其他多种有罪而不捕的情形),就会作出不批捕决定。检察院认为你无罪,或者虽然涉嫌犯罪但是罪行很轻,而作出不批捕决定通常是好消息,很多案例中当事人最终就是无罪的。
这种情况提醒注意的是,检察院批捕只是一个环节,并不代表案件最终的处理结果,不批捕不等于无罪,只有检察院认为你是无罪或者情节极轻而不捕的,才极有可能最终获无罪处理。
二、公安机关撤销案件的无罪
批捕后公安机关会继续侦查,在侦查阶段发现你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符合: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的;3.特赦;
4.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5.犯罪嫌疑人死亡的;6.其他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此时公安会选择撤销案件,除了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其他情况下当事人均会获释。
三、检察院不起诉的无罪
公安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认为你有犯罪事实、应受刑事处罚的,会向法院提起公诉;检察院也可能在审查后作出不起诉决定。不起诉主要有三种:法定不起诉(主要是上面所说的公安撤销案件的那几类情形);酌定不起诉(你虽然有犯罪行为,但综合全案情况认为情节较轻,可以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必须经过退回补侦才可以做出证据不足的不起诉决定)。
如果检察院不起诉,当事人也会获释,可以从看守所出来了。
四、法院判决中的无罪
这个不用多说,大家都很清楚。
以上是从刑事诉讼程序上,对当事人进入看守所后可能无罪,不被判刑的情况分析,但是具体无罪的理由却千差万别,要结合案件的证据进行辩护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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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不一定了,有很多不判刑的。
什么情况下会进看守所?
看守所是在公安机关领导下的一个羁押机构,主要羁押的对象是涉嫌刑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被判处拘役和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之内的罪犯。
当然,也有很多进了看守所,最终并没有被判处刑罚的。
具体来说,可以从相关的法律手续(也就是司法机关出具的进入看守所的原因)来区分:
1.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是由公安机关作出的,对于一些现行犯或不立即采取强制措施有可能继续危害社会或影响诉讼的情况下,所采取的一种临时性的控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刑事拘留的时间一般为7日以内,最长不会超过37日。在此期间如果没有逮捕,就需要释放。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列举了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的8种情形: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需要我们特别注意的是第六种: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可以先行拘留。
对于释放而言,有两种可能:
第一种是在侦查中发现无罪或不应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撤销案件,并立即释放。比如,
发现犯罪行为并非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发现行为人尚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者在犯罪时没有刑事责任能力,或者属于正当防卫,等等
。这种情况下自然不会判刑了。但是,对于无责任能力的,需要进行
强制医疗
,并不是精神病人杀人就不犯法了。
第二种是改变强制措施,释放后改变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比如,
犯罪情节较轻,无需提请逮捕,或者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或者患有严重疾病不适合羁押,或者发现怀孕,等等。
2.逮捕
逮捕是检察院或法院作出,公安机关执行的。其他任何机关都没有这个权力。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
这种强制措施远远重于刑事拘留,因此,要逮捕,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查。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只有在
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或者妨害诉讼的
,才予以逮捕。
而且不同于刑事拘留,逮捕本身并没有什么期限,只能看办案单位的办案期限来定,实践中有逮捕好几年的(比如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发回重审,重审判决后又上诉的,又如判处死刑需要报请最高法复核的)。
逮捕之后,释放主要有以下可能:
检察院免予起诉,或者法院作出无罪判决
。这包括确定无罪,或者罪轻不起诉,或者证据不足不起诉或无罪。这种情况属于不被判刑的。
判处免予刑事处罚
。这也是不被判处刑罚的,是对犯罪情节轻微的被告人的判决结果。
判处缓刑,或者管制,或者单处罚金等附加刑的。
这是判处非监禁刑,但是是属于判处刑罚了。哪怕是单处罚金,都是判处的刑罚。
刑满释放的。
这个好理解了,当然也是判处刑罚了。
改变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以及不承担刑事责任的。这个同前文。
3.刑罚执行
法院的判决生效以后,就需要执行刑罚了。
公安机关可以依据法院的执行通知书等执行手续将被告人(罪犯)送交看守所执行。
按照刑事诉讼法等的规定,在看守所服刑的罪犯主要有两类:
判处拘役的
。这是由看守所执行的,不必送监狱。
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之内的
。比如,判处了有期徒刑一年,但到判决生效时候,已经羁押了九个月以上,那么就不再投送监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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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关进看守所后也不一定就会判刑,是否会被判刑罚,取决于开庭审理后是否会被法院判决有罪。
众所周知,看守所主要是羁押未决犯的执行场所,即被公安机关、检察院依法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就会送到看守所内关押起来,等待着侦查、起诉和审判等刑事诉讼程序的逐步推进。
顾名思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是被公安机关、检察院怀疑有罪的具体对象,目前还不能确定他们是否真的有罪。事实上,
在我们国家只有法院才有权判决某人是否构成犯罪,未经法院审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无权判定某人有罪。这也被称之为法院专属定罪权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因此,被公安机关、检察院给关在看守所后,只是具有犯罪嫌疑,是否有罪还要经过法院审判。
如果法院经开庭审理后,对被告人做出有罪判决,那么他就会被判刑罚;相反,如果法院经开庭审理后,对被告人做出无罪判决,那么他则不会被判刑。
当然,犯罪分子被判有罪后,通常都会移交到监狱执行。但是被判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余刑在三个月以下的,则会继续留在看守所内代为执行。被判死刑的犯罪分子,也是继续留在看守所内,等待被押赴刑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二款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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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回答这个,先了解什么叫看守所。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由县级以上的行政区域为单位设置,由本级公安机关管辖。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安全厅(局)根据需要,可以设置看守所。铁道、交通、林业、民航等系统相当于县级以上的公安机关,可以设置看守所。
具体点说,看守所就是一个临时性羁押场所,由公安监管警察及武警共管,各司其职。看守所的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教育;管理犯罪嫌疑人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了解完看守所实质,接着进入看守所是否一定判刑,刚刚讲了,看守所实质上临时羁押机关而并非刑罚执行机关,但看守所也承担短刑期人员的看管及教育挽救工作。
咱们来说进入看守所这个问题,才能具体分辨是否会判刑。
一,工作进入,或者警示教育进入,这种属于正常进入,不会有什么后果。
二,刑事拘留,是指涉案嫌疑人被依法抓获后送入看守所内,执行武装看管,保障后续侦查机关的侦查行为及程序正常进行。注意,犯罪嫌疑人不是罪犯,涉嫌犯罪,不一定会判刑,这需要侦查机关侦查完毕移送检院逮捕、起诉,由法院判决有罪无罪,等于是说,这样进入看守所不等同与罪犯,会不会被判刑要看公检法等司法机关的各自履职后最后由法院定性。
三,逮捕,指的是侦查机关侦查基本结束,认为有犯罪事实,且需要采用逮捕降低社会危害性,这就是逮捕后的羁押,履行逮捕程序后,是否判刑也与上文相同,需要法院最后判决。
四,刑罚执行方式进入,这要分几大类,第一种指的法院审理终审裁定后,判处有期徒刑或者其他刑罚的,临时羁押在看守所,待移送刑罚执行机关(监狱)执行刑罚,说白了就是审判有罪后终审前临时羁押,待终审后移送监狱服刑的罪犯。第二种是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成年和未成年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刑罚,这种不需要移送监狱,就在看守所执行有期徒刑等刑罚。第三种,死刑犯,一审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罪犯,在其起诉、上述、终审、最高法复核期间会一直羁押在看守所,直到最后一科。
以上就是解答,被送入看守所不一定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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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看守所后,就意味着被判刑的可能,除非个别特殊情况。
最早的看守所,大部分和拘留所在一起,后来基本都分开了,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是截然不同的。
一般情况下,一个人只要犯了罪,被公安部门带走,只要警察把她送到看守所,基本都是判刑的可能性大些。
也有个别情况,但是这种几率很小。我们国家目前的法律非常健全,在移送犯罪嫌疑人去看守所之前,办案单位基本都会仔细查阅有关法律规定,如果只是简单的治安案件,就会留在当地派出所处理,如果没有达到检察院批捕的条件,办案单位会给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并且要缴纳一定的取保押金,这个押金以后会退给嫌疑人。
但是,进到看守所后,也不是不能办理取保候审,但是这种可能性很小。一般情况下办案单位,在犯罪嫌疑人不具备送到看守所嗯条件下,是不会轻易送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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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看守所并不意味着判刑,判刑得经过人民法院审判,人被关进看守所只是刑事强制措施,如果37天以内检察机不批准逮捕的话,你仍然可以笑着走出派出所!
如果进了看守所,并被批准逮捕,那么等待的就是检察院的起诉书,然后就是法院的判决书,最后判处有期徒刑实刑的,进监狱服刑,判决后剩余刑期不足三月的看守所服刑。
人进了看守所,并被依法逮捕后,仍可办理取保候审,但必需具备一定条件,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所以说进了看守所,想从里面出来很不容易的,要想活动,必需在立案逮捕前,一旦立案报检察院后,事就麻烦了!所以奉劝大家,做一个守法公民,不要去碰法律高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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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你提出的问题,结合以往的经验,说一下我的看法:
进入看守所并不一定会判刑,但一般都会判刑。
首先,要清楚看守所是干什么的
看守所最常见的用途有两个,一个是羁押还没有审判的犯罪嫌疑人,一个是关押正在服刑的犯罪人。其中关押已经服刑的犯罪人是基于经过法院审理审判,最后确定的刑期剩余时间不到三个月,这种情况下则由看守所代为执行,不用送到监狱。下面我们重点说一下羁押还没有审判的犯罪嫌疑人。
之说以称为犯罪嫌疑人,是因为还没有接受法庭审判。有群众举报有犯罪发生,或者民警在日常排查过程中发现的犯罪案件,首先要带回判处所进行讯问和判断,是否属于刑事案件还是属于行政案件,来区分羁押到拘留所还是看守所。如果是构成犯罪的刑事案件,又没有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一般都会送到看守所羁押。
为什么不一定判刑
不一定判刑有以下几种情况,第一是关在看守所后办案人员继续侦查,侦查后发现不存在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另有其人,或者犯罪情节轻微,可以不以刑事案件处罚(这种情况极少会出现)侦查机关撤销案件等情况。第二种是在审查起诉期间经过检查院的审查等情况,证据不足要求撤销案件的,或者做不起诉决定的,这种情况也不用判刑。第三种情况在审判阶段检察院撤诉的,或者经过审判无罪的,这种情况也不会判刑。
为什么一般都会判刑
这种情况很好理解,办案机关之所以会立案侦查肯定是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某人有高度的作案嫌疑才会抓获并羁押在看守所,也就是说办案机关很少有抓错的,因此,如果被捉进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一般都是会判刑的。
以上就是我的看法,如有不当敬请见谅,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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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等于判刑,未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得认定为有罪。
关进看守所后,只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过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最后法院作出有罪判决,才能认定犯罪,这才叫“判刑”。
除了以上所说的判刑,关进看守所后,还有以下可能:
1.认为证据不足,无罪释放;
2.认为情节显著轻微,无罪释放;
3.已过追诉时效期限,无罪释放;
(以上三种情形可以发生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审判阶段,至于是法院无罪判决,检察院不起诉,还是检察院撤回起诉等,就不一一列举)
4.检察院认为虽然构成犯罪但情节轻微,酌定不起诉的,无罪释放(未经法院判决,所以仍是无罪);
5.公安机关给予取保候审,后不移送检察院,解除强制措施,无罪。
第5种情形比较特别,孙律列举一个期货诈骗案,事实上孙律的当事人李某不构成诈骗罪,但公安为了应付集体报案的被害人,坚持将李某拘留和移送审查逮捕,后检察院听取孙律的无罪意见不予逮捕,公安给李某办了取保候审,释放获自由,后经12个月,解除强制措施,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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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去看守所,意味着判刑,这一观点基本正确的。
刑事案件立案后,对涉嫌犯罪的嫌疑人,为保障司法程序的正常顺利进行,一般采取羁押强制措施,也就是说,至少公安机关认定你涉嫌犯罪。
当然,如果被羁押看守所后,提请逮捕不予批捕时,公安机关会在24小时内释放羁押人,意思是你的基本犯罪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够确凿,不足以证明你的犯罪嫌疑。这种情况公安机关在为你办理取保候审同时,将继续加紧案件取证工作,当证据能够证明你的犯罪事实时,案件会正常进展,进去不逮捕直接起诉。
所以,一旦被采取强制措施进入看守所,一般是会正常进去司法诉讼程序,最终到达法院作出判决。
说进入看守所,一般会被判刑,当然,如果公安机关通过收集到的证据,证明你没有犯罪事实时,会积极对你进行释放,这个时候,是不会被判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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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对于绝大多数人来说既熟悉又陌生,说熟悉是因为在一些新闻报道中见过,特别是有些电视剧中更能直观的看到看守所内外的场景,所以给人一种对于看守所已经十分了解的感觉;说陌生是因为对看守所和监狱到底有什么不同并不清楚。对于被关押在看守所到底意味什么,是否一定会判刑更不十分清楚。
毕竟在生活中,看守所对于我们普通人来说还是比较神秘的,更没有直接接触的机会,甚至绝大多数人一生都不会去接触。所以为了方便大家更直观地了解,用去医院看病举例说明一下,你或许对进入看守所到底意味着什么,会有更深刻的了解。
当一个人觉得身体不舒服或怀疑自己身患疾病时,就会主动到医院,而这个病人挂完号后去的第一个地方就是门诊,到了门诊后,医生通过各种方式的诊断认定你或者没有什么大事,有的需要回家自己吃点药,有的甚至回家连药都不用吃;但一旦被诊断患有疾病,或者绝症,那就需要住院治疗。
看到这你或许会问,你这样举例想说明什么啊?我还是没看懂啊?别急,咱们接着慢慢道来。
进入看守所被关押的人叫犯罪嫌疑人,此时的犯罪嫌疑人就像那个“病人”,不同的是该“病人”不是主动去,而多数是被动的被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立案抓获后,押送到的看守所。押送到看守所“看病”的原因,是因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比如,“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以上七种情形,就像病人有病或者怀疑自己有病一样,会被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抓获后关押在看守所。此时的看守所就像医院的门诊室。
符合这些就一定会被判刑吗?
当然不是。就像上述到医院看病一样,是需要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向医生一样做诊断(进一步侦查),如果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比如,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被释放的原因就像“无病”一样)。再比如,《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向人民检察院提请审查批准(经初步诊断认为有“病”)。
即使被逮捕就一定会被判刑吗?
当然还是不一定。因为逮捕还是侦查阶段,被逮捕也是因为侦查的需要,与是否应当判刑都没有直接关系(还是处在门诊阶段,需要作进一步诊断)。
这时,你可能会着急地问道,那什么时候会涉及判刑?
犯罪嫌疑人进入看守所其实是要经历三个部门的三个阶段,分别是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阶段,法院的审判阶段。当然也可能是两个阶段,比如,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证据不足不起诉),对于进入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就不存在判刑一说了(还是没有“病”或者虽然有点“病”但吃点药就可以了)。
进入看守所如果到了法院阶段,就涉及到判刑的问题了。但也存在不会被判处刑罚(判刑)的情形。比如,无罪释放、免予刑事处罚。但这种情形还是非常少的,因为到了法院阶段就像在门诊已经经过各种诊断、专家会诊,基本确定有“病”甚至是“绝症”了,所以,进入看守所如果一旦到了法院的审判阶段,对于进入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只能是“凶多吉少”了!
进入看守所是否意味的判刑,你是怎么看的呢?
(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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